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科学院重庆401329)
近年来,随着国家R&D占GDP比重的提高,特别是对农业科研投入的增加,农业科研单位科研项目数量激增,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不断增长。在科研项目管理趋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锣密鼓的大环境下,如何有效推进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度,保证科研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农业科研单位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
(一)深化农业科技项目改革的产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创新服务方式,科研项目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制度。农业科研单位是最基层单位,必须顺应潮流,深化农业科技项目改革,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农业科技项目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内在要求。最近几年的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与前几年相比较,增长幅度很大,由此带来的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难度也与日俱增。尤其是农业科研单位处于农业这一特定行业中,在农业基础条件薄弱、科研条件较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前提下,农业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难度就更加突出。为了更好地管理项目资金、弥补短板、发挥项目资金的更大作用,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进行专业化服务是农业科研单位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内在要求。
(三)更好服务“三农”的现实需要。农民增收、农村富裕、农业发展都离不开农业科研项目的带动,如何管好、用好农业科研项目资金,通过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在提升农业科技含量和科技水平的同时,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让农业产业得到发展壮大,农业科研单位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路径,也是更好服务“三农”的现实需要。
(一)有利于创新服务方式。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前,科研项目资金的预算通常是由科研人员牵头找财务人员共同编制,项目预算的调整也是在项目结题验收临近时才找到财务人员进行预算调整,在科研经费支出的报销上,均由科研人员经手提供单据,填制报销凭证,完成签批完毕后到财务部门报销,往往在会计最后审核时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后,科研项目资金的预算可由财务助理牵头找科研人员共同编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财务信息由财务助理及时商请科研人员调整项目资金预算,在经费支出报销上科研人员只需向财务助理提供合法、真实的开支单据,填制报销凭证和履行签批手续由财务助理来完成。由此可见,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把财务人员由被动服务变成了主动服务,创新了服务方式。
(二)有利于专业分工协作。财务人员熟悉财务管理、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费用开支报销、财务决算和项目财务验收等工作,科研人员熟悉项目任务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课题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业务工作。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把研究人员从繁杂的财务活动中解放出来,潜心从事科学研究,把繁杂的财务工作让专业的财务人员来做,这既有利于专业分工又有利于专业协作。
(三)有利于单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科研财务助理与一般的助理有所区别,它不只是简单的核算工作,需要了解科学研究的进程和规律,系统学习财务专业知识和熟悉科技项目管理,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持之以恒的学习能力以及具有良好的心态,它属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单位培养出合格的科研财务助理有利于优化单位的人才队伍结构。
(四)有利于单位和谐发展。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没有建立前,财务人员的所有报酬与科研课题无关,不能在科研课题里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只能是课题组的研究人员,在利益不能融合的情况下就会形成财务和业务两张皮的现象。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后,财务助理可以在科研项目的管理费中列支所需费用,改变了原来只要“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的不公平现象,极大地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单位的和谐发展。
(一)以科研项目的金额划定边界。农业科研单位应当对近几年实施的科研项目进行统计,加以分析,并以此为主要因素结合单位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划定出需要建立财务助理的项目金额,以项目金额的大小划定设立与不设立财务助理的项目边界,在划定金额以上的科研项目设立财务助理,在划定金额以下的科研项目不设财务助理。
(二)定岗定员定报酬。
1.岗位设置。科研财务助理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等人事管理事项应当由农业科研单位人事部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配合拟定。同时明确财务助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从管理和服务的角度考虑,竞聘人员原则上为单位事业在编人员。
2.人员确定。为充分发挥科研财务助理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后即可确定具体的财务助理人员。财务助理人员应当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配合财务部门按相关制度要求负责团队的相关经费审核和报销,配合采购部门落实团队政府采购计划等,协助团队做好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辅助工作,在科研团队中做好财务制度的宣传贯彻。
3.报酬范围与列支渠道。农业科研单位人事部门应结合单位的人事管理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员报酬范围。报酬范围主要包括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科研财务助理补助、科研绩效。科研财务助理的基本工资按原渠道在原单位的基本支出中列支,绩效工资在原单位的绩效专项中列支,科研财务助理补助所需费用在科研项目的劳务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横向科研项目中列支,经费支出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签订服务与科研成果共享的协议。财务助理上岗前应当与科研项目负责人签订“服务与科研成果共享”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可以享受该科研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和获奖排名等内容。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要把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建设好,财务助理作用发挥好,对财务助理的考核评价必不可少。只有建立财务助理考核评价机制,将财务助理考核评价的结果与其职称晋级、职务晋升挂钩,与其奖惩结合,才能保障财务助理在正向与负向激励的动力与压力下,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五)建立长效培养机制。为了保障科研经费管理的延续性需要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的长效培养机制。农业科研单位要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培训及管理监督。定期进行有关科技政策、财政政策、项目管理等政策规章和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优化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置和晋升机制,逐步完善科研财务助理的职业规划。单位的科技创新团队要加强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实践锻炼和培养,使其熟悉并掌握相关科研业务情况,提高科研项目预算、计划执行和风险管控的专业化水平,保障科研工作合理、合规开展和科研经费高效、规范、安全使用,促进科技创新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
(一)工作分工的认识误区。科研人员往往认为,设立了科研财务助理,科研项目所有涉及财务活动的工作应由财务助理独立来完成,这是一个认识误区。财务助理虽然在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调整、费用报销、财务验收等方面由原来的被动服务变成了主动服务,但是也无法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一系列工作,只有与科研人员共同努力、协同工作下才能完成。
(二)项目管理趋松的认识误区。无论是单位领导或是单位职工,也不管是财务人员或是业务人员都不能错误地认为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的调整从行政管理部门下放到了科研项目的实施单位,管理就放松了。我们必须走出这一认识误区,对于项目实施单位来说,项目管理责任更大,项目资金管理更应强化,科研财务助理是履行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三)政策配套的认识误区。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相关意见中提出建立科研项目财务助理制度,担任科研财务助理所需的费用可以在项目资金管理费中列支,对此我们不能错误地认为,财务助理制度与人事绩效方面的制度无关,而要知道科研财务助理的报酬仍然要受人事绩效政策配套的影响,不能独立于人事绩效政策之外。
(四)科研项目成果享有的认识误区。科研项目成果的取得是科研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科研成果带来的经济利益与获得的奖励也应当由科研团队共同享有。科研财务助理是科研团队中的一员,按照其贡献与作用也应当享有科研成果带来的经济利益与获得的奖励。科研人员往往会认为,科研项目出了成果,就是业务团队的成绩,在申报成果奖励时不考虑财务助理,致使财务助理在职称晋升时没有成果达不到要求而无法晋升。国家对这方面的政策和基层单位在这方面制度的制定一定要走出认识误区,营造科研项目成果共享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