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行业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7-12-07 10:06镇江市运输管理处虞燕伟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17年6期
关键词:镇江市机动车经营

镇江市运输管理处 虞燕伟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的新常态,以及政府各项改革政策的出台,汽车维修行业发展面临新的问题和难点,如何转变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发展,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的课题,笔者以江苏省镇江市为例,分析汽车维修行业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了发展的思路和对策,以供大家参考。

1 镇江市汽车维修行业发展情况

自2014年镇江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取消了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外的其他机动车维修业的经营许可,镇江市成为除广东珠海外全国第二个取消机动车维修许可的城市。面对新的形势,镇江市运输管理处一方面积极向政府审改办反映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及后果,取得了相关领导的理解,由审改办发函明确,“企业主动申请的,可以依照许可条件办理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对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监管标准不能降低,防止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另一方面,针对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些不主动申请办理许可证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可直接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给维修市场秩序带来了冲击。镇江市运输管理处及时组织行业管理人员,认真研究探讨取消维修许可后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方法、路经、措施,确保了镇江是汽车维修市场没有出现大的混乱及失控局面。近年来,镇江市运输管理处着力创新发展,在行业管理方面开展了一些特色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

(1)强化信用管理,建设诚信行业。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积极创建交通省级、市级信誉企业。积极运用信誉考核结果,在政府招投标、保险事故车维修、事故车直赔定点、M示范站建设等方面予以采信。2016年度全市共评定信誉企业261家,其中AAA 级48家,AA级 92 家,A 级121 家。

(2)推进绿色汽修,建设绿色行业。组织专家编制《绿色汽修指导书》,在全行业引导创建绿色汽修企业,并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作出不懈努力。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创建成省级、市级绿色汽修示范企业34 家。

(3)加强规范管理,开展联合执法。2016年镇江市运输管理处、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镇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出台了《镇江市交通事故机动车修理管理办法》,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的企业资质条件、信誉条件、修理作业程序、事故车修理档案、质量保证期等作了明确规定,并与保协、消协开展联合执法对维修企业、保险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了保险事故车维修的混乱局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发挥车大夫作用,开展公益活动。组织车大夫专家编印《汽车使用维修常识汇编》3万册,向社会及广大车主免费发放,内容涵盖维修法规、投诉处理、纠纷调解、修理厂选择、车辆使用、常见故障判断等,实用性很强,取得了较好效果。组织车大夫专家走进广场、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乡镇进行法律法规及车辆维修使用知识宣传及技术咨询服务等公益活动。组织车大夫专家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技术鉴定,协助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维修质量调解。

(5)发挥协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2016年改组了新的镇江市道路运输协会车辆维修和检测分会,制定了行规行约,发展扩大了会员组织。组织会员单位到外省市先进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并请省内外行业专家到镇江举办专题讲座,引进新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2 汽车维修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镇江市汽车维修行业在取得发展的同时,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引起行业同仁的重视。

(1)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给行业管理带来冲击,给维修市场带来混乱,给车辆行车安全带来隐患,给环境保护带来难点。自镇江市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以来,给汽车维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些消极因素。一是弱化了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使得行业管理部门对一些无证经营、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无法实施有效的行政处罚,造成汽车维修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及无序竞争。二是车辆维修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车辆行车安全。由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经营者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可直接从事车辆维修经营活动。一些不具备相应维修设施、设备、人员、技术、管理条件的维修企业,特别是路边店擅自超能力、超范围从事大中型客车(含长途客运班车、旅游客车、校车、厂包车等)、大中型货车(含渣土车、水泥罐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车辆的维修,并且由于其普遍存在偷工减料,维修作业缺项漏项,甚至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等经营行为,其车辆维修质量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造成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一些无证经营的路边店在居民区、居民楼进行钣喷作业,其噪音、废气排放超标,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一些从事洗车美容作业的经营业户,污水未按规范进行处理,直接排放城市管道、河流;一些从事车辆维护修理作业的企业,废机油、废蓄电池等废品未按规定处置;等等。上述经营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的美化。

(2)维修市场出现重新洗牌迹象。近几年,由于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双重影响,部分4S店、综合修理厂已经停业或转让,部分综合修理厂处于亏损状态,只待政府拆迁拿些补贴。而一些经营情况比较好且有实力的企业把握机遇进行集团收购,开设分店分厂,进一步拓展市场。汽车维修行业正面临新一轮结构调整,究其原因,在政策因素层面,一是交通运输部出台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上线检测,从而造成原从事客货营运车辆维修及送检业务的综合修理厂的维修业务下降达2/3左右,许多企业纷纷倒闭。二是近2年来,镇江市政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车辆改革,政府车辆缩减,原来主要修理政府采购车辆的综合维修企业其维修业务大大下降,这些企业面临转型发展或裁员的选择。三是随着公安交管部门对酒驾及其他交通违章处罚力度加大,交通事故车维修量逐年减少,事故车维修产值显著下降。四是2016年以来,政府对黄标车的治理及车辆更新不断加严,车辆维修量减少。在市场层面上,一是由于经济增速下降,企事业单位用车及私家车出行减少,车辆使用频率降低,维修保养次数减少。二是由于土地成本、厂房场地建设成本或租赁成本、人员成本不断增长,车辆维修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

(3)维修技工及专业人才缺乏,维修人员年龄老化,维修人员整体素质下降。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及质量检验等工种的从业人员无需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即可上岗。再加上部分企业不重视对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维修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及技能素质得不到提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较差。此外由于年轻人普遍不愿从事脏累苦的汽车维修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企业维修技工严重缺乏,维修作业人员老龄化趋势明显,不适应当代汽车电子化、信息化、专业化的维修要求。

(4)行业专业化水平不高,维修检测设备利用率低,造成维修资源的巨大浪费。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1—2014),一、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必须配备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侧滑试验台、制动性能检验设备、车身整形设备、空调制冷剂加注回收设备、车轮动平衡机等,一类企业还必须配备悬架试验台、车身校正设备、车架校正设备、四轮定位仪等。随着事故车维修量的下降、车辆更新速度的加快、车辆可靠性提高,各汽车维修企业的主要业务来源于车辆维护、小修等,而整车修理和总成修理将越来越少。因此目前一二类企业钣喷等维修设备及车辆检测设备的利用率很低,甚至有的设备企业自开业后都未曾使用过,造成维修资源浪费,不利于车辆检测的社会化、车辆维修的专业化发展。

(5)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低,投诉量多。近年来,车辆维修投诉量逐年增加,主要集中在未办理维修许可证的事故车辆维修企业及路边店维修企业,其经营行为不规范,不诚信,偷工减料,多收费是造成投诉的主要原因。

3 汽车维修行业发展趋势

总体看,随着商务部2017年第1号令《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未来汽车销售方式将有大的改变,汽车销售将逐步放开,不再由4S店专营,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将逐步分开,汽车维修市场结构将进一步调整,行业的发展态势将由4S店、特约维修站、综合维修、连锁快修、专项维修等方式协调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1)品牌好销售好的4S店将暂时维持原有的方式,品牌差销售不好的4S店将逐步转型发展,销售品牌将多元化,车辆维修将特约化。

(2)综合修理企业将转型升级,由以前服务对象面向公车转向私家车客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实施,将给综合修理厂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综合修理厂将向专业化、特约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如特约维修、快保快修、钣喷流水线作业等。

(3)连锁快修将得到快速发展。随着事故车的减少,车辆的正常维护作业及小修作业将占市场主导地位,方便及时快捷的快修店将得到快速发展。国内外知名连锁快修品牌将进一步扩张布点,连锁快修店将全面进入社区、街道、乡镇。

(4)专业钣喷、自动变速器、空调、电器、四轮定位等专项维修将得到快速发展。维修检测设备及维修技术的共享及有偿服务也将得到快速发展,车辆检测社会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5)“互联网+维修”的经营模式及维修行业延伸服务将进一步拓展。维修经营方式,将由以前电话预约转向充分利用手机APP、微信服务号等现代通讯手段与车主互动,透明消费,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信誉度。维修服务将进一步延伸,为车主提供车辆保险、二手车交易、车辆年检、维修救援等全方位服务。

4 促进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1)恢复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建议地方政府根据上位法尽快恢复机动车维修业的经营许可,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和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等经营行为,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尽快修订《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对维修企业利用率不高的相关检测维修设备允许外协,促进车辆检测的社会化,车辆维修的专业化。鼓励各维修企业之间开展合作,推进维修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共享及有偿使用,使维修资源发挥最大效能。

(3)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行业结构。引导企业根据政策的调整及市场的变化着力转型升级,向专业化、特约化、连锁化、特色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连锁快修,方便城乡居民的车辆维修需求;鼓励发展集中钣喷等专项修理,提高专业化维修水平及维修能力;鼓励发展“互联网+维修”及手机APP等新型经营业态,提升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车主对车辆维修、救援、保险、年检、二手车交易等各种需求;引导行业向安全、绿色、规范、诚信方向发展;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隐患排查;鼓励创建绿色汽修企业,保护环境,减少排放;鼓励创建M示范站,开展车辆尾排治理,减少大气污染;鼓励创建信誉企业,扩大信用结果应用,淘汰不诚信企业,提升行业发展档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进维修管理信息化,加快维修公众服务号建设及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步伐。

(4)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与工商、质检、安监、环保、城管、保协、消协等部门的合作,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开展安全、环保、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事故车维修、路边店整治等专项检查,查处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及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汽车维修市场健康发展。

(5)强化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维修企业对外交流学习,拓展发展思路,提升发展档次;组织新能源车维修、水性漆使用等维修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校企合作,举办毕业生双选洽谈会,为企业引进维修与管理人才;依托专业学校教育资源,组织维修人员在职函授学历教育及等级工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文化和技能素质;举办维修工技能竞赛,提升技能水平;推进行业内维修人才、维修技术等资源共享,发挥资源效能;推进车大夫服务站建设,组织车大夫公益活动,普及车辆使用维修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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