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权利冲突:现实表现、冲突成因及治理路径

2017-11-27 15:40王志文
中国学校体育(高等教育) 2017年6期
关键词:扰民噪声污染体育场地

王志文,刘 超

(1.东北大学体育部,辽宁 沈阳 110819;2.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广场舞扰民权利冲突:现实表现、冲突成因及治理路径

王志文1,刘 超2

(1.东北大学体育部,辽宁 沈阳 110819;2.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运用文献资料法,研究广场舞扰民的发展历程、冲突表现、冲突成因与治理路径,以期丰富广场舞治理的理论基础,为广场舞扰民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法。研究发现:广场舞作为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最广泛形式,凭借其易操作性、娱乐性、健康性等优势开始了无文化差异与地域差异的传播。但是广场舞引发的权利冲突也路人皆知,主要表现为社区居民的休息权与广场舞爱好者的健身权的冲突。由于冲突双方休息权和健康权的权利交叉,以及我国立法的不完善与执法的矛盾性共同造成了广场舞扰民的权利冲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资源等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社区公约制度及社区调解机制、建设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机制。

广场舞;权利冲突;供需矛盾;治理路径;全民健身

Abstract:Literature study and logical analysis were adopted to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conflict performance, cause of conflict and governance path of the disturbing square dance, to enrich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square dance governance, and provide a reasonable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disturbing square dance. Square dance, the most popular form of mass participation in national fitness,began the spread of the cultural differences and regional differences was attributed to its easy operation,entertainment, health and other advantages. But the con flict caused by square dance was also well known,which included the conflict between rest right of the community residents and health right to exercise of the square dance enthusiasts. The right cross of the rest right and the health right, the imperfection of legislation in China and the contradi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were all contributing to Right Conflicts of disturbing square dance. Therefore, we should improv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establish community convention system and community mediation mechanism, construct community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through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justice and other resources, in order to form a coope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ety.

Key words:square dance; right conflict; im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governance path;national fitness

广场舞被称为“舞之母”,融合娱乐性与业余性,以集体舞为形式在国内各广场、空地、公园广泛开展。随着广场舞的普及,准入门槛越来越低,愉悦身心成为主要目的,而专业性的舞蹈动作与舞姿却被忽视。广场舞作为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实现途径,不仅锻炼身体,又能促进身心健康,但是各地广场舞扰民现象屡有发生。广场舞扰民有着“二重性”,广场舞的拥簇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究竟是广场舞者的合法健身权被阻碍,还是周围居民的休息权被侵犯,这已经成为相关政府部门和学界的研究重点。运用文献资料法在中国知网以“广场舞扰民”“广场舞治理”等为关键词,查阅近20篇期刊文献及学位论文,并在分析数个广场舞扰民案件后,以冲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重点,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治理路径。

1 广场舞扰民的现实表现

1.1 广场舞的发展历程

广场舞是舞蹈艺术中最庞大的一个子系统之一,因多在广场聚集而得名,融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以集体舞为主要表演形式,以娱乐身心为主要目的。广场舞的产生有着很多的原因,既有我国传统的因素,也有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在传统方面,自古开始,人民群众每逢重大传统节日,便会群歌群舞以庆祝,这一形式在我国少数民族区域更为多见。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升,人们也学会了如何消遣娱乐,业余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多彩,更突出的是近年来中国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龄人口的大量增加,老龄人口的心理及精神需求增多,而广场舞就是在这一形势下成为老龄人口的主要娱乐项目。广场舞的易操作性、娱乐性、有益健康等优势之处使得其在广大的城市及农村地区备受人民群众的喜爱,无文化差异、无地域限制的特征也使得广场舞的群众基础深厚,在城市广场及农村聚集地区随处可见[1]。

1.2 广场舞引发的权利冲突表现

开花,既给广大的中老年人带来了可供娱乐的好项目,与此同时也给很多人带来了不必要的烦恼。广场舞的蓬勃发展也占用了很多的公共资源,很多广场舞活动的场地选择在小区附近的空地上,但是在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的同时,很多社区体育措施建设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符合,由此也引发了权利冲突。

广场舞引发的权利冲突表现为社区居民的休息权与广场舞爱好者的健身权的冲突。首先明确权利冲突为何会发生,是因为两种权利的界限相互交叉,使得其中一方或双方所享有的利益有削减或者发生两种权利不可相容的情形[2]。广场舞扰民所引发的权利冲突就是如此,社区居民有休息的权利,同时广场舞爱好者有健身的权利。由于场地、人员等限制,广场舞爱好者大多在社区的广场及空地进行活动,由于广场舞活动的表现特点为音乐强劲、分贝较高,同时广场舞活动的时间大多为早晨或者晚上,而很多社区居民正在休息,此时2种权利就发生了冲突。主要表现为噪音侵犯居民的休息权,双方协商不好,因此引发了更激烈的矛盾。比如2015年6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的盛大花园小区,当例行晨练的大妈们走向小区唯一的健身场所——小游园时,眼前的一幕让她们大吃一惊,石凳上、地上四处泼着机油,满地的玻璃碴让她们无处下脚[3]。这种类似的场景在我国很多城市都出现过,广场舞爱好者们和附近社区的居民们的“斗智斗勇”在不断进行着。

广场舞活动引发的权利冲突对社会和谐、邻里关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我们应从造成权利冲突的根本原因出发,探寻解决之道,给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建议,促进矛盾的解决。

2 冲突双方的权利分析及冲突成因

2.1 冲突双方的权利分析

1)广场舞爱好者的权利。广场舞爱好者到社区附近的空地以及城市广场进行广场舞活动反映出的权利分别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扩张、公民平等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广场舞爱好者们大多为社区的居民,他们对自己的房屋享有权利,而在社区的空地进行活动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此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扩张[4]。城市广场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公民有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我国宪法同时规定公民有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

2)社区居民的权利。社区居民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拥有者,享有居民不动产权的扩张——安静休息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健康权、休息权等权利有所规定。比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5]。”

2.2 广场舞扰民的冲突成因

1)冲突双方的权利交叉。从法理上来说,权利是有边界的,但同时权利的边界具有模糊性。权利的边界的模糊就导致了权利内容的交叉,从而使得权利发生冲突[6]。广场舞纠纷的发生就是由于权利边界的交叉导致的,广场舞是一种大众体育健身的形式,是目前中老年人主要的娱乐活动之一。由于广场舞活动属于一种很便捷的运动方式,所以群众在挑选活动场所时往往就近,而且社区群众体育设施的建设并未跟上城市建设的脚步,往往会选择小区内或附近的空地上进行。而活动的时间往往和附近其他居民的休息时间冲突,对附近居民产生了噪音污染,侵犯了附近居民的休息权。冲突双方的权利都是具有合法的基础的,就是由于权利的边界不清晰,导致双方的权利交叉,发生权利冲突。

2)立法的不完善及执法的矛盾性。我国关于社会生活类噪音污染立法方面的不完善和执行上的一些矛盾也导致了冲突的发生。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施行近20年,很难适应现实需要。该法规定了城市5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制,超出最高限制才能被视为环境噪声。但是在现实中,该法制定的标准早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未超过最高限制但在现实中确已影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该法第45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7]。由此可见,公安机关有权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生活类的噪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规定了噪音污染的具体处罚措施,但是地方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罚标准。但是在实践中,有部分公安机关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制定具体处罚标准及措施,导致处罚无法律依据。即使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广场舞爱好者多为老年人,公安机关执行有难度。一般只是进行劝说,要求他们降低音量或更换地点,所以很难解决问题。

3)社区公众体育措施建设的缺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各项事业均在快速进步,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很多设施由于规划理念的落后等原因导致与群众需求相矛盾。特别是在社区公众体育设施方面,人们真正可利用的体育场地更为稀少,大部分的体育场地被教育系统管理,一般不对外开放。当前群众对社区体育设施的质量也颇有不满,很大原因在政府对该方面的财政投入过少。

我国的城市基本都存在公共体育场地供不应求的问题。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第6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按照2013年末上海常住人口2 415.15万人计算,上海平均每万人拥有15.94个体育场地,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为1.72m2[8]。其实,除去用于专业队训练和开放有限的学校体育场馆,人均实际占有体育场馆量更低一些。而从全国人均占有公共体育场地面积出发,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12.45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46m2。”然而目前美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6m2,日本为19m2,我国与美国和日本相比较仍相差甚远,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社区公共体育空间供给缺失严重,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的战略方针仍任重而道远。

广场舞的纠纷源于不同的权利主体对同一种社会资源同时主张需求,需求产生了重叠,由此产生了分歧即冲突。社区公众体育设施的缺乏,但是同时双方权利主体都对这部分空间有需求,一方需要这个空间内保持安静,一方需要在这一空间进行活动,由此就产生了纠纷。

4)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出现冲突或纠纷需要解决,就需要纠纷解决机制来发挥其作用。现代纠纷解决机制一般分为2种,一种为诉讼的方式,另一种为非诉讼的方式。诉讼的方式一般为立法所确定,诉讼解决机制的不完善是为立法方面的不完善。而非诉讼解决机制在广场舞扰民冲突方面应当发挥比诉讼方面更为重要的作用[9]。非诉讼解决机制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等,而调解是解决广场舞扰民纠纷的一个重要手段。非诉讼调解一般有2个方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在人民调解方面,广场舞扰民导致冲突发生后,没有专门人员进行调解,一般见到发生冲突或纠纷的人们普遍有看热闹的行为,很少有人去主动调解,而且也未必拥有调解纠纷的能力。在行政调解方面,行政部门之间相互“扯皮”,遇到问题首先想的是如何推卸责任,原因在于对本部门职责认识不清,部门权力界限不明确等。当广场舞扰民冲突发生时,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冲突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冲突愈演愈烈,最后不得不用诉讼机制解决。

3 权利冲突的治理路径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已近20年,其中的很多条款已经满足不了法律规制的需要,执法上更显得力不从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噪声污染的具体处罚措施也难以适应现实需要。针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应该对各执法机关的权限范围规定明确,噪声污染管理归属明确,避免出现互相推诿、不作为、难作为的情况。对此,可以通过研究美国的法律规制来探寻可应用于国内的规范。美国制定了具体的噪声污染惩罚措施以及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美国在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也很完善,任何主体都可以对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民事主体或行政主体提起诉讼。美国对噪声污染的种类和标准制定得非常详细,与社会实践的情况相吻合,被侵犯权益的主体可以最大程度的得到保障。我国在环境噪声的立法方面可从美国的法律规制取得一定的启示。1)在环境噪声污染标准上进行修改,利用现代先进仪器和进行大量社会调查制定符合实际的噪声标准。2)在处罚措施方面,对某种噪声污染由某个主体进行处罚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各部门权限职责明确区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2 合理引导广场舞开展,加强法制宣传

在完善相关立法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做好法制宣传,普及公民的噪声污染防治知识,提升公民的环境素养,使得公民懂法、用法,守法,能够在被侵犯利益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而不是“自行解决”。

很多冲突的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双方不懂法,遇到问题不会想到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暴力等手段去解决,只会造成冲突愈演愈烈,矛盾愈积愈深。做好法制宣传使群众明确自己的法律权益和义务,首先是不去触犯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如在规定的范围去进行广场舞活动,音量符合规定标准;如果发生了权利冲突要去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3.3 加大财政支持,合理规划社区体育设施

广场舞扰民发生权利冲突的一项重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的社区体育设施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近些年我国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导致城市人口大量增加,而城市基础设施并不能够满足群众需要,城市合理规划也很欠缺。

政府应当加大对体育设施的财政支持,通过具体调查研究,根据具体区域的群众实际需要来合理建设社区体育设施,合理规划城市整体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很多城市现有资源很丰富,但是由于一些原因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比如假期的中小学体育设施的开放问题,政府应当积极做工作,在合理时间开放中小学的体育设施,对中小学可以予以适当补贴,使得中小学管理机构能够主动研究开放体育设施的方案。

3.4 建立社区公约制度及社区调解机制

广场舞扰民的权利冲突双方大多为同一社区的居民,如果发生冲突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势必会影响社会和谐与邻里关系。由此也凸显了社区公约制度及社区调解机制的必要性。由社区的居民委员会牵头,广泛发动群众,为制定社区公约建言献策,规范进行社区体育活动的行为,设立奖惩措施等使得社区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社区调解机制在解决此类纠纷具有重要地位,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街道办事处可进行指导工作,建立一支具备调解纠纷职能的团队,组成人员一般为在社区有影响、有能力的群众。调解团队也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快捷有效的调解机制,将冲突纠纷解决在诉讼机制前,能够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同时促进社会和谐和邻里关系的和睦。

4 结 语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广场舞扰民的解释有着一定得弹性,在对健身权和休息权的量度上都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从体育的角度来看,城市体育健身场地的匮乏,供不应求,社会体育指导体系的不完善都是广场舞扰民的原因。因此,广场舞作为中国特色的产物,但它也不过是众多“人民内部矛盾”之一。“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靠社区自治、民主协商、各让一步来解决。在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社区公约制度及社区调节机制这类治理路径的基础上,更需要从体育的角度审视、解决问题,以健身休闲场地合理规划为前提,通过扩大公共体育空间的供给,实现广场舞扰民问题有效治理的局面。

[1] 陈桥.社区体育运动开展中权利冲突的法律调整——从广场舞纠纷切入[J].体育与科学,2015(1):96-101.

[2] 裴莹莹.浅议公共空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以广场舞噪音侵权为例[J].科技视界,2014(15):25.

[3] 潘从武.广场舞引发矛盾何时终结[N].法制日报,2015-07-14.

[4] 王亚珍.我国城市居民广场舞发展现状的社会学分析——武汉市洪山区为例[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6.

[5] 李龙.立法禁扰民舞,考验公共空间管理[N].广州日报,2013-11-14.

[6] 张玉.论广场舞纠纷中的权利冲突与平衡[D].合肥:安徽大学,2015.

[7] 孙莹.法经济学下的广场舞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6(9):195-196.

[8] 腾讯体育:上海普查公布:平均万人拥有体育场地15.94个[EB/OL].http://sports.qq.com/a/20150107/037148.htm,2017-04-03.

[9] 中国法院网.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衔接问题研究[EB/OL].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4/id/1835348.shtml,2017-04-03.

Right Conflicts of Disturbing Square Dance: Realistic Expression,Cause of Con flicts and Governance Ways

WANG Zhi-wen1,LIU Chao2
(1.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henyang 110819, Liaoning China;2.School of Law,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Nanyang 473061, Henan China)

G812.4

A

1004 - 7662(2017 )06- 0021- 04

2017-05-02

王志文,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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