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利益根基的历史唯物主义逻辑

2017-12-07 23:42朱新春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3期
关键词:社会关系意识形态

摘 要 意识形态根源于社会利益,内在的蕴含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逻辑。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一个形式。由于社会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存在,意识形态必然反映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因而利益关系贯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关系的反映,必然以利益关系为其核心,并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而变化。意识形态建设应根据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进行科学决策并积极推进。

关键词 意识形态 社会关系 社会利益

作者简介:朱新春,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科技哲学。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350

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是法国哲学家,在19世纪初出版的《意识形态原理》中最早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他想把意识形态学说建设成为一门基础性的哲学理论,运用从思想到感觉的思维方法,抛弃宗教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其他方面权威的偏见。在感觉的基础上,重新阐发出政治、伦理、法律、经济、教育等各门科学的基础,使人们摆脱偏见,为理性的统治做好准备。特拉西建立在感觉基础上的意识形态理論尽管有其历史进步性,但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没有真正找到意识形态的根源。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建立,才真正为意识形态理论建立了科学基础,也找到了意识形态产生的真正根源。

一、意识形态是观念性的社会关系

19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以及恩格斯在晚年的书信中,对青年黑格尔学派所代表的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进行了批判,全面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以之为基础讨论了意识形态问题。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由物质派生的、是第二性的,意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观世界的能动的反映。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属于上层建筑的系统化的社会意识。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的一个部分,主要是以社会关系为反映对象的,并非所有的社会存在。在全部社会关系中,居于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又处于基础性和主导性的地位。意识形态虽然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但是其集中反映的是社会关系中的经济基础方面。因而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的一个方面,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观念上层建筑。

尽管经济基础在社会关系中起基础性的主导作用,但也只是复杂社会关系中的组成部分。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映,并非简单地以经济基础作为单一反映对象,对之进行直接反映,而是通过整个社会关系方方面面来反映经济基础的。社会关系作为客观的社会存在,是一个具有复杂结构和层次的社会大系统,社会意识形态就是这个大系统的反映。因而意识形态如其所反映的对象,也是非常复杂的,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从反映的具体内容来看,有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等等;从形式上看,有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等。马克思曾指出,意识形态是建构社会基本结构的“观念上层建筑”,是观念性的社会存在。

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是社会关系的全面反映,是观念性的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关系的反映和观念形态,不是简单地反映社会关系的种种现象,而必然回力求透过现象它们的本质和核心的东西。尽管社会关系极其复杂,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但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无疑会有共同的焦点,这个焦点实际上就是社会关系的实质。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共同焦点或者说实质必然是意识形态所聚焦的焦点和中心内容,就是意识形态的根基。下面就对社会关系的实质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及其利益统一性

社会关系作为一个复杂的概念系统,包含诸如阶级关系、政治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文化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等,但生产关系是最重要的、起基础作用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产品如何分配等等物质利益关系。所以,生产关系是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尽管它们不是物,但却总是同物密切结合着,并以物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资本表面上看是生产的物质性要素,但其本质上却是社会关系,是在物掩盖下的一种生产关系。所以马克思说:“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定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资本体现出的社会关系本质上就是利益关系。因此,社会关系尽管很复杂,但是其共同核心则是利益,如果抓住了利益就抓住理解社会关系的关键点和解释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的钥匙。无论阶级关系、政治关系以及民族宗教等等关系,都是以利益为轴心。中西方思想家都曾对利益问题进行深入思考,虽然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没能揭示利益的实质及其在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但是都充分认识到利益在社会关系中以及对意识的重要影响。马克思主义揭示了利益的科学内涵及其对意识形态的及其发展变化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的利益观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第一,利益追求是人类社会所有活动的根本动力。人们在社会中进行各种各样奋斗,都离不开利益这一根本目的。第二,利益决定思想,推动者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马克思曾层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利益作为人们思想观的核心,必然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因而是生产和生活的原动力。后来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被列宁所继承,他明确指出“利益推动着民族的生活。”第三,利益冲突是阶级矛盾和斗争的直接根源。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看来,阶级矛盾和斗争根源于物质利益矛盾和冲突,是利益冲突的反映。第四,利益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恩格斯根据英法两国的阶级斗争的实际状况,指出英法两国的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是它们的利益冲突的表现,至少是英法这两个当时最发达国家的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第五,利益的社会基础是生产关系,同时又是社会关系的实质。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生产关系就是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的核心是物质利益。因此只有从物质利益出发才能真正理解生产关系,也只有从生产关系出发才能说明利益的社会性质。反过来说生产关系就是利益关系无疑也是成立的。第六,利益决定政治活动。任何社会的阶级斗争首先都是为了经济利益,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一种高级形式,直接表现是为了夺取国家政权,但根本目的是想通过政治权力来实现和捍卫经济利益。第七,利益与社会分工是一种辩证关系。利益诉求推动着社会分工,因为社会分工会实现更大利益。但社会分工的发展又进步引起了利益分离与对立。社会分工使工商业从农业中分裂出来,进而导致了城乡分化。这一方面促进了社会整体利益,但另一方面也引起了城乡利益对立以及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对立。第八,阶级利益被标榜为社会共同利益。任何统治阶级或者想取而代之的新阶级通过意识形态把本阶级标榜成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代表,以获得社会认同。因而意识形态是社会制度合法性的思想基础,它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从而使现存的社会制度获得认同。综上可以看出,利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社会历史发展重要动力,是社会矛盾和斗争的焦点,更是各种思想意识的根源。endprint

根据马克思的利益理论,由于利益是社会关系的核心,任何一个社会只有满足人们基本物质利益需要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才能存在和发展。利益和矛盾和冲突是引发社会变革的力量,任何社会变革都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再调整。意识形态则是这种社会利益冲突和调整的观念形式,但又推动着社会利益关系的变革与发展。

三、意识形态内容的利益中心性

根据前面关于意识形态与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与利益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分析,显然可以推导出,利益是社会意识的核心内涵。事实上,很多意识形态理论家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出发,对这一问题已有明确而深刻的论述。通过包括马克思在内的一些意识形态理论家的相关论述,会更加清楚、更加深刻地理解這一问题。

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理论尽管五花八门,但都无法摆脱“利益”这个关键词。《意识形态与乌托邦》是曼海姆(Karl Mannheim,1893-1947)在1929年发表的著作,该书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对意识形态概念进行了阐发。他把意识形态区分为两种:一种为了自己派别利益,虚伪地掩饰,丑化对方的特殊的意识形态;一种是不怀私心,群体性的、阶级性的,并与社会现实联结在一起的,反映历史规律与社会法则的总体的意识形态。从曼海姆的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可以看出意识形态是派别的利益的反映。二战后,意识形态研究在西方形成了热潮,对意识形态概念作出了种种不同的解释。西方学者大都把意识形态视为是一定阶级和利益集团的政治主张和理论体系,是一种关于本阶级利益的信念系统。部分西方学者从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视角认识意识形态范畴,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系统的解释社会的方法体系,把它作为“是一种维持或摧毁、维护或批判一种社会所采取行动的依据”。也有学者从否定和贬义上来解释意识形态,认为意识形态只是僵硬的教条和信条的系统。西方还有学者从意识形态与经济制度、经济发展关系的视角进行分析,认为意识形态有助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不过,在大多数西方学者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虚假的社会意识和政治偏见,是构想出来为狭隘阶级利益服务的。有的西方国家如美国,虽然在全球大肆推行其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却不承认这就是意识形态。

综上可以看出,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实际上主要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利益是复杂社会关系的关节点,无疑就是意识形态的根基和聚焦的中心,而意识形态则是利益在思想领域的存在。意识形态并不是单纯地反映社会利益,而且还具有社会利益功能,对社会利益格局的协调、构建,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而意识形态建设就极为重要。

在全球化时代和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非常复杂,如何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尽管意识形态建设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但是只要抓住利益这一核心,及时根据社会利益格局的变迁及国家根本利益目标,调整意识形态内容结构及相应的形式,就能够促进意识形态的发展,使之成为捍卫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精神武器。

参考文献:

[1]郝保权.“虚假意识”和“观念性的社会存在”:马克思阐述意识形态的双重逻辑.科学社会主义.2014(1).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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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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