作者/孙林 乔兆颖 鲁文 编辑/任风远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以下简称“直接申报”)具有主体种类多、业务差异大、涉及部门广等特点,现场核查推进难度较高,目前尚缺乏有针对性的核查方法。为提高直接申报数据质量,笔者结合现场核查实践经验,通过“流程规范”“手段多样”“管理精细”“处理依规”等方面的创新,初步探索出一套可行的直接申报现场核查工作模式。
一是合理制定核查计划。第一,精准锁定核查对象。根据申报主体日常工作配合态度、统计人员专业程度、非现场核查差错率及整改力度等综合情况,按其所属行业类别,有针对性地遴选核查对象。第二,恰当选择进场时间。多数申报主体上年度的审计报告会在3月底至4月中旬披露,因此,4月中旬年报发布后,核查人员可以调阅年报中的最新信息,是进场的最佳时机。
二是充分发挥团队合力。直接申报现场核查需要运用经济金融、财务会计、贸易投资等多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因此应合理配置核查组成员的知识结构,确保专业知识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发挥团队合力,提高核查效率。
三是全面筛查可疑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前,应利用多渠道收集核查对象信息,并与报表数据进行详细比对,多层次筛查可疑线索,提高现场核查的精准度。第一,外部信息检索。利用核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财经类资讯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披露易”等平台,查询所需信息。第二,内部数据比对。通过外汇局各业务系统,查询核查对象的交易明细,并与报表数据进行完整性和准确性核对。第三,跨期纵向比对。对同一核查对象各期数据进行匹配,筛查跨期指标波动较大的情况。第四,同类横向比对。将核查对象与同一类型申报主体在报表种类、数据规模等方面的明显差异作为可疑线索,待进场后进行验证。
四是制定调阅资料清单。根据核查对象行业类别和可疑线索,有针对性地制定调阅资料清单,并要求核查对象提前备齐清单所列资料。由于部分大型申报主体报表中涉及的部门较多、人员较分散,为确保进场后能及时开展工作,应明确数据来源部门负责人和数据提供者,并要求上述人员参加进场时的首次座谈。
为确保座谈效果,可分门别类设计座谈问题清单,包括核查对象数据报送流程与模式、涉外业务开展、股权投融资、存/贷款、应收/应付款、档案管理等内容。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座谈技巧,通过点对点深入座谈了解其涉外业务种类、数据填报方式等情况,初步掌握报表可能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确认违规事实提供切入点。
一是“层层深入”。座谈交流时,在无法从对方陈述中获得有效线索时,核查人员不能浅尝辄止,而应抽丝剥茧,向对方更为详尽深入地询问情况,逐步引导对方提供有效线索,从而发现异常问题。如与某证券公司座谈时,该机构表示,其涉及非居民的业务仅有非居民保证金与佣金。考虑到该机构在境外设有子公司,核查人员初步怀疑其存在数据漏报问题,于是向其询问与境外子公司的业务交易。该机构负责人则回忆起前期确实发生过一笔来自境外子公司的人民币信息服务费收入。经核实,该笔数据确为漏报。
二是“顺藤摸瓜”。座谈交流时,从对方提供的信息中初步发现异常线索后,应深挖细究,进一步向对方求证相关信息,以对初步判断进行证实,锁定数据错报问题。如与某财务公司座谈时,核查人员了解到其业务范围包括存/贷款业务,但未报送D05表。经进一步了解,核查人员得知该公司已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境外成员企业存款,从而发现数据漏报问题。
三是“一举两得”。在核实直接申报可疑数据的座谈过程中,有可能发现对方其他业务数据存在错报。如通过非现场核查,发现某银行的D05表中的“本月非交易变动”项目非0,但经银行核实后确定该项数据为0。进场座谈后则发现,是由于其外债系统数据报送错误,导致了“本月非交易变动”项目非0。
充分利用已掌握的数据资料,从不同视角使用多种方法,对核查对象的数据采集范围、基本信息及报送数据进行有序、立体、全面的比对,落实各类申报错误。
一是“正本清源查接口”。对以接口方式报送的主体(如银行),尤其要关注接口程序取数范围的准确性和接口传输的完整性。如某银行由于接口程序更新不及时,导致D05-2表取数范围不准确,存在需人为再次调整的“伪接口”问题;又如某银行接口程序存在字段设置遗漏,导致Z01、A02、B04、D01表中的“最终控制者国别”等数据传输不完整,存在“漏接口”问题。
二是“双管齐下核架构”。一方面,利用进场前搜集的投资关系、股权结构、股东变动、分红派息、境内外投资等材料,参照Z表、A表对比信息的对外一致性;另一方面,调阅核查对象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许可证件等资料,比对信息的内部一致性。如在对某H股上市公司现场核查时,通过查看财务报告获得其投资者关系情况,进而核对其Z03表,以便上溯下追全面掌握其投资者关系架构。
三是“条分缕析比账目”。对于存/贷款、应收/应付款、投资、利润等与会计科目明确对应的申报数据,通过调阅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银行存款对账单或境外账户交易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应付账款明细等账目,逐表逐科目进行比对。如通过调阅某公司科目余额表中的银行存款明细,发现其在境外分行的存款账户有两笔支出,经核实为银行管理费用,但其E01表则漏报了上述数据。
四是“造车合辙验思路”。对于报表中部分计算相对复杂的数据,通过调阅原始数据并按照统计制度上明确的要求,对报表项目进行重新计算,以验证其计算思路是否正确、结果是否准确。如通过调阅某银行合并前的财务报表,并重新计算A02-1表中各项下的数据,发现该银行将其控制的被投资者的资产负债数据直接计入了合并报表,并未按照统计制度要求依据本机构控股比例折算后计入,导致多处申报数据错报。
五是“瞻前顾后查极值”。在对比当期数据时要兼顾前后期数据,通过观察报送数据在时间序列上的走势,重点关注变化幅度大、走势悖于常理的极端值,并深入核对。如在对某财务公司现场核查时,发现其报送的月度利润数据呈现逐月增长的可疑走势。通过调阅各月的利润表,发现其各月报送的A02-1表中的“本期利润总额”和“本期本机构全体股东应享净利润”与企业财务报表不符,进而查出该公司将当月数据错报为当年累计数据。
六是“比物连类找差异”。对于由核查对象内部多方配合填报的数据,通过比对不同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交易合同等材料,甄别存在差异甚至相互矛盾的线索,并进行深入查究。如核查某公司非居民雇员工资数据时,发现其人力资源部提供的非居民雇员合同与计划财务部提供的工资发放明细无法匹配,进而查出其漏报非居民雇员工资的问题。
在现场核查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高效取证,并从多个方面对核查对象提出整改建议。
一是“分类取证求精准”。应根据不同类型差错,确定取证材料,确保能够直接、客观、全面地反映核查对象的错/漏报问题。如对于金额类差错,应选择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账户明细表等作为证据;对于非金额类差错,应选择营业执照、对外投资批复、借贷款合同等作为证据。
二是“实时取证促高效”。应根据需要,实时收集疑似违规证据材料,以避免集中取证时发生核查对象修改、替换关键材料或借故拖延、不配合的情况。
三是“主动帮扶纠差错”。核查报告不仅要列明差错和问题,还要帮助核查对象剖析出错原因,并从内控建设、数据填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有效整改建议,以提高其后续申报质量。
为优化现场核查结果管理,离场后,可督促和指导核查对象及时修改差错,切实整改问题,促进核查成果转化,将“以核查促合规”落到实处。
一是优化处理流程,督促差错整改。第一,反馈与培训相结合。在向核查对象反馈核查结果的同时,辅以有针对性的离场培训,使其管理层更加重视直接申报工作、统计人员进一步理解数据采集要求。第二,回访与宣传相结合。建立核查对象回访机制,根据现场核查结果,选择部分核查对象作为回访目标,并灵活选择回访方式,评估其数据修正及问题整改效果。回访时应及时宣讲最新的直接申报政策精神和管理规定,帮助申报主体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二是加大成果运用,提炼形成“一类一策”。定期对直接申报现场核查结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进一步完善与核查主体类型相匹配的核查策略,即实现“一类一策”。
三是实践与学习相促进,提升核查人员业务经验与素养。第一,定期组织现场核查技巧培训,建立高水平核查人才库。第二,通过与申报主体专业人士的交流,学习账务处理、产品运作、接口设置等内容,丰富核查人员的知识储备。第三,针对辖内申报主体类型分布不均的现状,打破地域界限,创新开展交叉核查,弥补核查工作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