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极端主义的概念分析

2017-12-02 16:46王政勋程杰
关键词: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暴力

王政勋+程杰

〔摘要〕极端主义是以歪曲的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表现或者实施的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主张和行为,包括极端民族主义、极端环保主义和极端动物保护主义、反堕胎极端主义等,但其中危害最大的是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具有目的的政治性和反社会性、主张的异己否定性、手段的暴力型、本质的非宗教型的特征,它肇始于非法宗教活动,通过坚定恐怖主义信念、发展暴恐组织成员、传授暴恐犯罪非法、勾结境外敌对势力等方式催生着恐怖主义。国家打击和遏制一切形式的极端主义,以铲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关键词〕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思想基础;煽动歧视;煽动仇恨;暴力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7)05-0077-09

人们通常所说的“极端”是指思想、行为以极其偏激的方式超出日常公认的规范准则和主流观念,比“激进”更加“激进”;而通常所说的“极端主义”一般是指以某种极端的政治观点或意识形态作为信仰,有意选择以极端的手段特别是暴力手段来表达其观点、引起政治或社会变革的主张和行为。现代社会具有世俗性、和平性、宽容性的特点,“遏制极端”成为现代社会的共同追求。

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相表里,要反恐首先必须反极端,因此中国《反恐怖主义法》将遏制极端主义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极端主义”一词在《反恐怖主义法》中总共出现26次,但《反恐怖主义法》没有像对待恐怖主义那样明确规定“極端主义”的法定概念,只是在第4条第二款中隐含了“极端主义”的内涵和外延:“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根据该规定,极端主义是以歪曲的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表现或者实施的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主张和行为,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因此,极端主义的内涵包括:(1)极端主义的方法是歪曲的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2)极端主义的内容是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包括主张和行为;(3)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一、 极端主义的种类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极端主义的方法是“以歪曲的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因此极端主义不限于宗教极端主义。从现代社会的情况看,除宗教极端主义之外,极端主义还有以下种类:

1. 极端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是近代以来产生的最重要的一种意识形态,对于形成现代民族国家、形塑现代国际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而极端民族主义则是民族主义中最偏激、最狭隘的情绪和最极端的表现,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它把本民族——一般是国家的主体民族——的利益置于其他民族的利益之上,以各种方式侵犯其他民族的利益;以独裁、武断的姿态反对外来移民,驱逐国内或本区域内的非世居人口;叫嚣、煽动对少数民族、外来民族的歧视和仇恨,鼓吹民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严重的极端民族主义声称要向民族和国家的敌人宣战,甚至会对少数民族人员、外来人口,对本民族主张民族宽容、民族和解的人发动暴力攻击、恐怖袭击,甚至制造民族屠杀,引发国内民族之间、种族之间的冲突和国际冲突。

二战前夕,德国、日本、意大利的极端民族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结合在一起,酿成二战的人类悲剧。极端民族主义思潮往往会和恐怖主义结合在一起。二战以后特别是冷战结束以后,极端民族主义往往和恐怖主义结合,恐怖主义往往成为极端民族主义者的行动策略和手段选择,极端民族主义成为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之一。例如,爱尔兰民族主义者曾经使用恐怖主义手段对英国的统治进行反抗;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地区,发生过犹太人针对英国殖民者的恐怖活动、极端犹太主义分子和巴勒斯坦极端主义组织之间的恐怖袭击,以及极端民族主义分子针对本民族中主张民族和解的人的恐怖袭击;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军事武装“民族之矛”曾经多次发动针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的恐怖袭击;斯里兰卡泰米尔猛虎组织、西班牙埃塔等极端民族主义组织也都曾实施过恐怖袭击。1990年代以来,被称为“新纳粹主义”的极端民族主义在欧洲很多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德国等重新兴起。在德国,种族主义极右派在每次选举中都获得5%—14%的选票。1992年,他们制造了2184起暴力事件。在捷克,“光头党”经常对吉普赛人和越南人采取暴力行动;在匈牙利和波兰,犹太人的坟墓和犹太会堂经常被亵渎。

其中最严重的是俄罗斯“光头党”——俄罗斯近些年仇外、排外情绪和行径最为凸显的一个极端民族主义团体。该团体的成员大多是佩戴纳粹标志的年轻人。他们剃光头,着装统一,佩戴“克尔特人十字架”,行纳粹举手礼,其好斗性、表征性、组织性在一系列行动中充分显现出来。据大赦国际的一份报告显示,2008 年,俄罗斯的光头党人数在 85000 左右。犹太人、高加索人和中亚地区的人、非洲黑人和亚洲黑发人成为俄罗斯光头党敌意、排拒的对象。根据俄罗斯“猫头鹰”信息分析网站的统计,从 2004 年 到2012 年,俄罗斯新纳粹分子的攻击造成了 509 人死亡,3436 人受伤。 [1]综合各种报道, 2004—2005年间,种族主义袭击造成500多人受伤,至少54人丧生;2006年上半年,受“光头党”袭击的受害者人数为231人,死亡20人;2007年上半年,受害者人数为280人,死亡34人;2008年头三个月,俄罗斯发生86起受排外思想驱使而袭击异族的案件,造成49人死亡,79人受伤,比上年同期增长一倍。普京在2002年国情咨文中指出:“极端主义的泛滥是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威胁”,他所说的极端主义主要就是指那些高喊法西斯、民族主义口号并拿着它们的标志的人,那些制造浩劫、毒打和谋杀人的人。[2]

极端民族主义倾向甚至会进一步恶化为种族清洗、种族灭绝等恶性国际罪行,1994年发生在卢旺达的大屠杀就是如此。卢旺达的胡图人和图西人在历史上本来是和平相处的,但在殖民时代,德国、比利时对卢旺达实行间接统治,扶持人口较少的图西人并且制造出“闪米特人假说”,认为图西人属于更高等的种族,是天生的统治者,在体质、头脑和能力上远高于人数更多的胡图人。1962年卢旺达独立后,胡图人掌握了政权,开始对图西人进行报复和排斥,两族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国家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终于在1994年酿成了大屠杀,在4月到7月短短100多天的时间里,仅有800万人口的卢旺达就有80万左右的人被杀,受害者主要是图西族人,但胡图族中也不少主张民族和解的人被杀害,震动了整个国际社会。[3](270—272)endprint

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一样,是极端主义中最严重的两种表现形式。中国目前不存在极端民族主义,中国面临的民族问题是民族分裂主义势力。

2. 极端环保主义和极端动物保护主义

随着人类科技水平、工业水平的日益提高,人类干涉环境、控制环境的能力越来越强,同时也产生了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诸多环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动物保护,以求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本来是一种文明、进步的体现,但其中出现的一些激进环保组织、激进动物保护组织却走向了反面,发展成为极端环保主义、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这种极端主义主要出现在美国。

美国的“地球优先组织”成立于1980年,其口号是“保护地球母亲,没有妥协可言”。它力图将生态中心主义的主张付诸政治实践,主要通过违抗法律(公民的不服从)、蓄意破坏设备等手段,保护原始森林。尽管他们也愿意采取合法手段,使他们认为更可以采用不服从警察、违反法律的手段来保护环境,甚至可以并且应当采取暴力手段保护环境:环保人士应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采取一切手段,包括暴力行为, 来捍卫自然的尊严和权利。一些地球优先组织的成员因为暴力冲突而受伤或被拘捕判刑,联邦调查局曾经认为地球优先组织是“隐蔽的恐怖组织”。

“海洋守护者协会”是一个致力于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的激进环保组织,它由保罗·沃森1977 年在温哥华成立的“地球阵线”演變而来,1981年在美国俄勒冈州正式建立。自成立以来,海洋守护者协会采取追踪、投掷臭气弹和烟雾弹、围堵甚至撞击等手段,与捕鲸船队展开激烈对抗。沃森是绿色和平组织的创始人之一,在阻止猎捕海豹的斗争中因过激行为被绿色和平组织开除,他宣称,“将不惜生命和财产代价,一定要阻止商业捕鲸”,“捕鲸一日不止,我们一日不息”。由于使用激进手段开展反捕鲸行动,“海洋守护者协会”被日本、加拿大、挪威和冰岛等主要捕鲸国家视作“环保恐怖组织”加以谴责,保罗·沃森曾因涉嫌人身攻击、妨碍商业活动先后被加拿大和挪威政府关押,2010年4月又被日本海岸警卫队列入缉捕名单之列。[4]

中国目前面临着非常严重的环保问题,但尚未出现环保极端主义,似乎也未见有环保极端主义的苗头。但是,极端动物保护主义的苗头在中国已经出现。近年来,频频发生爱心人士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猫狗”、打砸狗肉馆、暴力抵制民间“玉林荔枝狗肉节”等事件,反映出一种激进的动物保护倾向,这类行为不仅涉嫌侵权、妨碍交通,有的已经触犯了法律。[5] 2015年4月京剧程派演员刘桂娟在网上晒出“点翠头面”的扮相后受到诸多网友的责骂。[6] 2014年6月21日在广西玉林狗肉节上出现了首次伤人事件,当晚在一家狗肉餐馆,几名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发生冲突,导致一名食客嘴巴处流血。事件引发附近民众聚集,而冲突双方被警方迅速带离。爱狗人士的这种做法引起了当地民众的不满,一位李姓青年举起一张纸,上面写着“强烈谴责抗议打着护狗名义来玉林生事闹事的不法分子”的文章,他表示,能接受爱狗人士举牌宣传抗议、购买狗的做法,但不能接受“狗粉”砸门抢狗这种违法行为,爱狗人士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玉林市民的形象。[7]责骂点翠头面的行为、抢狗砸门的做法虽然还不能称之为极端主义,但如果进一步演变为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的做法,那就真的成了极端主义了。

3. 反堕胎极端主义

反堕胎一直是美国社会中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早期的“尊重生命运动”就是较有影响的一个反堕胎组织。后来“尊重生命运动”出现分化,针对堕胎诊所的直接暴力行动开始大幅上升。根据美国“全国堕胎联盟”的统计,从1977年到1982年的5年间,共有115起针对堕胎诊所的暴力事件,殃及46个诊所。1983年3月到1985年3月共发生319起暴力事件,涉及238个诊所。截至1985年底,美国全国92%的堕胎诊所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骚扰,与1984年相比上升了60%。1984年圣诞节的早晨,佛罗里达州彭萨科拉一个名为“女士中心”的堕胎诊所以及两名施行堕胎手术医生的办公室被炸,炸弹是一种土造的爆炸装置,放置炸弹者是两个所谓“秉承上帝旨意”的年轻人。此后一些主张直接行动的反堕胎团体出现了,它们的行动近乎暴力与恐怖——骚扰堕胎就诊者、在诊所内静坐、威胁堕胎手术提供者等,针对堕胎诊所进行的纵火和爆炸案逐渐增多。他们宣称,“我们将打一场人民战争,这场战争将会阻止对儿童的杀害,然后是儿童色情和色情文学,再然后就是安乐死及杀婴习俗——我们将从总体上改造公共教育关系,我们将重塑(美国传统)文化。”[8] 2009年5月1日,反堕胎极端分子斯科特·罗德在堪萨斯州威奇托市一所教堂枪杀了美国医生乔治·蒂勒。2010年4月1日该案进行宣判时,斯科特辩称自己的杀人行为合法,称他是在保护未出生的孩子。但法院仍然判处斯科特·罗德终身监禁,并且50年不得假释。[9]

这些极端主义特别是民族极端主义都可能成为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中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极端主义”,其中当然包括反对民族极端主义、环保极端主义、动物保护极端主义等一切极端主义形式。只是这些形式的极端主义目前在中国或者不存在,或者只是出现了一点苗头,因此当然不是《反恐怖主义法》遏制的重点。《反恐怖主义法》重点遏制的极端主义,是宗教极端主义。

二、 宗教极端主义

1990年代以来,中国新疆地区开始出现宗教极端主义苗头,目前在中国,宗教极端主义主要是以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极端化形式存在的宗教极端主义,即打着宗教的名义,利用“宗教”作掩盖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近年来在新疆地区,一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反动宣传甚嚣尘上,渗透破坏十分猖獗。他们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竭力煽动宗教狂热,公开宣扬圣战,鼓吹“新疆独立”。有的地方宗教氛围异常浓厚,以“太比力克”为主要形式的跨地区非法宗教活动不断蔓延,宗教极端势力公然干预司法、行政、教育、计划生育,有的乡、村宗教极端势力大有取代基层政权之势。他们私设经文学校和地下讲经点,讲经布道,习武制爆,以所谓的“殉教”精神培养恐怖分子,疯狂迫害爱国宗教人士,策划、制造暴力恐怖事件,严重地危害了各族群众的生命安全,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在一些地区社会政治稳定出现了严峻的态势。[10]endprint

我们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是指披着宗教外衣的个人或组织利用宗教信仰的唯一性和排他性,通过煽动宗教狂热、鼓吹歧视、仇恨和暴力等手段,以建立本教教法统治的、政教合一的国家为目的的主张和行为。宗教极端主义具有以下特征:

(1) 目的的政治性、反社会性。极端主义并非追求世俗的目标如权力、财富等,而是追求自己所认可的政治或意识形态方面的目的,宗教极端主义更是如此。宗教极端主义刻意扭曲解读历史,欲图在伊斯兰教法的基础上建立“政教合一”的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在“东突”印发的大量宣传材料中,他们声称要通过暴力使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提出了“捍卫伊斯兰,驱逐异教徒,进行‘圣战”的极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口号。中国有关部门曾经在2001年查获大量宗教反动宣传册,例如《我们的独立是否有希望》中反复鼓吹叫嚣“所有的人,鼓手、诗人、毛拉、历史学者、知识分子都要上前线,立即投身于反汉、杀汉的圣战,任何不参加圣战和无心圣战的人都要像败类一样地死去”。[11]

(2) 主张的异己否定性。极端主义“认为在某个地方有它的敌人,他们是绝对邪恶的,和他们根本不用谈什么正义。与这个看法相伴生的是这样一种倾向,认为谁若不支持极端主义,谁就是和它的敌人勾结——‘不支持我,就是反对我”。[12]一般而言,宗教界人士在信仰上持尊重、宽容、豁达之心态,并不对教外人士拒絕、排斥。但宗教极端主义却与此相反,他们素以信仰画杠,煽动仇恨,煽动歧视,凡不是本派信徒的皆被视为异类、叛教徒,一律皆应被杀戮,即使是同具穆斯林身份的教胞;他们敌视一切人类现代文明和科学进步,将伊斯兰教中主张改革、宽容、接受新事物的派别和人士统统看作是“异教徒”,是对伊斯兰的“背叛”;他们把自己视为世俗社会的局外人和对立面,对世俗的社会与政权抱有强烈的不满情绪、隔离感与敌视意识。这种绝对排斥一切异质文化、排斥与其有差距或区别的同质文化的强烈排他性,强调的是所谓的“神圣性”、“传统性”,为了保持其“传统性”、“神圣性”而在相当程度上排斥现代性、世俗性,从而使其更可能采取比世俗恐怖分子更为残忍的手段,进行丧心病狂的血腥恐怖活动。

(3) 手段的暴力性。“东突”组织以“圣战”为冲锋指挥旗,煽动歧视,煽动仇恨,大肆叫嚣“杀汉”、“杀奸”,极力主张并策划实施了多起爆炸、暗杀、绑架、纵火、投毒等暴力恐怖活动。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至2001年,境内外“东突”势力加紧向意识形态领域渗透,鼓吹分裂思想,宣扬“圣战”,他们采取爆炸、暗杀、投毒、纵火、袭击、骚乱及暴乱等方式,在中国新疆境内制造了200余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2002年后,又先后在新疆境内制造多起暴力恐怖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给各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截至2009年7月17日,造成197人死亡(其中绝大部分是无辜群众)、1700多人受伤,331个店铺和1325辆汽车被砸烧,众多市政公共设施被损毁。[13] “7·5”事件之后,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思想基础的暴恐分子又制造了多起暴恐事件。这表明,宗教极端主义是通过煽动仇恨来发动暴力袭击的,它无意像宗教一样,运用自身的精神感召力去获得认同感和追随者。

(4) 本质的非宗教性。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者从事的是政治活动,而非宗教活动。他们以伊斯兰教极端教派的宗教理念为出发点,假借宗教信仰的外壳作为情感维系的枢纽,以信奉宗教极端主义的狂热分子为成员,以“圣战”作为其推行分裂主义使用的手段。他们信奉杀戮,假借宗教的旗帜蒙蔽狂热的信徒和不明真相的群众,使其如提线木偶一样去从事暴力恐怖活动。他们的真正欲求在于政治,而非宗教;他们在形式上歪曲、篡改伊斯兰教教义,实质上借此策划、开展极端主义性质的暴力恐怖活动。

宗教极端主义与伊斯兰教毫不相干。在整个伊斯兰世界,伊斯兰不仅是一种宗教信仰及礼仪制度,而且也是广大穆斯林的一种意识形态、生活方式、行为准则、伦理规范、文化体系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它对广大穆斯林的社会整合与制控功能非常突出。[14]( 197)而宗教极端主义已经脱离了宗教的范畴,由于其曲解、亵渎、强制、糟蹋原先的宗教,甚至与原先宗教相对抗,使之在民众中丧失影响和声誉,进而威胁到原先宗教的自身权威。所以,宗教极端主义虽然盗用了宗教的名义,“但它对所从出的宗教教义及其经典的曲解、篡改、亵渎、糟蹋,表明它已经完全脱离了宗教母体,与原先的、它所从出的宗教有了本质的区别。”[15](352)在世界政治斗争派别林立、鱼龙混杂一派迷茫乱象中,当代伊斯兰宗教权威们依然坚持着客观中肯的判断,埃及爱资哈尔大教长谢赫穆罕默德·赛伊德·坦塔韦认为,“极端主义是伊斯兰的敌人。伊斯兰允许为了保卫领土和援助被压迫者而进行圣战。伊斯兰的圣战与极端主义有天壤之别。”沙特阿拉伯大穆夫提阿卜杜勒·阿齐兹·谢赫表示,“至大的真主禁止对人们杀戮、攻击和行不义”;“一些人毫无根据地号召为主道而圣战……这些人是想打着圣战的旗帜把年轻人拉进他们的队伍,而不是要为真主而战斗。”[16]可见,将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同伊斯兰复兴运动、伊斯兰教划等号、把宗教极端分子与穆斯林挂钩的提法、做法,都是错误的,是缺乏根据的。

三、 宗教极端主义催生恐怖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但宗教极端主义对恐怖犯罪具有催生作用,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当今社会恐怖主义绝大多数都是由宗教极端主义催生的,自有恐怖主义事件以来,其中含有极端宗教背景的数量就一直居高不下,且这种形势越演越烈。在中国,暴力恐怖活动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主义。那么,宗教极端主义到底是如何催生恐怖主义的呢?

1. 宗教极端主义发端于非法宗教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主席努尔·白克力曾经指出,“非法宗教活动必然导致宗教狂热,宗教狂热必然导致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思想必然导致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17]这一论断是有道理的。endprint

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主义不同。(1)非法宗教活动的内容是合法的,包括诵经、礼拜、祈祷、封斋等都是合法的宗教内容,但其形式不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或自治区条例、规章的规定;而宗教极端主义从内容到形式都是非法的,它实际上是盗用宗教名义,通过各种方式篡改、曲解宗教教义,煽动仇恨和暴力恐怖思想,宣传神权政治论、异教徒论、圣战论。(2)目的不同。宗教極端主义的目的是为了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分裂中国,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非法宗教活动不具有该目的。(3)性质及危害不同。非法宗教活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它破坏的是宗教活动的有序性,为宗教极端活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而宗教极端主义属于敌我矛盾,它破坏的是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4)国家对其的态度不同。国家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态度是“制止”,而宗教极端主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国家对其的态度是“遏制”。

非法宗教活动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 私设地下经文班。非法宗教活动私设地下经文班的行为虽然未经政府批准、违反法律规定而擅自开班,但其主要目的仍然是传授宗教知识。但是当宗教极端主义者混迹于这些地下经文班时,讲经内容就背离了教义,非法宗教活动嬗变为宗教极端主义者的工具。宗教极端分子貌似传授宗教知识,实际上是在传授民族分裂思想和宗教极端思想,甚至传授犯罪方法、进行暴力犯罪训练。暴恐头目通过私设地下经文班、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方式宣传宗教极端主义和暴恐思想,有半年左右时间就可以完成对团伙成员的洗脑,就足以使其以坚定的信念参与实施暴恐犯罪。[18](659)

(2) 开展非法朝觐活动。朝觐是穆斯林的天命功课。根据伊斯兰教法,身体健康、智力健全的成年穆斯林,在具备经济能力且路途安全时,应当履行朝觐义务。国家结合现实情况对朝觐做了相关规定。但是一些非民族宗教部门却非法组织朝觐活动,其中不乏宗教极端主义者为宗教极端活动的跨国输出提供了掩体。非法朝觐获得给宗教管理的正规性带来挑战,不仅侵害了报名排队的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引发外交争端,损害中国穆斯林形象;零散朝觐人员缺乏组织领导和相应保护,自身保护意识和能力又相对薄弱,倘若被境外敌对势力和宗教极端主义者恶意游说拉拢,将成为国家稳定、安全的一大隐患。

(3) 干涉社会生活。非法宗教活动经常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等等。

虽然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主义在性质上并不相同,但宗教极端主义无不肇始于非法宗教活动。极端主义分子往往是通过开设地下讲经班、观看非法音视频、聚集信徒等方式开始其极端主义宣传的,当其极端主义宣传达到一定程度后,暴恐犯罪也就随之而起了。

2. 坚定恐怖主义信念

新疆自治区相关文件列举了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观点和表现形式,在诸多观点中,最有影响力、最能统御人的思想、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圣战”、“迁徙”“卡福尔”、“叛徒”、“天堂”“地狱”。但实际上,当代极端主义是对圣战观的歪曲解读和妄自滥用。根据伊斯兰教法,只有伊玛目才能宣布圣战(且是在符合严格要求下的防御性武装斗争);伊斯兰教将自杀视为犯罪。《古兰经》明文规定:“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悯你们的。谁为过分和不义而犯此严禁,我要把谁投入火狱,这对于真主是容易的。”《古兰经》第十七章第三十三节说:“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无辜而被杀者,我已把权柄授予他的亲戚,但他不可滥杀,他确是受援助的。”[19](176-180)《布哈里圣训实录》中有多段圣训表明伊斯兰教的先知反对自杀;伊斯兰教反对针对无辜平民的攻击和杀戮。而宗教极端主义则将“行善进天堂”的教义歪曲为“圣战殉道进天堂”,美名曰“杀死一个异教徒胜做十年功,可以直接上天堂”,甚至在清真寺祈祷时号召;“每周单日杀一个卡甫尔,就可以直升天堂”。一个穆斯林极端组织的领导就曾表示:“我们缺乏敌人手中的武器。我们没有飞机或导弹,甚至没有大炮来打击邪恶。以最小的损失毁灭对方的办法就是这种行动——殉道,通过这种行动,烈士赢得了进入天堂的权利,从现世的苦难中得到解放。”[20](56) “东突”势力主张所有穆斯林,不论社会哪个阶层、哪个领域、哪个年龄阶段的人,都要进行武装继而上前线,肆意在居民聚集区实施恐怖暴力活动,向他们眼中的“异教徒”开展“圣战”,被侵害对象甚至无需具备某种为东突势力所仇视的特征,全凭主观臆想随意确定,他们并叫嚣为安拉而圣战一次,胜过做60年乃玛孜(祈祷)。有报道称,经过阿富汗“基地”组织训练的“东突”恐怖分子如同经过某种洗脑和思想冲刷,以至于“对死的渴望,超过对生的渴望”。

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者宣扬“一切主权归真主”,他们强调反对社会和政治现状,认为现实的一切都是“反伊斯兰教”的,并企图将这种思想渗透到信教群体的日常生活中,要求以所谓“圣战”来摧毁现实社会,建立真正的伊斯兰社会,这就是“去世俗化”。他们反对、排斥所有服从政府的行为,禁止使用结婚证、身份证、工作证等,禁止与不信教或信其他教派的少数民族干部互相问候,禁止与“异教徒”联姻、为“异教徒”送丧,禁止听从爱国宗教人士的讲经等。他们主张人们过清教徒式的生活,即使是在人生最喜庆的婚礼上都不准唱歌、跳舞。日常生活中,几乎衣食住行都要依从宗教极端主义角度做出强制性规定,导致“清真”的严重泛化,甚至药物、化妆品、衣物等都被强行分为“清真”和“不清真”,人为地制造社会分裂。这种制造歧视、制造仇恨的做法把人类世界简单粗暴地分为“我”和“非我”,把所有“非我”都界定为非常理存在,认为一律排斥甚至毁灭。宗教极端主义还强迫性地禁止信教群众唱歌、跳舞甚至绘画,强迫群众仿效国外的一些做法戴面纱、穿罩袍等,消解、异化维吾尔群众的生活方式。endprint

3. 发展暴恐组织成员

宗教具有独特的精神领导能力,它在引导、组织、动员群众参与活动等方面,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比拟和替代的作用。“宗教一经问世,就通过共同的宗教信仰与相关的宗教情感和认同意识,把个人、集体和社会集团凝聚为统一体,并以教义与传统礼仪的力量,宣扬为神圣而战,使现存社会秩序合法化和神圣化。这就是所谓的社会整合和控制功能”。[21]宗教极端主义利用宗教对人的精神上的终极关怀,用隐晦的方式灌输宗教极端思想,以此来迷惑普通民众和虔诚信徒,他们“以宗教情感、宗教认同來网罗、纠集并激励那些宗教盲从者、政治不满者、社会失意者、失学失业者、生活无着落者以及无赖和游民”[22]去从事与宗教无关的极端活动。极端的宗教宣传致使相当一部分信众对伊斯兰教有了难以改变的曲解,他们被灌输如下谬论:汉族人隐性掠夺了他们的资源并由此改变了维吾尔民族的生活方式乃至阻碍了其发展,唯有通过“圣战”才能建立以维吾尔族为唯一主体的穆斯林国家,享尽自然赋予的发展机会,此为正义之道。“东突”宗教极端分子便是利用信教群众对《古兰经》的虔诚,引向实施暴恐活动的歧途。

极端主义的宣传手段主要包括制作、散发极端主义宣传品和网络传播极端主义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制作、出版、印刷、发现、传播、运输、寄递非法宗教宣传品、极端主义宣传品如旗帜、音频、视频、书籍等。后者指未经批准,在互联网上开办非法宗教网站、网校或利用数字报刊、移动电视、手机媒体及其他社交网络应用平台及网络存储介质,传播、宣扬非法宗教内容、极端主义思想,或制造、散布虚假暴力恐怖信息,造谣、攻击、污蔑、丑化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行为。这无疑为宗教极端主义者向社会加剧渗透极端思想提供了现成的介质,近年来,“东伊运”不断密集发布暴恐音视频,借助曲解《古兰经》教义,核心就是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为其自身实施暴恐行为进行宗教美化。这些暴恐音频视频,已经成为当前暴恐案件多发频发的主要诱因,是滥杀无辜、残害生命的毒瘤之源。

藏身于非法宗教活动的极端主义思想主要影响以下三类人员:(1)不明就里的信教群众。拥有朴素信仰的普通信教群众若参加了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势力便利用其心理特点,结合他们的政治需求,通过各种手段极力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和宗教仇恨,使部分宗教情结深厚的穆斯林群众逐渐蜕变为与宗教极端分子无异的狂徒,为壮大恐怖势力做人员储备。在近年发生的暴恐案件中,暴恐分子有以下特点:多来自宗教氛围浓厚的南疆;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0%左右;农民及无业人员占85%左右;35岁以下青少年占80%左右;有相当数量的妇女和儿童参与其间。这些人员对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缺乏辨别力,更容易受宗教极端主义的蛊惑。“圣战”的旗号对青少年似乎尤其奏效,宗教极端分子以此鼓动青少年学习非法宗教并从事暴力恐怖活动,能轻易招募到响应者。文化水平低使其不具有相应的思辨能力和分析能力,年龄轻一方面表明其判断能力差,一方面又因为具有较大的易感性、对互联网有较强的依赖性,更容易受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暴恐音视频的影响。南疆的宗教氛围更为浓厚,非法讲经的情况更为普遍;女性参与、家庭化的特征又与此相表里,一家人或一个家族的人在一起共同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共同观看收听暴恐音视频资料,导致举家被洗脑,最终共同实施暴恐犯罪。(2)未尽职责的教职人员。宗教极端主义假借非法宗教活动肆意进行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教职人员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中华文化的认同,使其思想认识偏激,狭隘的民族意识膨胀,对信教群众中出现的一些错误思想或言行不仅不纠正、不制止,反而利用工作之便,破坏民族和睦,使一般的口角、纠纷和争执发展成民族问题。一些教职人员甚至有转化为宗教极端分子的可能。(3)立场模糊的管理干部。个别干部缺乏行为约束,言论放任自流,对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活动态度暧昧,缺乏与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主义斗争的底气,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时,在身边人或亲戚圈内存在“极端化”现象时,含糊其辞、退避三舍。有的党员干部甚至当了伊玛目,存在很多属于违反党章和民族信义的行为。有的少数民族党员,公开宣布退出共产党,重新信仰伊斯兰教,造成了恶劣影响。

4. 传授暴恐犯罪方法

在全球化时代,迅速普及的通讯、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被国际恐怖势力用来提高恐怖活动频率、减少己方损失,也使他们在人员招募、资金筹集、技能和战术培训以及行动协调方面,变得更加隐蔽、便捷。[19](293)新疆近年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显示,互联网、语音聊天室、微博、QQ等互联网应用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宗教极端主义者魅影闪烁,他们无孔不入,运用这些途径实施文化渗透、制造网络舆情、重要信息窃取、反动宣传等活动。爆恐视频、音频大致分为三种类型:(1)宣传类,曲意讲经和恶意、负面解读国家政策。(2)传授犯罪方法类,教授制爆、使用枪支的技术等。(3)技能训练类,详细讲解、示范擒拿格斗的步骤和技术。在地下讲经班里,暴恐头目经常组织成员观看这类宣传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音视频,把宣传极端主义以坚定暴恐犯罪信念、传授犯罪方法以提高暴恐犯罪技能两者结合在一起。

5. 勾结境外敌对势力

国内暴恐犯罪分子一直在努力与境外敌对势力建立紧密联系,企图取得其支持,获得其资助,接受其培训。由于恐怖主义目前在国际社会已经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各种恐怖组织臭名昭著,所以境内恐怖主义往往假借宗教之名寻求境外势力支持。这些境外势力包括:(1)中亚的宗教极端主义势力。新疆地区与中亚地区毗邻,既有跨界民族,又有共同的宗教因素;中亚国家极端主义猖獗,极端主义者野心勃勃,意欲建立从黑海到中国新疆的所谓“伊斯兰国家”。中亚地区的一些恐怖组织如“乌伊运”、“伊斯兰圣战联盟”极力向新疆“三股势力”释放“诚意”,为东突分子提供物力(包括各类武器)、财力,为新疆境内发起暴力恐怖活动煽风点火。新疆的暴恐分子也努力寻求中亚极端组织、恐怖组织的支持和帮助。(2)西亚的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组织。“东伊运”、“东突解放组织”等恐怖组织都曾经得到过基地组织、塔利班组织的支持。“东伊运”的活动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本·拉登“基地”组织的资助,并且挑选、招募从新疆外逃的分裂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秘密接受专门训练,从事恐怖活动。在塔利班的支持下,“东突解放组织”将一批批招募来的新疆青年送往阿富汗的一些训练营地,灌输宗教极端思想,接受武装训练。1998年,本·拉登资助“东突解放组织”和“东伊运”数百万美元,支持他们从事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活动。塔利班在阿富汗执政期间,“东突解放组织”在马扎里沙里夫和霍斯特设有专门的军事训练营地。新近崛起的伊斯兰国多次提到中国是其重要的敌人,在其宣布“建国”之初,巴格达迪就要求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发动圣战,他还要求中国穆斯林对其宣誓效忠。[23]巴格达迪讲话后来也确实产生了效果。从2014年9月开始,伊拉克国防部在网上公布了抓获的“中国籍IS成员”照片。此后,马来西亚国土部部长扎西德表示,已经确认300名中国好战分子以马来西亚为中转站,前往第三国,再辗转进入叙伊境内,加入ISIS,并投身到其军事行动中。中国政府在此后也抓捕了三名土耳其籍居民,据称他们向中国东突分子提供假护照。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ISIS 年龄最大的圣战者——80岁的穆罕默德·阿敏就来自中国,他的儿子死在叙利亚战场上,遂决定离开中国加入到ISIS。[24](3)国际上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基金组织。一些非政府组织或基金组织表面上提供资金资助高等院校进行各类学术研究、资助教师出国访学、调研、进行科学实验,实则暗度陈仓,把注意力放在收集和新疆有关的资料和情报上,并且资助一些具有分裂倾向和极端思想的人图谋进行有关暴恐活动和分裂活动。大量事实表明,境内外“三股势力”为了实现其“新疆独立”的妄想,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操纵下,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勾联聚合力度,逐步形成了“东伊运”、“东突解”等暴力恐怖组织在幕后“搞武斗”,热比娅及“世维会”在前台“唱文戏”,境内“三股势力”暗中策应,共同对我实施分裂破坏的斗争局面。分裂主义者热比娅就被西方敌对势力包装打扮为所谓“维吾尔民族的代言人”、“维吾尔民族的精神母亲”、“人权斗士”、“自由勇士”等称号。[10](4)西方敌对势力。“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绝不会改变,继续支持、利用民族分裂等各种反华势力对我进行渗透颠覆的策略绝不会改变,他们一直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的直接后台和靠山,是推动新疆民族分裂破坏活动不断升级的最重要外部因素,他们从外部对我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所构成的重大威胁将长期存在。”“我们与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实质上是一场反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斗争,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分裂中国的图谋进行斗争的继续。”[10]endprint

四、 遏制宗教极端主义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国家打击和遏制以下极端主义行为,以铲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1)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2)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3)以恐嚇、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4)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5)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6)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7)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8)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9)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10)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和新修订的刑法,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相关犯罪:(1)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2)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3)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4)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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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柯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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