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2017-12-05 13:12党昭昭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9期
关键词:安全监管互联网+

摘 要 本文针对目前中国外卖急需“线上(法律监管)和线下(政府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监管的现状,以2016年10月起执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查处办法》为背景,以大学生、工商部门和执法机关为主要对象,以武汉七所高校和各大社区为主要调研地,通过实地调研、调查问卷、分析外卖APP等途径,针对外卖食品的安全问题进行跟踪并展开调查探究,探索如何完善管理机制,包括管理法规、管理部门、管理方式、管理效果认定与评估等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 网络食品 安全监管 外卖订餐

作者简介:党昭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方向:边防管理、侦查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034

一、多元主体参与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一)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监管局限性

1.网络外卖食品监管具有特殊性

网络上的外卖食品商家呈现数量大、规模小、分散广布的特点,许多网络餐饮商家没有正规的实体店面或者实体店的位置偏僻、不起眼,这也导致了网络外卖食品商家的质量良莠不齐,对其监管难度加大。政府作为单一主体难以对每家商家做到严格监管。此外,網络商家不同于实体商家,消费者很难与商家进行直面交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政府监管部门难以获取商家真实信息,不能及时知晓违法行为,不利于追究食品商家的责任。

2.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复杂性

在发展初期,国家对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粗放式管理,为了扩大网络餐饮服务的发展,降低了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的门槛,放宽审查要求和标准。并没有对网络食品商家进行实名登记,也未严格审查商家的营业许可证等。另一方面,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平台发展过程中,对商家的资质审查不到位,甚至允许或者帮助无证经营的商家入驻平台,导致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更为复杂。

3.政府对网络外卖食品的监管具有局限性

政府多个监管部门之间职能混同交叉,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之后,工商、食药、质检、卫生等多部门监管混乱,容易造成管理失职,相互推卸责任,降低政府监管的效率。此外,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一些监管人员在审查过程中怠于行使职责,也会造成监管疏漏。

(二)多元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整体性治理”强调社会机构、公民群体、商业组织与政府部门通力合作,政府可以将部分监管权力分配给社会机构、公民群体等,形成整合治理的网络外卖食品管理模式。社会性组织和公民作为网络外卖食品交易的直接参与者,洞察网络餐饮安全的风险,社会性主体参与网络食品监管,可以弥补政府监管的漏洞。公民和社会的力量庞大,也能为政府实施食品监管提供各种有效信息、技术帮助和人力资源。总之,吸收多元主体共同治理食品市场,是目前我国解决食品问题的一大重要方向。

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订餐的监管体制仍有可完善之处

面对外卖新潮,食品监管部门的治理正处于由线下执法扩展到线上监管的过渡阶段,并且大多采用传统方式如入驻店铺资格审查、定时抽查和日常巡查,仅有部分地方政府采用信用管理、大数据管理等方式着手监管。因此全国范围内食药监部门在短期内对于新兴行业无法做到完善有序的管理、引导,这就对国家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基础、执法机制、部门建设、人员培养都提出了深刻而紧迫的要求。

(二)第三方平台亟需落实新规,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督

2017年第三方外卖平台的连带责任和监管责任虽在法律中明确规范,但是第三方平台如何履行职责同样存在问题。原因有二:首先,外卖平台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商家,严格审核需要相应成本;其次,新规规定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所负有的监管责任缺乏具体标准,各平台实际操作具有一定困难。

通过网上订餐建立的外卖服务与消费者的联系极易发生“信息不对称”现象,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外卖商家盖在销售食品上的魔术布,这块魔术布可以于法律空隙中隐形化餐饮生产、包装、配送等环节的具体信息,为许多不法商家提供生存空间。如何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如何让走向诚信公开的“阳光厨房”是新兴外卖行业的发展要求和必由之路。

(三)作为消费主体的大学生需加强外卖安全监督意识

以湖北武汉高校为例,根据长江日报,大学生选择外卖正是“吃腻食堂”,便捷的外卖APP,“懒”三个因素综合而成的结果,在高校周围寄生大量黑作坊,其中不乏长期扎根的家庭作坊。调查中很多大学生的态度是还会继续网络订餐但放弃对该家外卖店的信任,有的选择在朋友圈呼吁其他同学慎下此家外卖店的订单,大多对于举报不法外卖商家摸不着监督门路。

在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已逐步开展“严防严管严控、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建设活动、“明厨亮灶”食品质量提升工程等。在打击“网上高大上,线下黑作坊”的过程中建造网络外卖的安全工程虽确有赖于国家法律规范、监管力量、第三方平台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与管理,但作为一种外部手段监管无法达到治标治本、滴水不漏的效果,因此追本溯源,外卖餐饮行业自律诚信地服务与发展更是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

三、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建议与完善

(一)国家强化执法监督,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安全监管网

新食品安全法在法律上确立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统一监管的主体地位,食药监部门首先应当加强执法人员的建设与培训,内部建立新《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培训班、业务提升班,宣讲网络订餐市场的相关数据,强化监管队伍的法律素质,提高执法人员发现和有力监管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的业务能力,促进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执法环境和执法任务的掌握。endprint

其次要注重提高全国各地、各级食药监部门的合作,建立全国性的食药安全数据库(囊括网络第三方平台和外卖提供商家的数据、信息),全面摸查网络外卖订餐行业,进行食药监管数据及情报的共享,严防出现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空白或监管重复的现象。结合数据库记录保存的网络订餐数据、购样抽检结果以及群众举报信息等进行严格的责任追溯。同时采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外卖商家黑名单,警示平台入驻商家保持合格、健康的生产配送条件。

另外,食品监管部门不断升级现有食品检测设备,提高外卖食品质量检测频率,加强执法力度,一经发现安全问题依法严惩食品生产者和具有连带责任的网络订餐平台,并对其教育整改。信息化订餐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求监管部门进行线上线下双层监督,采取购样抽检的手段,定期更新对于网络外卖商家的备案监督,、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测评,建立线上线下接收群众举报的渠道——群众投诉举报热线、网上举报邮箱、微信平台留言(方式不限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充分发挥群众作用,设立专员处理答复投诉、举报者,在举报平台动态播放近期监管信息。鉴于网络订餐信息极易不对称的特点,监管人员应建立专门力量加强餐饮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运用专业仪器不定期现场抽样检测配送食品的包装,容器,食材是否符合食药监食品安全的具体标准。

(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准确定位,自觉承担监督审查责任

O2O平台首先应做好自身平台建设,把好网上餐饮经营者的准入关,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对入驻商家的相关证照进行资格审查和补充审查,同时第三方平台应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完整的店铺信息,如实体店铺照片、地址、送货范围等,并将这些信息公布于平台,除按照经营类型设置运营页面外,增设按照店铺资料完善度划分外卖类型的页面,督促入驻商家及早完善店铺资料,提高信誉度。此外还应改善平台评论功能,通过真实评论积分鼓励消费者助力平台监督。

第三方网络平台必须明确连带责任,准确定位,自觉承担对于网络外卖商家的食品安全审查监督,着力备案外卖商家的执业信息、店铺环境,卫生状况,食材来源等,分派人员对于商家上传资料实地考察、认真核实,以明确外卖商家有无欺诈顾客,是否存在食品质量问题,有无执业信息造假等。

(三)餐饮营业者加强自律,打造卫生安全的“精致”行业

首先,建立外卖行业协会,借鉴美国、荷兰等国的经验。外卖食品安全的监管中专业人员、仪器设备、熟练技均为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在现实生活中仅凭监管部门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因此我国可以利用“行业自治”,促成外卖协会的形成,在外卖餐饮业中逐步树立行业规范以实现自律。据了解我国食品工业协会以及各地成立的食品行业协会涉及食品安全内容,但大多重视不足,因此我国有必要借“互联网+”时代契机建立一个成熟自治的网络外卖协会,通过分设监管区域与所属外卖生产者建立联系并定期进行食品质量监管,并且举办外卖文化节等宣扬注重外卖食品安全意识的创意活动来督促网络餐饮行业自律。

其次,第三方平臺不仅有对商家监管的责任,更要从每个网络餐饮营业者可以充分借助其从顾客沟通、食品价格、食材供应链、餐饮配送、支付方式、服务评价等方面着手了解顾客的消费体验,并不断提升行业的精致度。在达到网络外卖协会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法律要求的基础之上,可以采取各类个性化提高信誉和展现餐饮服务水平的方式,如在网络上注册直播帐号,通过视频直播将日常的厨房卫生环境、厨师工作状态、食材新鲜程度、食物容器、配送情况等的信息传递给消费者,增强消费者信赖,同时还能自我监督保障食品安全,持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促进外卖行业繁荣发展。

(四)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积极举报外卖食品安全问题

通过新法的完善和规定,无论是第三方平台、网络外卖商家提供具体食品安全信息,还是国家监管部门建立举报投诉渠道,消费者都能够借此感受到自身可以监督餐饮行业的“主人翁”身份。因此,面对既关乎个人切身利益又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外卖商家,每位消费者都应该高举维权旗帜,主动向网络平台和食药监管部门的追责平台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食品质量信息、商家信息等重要线索,便于平台强化管理和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五)社会共治,发动媒体舆论监督与高校等主体参与

媒体应紧随潮流,站在食品安全监管浪潮的前端,宣传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识,勇敢积极曝光“黑作坊”、“外卖小区”等食品质量、执业资格存疑等的不良商家。媒体可以通过互联网、纸质媒介、实地宣讲等方式倡导网络外卖食品经营者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保障,宣扬食品安全文化,警示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举报意识。同时媒体可以收集不良商家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为社会营造正义之风,为餐饮行业敲响警钟以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为大学生集聚地的各大高校也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强化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与周边餐饮的监管。

参考文献:

[1]杜波.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共治的法律制度构想.河北法学.2016(10).

[2]孙海哲.食品违法犯罪防控体制机制建设问题探讨——以食品行政监管的改革为视角.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6(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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