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中新疆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2017-11-27 22:29温瑞
西部金融 2017年8期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发展

温瑞

摘 要:中国、哈萨克斯坦两国(以下简称“中哈”)领导人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的对接,为中哈关系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并将助力亚欧大陆实现整体发展与振兴。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处于中哈合作最前沿,在两国关系中占据特殊重要地位。本文从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光明之路对接出发,分析新疆金融的发展,以期能为新疆加快推进丝绸之路和光明之路对接提供必要的参考和支持。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金融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8)-0053-04

作为习近平主席首提一带一路伟大战略的始发地,哈萨克斯坦纳(以下简称“哈国”)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在习近平主席首提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不久,提出了“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习近平主席指出,“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有很多共同性。两个计划都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此中国主动提出通过筹建中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另一项“丝路基金”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2016年5月,为深入落实习近平主席与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等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促进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各领域合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率自治区党政代表团5月1日至4日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访问,为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的对接提供了新的契机。

一、中國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经济互补性强

从经济结构整体看,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在资源、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和同构性,哈萨克斯坦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中国强大的加工能力为经济互补提供了可能。一是资源互补性强。哈萨克斯坦与新疆相比,自然资源占有明显优势。土地资源人均占有量哈萨克斯坦是新疆的6倍以上,森林面积哈萨克斯坦是新疆的5倍以上。而且哈萨克斯坦煤炭、铁矿、铜矿等探明储量非常大,水资源也比较丰富,这些都是新疆发展所必需的资源。二是结构互补性强。哈萨克斯坦由于历史原因,工业中重工业大,产业结构十分突出,相比之下,新疆的轻工业基础较好,而能源、冶金、机械等重工业相对薄弱。在农业方面,新疆拥有多种经营的综合优势,易与哈萨克斯坦进行优势互补。三是技术互补性强。在一些基础工业部门和高科技领域。哈萨克斯坦拥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在石油化工、轻工业和农业领域,新疆拥有自己的技术优势,因而构成不同层面上的技术优势互补,这样就为彼此的技术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四是市场互补行强。随着哈萨克斯坦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趋多样化,对轻工产品、家电产品市场需求极大,新疆丰富的商品将给双边贸易发展提供市场空间。

二、加强新疆金融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的的必要性

(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在沿线国家政府机制的协调下,融合铁路、公路、航空、油气管道、互联网、电网等多种连接手段,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广泛投、融资经济合作多项内容,多方向、多路径联通亚欧大陆及非洲等地区的经济大走廊和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光明之路”是哈萨克斯坦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致力于在哈国内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涉及交通、工业、能源和社会等领域。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是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光明之路对接的关键。2014年12月2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宣布,位于霍尔果斯—东大门经济特区的陆港及邻近物流区基础设施投入使用。2015年还要投入810亿坚戈用来建设陆港1的第一批配套设施;霍尔果斯—东大门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和阿特劳和塔拉兹的国家石化工业园区2015-2017年哈国每年将从国家基金中划拨30亿美元以实施新经济政策。这些工程成为新“丝绸之路”与光明之路对接的的重要环节。但加快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大通道建设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如欧亚结合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运输干线存在较多障碍、铁路通道运输成本高等。面对此类“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的问题,必须进行全方位改造。有机构调查报告表明,“一带一路”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每年至少需要8000亿美元。不难发现,资金已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的一大制约因素,因此单一的投融资模式已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构建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经贸往来金融大动脉要求。近年来中国(新疆)与哈国在融资贷款、金融监管、风险防范、反洗钱等方面开展了合作。哈国是中国(新疆)在中亚地区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同时也是第一个入驻中资银行的中亚国家。1993年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成立,同年中国银行阿拉木图分行也在哈萨克斯坦成立。2011年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正式推出人民币兑哈萨克斯坦坚戈的现汇业务。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央行签署70亿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定的签署为人民币在中亚国家跨境结算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向哈国企业发放贷款3.5亿元人民币,实现我国与中亚项目融资合作的重大突破。但哈国主权信用表现差异较大,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经济结构单一,对外部市场依赖性太强,极易受到区域外经济波动影响。此外,哈萨克斯坦金融支持力量不足,目前哈共有38家银行,其中资产超过1万亿坚戈的大型银行6家,占比15.78%,资产在1亿到1万亿之间的“中型银行”和资产在1万亿以下的“小型银行”各16家分别占比42.10%。截止至2015年末,哈外债总额1534.56亿美元,银行系统不良贷款比例高达13%。哈国跨境金融合作层次偏低、投融资模式单一、区域金融信息不足、缺少有效金融风险防控制度。因此,相关企业“走出去”除需要银行的结算支付与融资等方面的服务外,还需要较为完善的区域信用系统和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服务。

三、制约新疆金融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光明之路对接因素endprint

(一)新疆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发展不平衡。总体看,经济和金融资源富集的地区仍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重点发展区域,我国80%左右的金融资源仍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而新疆尽管近年来经济社会取得长足发展,但与全国发达地区的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2015年末,新疆每万平方公里有银行类机构数28.9家,与西部9省区水平相比少79.3家。南疆5地州银行类金融机构数仅占全疆的30.4%,低于人口占比18.2个百分点,每万人拥有银行类金融机构数低于全疆0.6个。银行类金融机构仍以国有银行为主,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市;证券机构也主要分布在各地州的核心城市和部分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市),未实现全覆盖;保险机构主要分布在县域以上,占比达80%以上,广太农村仍然缺乏保险服务。目前,除个别国家大型商业银行在兵团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外,其余股份制商业银行则没有一家在兵团有分支机构,强劲的经济发展与落后的金融现实下,需要进一步合理配置金融资源。

(二)新疆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从戈德史密斯1969年提出的金融相关率(FIR)2看,新疆2006年至2015年的平均值仅为4.16,北京、上海等地区的FIR值是该值的2至3倍。2015年末,新疆金融业产值占GDP比率仅为6.3%,而同期沿海发达地区的同一比例已达到10%至20%,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数据显示,2006年以来新疆金融机构存贷差以年均18.5%的速度增长,较全国高10个百分点,存差率3、贷存比两项指标平均高出(低于)全国近5个百分点,反映出新疆储蓄投资转化率依然较低。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与经济的产出结构不匹配。一方面,非国有控股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迅速上升,从而产生了对金融服务的更多的需求。但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相对滞后,银行仍然主要面向太型国有控股企业,而非国有控股经济获得的信贷比重一直很低,出现了金融资源的错配,资本的有效产出率低下。经济增长杠杆率较高。新疆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与GDP的比例总体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2015年为121.90,较2006年水平上升了40.7个百分点。虽然较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低7.8个百分点4,但仍然明显高于美欧英日这些经济体。这既表明新疆经济增长严重依赖信贷投放,融资渠道亟需进一步拓宽;也表明新疆经济运行的杠杆率相对较高,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潜藏较大风险。

(三)中国(新疆)与哈国国之间的贸易缺少专门金融服务平台。新疆企业“走出去”逐渐趋多,作为我国唯一与哈萨克斯坦接壤的省区,中哈两国建交20多年来,新疆在哈投资企业已有170多家,协议投资总额早超过21亿美元。目前,中国(新疆)与哈国在进出口贸易和资源方面的合作远强于金融合作。2015年中国(新疆)与哈国的贸易额达到105.67亿美元,在全国对哈萨克斯坦贸易额中,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贸易占到七成以上,哈萨克斯坦成为新疆第一大贸易合作伙伴。尽管贸易合作非常频繁,却没有专门服务经济贸易往来的金融平台。长此以往,只能促进贸易中心城市的形成,无法促进区域内经济全面均衡发展,而金融服务平台的缺乏,最终必会导致经济合作的终止。因此,在丝绸之路框架下加强经贸合作的同时,也要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四)金融人才匮乏制约金融创新发展。受自然环境、薪酬待遇、人才培育等因素影响,其他省市高素质复合型金融人才不愿意到新疆谋求发展,而本地培养金融复合型人才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财政自给率有限,与北京、上海、深圳等金融发展政府鼓励扶持政策相比,地方政府对引进金融人才心有余而力不足,对高素质金融人才培育和引进的能力有限,形成目前金融人才“失血”加速,“造血”不足的现状。绝大部分金融机构只是简单推广其上级研发的产品,对于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创新不足,难为打造金融中心提供强大动力和不竭源泉。

四、新疆金融助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光明之路合作共赢的路径及措施

(一)健全新疆金融体系,增强合作潜力。一是健全现有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強化金融机构组织布局建设。依托新疆城镇化“一圈、三带”5战略模式,改变新疆金融机构核心区域密集、外围地区点少的状态,合理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租赁财务公司、证券以及保险机构等在地州市及不发达县市开设分支结构。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在机构进驻、系统接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针对兵团特殊建制,鼓励各金融机构设立专门针对兵团金融服务的机构。二是加快新机构组建步伐,强化本土金融机构建设。以政府行政为主导,成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专门在各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升欠发达地区金融活力;鉴于兵团金融的单一性,组建兵团开发银行;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筹建村镇银行;争取政策,鼓励辖区实力雄厚企业组建民营银行。

(二)构建乌鲁木齐市为中亚地区金融中心。从历史上看,货币(金融)促进了丝绸之路贸易的发展繁荣。因此,从金融视角考虑,把新疆打造成“丝绸之路金融中心”,是再现丝绸之路辉煌,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的首府,是中亚区域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中亚在全球多极化格局上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乌鲁木齐在地缘战略、中亚地缘经济格局、中亚经济区域化与国际合作上的独特优势。在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关键时期,建议新疆可借鉴上海自贸区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经验,推动人民币区域化建设,扩大金融业准入对内对外开放,加速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乌鲁木齐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双向开放,安全快速同步推进乌鲁木齐中亚金融中心建设,为我国能源大通道,东联西出的战略提供系统性金融支持。

(三)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成立和运作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和上海合作组织专门账户,构建区域性统一、安全、有效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研究在新疆设置面向哈国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新疆与哈国的开放合作。建立多元化的经济合作开发基金,放宽金融机构互设准入限制,支持国内大型银行在哈国开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哈国商业银行在中方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金融人才的相互交流和学习。鼓励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加挂人民币与哈国货币的兑换牌价,加强在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国际结算方面与境外商业银行建立账户往来关系,在此基础上创新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在境内外本外币密集使用的地区尝试设置兑换点和自动存取款设备,便利小额现金交易。加大面向中亚的进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倾斜力度,开发商业保险市场。endprint

(四)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加快区域商贸中心的建设,构建金融业向西开放与合作的新格局。作为我国与周边国家建立的首个跨境贸易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总面积达5.28平方公里(中方区域3.43平方公里,哈方区域1.85平方公里),投资总额超200亿元。目前已入驻包括商品展示、餐饮娱乐、商业设施、金融服务等领域26个重点项目,入驻商户3200余家,有多个大型免税购物广场。从而带动银行支付、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建立。建议新疆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特别是发行新疆优势和特色产业基金,企业债券,继续推进新疆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与扩张,扩大新疆支柱产业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建立更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和总部在新疆的跨国公司,为建设乌鲁木齐金融中心提供重要经济支撑和保证,吸引国内其他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鼓励本土企业到国外(中亚)去投资建厂和进行跨国并购等。

(五)大力实施金融人才战略,为金融发展提供智力保障。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是发展之本、跨越之基。为此,一是建立国际化智囊团队,立足“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从高层协调金融专家,组成国际化咨询设计团队,高起点、高標准规划、设计、论证和推动金融中心建设。二是建立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金融创新激励长效机制,通过建立税收减免、金融创新奖励基金等配套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专业人才,实现金融人才与金融产业的协调发展。三是加强金融人才交流与合作。建议政府部门、驻疆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分支机构选派干部到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口援疆省市相应部门及金融机构总部挂职的人才交流机制,全面提升金融创新理念和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开展金融援疆,建立金融专业人才以及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形成“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金融扶持与援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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