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祺君
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的长期照护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吉林省长春市为例
文|晏祺君
案例一:张先生(失能老人的儿子):我父亲今年七十四岁,去年突发脑梗瘫痪了。我们都得上班,把老人送养老院吧,很多养老院都不收不能自理的老人,偶尔几个收的,每个月要五六千块钱,我们负担不起。我们只能请个阿姨(养老护理人员),一个月两千块钱,也是笔不小的开支。
失能老人的家庭照料者普遍反映,由于失能老人行动不便,需要专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而其中产生的费用使得普通家庭负担沉重,经济压力巨大,这既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失能老人生活质量的提高。
案例二:林女士(失能老人的儿媳):我在超市上班,老爷子现在躺床上了,离不开人,吃喝拉撒都得要人看着,我就只能在家伺候他了。每天在家就只能对着他,和朋友出去吃个饭都不行,这样的日子好像看不到头似的。
由此可见,目前长春市的社区功能尚不完善,缺少针对失能老年人的日托中心,照护功能不足,失能老人家庭难以得到有效的社会支持,家庭照料者的生理和心理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亟须得到调试和疏导。
案例三:周阿姨(失能老人的家庭护理人员):这要啥知识啊,又不是带小孩。我之前做月嫂,现在做不动了,就来这(失能老人家庭),每天就给他们喂饭、擦身子啥的……
案例四:孙女士(失能老人的亲属):他(失能老人)孩子都在外头,我在家也没啥事,就来照顾他了。我之前看着医院护工做过(护理),跟着学的,看几遍就会了,差不多就成。
大多数失能老人的家庭照料者并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针对失能老人的培训,对于失能老人的常见问题缺乏科学了解,并且不能够及时做出正确的处理,甚至会对失能老人的身体造成更加严重的伤害。
失能老人
失能老人是指由于衰老、疾病等各种原因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必须依靠其他人照料的老年人。
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
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是指能够长期向失能老人提供所需护理服务,与老年人共同居住或分开居住的人。
长期照护
长期照护就是在持续一段时间内给丧失活动能力或从未有过某种程度活动能力的人提供一系列健康护理、个人照料和社会服务项目,其目的在于促进或维持身体功能,增进其独立自主的正常生活能力。
由于失能老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且大部分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于子女,仅有少数老年人有一定的退休金,而目前长春市养老护理员的费用在每月两千元以上,聘请专业的护工则需要更高的经济支出,对普通家庭来说难以负担。可见,家庭经济能力是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长期照护的主要影响因素。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六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而不同程度的失能老人对于家庭照料者的长期照护也有不同的影响,轻度失能老人大多数仍具有一定的自理能力,对照料者的依赖程度较低,只需要在特定的获得过程中寻求帮助;而重度失能老人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亟须家庭照料者对其日常生活进行护理和协助。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口数量急剧增长,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然而,我国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问题却一直没能进入公众的视野,无论是社区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其服务主要面向能够自理的老年群体,对于失能老人的照料服务尚未形成具体措施,家庭照料者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压力巨大。
无论是失能老人的亲属还是照护人员,都应打破心理壁垒,正确认识照护工作的责任和重要意义,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参与相关培训活动,学习失能老人的照护知识,提高护理能力和水平,不仅能够提升失能老人晚年生活质量,同时能对自身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进行合理的自我疏导和宣泄,有利于照护工作的长期开展。
随着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而社区则应积极同家庭配合,完善居家养老的具体措施,强化自身服务功能,针对失能老人的需求搭建服务平台,建立日托中心,为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对困难家庭进行扶持;同时,定期对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进行相关培训,组建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互助小组,提供心理疏导和宣泄平台,形成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保障。
重视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困境,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贯彻落实现有政策和方针,建立健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相关保障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为长期照护问题提供相应的财力支持;与此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注入,扶持社区和社会组织参与到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中,加大对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的理论、技能培训。
(作者为吉林农业大学2014级家政学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