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军
摘要:随着税务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的会计准则和税务法律经过不断的调整改革,在会计准则与税务法律不断分离的背景下,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日趋扩大。本文首先对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概念予以解读,进而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并提出造成二者差异的制度原因和非制度原因,最后总结出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二者的账务处理方法。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务法律;账务处理
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必须遵循会计准则,企业的纳税申报也需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企业遵循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和纳税报表在目标、法律前提和原则等等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关系趋向于逐渐分离的状态。基于此种状态,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必将影响企业的账务核算和纳税申报等,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对两种利润的处理方式予以把握并合理运用,以此保持企业在二者之间的平衡性。
一、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分析
(一)我国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经过不断的改革,二者的关系逐渐分离,故此公司财务报告呈现的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二者之间存在差异,这种差距的形成是不可规避的。二者形成的差异同时也为公司的利润管理和减少纳税提供了法律允许的方法。就目前而言,我国部分公司存在丰厚利润收入和较少所得税上缴现象,如何科学的处理好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账务处理,成为公司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财务会计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认真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财务人员可为企业领导者提供决策信息,企业的财务人员精准的掌握二者区别,可规范公司纳税行为,减少涉税风险,灵活利用二者之间的差异,帮助企业合理避税。
第二,及时了解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有助于征税人员予以监管,降低税务监管难度,帮助国家税收人员更合理的征收税款,减少公司偷税漏税行为。
(三)在会计和税法逐渐分离的政策背景下,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化逐渐增加,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了纳税成本,易诱导部分公司不合理的避税行为,甚至加大了国家税务工作人员的监管难度,降低了会计监管和税收共同治理的效率。国内对于二者差异的研究重点在于其制度差异以及相互协作的规范化。而对于造成二者差异不断加大的其他原因研究并不多。
二、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差异化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差异化的根源在于制度的不同
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化的根源在于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制度的目的在于为了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周转情况,以此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强有力的财务决策信息。税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并且规范公司的纳税行为。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目标的差异,以至于对公司产生利润的收入和相关费用的扣除标准存在差异。会计准则注重的是“实质性”,即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下,保持一贯性的会计处理方法,核算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等等。而国家税法的实施是为了保障我国税收制度的强制性,便于国家进行征税,一般不予估计公司的收入和费用,较多的采用收付制和权责发生制。由于制度的差异,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性是必然的,具体表现在:
1.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的目的性存在差异
公司制定财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账目核算、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使其公允、合理,并将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相互比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国家税法的制定在于调整国民收入,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由于目的性的差异,导致二者对公司的同一经济行为会产生不同的行为规范。例如:税法为了避免公司不合理的增加费用,会对公司的广告费用和销售费用予以明确规定,避免公司增加过多的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
2.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的基本前提存在差异
会计主体反映的是某个单位或者经济组织,而纳税主体反映的是某个纳税人。本质上讲税法制度下应将法律主体当成纳税主体,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企业法人登记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尚未真正做到按照法律主体来规范纳税单位。
会计分期是将公司持续经营活动细分为连续的、相同的期间,按照盈利和亏损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实现公司某个时间段内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的汇总。由于会计准和税法的基本前提存在差异,因此对公司资产负债的确认时间也存在差异,导致了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
3.会计准则规定的信息质量标准和税法规定的遵守原则存在差异
(1)会计准则要求的客观性和税法规定的真实性。会计准则的客观性要求公司核算以已经发生的交易为准,税法与之相对的是真实性原则,要求公司申报纳税的收入等凭证必须是真实的。例如:公司的捐赠行为需在会计账务中如实反映,而在税务申报时则需区分捐赠性质,是否具备公益性,并且税法明确规定了费用扣除比例。
(2)相关性比较。会计准则的相关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和会计信息必须与股东的决策具有相关性,便于相关投资者使用财务报告时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而税法中的相关性原则则强调公司申报的项目必须满足征税目的。例如:公司申请扣除的费用必须与应税收入相关。
(3)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和税法的据实扣除原则。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要求公司对交易情况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财务报告的编制应持谨慎态度,不高估资产也不低估负债,对于可能发生的费用应予以估计。但是税法与会计准则不同,税法要求在实际发生损失时再申报费用扣除,并且费用的金额必须准确真实。会计处理方式依据谨慎性原则按比例提取资产减值,这一点在税法上是不可以的。税法坚持的是在相关资产已经发生损耗时才可得到处理,税法此种做法的目的在于便于税务管理,减少公司自行提取减值准备比例的行为。
(二)公司的避税行为也将造成二者的差异
公司可在一定时期内,调整当期的盈余收入进而调整当期应纳税额,达到公司延缓交税的目的,进而增加公司本期可用的运营资金,帮助公司改善本期的财务状况,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账务处理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当期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产生的差异,均计算在当期的所得费用的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的计算方法下,当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应该单独核算,可与当期的永久性差异采取同样的措施。换句话说,不管此前的税前利润为多少,在计算上缴所得税时均按照税法对税前利润进行调整,再计算当期的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
(二)纳税影响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当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式的分配到后期的一种处理方法,在运用纳税处理法时,可采取递延法和债务法。在所得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两种方法的核算结果相同,当在所得税税率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二者的结果不完全相同。
1.递延法。递延法是将当期发生的所得稅金额递延到以后的各期,当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金额,采取现行的税率予以计算。前期发生的但是在本期结转的所得税金额,按照原有的税率计算。
2.债务法。债务法是指由于本期时间性影响所产生的所得税金额,递延到以后的各期,并且同时将已经确认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发生变化前,及时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本期发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可采用现行的税率予以计算,一般包括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或者已经转回的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税率变化对前期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资产账面余额的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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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纳博特斯克(中国)精密机器有限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