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贷款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7-12-04 00:38程钦毓彭蔚雯张靖婕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0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大学生

程钦毓 彭蔚雯 张靖婕

摘 要 本文针对大学生对网络贷款的了解、使用及对网络贷款风险的认识及所采取的解决措施,从大学生心理、行为倾向出发,加上对监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发布等外部环境的调查研究得出当前大学生对网络贷款风险预防、识别、管理的需求以及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确定和建议补充。

关键词 网络贷款 法律问题 大学生

基金项目:大学生网络贷款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2017年西北大学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项目编号:20170 49。

作者简介:程钦毓,西北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彭蔚雯、张靖婕,西北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76

女大学生的裸条借贷一案曾震惊全国,市面上有很多浑水摸鱼的公司,利用大学生缺少风险管控意识和法律常识,借校园贷款之名,行高利贷之实,让悲剧不断发生。同时,大学生的社会化尚不完全,过度消费、攀比消费等错误行为也会成为他们盲目应用网络贷款的原因;但还有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对网络贷款的规范存在缺失。虽然说我国刑法中已经有对于使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可能引发的犯罪做出列举,但是在经济法中对网络贷款机构的相关设立、组织运营、借贷流程、監管都存在着缺失,并且对网络贷款机构的法律性质界定仍不明。另一方面,目前的监管机构对此行为的划分监管中出现空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明也导致了网络贷款市场无序化、失范化。一些监管原则对现实情况不能完全适用,在具体监管内容上仍存在信息瓶颈。

一、调研现状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包括本科与和硕士研究生在内的大学生,共发放问卷329份,包括在西安市及其他省市的大学生人群,最大限度在有限的调查个体中增强差异,避免统一群体的相互影响,以期发现规律。针对大学生对网络贷款的了解、使用及对网络贷款风险的认识及所采取的解决措施,从大学生心理、行为倾向出发,加上对监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发布等外部环境的调查研究得出当前大学生对网贷风险预防、识别、管理的需求以及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确定和建议补充。以下为重点分析:

大学生网络贷款特点:

在校大学生中听说过网络贷款的占90%,但其中用过的人只有不到三成。通过调查问卷可得,大部分没用过网络贷款平台的大学生也不会考虑使用,其零花钱入可敷出,即使缺钱通过求助同学或者父母便可解决,更重要的是对网络贷款平台的前景持中立甚至不看好的态度。

为了解在校大学生对于网络贷款的心理认知以及贷款行为,我们对未使用过网络贷款的学生进行了预想式调查,若需要使用网络贷款后的一系列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心理预期对大学生行为影响很大,若进行贷款他们会利用网络贷款满足自我必需的部分以及提升自我能力的部分;同时,他们会关注存在的潜在风险,如隐私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欺诈性网络贷款平台是否存在,若还款数额巨大无力还款时网络贷款平台的举措等。

在对已使用过网络贷款的学生调查显示:其实际贷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居多,其次是一千至三千和五千至一万档次。从中所考虑的原因着重于还款的期限、利率、分期还款的数额;网络贷款的运作方式、信誉、中介费数额等实质性金钱方面的因素。他们主观心理为满足自我必需及追求自我更高生活享受的部分。其考虑的风险则是个人信息、人身安全是否可以保护;网络贷款行为是否存在恶意欺诈;法律规制是否完善等预期性关于自我权益保护方面的因素。

以上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更希望了解在网络贷款行为中的自我权益是否得到保护以及如何维护,逾期还款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有什么维权途径,社会中有哪些切实的监管部门与法律法规,同时对网络贷款的存在是否合法持质疑态度。这其中反映出绝大多数学生对于网络贷款的认识并不明晰,对于监管机构的认识也不明确。这种社会问题的存在印证了当前网络贷款的研究迫在眉睫,需要我们紧跟时代脚步,得出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并进行实际运用。

二、大学生网络贷款中存在的问题

(一)贷前市场准入主体的资格审查过于宽松

市场准入主体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就资质问题对中小金融公司、借贷平台的审查。校园网络贷款平台要想成为经营性的借贷公司,就必须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就是非法经营。所谓的贷款资质就是要经过银监会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目前广泛进入大众视线的有合规的蚂蚁花呗、蚂蚁借呗,京东金融等,但是大多数消费分期平台却没有取得经营许可。

另一方面是在校大学生作为贷款主体申请借款的身份以及信用审核问题。线上网络贷款通常要经过注册审核、信息验证、借款申请、借款额度审查、电话核实等程序。各个高校校内通常会有互联网平台的校园代理人,由代理人向在校大学生介绍校园消费贷款业务。借款者往往是通过身边的朋友、同学结识校园代理人,然而这些人通常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就从事专业性较强的信贷审核业务。因此,这种快速的贷款审核程序往往会给平台埋下不能按时还款的违约风险。

(二)借贷过程中借贷合同合法性与风险评估的合规性

首先,合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义务以及对合同内容合法性问题的认定。民间借贷条例中对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限制在36%,然而根据调研显示,15%-25%的年化利率为大多数纯 P2P 学生网贷平台的现状,部分分期付款平台的利率甚至可以达到 35% 。很多借贷平台和校园代理人在介绍和宣传中基本都对这些高到惊人的利率一带而过。

其次,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是任何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和平台都不应或缺的重要指标。在吉林某大学生欠高利贷而自杀事件中,网络贷款平台没有考虑到大学生无经济来源而借款60万元,这个借款数额远远超出了借款人的还款额度,最终导致无法按期还款也属预料范围之内的情况。借贷合同中关于借款方对利率的告知义务、逾期还款风险警示义务以及内容的合法性、无效情形等约定基本为零,即便大学生通过诉讼手段维权,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endprint

最后,由于在信用风险评估领域缺乏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校园网络贷款平台缺乏合规和风控机制,因而风险较多。虽然大学生群体的消费潜力易于开发,但他们缺乏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一味地将希望寄于大学生自觉还款存在较大的逾期还款风险。借貸平台违规操作、大学生对风险认知的肤浅性以及立法层面的缺失都是主要原因。

(三)贷后的债务偿还、违约责任以及救济途径选择

网络贷款平台前期的虚假宣传诱导学生借贷的行为屡见不鲜,部分大学生过度消费、攀比消费的行为与借贷合同中高额利率势必导致在校大学生难以及时还款。相应而来的就有了多种多样的催收方式,如非法拘禁、公布裸照等各种非法催收手段,这无疑都严重的侵犯了在校学生的人身权益。但这些非法的催收手段往往都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为违约条款出现在双方的借贷合同。就《合同法》涉及的十五类具体合同类型而言,网络贷款合同也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或者由相关行政部门发行的单行条例加以规制,单纯依靠对复杂性、专业性强的领域司法救济程序因其联系性并不强烈,加之太过远离日常生活,容易被人遗忘,因此未能发挥其作用。

三、网络贷款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健全校园网络贷款平台监管

健全校园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需要先明确进行金融行为的主体,分化清每一不同主题的职权范围,因而明确监督职能。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尽量避免因不明确职权范围而在具体实施时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或者因为重复或者过度监督而造成人力资源金融资源的浪费,从而约束了金融消费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准入的核心条件中,也应将网络借贷平台和金融类机构的自我信用评估的系统列入其中,因而规范主体行为,也可以将校园网络贷款中大学生作为主体纳入审查标准。银监会应当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公安机关则协助银监会惩治校园网络贷款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合力促成校园网络贷款行为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大学生网络贷款法律体系

立法方面应加快建立网络贷款金融立法,规范内外部运营运作管理,点明法律边缘行为,以及对法律边界划出明确的门槛,从而提高违法的成本。在制定法时,民商法应融入网络金融的特点,格式条款中明确无效以及可撤销借贷合同中针对网络金融行为的情形,应对各类不适于网络贷款的金融行为的格式条款做出适当调整,尤其在合同法、担保法这类与网络贷款行为更为靠近的基本法,在这些立法调整中也要明确对消费群体中的弱势方,即大学生的司法救助与救济。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同样需要根据网络贷款中的存在的现实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法律、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例如出台对大学生贷款资质的审查。

(三)构建校园消费网络贷款纠纷处理体制

校园网络贷款需不断建设出多层次、立体式的问题处理架构:包括加强大学生网络贷款平台内向型的问题处理机制完善,成立专业专业化、针对性的网络金融类消费者的维权机构,以及建立消费问题处理的相关机构组织;将诉至法院的校园网贷纠纷案件按类别区分处理。整合社会资源并有效削减消费者的诉讼成本,健全行业内相关组织自律规范,培养消费者的自我意识与正确判断,以及充分的全社会监督形式,不断焕发出社会管理创意性辅助、监督作用以妥善处理校园型互联网消费贷款相关纠纷事件。

(四)加强对大学生经济理财层面的推广教育

各大院校可酌情设立相关的选修课或必修课,有效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合理的消费观念,推广科学的理财方法。针对已达到一定贷款信用等级的在校大学生,要求在其进行贷款行为之前,由专人对其实施统一的金融管理知识培训,使大学生理解借贷中的利害关系和相关的潜在风险,以及由于个人失信行为而导致的法律结果和个人责任。此外,还应敦促大学生在信贷消费中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例如当其权益在网络贷款发生时受到侵害应如何有效面对并解决,怎样运用合理合法手段维护自我权益等。仅以“校园贷”成长过程中所表现的“畸形发展”来看,由于大学生自身缺乏正确合理的消费观、理财观,且责任意识、维权思想等主观方面意识淡薄,使得深化对高校学生的相关财商知识推广成为了有效优化这一现状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梁鹏.大学生网贷风险的法律控制.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5).

[2]蔡彧.大学生网贷的现状及策略.现代经济信息.2016(15).

[3]李芬芬.大学生网络贷款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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