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合智,霍 红
(成都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共性寻求与个性解释:民族传统体育个案研究范式探究
刘合智,霍 红
(成都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文章采用文献法,对当前民族传统体育个案研究策略进行了分析,旨在探寻研究方法上的思路,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的不断深入提供借鉴。主要结论:“科学—实证”范式下文化研究旨在寻求具有一般性意义上的普适性规律,“文化解释”范式下的研究意在刻画具有特殊意义上的独特性魅力。 “科学—实证”为民族传统体育“类”研究提供了探寻共性的方法,“文化解释”为民族传统体育的"特"研究带来了阐释个性的手段,两种范式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的“文武之道”,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深刻阐释必须坚持两种范式相结合。
民族传统体育;科学—实证;文化解释;共性;个性;范式
德国社会学人类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文化科学的对象是有意义的文化事件或实在,文化科学的目的是认识这种实在的独特性质。鉴于人与世界的无限可能的联系,为了“理解”这种无限可能性,必须坚持实证主义与经验科学的基本要求[1]。虽然这种二元论会被以“不彻底性”而被指摘,但以解决实际出现的问题为出发点和立场是符合科学所要求的基本态度的[1]。也就是说,在文化科学研究中,必须坚持实证主义下的“科学—实证”和经验科学下的“文化解释”两种不同的范式,前者旨在寻求共性,从“特殊”中抽取“一般”,以探寻具有普遍意义上的规律性为主旨;后者是进行“文化解释”,从“一般”到“特殊”,以揭示文化上的独特性为目标。不同的范式指导下的文化研究,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对两种范式下的民族传统体育研究进行分析,对解决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民族传统体育研究方法的研究中,已有不少关于个案研究的讨论。如胡小明先生对当前研究中缺乏实际的“宏大叙事”的研究方式所表现出的“假、大、空、飘”表示担忧,提出了基于“微观个案”的体育人类学田野方法的提议,并且对体育人类学方法进行了全面的论述[2-3];杨海晨等针对当前以逻辑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的不足,指出采用陈述与阐释相结合的方法,以弥补分析方法的不足[4];仇军从“客观性”的角度,对基于田野调查法体育人类学研究提出了建议[5]。这些研究尽管从不同的角度对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分析,使民族传统体育个案研究得以不断丰富和完善,但多是基于“科学实证”的理论前提下所进行的方法论的讨论,而对于“文化解释”范式下的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策略鲜有提及。从当前的研究趋势和对民族传统体育“精、深”文化阐释的需要来看,“文化解释”范式已经成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笔者正是在此基础上,尝试着对两种范式下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进行分析,以期能够使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以更好地展示于世界,为其能够同西方体育文化共同屹立在世界体育文化的大舞台提供理论支持。
1.1 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的“科学—实证”范式
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数量、种类繁多。据《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我国55个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有676项,汉族传统体育301项,共计977项。每一个项目都具有丰厚的文化积淀,都代表了各族人民的生活智慧。从“从现代与未来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审视它们富有活力,富有创造性,具有文化蕴涵和生命魅力的一面,正是当代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的目标之一 ”[6]。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从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上,从改革初期的民族学角度,到1990年代以后的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的借鉴、运用与创新,再到21世纪以来的对专属学科理论与方法的探索,多是以“科学—实证”的研究范式来进行的理论建构。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立足于对民族传统体育本身,通过对其自身特点的揭示,为寻求民族传统体育的共性,找到其发展的普遍性规律;二是立足于世界体育发展趋势,通过与西方现代体育的比较,寻求作为“体育”的共通性,找到适合现代化发展的道路。这是出于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功利化现实关怀,也是一个学科从开始到成熟期间必经的道路。从研究的历史性结果看,这种范式为民族传统体育理论的建立提供了丰厚的研究基础和知识积淀。
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的深刻揭示,离不开对每个民族的每个活动项目的个案研究。依照“科学—实证”化的研究范畴,个案研究可以以个案之量的积累和类型的丰富为前提,以丰富的个案研究实例为寻找共性提供量的积累。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以一个社区为代表范例,努力寻找可以代表中国社会的共性特质,成为个案研究的典范。当前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人类学范式的田野调查,也是为寻找共性、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在揭示普遍性规律的指引下,寻找适合“发展”的道路符合科学—实证化研究范畴的经典方式。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中,陈奇、杨海晨、沈柳红对广西拉者村“斗牛斗”进行了文化人类学研究,其目的指向“也可为民族的发展提供丰富的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7];谭广鑫等对南部侗族“抬官人”的田野报告,其目的也是“通过体育元素与时代特征的分析,对‘抬官人’的未来发展进行规划”[8],它们都是把探寻共性作为起始点。这种通过个案研究达到共性追求的模式,是追求在类型学或类型化的意义上实践,从整体和普遍性的角度来理解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可以说,这种模式满足了出于寻求“发展”的现实关怀的需要。
1.2 “科学—实证”范式下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的局限
对“文化”寻求共性的研究范式远远不能提供对人类生活复杂性解释的足够论据,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的解释囿于对共性的普遍追求而饱受诟病。一方面,对于这种科学—实证化道路的代表性和普遍性问题的普遍质疑,个案研究以这种范式来理解文化的意图因其不够深入细致而不能得到普遍意义上的接受的与认可。另一方面,出于对整理和表达人类社会文化实在的需要,我们不能以“单面眼镜”去观察和理解我们所面对的世界,以不同的认知方式才能满足人类对知识的想象力。个案研究的“科学—实证”研究范式,也受到了学者们的质疑。例如我国学者吴毅认为,一开始个案研究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为科学—实证化研究积累量的和类型学的样本,而是要为理解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提供案例”,他以对人类学学术史的梳理为基础,指出个案研究从一开始“并未将小型的个案研究置身于整体性和普遍性研究的序列之中去考虑”,后来“在学习西学过程中过于功利的现实关怀,加之受科学—实证化研究趋势的影响,才制造出这样一个问题”[9],这个问题指的是:个案研究中的对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探寻面对科学—实证化的普遍性追求,成为个案研究方法论上的一个悖论。
同时,随着学科理论的不断深入和丰富,这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共性研究的概括性和粗略性越发显得不足。具体表现为:
其一,立足于民族传统体育本身的研究,作为对其自身普遍性规律的认识,必须以“类”作为研究对象。当前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分类研究,无论是以民族为单位还是以项目群为单位,或者以其所依附的活动形式分类,在对作为“有限地域中某一人群的原生态习俗事件”(胡小明,2013)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分析,都无法对“类”的共同特征做出细致深入的分析和描述,都不具有普适性的指导作用[10]。
其二,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与近现代西方体育文化,“在各自不同的环境下经过长期的发展,表现出迥然相异的特性”,是“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下而互斥的传统文化”[4]。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寻找发展的普同性,必然会导致将一方的文化内涵完全抛弃,使其“归顺”并依附于另一方。在当前西方体育文化强势入侵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如果按照西方体育文化模式进行发展,只能是对自身丰富的文化内涵进行“阉割”后,单纯以“健身性、娱乐性”作为共性被接受被选择。
其三,把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下的文化共性的研究,其内涵的涵盖性越来越不具代表性,如对传统体育文化“注重内修”的整体描述,其明显是指向武术(包括太极拳)和导引养生,而其他一般意义上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和民俗民间体育游戏则不能被此描述所涵盖。这种共性的指向性不明,也成为造成当前民族传统体育学科内容体系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这种涵盖性和指向性问题,也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共性和个性关系的问题,在建设和完善学科理论的要求下,在全球化多元文化发展的需求下,也成为当务之急。
立足于对民族传统体育的更加深入的研究,深刻揭示其文化内涵,成为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的必要条件。
2.1 “解释主义”路线下的文化阐释
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的阐释人类学理论认为:“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探索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索意义的阐释性民族学”,他提倡通过深入访谈和参与观察的方式对事物达到“理解”后,运用“深描”的写作方式对人类文化进行阐释。这对于“文化”个案进行研究的“科学—实证”研究范式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理论学说。他的《地方性知识》,以“使研究者可以把社会文化现象纳入到地方性框架中去解释”[3],而对各领域学术界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
任何文化的形成和变化,都是受制于社会环境中各因素的影响,并且是处于一种动态的稳定状态之中的。也就是说,社会文化是一个多种条件相互影响下的复杂结构,并且每种状态并不是一种固定的形式,而是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的一个“过程”。我国各民族每一项传统体育活动,也都是处于这种复杂的、动态的平衡状态之中。因此,在这种“动态的平衡”状态下,深刻把握其文化内涵,才更能显示出知识的“本真”。按照“实证主义”量的研究与“解释主义”指导下的质的研究的区分,这种研究范式是属于后者。这种遵循“解释主义”路线的质的研究,有人指出其“研究结果被认为是研究者对社会规则和意义的解释性理解,是研究者与研究现象经由互动而达成的‘视域融合’,研究结果不具有完全的客观性、可重复性和可预测性[12]”。但也有人指出,这种“可重复性和可预测性”本身就是建立在“科学—实证”主义视角下的评价体系。在他们看来,“个案研究理应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与理由,这个价值与理由并非依赖科学—实证化研究而成立,它自有其存在之理”[9]。
个案研究的田野调查研究史,为我们提供了论证的依据。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对巴芬岛爱斯基摩人、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夸扣特尔人的研究,通过对个体文化的揭示,为其“文化相对论”提供了理论支持;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的《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格尔茨的“巴厘岛上的斗鸡”,都是脱离了共性指导下的个体文化的研究。此类研究多不胜举, “解释主义”范式下的研究在文化人类学领域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接受。
2.2 作为“文化解释”的民族传统体育研究
从宏大叙事到对单个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微观关注,使得人们对加强了对其文化自身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下的人与人、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的剖析。按照人类学田野调查的要求,真正做到对“文化的解释”必须要求有长时间的“参与式观察”,做到以“他者”的目光加上“亲临”的感受,要从民族的起源、生存进化和发展的宏观意义上去认识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只有如此,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理解”并能如“实”地“深刻描述”出来。
在我国,作为对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的借用,对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的“文化解释”也开始受到重视。胡小明先生我国最早提出“体育人类学”理论的学者。他指出:“人类学的小样本量虽然在反映宏观整体的研究中不具备优势,但田野工作中的测量记录、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却是研究孤立、罕见、奇特的‘小众文化’甚至‘微众文化’—民族传统身体游戏的最适宜的方法[12]”。他的团队通过对黔南独木龙舟11天的田野调查(当地独木龙舟活动举办6天),交出了一份较为完整的“人类学”意义上的体育志。文章从苗族的历史和发展的宏观意义上,对独木龙舟文化在其民族文化制度中的功能和意义做了描述,体现了以“文化整体观”的宏观视角,对独木龙舟文化的解释为研究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另外,《传统体育与人类的适应性—因纽特等民族的体育人类学研究》[13]一书,系中山大学人类学系陈华副教授据在华南师大攻读体育学博士的学位论文编写的。作者只身赴北极地带因纽特人聚居区进行田野调查,其调查报告为体育人类学的“文化解释”也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尽管当前体育界对这种基于对特定文化进行解释的个案田野法越来越认可,对其必要性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由于种种原因,真正深入进行田野调查的屈指可数。现有的研究多因“深入”不够,对历史文献资料的依赖过多,其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受到质疑。如上文提到的胡小明先生的团队对独木龙舟的田野调查,如果能够时间再长一些,能够以个人对其文化的“同感”来进行“阐释”,相信将会得到更加“客观”的结果。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人们不会满足于对事物的一知半解。脱离了功利主义的现实关怀,自然主义的人文关怀将会不时显现。全球化文化一体的冲击,必然会激起人们对自身文化的“自觉”意识,而对自身文化的认识,自然主义的人文关怀的方式由于脱离了功利的目的,其描述和理解愈发“真实”。由此,我们可以大胆预测,基于“文化解释”的策略下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将会成为展示我国丰富传统文化内涵的重要方式。
共性研究的意义在于找到其普适性,而个案研究在于揭示其独特性。一个是在“科学—实证”的研究范式下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寻求规律性和普遍性;一个是在“事件—过程”的研究策略下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揭示复杂性和多样性。二者在揭示事物的“真实性”上并不对立,而是追求的不同方面。从价值导向来看,主要目的都是“求真”, 了解和理解事情“是什么”的问题。所谓“真”,按照哲学观念即是“知识”。因此,在研究策略上,二者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人类“求知”“爱智慧”道路上不可或缺的方法。
以不同的范式观察世界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在“宏大叙事”逻辑推演的框架下,出于对“理论建构”的理论需要,从实证主义出发,依靠从具象到抽象的归纳与演绎,从小到大,形成一个完美的循环;在“微观阐释”文化自然发展的视角下,出于对“文化解释”的认知需要,从自然主义出发,凭借对现象的自我感知和理解,从细从深,形成对文化的深刻描述。从其价值意义上看,“文化解释”是作为“是什么”的问题,是解决“求真”,共性寻求除了“求真”,还是作为“如何做”和“做什么”的问题,是解决“求善”和“求美”,二者结合,才能达到人类追求的完美目标。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出于对外来文化压倒性的侵袭下“文化自觉”的理性需要,出于对世界文化多元一体下“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对其个案研究走向了追求共性的科学—实证的研究范式。学者们通过对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个案的深入调查,从特殊到一般,从微观到宏观的理性视角,归纳总结,为寻找具有一般意义上普适性规律而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理论建构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持。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中每一项活动,都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从“知识呈现”的角度思考,对共性和普遍性的归纳为我们展示了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作为某一“类”的文化共性。
但是,鉴于人类各种社会活动的复杂性,即使是同一种族的不同村庄,其文化都显示出细微的差别。按照“文化整体观”的观点,每一种差别都有其背后的渊源,对其进行深入的细致的充分的个体文化的剖析,对每种独特文化的社会学意义进行深刻阐释,成为展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必须达到的目标。在此意义上,“文化解释”范式下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个性”研究,作为对“科学—实证”下的共性研究的有益补充,应该受到重视。它们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二者共同构成了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要素。偏向任何一方,都会影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的全面性,影响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展示,同时也势必会影响到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理解。当前这种偏向于“科学—实证”的研究范式已经展示了它的不足,“文化解释”必须得到重视和践行。唯其如此,才能使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丰富内涵得以全面展示。
选择什么样的范式就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出于功利主义的现实关怀,从建构理论的角度出发,当前研究过于注重“科学—实证”的研究范式。但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各民族人民生活的一种真实写照,是一种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各种关系相互影响下客观存在,使这种客观存在及其历时性变化得以“真实”地呈现,也是作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而自然主义人文关怀下的“文化解释”,正是完成这项任务的必要武器。正如上文所言,“科学—实证”和“文化解释”两种范式互为补充,只有同时采取两种范式相互结合的研究策略,才能更加全面、细致、准确地展示我们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才能使人们真正认识、理解中国传统体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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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ity seeking and individuality interpretation:On research paradigm of case-study on traditional sports
LIU He-zhi, HUO Hong
(ChengduSportsUniversity,Chengdu610041,Sichuan,China)
It aims at exploring the research method and provides the reference for traditional sports with the literature method through analyzing the current case study strategy on our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s. It has been concluded that the research of culture under the "scientific and empirical" paradigm aims to find the universal law of universal significance, the "culture interpretation" paradigm intends to describe the unique charm of the special significance. "science and empirical" provides a method for the research of "category" of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s, and the "culture interpretation" offers a way to the "characteristic interpretation" of it. Two paradigms used are the two sides of the coi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research by complement each other. The profound interpretation of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s culture must adhere to the combination of the two paradigms.
traditional sports; scientific and empirical; culture interpretation; generality; individuality; paradigm
2016-05-16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TY081);成都体育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专项基金资助项目(16SSZX06)。
刘合智(1976- ),男,山东阳谷人,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
霍红(1956- ),女,四川成都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
G80-051
A
1009-9840(2017)01-0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