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广西南宁530003)
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衍生出公司独立的财权 (伍中信,2009),公司由此获得了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与自主自治的财务权利,自然也就必须在独立自主的公司财务行为中承担和履行与之相应的财务责任。
在公司的契约理论框架下,由于产权的契约联结形成的公司控制权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公司财权,在不完全契约引致的利益博弈和再谈判过程中,既形成了公司控制权与财权的均衡配置,实质上也达成了相应契约中的财务责任条款。这些财务责任条款可能是显性的,也可能是隐含的,但它们都是对权力配置边界的界定、约束和制衡。因为契约总是同时将权利和责任联系在一起 (马新福,1995;丁玫,1998)。公司财务治理的主要功能在于促成财权、财务责任和财务利益在利益相关主体间的均衡配置(林钟高、叶德刚,2003),财务权力与责任相对应之原则在于降低财权配置的代理成本(龙一新,2011)。
可见,公司财务责任是公司契约性本质的内在责任性要求与外化财务性约束,也是“公平、平等、尚法守信”之契约精神在公司财务上的直接体现,公司的契约本质性决定了财务责任与财权必然共生于公司契约框架体系之下。事实上,公司财权配置与财务责任约束往往是以成对匹配的方式存在,它们是公司财务治理设计和运行中的一对基本矛盾。例如,公司章程赋予了财务总监参与财务决策的财权,那么自然也意味着也应当对其决策的过程和决策的后果进行必要的绩效考评和追究问责。
著名财务学家郭复初(1998)最早明确指出:“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开展财务活动的前提,其设计应当以财务责任为中心,以财责定财权、以财责定财利,从而实现权责利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公司管理层是公司法人和全体利益相关方的共同代理人,管理层对于财务控制权运用的适当性、财务治理的运行效率效果都需要通过财务责任的履行质量和履行程度来进行客观评价和有效控制。
实践表明,缺乏财务责任约束的财务控制权往往会在管理层的滥用中不断倾向于膨胀和积累更多风险,导致公司财务治理失效,甚至让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之中。这是因为缺乏财务责任约束往往会带来公司财务治理的失效。例如,中国铝业在2014年度获得了8.92亿元的政府补贴,但其年度报告中显示的财务业绩却是高达162.17亿元的惊人亏损。事实上,自中国铝业上市以来,其累计盈利不过127.26亿元,而其在2009、2012和2014年这三年的亏损却高达290亿元。尽管一直获得大额的政府补贴,但中国铝业自上市以来对公司的价值管理却是“摧毁”远多于创造,这样的情形并不是行业不景气或国家支柱行业的特殊情况等理由就可以搪塞过去的,最直接的解释在于国企财务责任的严重缺失导致了公司价值管理的无效率性,也严重削弱了外在行业竞争性应有的内化效应。来自政府的补贴所获得的扩大的公司财权不但无益于改变现状,还将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扭曲国企本来就严重失衡的财务治理关系,从而为其持续的恶性循环埋下更大的隐患:因为这在本质上只是将公司本应独立承担的财务责任部分地转移到国家财政预算当中,而最直接的财务责任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必要的改变。
2015年12月29日,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第1号具体实施文件——《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全文中共出现“分类”这一关键词达十四处之多,提出了“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的明确分类改革要求与具体实施路径。同时,其还依据不同国企主业与国家经济安全紧密程度的不同提出了进一步细化商业性分类并加之合理区别对待的具体改革要求。这为国企财务责任的分类界定确立了明确的改革基础。从财务的视角来看,以分类改革的方式推进国企深化发展,尤其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因为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具有不同的使命和目的,从事于不同管制属性的行业,从而就具有不同的财务性特征。特别是在“分类定责、分类考核”的环节,“财责”(财务责任)作为“分类定责”的核心内容之一,必须得到合理的分类界定,以充分发挥其价值管理的功能和作用。换言之,从财务意义上来说,国企的分类定责考核问题,就是国企财务责任的分类界定与分类考核监管问题。
从联结外部的交易性活动的开展来看,财务责任条款也往往作为公司契约体系得以有序执行的关键性约束条件而存在。从公司内部的财务决策机制与财务控制机制来看,财权与财务责任间的不对称关系将导致财务治理结构的失衡,从而最终导致公司价值管理和财务活动的低效率。因此,公司财务责任的存在性是现代公司财务治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对于公司财务治理的效率和效果有着关键性的制衡和推进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在公司文化层面建立公司财务治理运行的财务责任保障机制问题,就是建设以财务责任为中心的公司财务文化,将基于公司财务责任治理的价值创造理念植入到公司精神层面,从而在公司文化层面为公司财务治理的设计和有效运行提供相应的基调、氛围和执行力。在这一过程中,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进行公司财务文化建设(张敦力,2012),从而指引和推动公司财务治理更有效地配置和运用公司的财务资源。
一种真正融入公司财务治理并发挥实效的财务文化,必须自上而下地植入公司并得到明确的重视与运用。因此,要塑造一种以财务责任为中心的鲜活有力的公司财务文化,就必须将这一财务文化的建设纳入到公司的顶层设计之中:需要确立以公司董事长为财务文化建设总负责人、以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子委员会为公司财务文化建设决策机构的组织架构设计。公司负责人必然是公司文化的第一代表人,因此,公司负责人必须积极推进并率先垂范以财务责任为中心的公司财务文化建设,才能有效推动全体员工自上而下地认同、拥护并自觉遵行公司文化中的财务责任理念。
在此基础上,以财务责任为中心的财务文化还必须自上而下地与公司战略相融合,才能发挥其价值创造功能。因此,由战略子委员会作为财务文化建设的领导机构,既能够从财务责任与公司战略融合的高度来进行规划与决策,又可以在公司治理层面奠定财务文化建设以财务责任为中心的关键基调。在执行层面,可以由公司财务总监为执行负责人,并就此对公司战略子委员会和董事长负责。财务总监是衔接公司财务文化与公司文化的关键角色,他要根据公司战略子委员会确立的方针和原则,在充分尊重公司文化建设现状的基础上,以现有公司文化为基础、以财务责任为导向,设计提出公司财务文化的总方案,并负责方案的动态调整、反馈改进及总体实施工作。财务文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可以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由公司财务部门联合公司文化(企划)部门通过专门设立财务文化建设工作小组的方式来具体开展。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代表价值准则的敬业、代表价值取向的平等和代表价值目标的和谐”为指导,以财务责任为中心的公司财务文化应当着重塑造“包容创新、价值创造、和谐共赢”的财务价值观。
财务价值观是财务文化的核心与精华,它代表了公司财务文化的价值取向与价值目标,也是构建公司财务竞争力的重要文化基石。具体而言,“包容创新”代表了公司财务价值观的基本价值准则,是指公司财务必须与时俱进,既要接受和适应各种与公司财务有关的新兴事物,同时自身也要不断积极创新以适应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不断创新发展的客观趋势。如为员工设立企业年金、购买商业保险等财务分配行为是公司财务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其是在人力资本重要性不断提升且金融环境率先创新的背景环境下形成的创新财务行为。“价值创造”代表了公司财务价值观的基本价值取向,反映了公司财务责任的内在要求,指明了公司财务活动的主要创新方向与努力方向。“和谐共赢”则进一步体现了公司财务价值观的基本价值目标,体现了利益相关各方对公司财务责任的客观要求,表明了公司与利益相关各方通过财务活动共生共荣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与客观规律。
在将财务文化建设纳入公司顶层设计、塑造以财务责任为中心的财务价值观的基础上,还需要通过系统 “显性化”的方式来给予公司财务文化展示的载体,从而充分发挥其对公司财务的精神指导和促进作用。
具体而言,财务总监应该在公司战略子委员会的领导下,调动全体员工出谋划策,集集体智慧形成关于本公司以财务责任为中心的公司财务文化手册,或者将公司内部财务制度与公司财务文化整体融合形成综合性财务手册。这一手册是以财务责任为中心的公司财务文化的具体指南,它以形象具体的方式解读了“包容创新、价值创造、和谐共赢”的财务价值观在公司的独特内涵与表现,它为财务工作从整体上把握重点和原则提供了方向,它为非财务部门的员工理解、支持财务工作提供了积极的指导,它为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理解、支持公司的财务活动提供了依据与指南。简言之,作为以财务责任为中心的公司财务文化之载体,它发挥着指导和推进财务工作、协调各方财务关系的重要作用。此外,通过安排财务人员在定期工作汇报中专门就财务文化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等方式,既可以强化将公司财务文化“显性化”的作用,又有利于不断总结、改进以财务责任为中心的公司财务文化建设工作。同时,作为财务文化的核心,“包容创新、价值创造、和谐共赢”的财务价值观还可以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方式对外报道,以便更好地开展公司与利益相关各方的财务责任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