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探究

2017-12-04 00:55侯佳青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0期
关键词:作品著作权独创性

摘 要 微博作为网络传播的产物,正逐渐改变人们的生活。微博作为一种平民化且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新型信息传播工具,具有内容精简、传播范围广、发布迅速等特点其用户规模在逐年扩大,产生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通过列举一系列实例,探讨了微博的概念和特征、微博作品及独创性的认定、微博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等问题,并对如何保护微博作品著作权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微博 著作权 作品 独创性

作者简介:侯佳青,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78

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社交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注册人数的不断攀升,微博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为信息的广泛传播、品牌形象推广、社会舆论探讨、网民互相交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不同于传统媒体通过百年时间才能实现用户积累,微博仅用了数年时间便积累了庞大的用户群,以年轻群体为依托,兼顾中老年群体。微博集合了传播速度快、发布门槛低、便捷易用等众多优点,且能够应用于手机、电脑等常见终端。本文对微博中的作品独创性问题、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探究。

一、 微博的概念和特征

微博(Weibo),即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也即是博客的一种,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与传统博客相比,微博信息更加具有时效性,能简便快捷地传达出博主当下的所思所想,传播信息的速度和效率也明显高于传统博客。微博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集合性。微博是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的集合,可以同时传达多种媒体形式,也可以在多种传播工具上进行传播,如计算机、智能手机等,从而使微博信息更多种多样,微博受众更加广泛。

二是平民性。著名社交平台Twitter的创始人伊万认为,Twitter的到来标志着世界进入了“人人有舞台,随时可发声”的时代,类似Twitter的微博也实现了普通民众渴望拥有发声平台、渴望展现自己的愿望。

三是便捷性。微博使用便捷且注册简单,且实现了手机、计算机等多种传播方式的融合。通过微博特有的信息传播机制,例如你有100万粉丝,你发布的信息会在瞬间传播给100万人。拥有2863万粉丝的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后转发量达到67万,评论量达到319万,引起巨大舆论;拥有3333万粉丝的孙俪发布微博称山西晋中夜晚施工扰民,转发量近一万条,仅发布23分钟后相关部门即作出回应并进行处理。这也反应了明星发布微博的巨大影响力。

四是及时性。微博的及时性体现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在事件发生后,普通网友可以通过微博迅速了解该事件的始末缘由,有些专业记者也把微博信息的获取作为发现报道素材的重要信息来源。

五是原创性。无论是普通网友还是专业作家,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在微博上发表自己的创作,因此不计其数的优秀原创作品在微博诞生。微博的出现使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找到了自己的创作空间和展示平台,可以在微博上将自己的特长尽情发挥出来。

六是很强的互动性。微博提供了各种互动功能,例如关注、转发、评论、回复、私信、对话、邮件分享等。用户可以便捷地用文字或者表情图案进行评论和转发,还可以通过不着一字的“@”的提醒和转发来实现各种形式的互动。这种互动方式具有很强的开放性、灵活性,也因为粉丝的转发具有很强的传播扩散性。

七是碎片性。由于在微博上发表言论十分简单,许多人发表的微博内容仅仅是“今天早上吃了包子和粥”、“出门忘记带伞正赶上下雨”等个人琐事或是“收到了惊喜的生日礼物”之类的生活记录,一般字数较短,多为百字之内。这样人们在浏览微博时便可以在短时间内阅读成百上千条微博的内容,而这些内容一般毫无关联,呈现很强的碎片性性质。

八是开放性。微博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平台,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主选择想要“关注”的博主,在点击“关注”之后就可以在自己的微博首页收到其发布的最新微博,也因此,许多明星的微博粉丝数达到了几百万甚至几千万,每个粉丝都可以在明星更新微博时第一时间进行阅读和评论、转发。粉丝数越多,其微博影响力也就越强,影响力增强后会吸引更多地粉丝,人气博主的粉丝量随着曝光度的增高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另外,微博平台还有“认证”及“推荐”等功能,支付一定费用开通此功能后可以扩大自己微博的影响力,使自己的微博出现在更多人的首页上。

二、作品的认定及独创性的认定

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笔者认为,作品属于设计方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需要具备如下两个特征:独创性与可复制性。

从主觀角度来看,一般人想不到的表达方案,即具有独创性。从客观角度来看,与常规表达方案存在实质性差异的表达方案,即具有独创性。

三、微博上相关作品的独创性问题分析

(一)热门词组

微博用户数量众多,其传播的广泛性使其成为“热词制造器”。2015年度的热词“黑凤梨”、“duang”、“城会玩”、“因缺思厅”等一度成为每个网民在发布微博和聊天中经常使用的热门词汇。陈安妮的“我的内心几乎是崩溃的”以及“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宝宝心里苦”等短语也被广泛使用,近期的“蓝瘦香菇”哥爆红网络,因其在自拍的一段视频里说“难受,想哭”带有浓重方言口音,读音近似“蓝瘦香菇”而被广大网友热议,“蓝瘦香菇”一词成为网友新宠。

2016年11月13日,蓝瘦香菇哥韦勇发表声明,认为江苏卫视《蒙面唱将猜猜猜》节目中的“蓝瘦的海盗很香菇”选手使用带有“蓝瘦香菇”等其本人持有著作权及商标权的词汇用于制作节目并传播,这一行为已构成严重侵权,并要求江苏卫视停止使用该名称并对往期节目中出现该词语的地方进行修改;请江苏卫视做出书面道歉。此声明发布后网友意见分为两种,一种支持蓝瘦香菇哥积极维权,但此声音占一小部分,而更多的网友持“小题大做,炒作想红”的观点。14日,韦勇删除声明并声称自己很抱歉引起了网友的不满,并表示支持江苏卫视的节目。endprint

这些网络热词是否能称之为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呢?笔者认为,网络热词这类带有“俏皮话”性质的短句、短句等不具有独创性,因其构造简单、凝聚的创造力十分有限,且属于一般人很容易想到的表达方案,在被广大网友广泛使用的过程中,往往已经模糊了作者、出处,而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潮流趋势出现,若都对其进行保护,则会禁锢网友使用语言的自由,很多网友离开这些热词甚至已经“不会聊天”。

拿网络热词“因缺思厅”来说,其为英文interesting的音译:“有趣”,在网友广泛使用过程中引申义为“有点意思”。一个英文单词的音译其中并没有与常规表达方案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地方,因此不具有独创性,不能称之为作品。热词“黑凤梨”粤语“喜欢你”的音译,也不具有独创性。“狗带”一词为黄子韬rap中“go die”的音译,虽然黄子韬另外一首歌中唱到“你们没有资格使用我创作的go die”,但广大网友依然可以照用不误。原因在于虽然黄子韬的整首歌曲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但其中单独的一个英文词组“go die”并不具有独创性,在此之前也有人使用,只不过因为他的歌曲使此词组成为热门词汇,因此网友“有资格使用他创作的go die”。“蓝瘦香菇”也为音译,为广西方言口音的“难受想哭”,无独创性,网友可以任意使用。因此他认为江苏卫视侵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江苏卫视不必承担责任。

至于“宝宝心里苦”,最早是一位网友准备说爸爸怎么怎么样。不小心打成了宝宝怎么怎么样,然后瞬间走红流行起来了,网友将其演变成宝宝要睡觉了,宝宝不开心啦等等。虽然无意间按下快门拍下的摄影作品具有独创性,但这个无意间打错字的短语“宝宝……”是一般人也能进行的表达,不具有独创性。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来自于漫画家喃东尼的创作。寓意:经不起考验,说变就变。网友将其衍生出许多同类型短语,如:爱情的巨轮说沉就沉、亲情的火苗说灭就灭、爱情的小鸟说飞就飞、刚取的工资说没就没等,说明这个短语也是一般人能够想到的表达方案,不具有独创性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图片PS及表情包问题

表情包本质是流行文化的一种,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交流方式从单一的文字、语音变得更加多样化,能很好地传达出强烈情绪的表情包便应运而生,通过一些流行元素的加工组合制作出自己喜爱的表情图片进行沟通成为了年轻人中的时尚,除了自己制作独一无二的专属表情图片之外,还可以保存别人制作的表情图片,好友之间互相发送有趣的表情图片被称之为“斗图”。用于制作表情包的图案往往构图夸张,制作表情包往往需要将原本的图片或人物照片经过PS处理。笔者认为对于明星表情简单处理的图片制作的表情包不能认定为作品。因为表情包仅对某一现存图形进行简单修改,一般人都可以进行操作,利用一些简单的、技术含量不高的P图软件如“美图秀秀”等即可轻易制作一个表情包,因此表情包不能认定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若认定表情包是作品,则需要对成千上万个表情包的传播进行保护和限制,这也是不现实的。但对于一些构图极具趣味性和创意性的、一般人难以创作出来的或者记录了某个精彩瞬间的图片制作的表情包,可以认定为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但由于其表情包的存在形态,可以对其传播不予限制性的保护,但在需要利用其进行商业用途时,需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并询问是否可以使用,且支付相关报酬。

现在网上流行的表情包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用明星肖像制作表情包。网络上流行的大部分表情包采用明星某个表情的截图配上简单的文字进行制作。

二是用普通人(非公众人物)的肖像制作表情包。普通人的照片中可能有非常有趣生动的表情,网友将其制作成表情包并进行传播。

三是将原有图片中的某部分进行PS制作表情包。将原有图片中的某部分进行PS,使其画面更生动有趣,比如將人物的脑袋换成其他人物等。

谈及自己的肖像被制作成表情包的问题,许多明星持包容态度:对于自己的表情包,天王黎明表示:“挺可爱的。”黎明对网友创作的表情图片态度很宽容:“有些网友把影视剧里出现的剧情、表情二次创作出来变成新的东西,其实是一种学习,这也不叫抄袭,我们每天都要学习别人好的东西,只要不是用来卖钱,其实没多大问题。”另一名“天王”张学友近年来也成为了网络红人,他在电影《旺角卡门》里的一个表情被网友恶搞成各种表情包广泛流传。张学友表示:“可能大家不想看我严肃的样子,其实我私下也很幽默,只是没什么机会去表达。”姚明在参加一次活动时也回应了自己的表情包,他大度地表示,没有想到意外走红的表情给大家带来那么多乐趣,“这是我愿意看到的。从没想过(放在微信表情里)付费下载,如果这样一种模式能给慈善事业作贡献的话,我相信不仅是我,所有人应该都会支持的。”不过,并非所有明星都对表情包持开放态度。出道多年,周杰昔日“尔康”的各种造型在网络上火了。被问到表情包一事,周杰的态度还是明显严肃了起来,“不是我介意表情包,你见过科学家、政治家、艺术家玩表情包的吗?我不会管别人玩不玩,只是你别来打扰我。”活跃于网络表情包的艺人还包括曾在《还珠格格》中扮演香妃恋人的牟凤彬,“我对做得好的(表情),或者轻松搞笑的完全没有压力,你们只要开心就好,但是那种具有人身攻击的、或者很污的,会教坏小朋友的,我是排斥的。”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表情包的使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损害公序良俗,不构成人身攻击,明星一般持宽容态度。

在这个“全民娱乐”的时代,普通人对于自己的照片被制作成表情包在网络上爆红一般是接受度比较高的,有一个照片被制作成表情包的小姑娘主动承认:“表情包中的小女孩就是我本人”,还拿出了自己其他有趣的照片和网友分享。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表情包是一种娱乐符号,可以视为一种无恶意的玩笑。文明健康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地制作、传播表情包,不应视为对主人公肖像权的侵犯,法律也无需进行限制。只有在未经表情包制作人以及主人公允许的情况下,利用表情包进行商业用途,亦或者将其配上侮辱性字眼的时候,才构成对权利的侵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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