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业亮 李玲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我国志愿服务业取得快速发展。大学生志愿者是我国志愿者的主力军,但他们在从事志愿服务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同的风险。本文通过随机抽取上海五所高校200名大学生志愿者进行走访调研,发现一定比例的人遭受过风险伤害,这些风险必然会挫伤其积极性。本文在调研、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从四方面为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保障体系,进而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高效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大学生 志愿者 风险 保障
作者简介:祝业亮,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李玲,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级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08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我国志愿服务业取得快速发展。大学生志愿者是我国志愿者的主力军,在大型赛事、服务西部计划、社区敬老院都有大学生志愿者的身影,他们在推动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大学生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活动时,自身也面临着健康、财产、精神伤害等方面的风险。
本文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五所高校200名大学生志愿者关于志愿者的风险问卷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从主管部门、法律保障、资金保险、正向激励等四个方面为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保障体系,充分保障大学生志愿者个人合法权益,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发展。
一、志愿者风险的概念及分类
(一)志愿者风险的概念
对于“志愿者风险”的含义,很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莫于川教授认为志愿者风险是指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自身可能遭受的损失以及可能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他人既包括接受志愿服务的对象,也包括与志愿服务不相关的第三人 。笔者认为志愿者风险其实就是指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在公共场所或者往返途中可能遭受的突发意外、危机事件等,对志愿者自身及他人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志愿者风险的分类
有关志愿者风险类别的研究,国内外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划分。本文中主要采用了莫于川教授的分类方法,莫于川教授根据实证研究把风险划分为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健康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精神伤害风险6大类 。结合我国当前特别是上海高校的大学生志愿者实际,笔者认为大学生志愿者风险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健康风险、财产风险和精神伤害风险等四大类风险。
二、当前上海高校大学生志愿者风险调研结果与分析
2017年1月17日至1月20日,笔者与团队成员一行先后来到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五所高校随机走访了200大学生志愿者进行走访调研,得出的基本数据如下。
一是于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是否遇到过“人身意外伤害风险” ,在被调查的200名大学生志愿者中,有120位大学生志愿者遇到过恶劣天气问题、有22位大学生志愿者遇到过交通意外、有12位大学生志愿者遇到过擦伤扭伤的情况、有128位大学生志愿者感觉到身体疲惫,分别占样本总数的60%、11%、6%、 64%。总体来说,大学生志愿者遇到过意外风险的比较多,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对比较少。
二是关于大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的“健康风险” ,主要是从感染流行疾病和患上常见病这两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在被调查的200 名大学生志愿者中,有24人感染过流行性疾病、有8人患常见病、分别占样本总数的 12%、4%。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大学生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健康风险发生的比率相对较低。
三是在对大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财产风险” 中,具体结果如下:在被调查的200名大学生志愿者中,有16%的志愿者表示曾遭受过隐性损失,如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或者钱包丢失等情况造成财产损失;有5%的人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因损坏或遗失组织方的活动工具等给志愿者组织方造成财产损失;有9%的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财产损失。
四是笔者在走访是否在志愿活动中遭受“精神伤害风险” 时发现,在被调查的200名大学生志愿者中,有25%的人曾经在志愿活动中受到了不被尊重、侮辱诽谤等精神伤害。从数据看可以看出,大学生志愿者的精神方面的伤害已经不容忽视,如果不加以保障的话,必定会影响大学生志愿者积极性。
三、大學生志愿者保障的对策建议
通过实地走访调研我们发现,高达96%的受访大学生志愿者认为应该给与志愿者保障,可见当前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志愿者保障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只有切实解决大学生志愿者的后顾之忧,消除志愿者的风险顾虑,充分保障志愿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精神、心理健康,才能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不断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制定强制性的法律或政策,保证志愿服务事业能够顺利的开展运行。如加拿大政府2011年颁布了《志愿工作法》,韩国2006年颁布了《提倡志愿服务的基本法律》等等。这样,志愿者一旦有风险发生时就可以通过法律、政策来确保自己的权益,减少因各种风险而导致的经济和健康等方面的损失。在国内,近几年来我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运用法律、资金、保险等多种手段,积极构建包括大学生志愿者在内的志愿者保障机制,借以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据笔者采访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得知:作为全国志愿服务领先地区的上海,自有规模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来,就一直在积极探索和推进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建设。自1997年上海志愿者协会成立至今,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和实践探索,上海志愿服务已经建成了法律保障、保险保障、资金保障、医疗保障“四位一体”的保障体系,为提高上海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通过调研我们可以发现,目前还没有完全有效覆盖到大学生志愿者,或者还没有深入大学生志愿者群体之中。endprint
综上,笔者认为当前首先是建立明确的大学生志愿者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清晰界定主管的职能边界。在调研中对“参加的志愿组织的性质情况”发现,有高达46%的对志愿者组织的性质情况不清楚,并且在随后的从事志愿服务之前的培训调研中,也有将近67%的表示没有接受过培训等等。由此可见,建立明确的大学生志愿者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清晰界定主管的职能边界已成为当前大学生志愿者的保障最关键的一步。在和走访的大学生志愿者深度访谈中,笔者发现目前高校大学生志愿者的招募、使用和活动开展极不规范,可谓鱼龙混杂。第一,大学生志愿者主管部门不明确:有的高校是团委主管,有的高校是学生工作部门主管,有的高校是宣传部门主管,还有的高校是关工委以及院系党委在管,可谓多头管理十分混乱。第二,大学生志愿者招募使用不规范:在大型赛事大学生志愿者招募管理上,上海是非常规范高效,也给全国作出了榜样。但是一些日常性的志愿活动,都是随机的,也不通过主管部门。随机招募、随机联系、随机使用,这样粗放式的方式必然会导致大学生志愿者的管理招募混乱无序。同样大学生志愿者的应有权益得不到保障。这同时给了社会上一些无良商家和投机分子机会,可以使他们打着招募志愿者的名义,滥用大学生志愿者从事商业活动甚至违法活动。因此明晰大学生志愿者的主管部门就十分必要。
其次是法律保障。调研结果显示,有高达92%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应该给予大学生志愿者法律保障。上海市人大于2009年就通过并实行了《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对于志愿者及志愿者的权力和义务、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等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有利于志愿服务明确、规范、可持续发展。因此笔者建议应当根据大学生志愿者的特点制定《大学生志愿服务条例》,以制度规范的形式的规定大学生志愿者的招募条件、培训、管理、志愿服务的内容、权利与义务、安全与健康、督促与激励等内容给予明确和规范。要求从事志愿者的大学生必须事先在地方志愿服务官方网站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前,根据志愿者的个人情况、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业务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大学生志愿者的激励举措也应该以规范性的行文进行规定,这样,可以给予他们在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再次是资金保险。调研结果显示,有82%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应该给予大学生志愿者资金保障。《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明确规定了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安排志愿者从事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同时明确了给予志愿者一定的午餐、交通等补贴。因此在未来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条例》,也应当明确规定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给大学生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特别是要考虑是否需要为大学生志愿者购买附加保险和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最大可能降低志愿者人身意外风险、财产风险、健康风险、精神伤害风险等。其中進一步调研发现,96%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应该给予大学生志愿者财产方面保险,100%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应该给与大学生志愿者人身安全方面保险,98%受调查对象认为应该给与大学生志愿者医疗方面保险。
最后是正向激励。调研结果显示,有89%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应该给予大学生志愿者正向激励。大学生志愿者是中国志愿者的主力军,他们正青春,也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成熟关键期。大学生青春活力时尚,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我们更应当适度制定较为完善的大学生志愿者正向激励政策。一方面对于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另一方面,对于高校大学生优秀的志愿者项目给予资金资助,通过资金支持的方式鼓励高校开发和创新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或者支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研究等。这样可以有效的调动大学生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共建志愿服务体系,共享志愿服务成果。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指引下,牢牢把握志愿者这一主体,坚持发展志愿服务依靠志愿者,同时,志愿者也可以共享志愿服务发展成果。因而我们认为建立健全大学生志愿者保障体系,保障和维护大学生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精神和心理健康,能更好推动当代大学生谱写上海志愿服务的新篇章。
注释:
莫于川.中国志愿服务立法的新探索.法律出版社.2009(5).357,365.
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安全等所带来的志愿者的人身伤害、残疾甚至是死亡的风险。这类风险是大学生志愿者较为常见的一种风险。
健康风险是指由于卫生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使志愿者感染流行性疾病或常见疾病方面的风险。
财产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公共安全因素造成的志愿者个人、志愿者组织、服务对象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损毁及灭失的风险。
精神伤害风险是指在志愿活动中志愿者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到伤害或者是某些给志愿者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