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该如何“深化”

2017-12-05 17:28王琮玮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41期
关键词:司法人员深化责任制

王琮玮

十九大工作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的表述频繁出现在各个章节,可以预见,下一阶段在部分省市已经开展的以员额制为基础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以工資制度改革为重点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以政府财政为保障促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等种种改革举措将得到进一步推广,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将有力有序落到实处。

细读历届党代会报告,还是能发现其中对于“司法改革”的表述有不少变化,从“推进司法改革”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深化司法改革”到“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再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可见司法改革的力度空前。

正是基于前期改革的实践,报告提出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该如何深化?具体要看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之中,有哪些是“不配套”的。如,单独职务序列还有哪些需要衔接的,机制体制还有哪些不顺畅的,司法执法环境还有哪些不协调的。要在坚持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破解改革难点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

下一阶段,可以建立完善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注重总结改革成果,及时解决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适应、不配套的问题,促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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