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杰,朱立新
(1哈尔滨学院 体育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2 哈尔滨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非营利组织与准公共产品背景引领下高校体育场馆开发与利用研究*
高洪杰1,朱立新2
(1哈尔滨学院 体育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2 哈尔滨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针对目前健身参与者可利用场馆资源匮乏的现状,对高校体育场馆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论证,进一步阐述其对外开放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从高校本身的性质所属及其体育场馆的本质特征着手,探索其准公共产品与非营利组织的特征表现。根据准公共产品的消费特点和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提出了高校体育场馆开发与利用的合理化建议。
非营利组织;准公共产品;高校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
高校因特殊的地理位置与环境设施建设,常常会吸引大量的健身人群,因此充分开发与利用高校体育场馆对全民健身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但大量调查研究表明高校体育场馆开发利用不容乐观,对其原因解析中有人谈到制度,有人讲到管理,有人目光集中在政策引导等方面。笔者认为其主要矛盾在于对场馆拥有者学校以及场馆本身的性质认识不清楚,因而导致没有遵循其运行规律进行开发利用。
国家一系列政策引导以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背景,都为体育场馆对外有偿开放提供了有利的依据。有偿开放才能使场馆得到不断更新与修缮,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健身的人们。既然是有偿服务就要认清交易产品的性质。在完成学校规定的训练、教学活动外,高校体育场馆提供服务过程中显现了它一定的经济功能,表现出公共产品既带有福利又具备经营活动能力的公共产品特征。由于存在了服务与产品的交换,体育场馆具备了鲜明的商品特性。因此,场馆开放使用时要符合经济规律,寻找商业化与市场化的经营途径。
人们对现代社会生活研究通常参照社会结构与经济学理论,有计划成规模的活动都是有组织依托的活动。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三大领域分别活跃着三个组织结构:政府组织活跃于政治领域,营利组织活跃在经济领域,非营利组织活跃在社会领域中。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1]。非营利组织存在形式多样化,比如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团体均属此类。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学校是非营利组织开展公益服务较为集中的领域,与各级政府和相关各领域的公共服务相辅相成,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
严格的教学活动管理、系统的课程体系以及成熟的规划和长远的教学目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潜移默化地影响与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最为主要的是促进学生身心良好的发育与个性发展。教育面向全体国民,面向社会的功能表明学校是典型的非营利组织。
2.1 高校体育场馆设施与公共产品的相关性探讨
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是人类生活需要的量大部类。对于公共产品做详尽界定是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出自于他的专著《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书中谈到公共产品的主要特征是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非排他性解释为产品功能之于每个消费者均为整体形式,无法因人分割,消费中不支持价格的人也无法消除,活动是集体进行共同展开的。
非竞争性通过边际生产成本与边际拥挤等另外两个术语进行诠释: 一方面,对供给者而言增加一个消费者无需额外增加成本,额外增加的成本即为边际生产成本,也就是说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另一方面,消费者增减都不会影响他人的消费状态,增加消费者时,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质量和数量的现象称为边际拥挤,在这里边际拥挤为零。
经济两重性是公共产品另外的基本特征: 一方面它提供的是共享性的社会通用服务,其经济功能除了服务于社会生产,更重要的是直接服务于社会生活。另一方面表现为商品性与福利性,生产除了追求效率至上外必定贯彻公平优先的原则[2]。
学校体育场馆属于国家公共资源,理所应当面向大众,服务于社会,充分体现它的非营利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社会公共产品的公益性特征。既然高校体育场馆的兴建主要是由国家主导投资的,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大众开放,以此理论上讲,作为高校体育教育的重要体育场馆设施, 它提供的产品应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
2.2 正外部性效应是高校体育场馆设施运行遵循的目标
经济活动中,有时候行为主体对他人造成的影响未被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或收益之中,这种额外成本和收益就是外部性的,所造成的影响有两种可能,即有益的或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被称为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负外部性[3]。社会实践中,正外部性为我们所极力倡导,负外部性为我们所尽量避免,以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属于公共产品范畴的高校体育场馆,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需求,促进群众体育蓬勃发展。作为学校体育的一个环节,体育场馆的运行是保证促进学生成长发育、强化学生体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实现体育教学功能,完成学校体育教学的任务的物质保障,而教学目标的实现也集中体现了公益性事业性质;另一方面也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缓解了人们锻炼时场馆资源匮乏的难题,充分表明了它的正外部效应。
2.3 高校体育场馆资源分配的“帕累托最优”现象
20世纪中叶,意大利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帕累托提出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理论,又称为帕雷托最佳配置、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是博弈论的重要概念,是反应社会得到最大满足的基本条件,同时在经济学、工程学和社会科学领域里也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帕累托最优反应的是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可分配的资源和一群人状态固定,分配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发生变化时,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发生较大的波动。也就是说,在改善一些人的境况同时而不会使其他人遭受到损失[4]。
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反应的是另一种变化结果,在任何人没有境况变坏前提下,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帕累托最优是指没有进行帕累托改进余地的状态;而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改善自己的处境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利益,那么他就在资源配置方面实现了帕累托改进,其活动的经济效率也就提高了,提高经济效率意味减少浪费,这也是人们社会活动所追求的一个目标。
高校体育场馆资源是从事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满足人们健身需要的必要物质条件,保证教学功能实现同时合理实行开放,有效地为人们的健身提供物质支撑,可以说,通过开放实现了自身资源分配的帕累托最优[5]。场馆运行的过程中,不适合于开放的问题逐渐会产生,这也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如场馆容量无法满足于健身的需求量、设备的老化陈旧等,从而使分配受形式受到影响而很难达到理想状态。因此在运行中,提倡减少浪费,提高效率,合理地规划和利用资源,不断地谋求变化和发展,在保证教学、训练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为人们的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正如前文所述,高校体育场馆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性质。对公共产品进一步细分,其中有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叫作准公共产品,它在经营与生产活动中拥有自己独特的运行规律。当遵循公共产品的运行规律进行开放经营时,高校体育场馆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这种背景下我们将目光投向准公共产品,结合它的运行规律与特点对其进行细致深入分析,一定会对实践活动起到极大的参考与借鉴价值。
3.1 准公共产品的表现特征
3.1.1 非排他性中蕴含着不充分的非竞争性
人们在同一处场馆锻炼时并不排斥他人的锻炼,每一个对场馆资源产品利用时并不排斥其他人的利用和消费,更不会剥夺其他人在活动中获得的利益。但是体育场馆设施作为产品,它非竞争性方面表现得不够充分。现实状态是,来健身场馆健身锻炼人数不断增加,这预示着器材设施也需要增加,随之辅导人员、服务和管理承担的工作也会相应加重。如果学校又想继续维持满足锻炼人群的需要,当人数超过某一限度,场馆的设施资源和管理资源就应相应增加,否则就会出现资源短缺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就是消费竞争性的结果。
3.1.2 非竞争性中也包含着不充分的非排他性
场馆规模与器械的数量总是有限的,一旦场馆时空资源以及器械资源被一部分人在使用时,就会影响到他人的使用,或者排斥他人在时空上的重合以及器械的同时拥有,否则就会出现拥挤现象。当时空有余闲时或是器械处于闲置的自由状态时,有使用欲望与想法的人可以随时使用,这是体育场馆设施非排他性不充分的表现。对于体育场馆中进行锻炼健身的人们而言,并不存在身份、地位及消费价格的差异,想使用场馆、器械的人只能等待其他人结束活动才有使用的时空以及实物,这是场馆设施的非竞争性的表现。
3.2 准公共产品组织生产的目标是非营利组织为社会公益提供的服务
产品生产与提供过程一定会消耗各种资源,准公共产品提供给社会过程中应用并转移非营利组织各种各样的资源,包括必要的人化与相应的物化劳动成本。持续的生产必定在成本资源被消耗后应该予以及时补偿,否则再生产将难以实现。
高校体育场馆资源开放运行中,各种物质保障比如照明、保暖、通风和用水等物质资源大量消耗,各种器械不断磨损,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实现准公共产品的社会使用价值,维系场馆的正常开放与运行,生产消耗必须得到及时的供应和补充。
3.3 有偿开放服务是按照准公共产品的消费特点实施的
通常情况下,准公共产品成本的消耗补偿大部分是由消费者付费来实现的,一旦消费者无需付费,会出现短缺或是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进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准公共产品首先具有公益性质,其次也具备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特征,所以对其消耗成本的补偿必定要遵循能力原则与受益原则。能力原则是对于经济承受能力方面的考虑,受益原则就是“谁受益谁分担”。由此可见,准公共产品消费时,相同的成本补偿数额不尽不同[6]。场馆开放过程中,消费者承担费用不宜过高,不然增加大众健身的经济负担,就会背离公共服务的宗旨。但是免费开放或者收费过低或也不可取,那样就会出现消耗过度,锻炼健身的效果会受到直接影响。采用合理收费做法,结合健身人群的消费实际能力,并对儿童、老年以及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
国家不同发展时期对于非营利组织都会出台相关的政策进行扶持,同时也应该规范其行为,指导它的发展方向。有关部门依据准公共产品生产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指导限制价格,防止某些组织打着非营利的招牌利用优惠政策从中渔利。体育场馆在开放经营过程时,充分依照相关法律政策作为保障,获取更多优惠条件,以便于更多的利益转移给健身人群。但同时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制度,合法经营、合情管理,以充分实现高校体育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全民健身的一贯宗旨。
体育场馆设施是人们从事健身锻炼重要的物质条件之一,高校又是场馆建设密集且规划与使用合理的地方,面向社会开放,能有效地支持和促进全民健身体系的顺利运行。
4.1 可行性分析
4.1.1 场馆开放具备充足的时空条件
由于有专业课程的学习任务,学校体育课一般都有系统的规划,大部分集中于上午10:00-12:00(3、4节课)与下午13:30-15:00(5、6节课,存在少许地域差异),课余训练大多安排在下午15:00-17:00(7、8节课)时段。仔细推算,场馆可利用时间大致为早课前与晚课后时段、国家法定假日、学校寒暑假以及双休日期间。不难看出,可用来健身锻炼的空余时间相对充足并且远多于常规授课、训练的时间。也就是说,学校利用的时间少于闲置的时间。空间条件是指健身锻炼者活动时,学校所能提供的场馆供给条件,即能满足锻炼者不同兴趣所需要的不同种类的与之相适应的场地,以及各种不同种类及规格的器材。
4.1.2 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由于健身人群逐年扩大,和谐有序地活动才能真正达到最终的目标,为更好地协调和指导人们活动,场馆面向公众开放时,非常有必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所有的高校体育场馆设置专门人员维护管理,锻炼环境一般保持较好,由于主要服务对象是在校师生,社会公德水平及其自我约束力较高,横向、纵向的的管理经验又提供了很好的可供参考的素材[7]。场馆的管理使用制度在多年训练、教学工作积累中,日趋改善、逐步显现出合理化、制度化和人性化的特征。
当前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有的院校归属体育系部管理、有的院校单独设立场馆中心,有的院校委托物业公司,也有的直接承包给个人管理。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有的利用自己的师生广泛参与,有的配备正式的管理人员。师生充当值班人员的形式比较可取,一方面协助管理,另一方面可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在滑雪、滑冰、游泳等项目中还可提供保护和帮助。内容丰富的管理过程大大地增加了人们参与活动的热情。
4.1.3 场馆开放条件的保障
体育总局、教育部及教育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种形式的报告中都做了明确详尽的规定和说明。先后出台《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纲要》、《体育法》等法律条文,为全民健身服务提供了有力政策扶持与法律保障。尤其近期出台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更是明确提出:“鼓励学校、机关等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学生寒暑假期间适当增设适合学生的体育项目”。国务院公布的《全民健身条例》(2009)规定,学校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立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8]。太平洋保险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开设了转嫁的保险项目,缓解与减少学校对场馆开放时发生的安全隐患问题的疑虑,随着全民健身活动的顺利开展,会有更多的保险公司会受理和承担此类保险,以此排除了学校的后顾之忧。
4.1.4 已开放院校带来的成功经验
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很早就有部分高校实行了场馆的对外开放,对相关人员合理收费,形式为有偿开放,学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当然为锻炼者提供所需场地、器材[9]。多数实行会员制,聘请在校师生担任技术指导,学生、伤残人、老年人参与时还设有优惠政策,开放的过程中,从中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入,还会给学生带来大量的实践机会,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效应。
4.2 必要性分析
4.2.1 实现自身价值
体育场馆为人们从事运动提供了便捷的条件。由于场馆内的运动条件适中,比如器材规范、场地平整,照明、采光合理,有利于提高活动者的兴趣,增强锻炼的效果。尤其在极端天气状况下,如果要保证某些动作技能学习过程的完整性,依托相应的场馆条件非常必要,气候寒冷的冬季,北方室外便于开展的项目种类很少,气候炎热的夏季,南方室外也不太适合机体运动,为了坚持运动的一惯性,提高锻炼的效果,一定依托场管才可以解决面临由此造成的困难。体育课堂教学、课余锻炼以及竞技运动训练构成了高校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体育课的活动时间有限,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学生每周只有一节体育课,并且在前四个学期就要完成。学校代表队的训练、竞赛活动也只是少数具有天赋的学生参与,甚至不足在校生的百分之一,成为从事运动的极少数分子,所以课余身体锻炼在高校中才是广大师生真正的体育活动形式。这种情况下,只面向训练和教学开放体育场馆,就失去了修建它真正的意义。高校师生的人数众多,由于工作和学习的特点,他们的健身活动有足够的时间保障,因此全民健身活动中他们自然是一支重要和稳定的群体,只有广大师生的健身需要得到满足,才能使场馆体现出自身的应有的价值。
4.2.2 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除了少数具有某些传统的大学,体育场馆由个人投资修建,其余大多数高校体育场馆均由政府投资兴建,无论哪种方式投资修建,大体都是一次性建设行为。在后续的运行维护与使用中,自然会有建筑的折旧、器材磨损现象,如果它的开放程度比较低、使用率较低,建设投资的资本就会无形增大,修缮维护还要需花费大量资金,所以既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用以保证场馆和器材得到及时的修缮和更新,又要拓展它的开放时空,增加它的使用率,相对降低投资资本,也因此会得到一些服务的补偿。对尝试开放的高校体育场馆进行调查,发现有偿开放是一种非常成功的运作方式,在不断满足健身人群需要的同时,获取资金可以用作装饰场馆、购置新器材,从而完善了场管自身新陈代谢的功能[10]。
4.2.3 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和谐社会的建设惠及万家,是一个长期稳定的局面,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协调一致、行动统一、共同参与。在全社会好局良好的前提下,每个小范围的群体人们都能够其乐融融、安居乐业。社区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稳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单元,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那里就是他们活动的空间。但如今,由于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致使生活习惯随之发生变化,人们之间的接触越来越少,只有强烈的共同爱好、健康良好的活动主题才能够拉近人们的距离,彼此增进友谊,增进交往,加强联系,共同建设美满和谐的大家庭。体育活动是一个最好的行为方式与交流的载体,高校场馆的开放提供了便利的活动场所,提供了便捷的方式,为人们带来活动和交往的双重契机,一方面社区成员参与体育锻炼有了时空保障,一方面在活动中社区成员之间频繁的相互接触形成了思想的共鸣与融合,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体育事业关系到全民族的健康,是典型的公益性事业,作为支撑体育事业的重要物质组成成分,体育场馆属非经营性实体。高校的体育场馆大多数由国家投资兴建,其性质应为公共体育设施,肩负着国家赋予的艰巨任务,为切实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服务,社会公益性质明显。明确这些特征,才能行之有效地发挥与利用高校体育场馆的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更好地服务于全民健身这项伟大的事业。
[1] 刘培峰.非营利组织管理模式的思考[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0(2):82-87
[2][3]曹连众,孙宏远. 公共产品理论视角下的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社会责任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1,37(5):14-17
[4] 安宇宏.帕累托改进与帕累托最优[J].宏观经济管理,2013(3):76
[5] 杨 震,李艳翎.我国高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的困境与优化策略[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3,36(1):91-94
[6]陈其林,韩晓婷.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定义、分类依据及其类别[J].经济学家,2010(7):82-87
[7]霍兴彦,林元华.对现代学校体育功能层次的理论思考[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 ,24(6):94
[8] 张永保,沈克印. 我国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的时代背景与实施原则[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2,38(2):1-5
[9] 陈红新,朱玉娟.学校体育本质功能再认识[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8,16(5):63,92
[10] 朱立新.结构功能视域下高校体育资源配置研究[D].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2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Sports Facilitie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on - profit Organization and Quasi Public Goods
GAO Hong-jie1, ZHU Li-xin2
(1.Sport Department of Harbin University, Harbin 150086, China; 2.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Harbin 150025, China)
In view of the current fitness participants can take advantage of the lack of venues resources, To carry out reasonable demonstr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college sports venues, and further elaborate its feasibility and necessity of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From the nature of the university itself and its sports venues to start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To explor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quasi-public goods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ccording to the consumption characteristics of quasi-public goods and the social function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Put forward the rationalization suggestion of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college sports venue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Quasi - public goods; College sports venues;National fitness activities
2017-03-18
高洪杰(1976-),女,山东曲阜人,讲师,硕士
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通讯作者:朱立新,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TYD05);博士论文"结构功能视域下高校体育资源配置研究"核心章节。
G818
A
1007-323X(2017)04-0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