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我仲裁了我的公司

2017-11-25 20:53
法人 2017年12期
关键词:试用期合同法仲裁

试用期被辞退,我仲裁了我的公司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刘志向

试用期一直是劳动关系纠纷高发之地,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可过于“任性”,劳动者不能“说走就走”,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作为“黄金免死牌”。作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详述了个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权利

1

跳槽两个多月后,我被解聘了。

那天下午,部门陆经理突然把我单独叫到会议室,直截了当说,我没能通过试用期。我一度以为自己听错了,蒙了一会儿,竟不知道如何接话。实在太突然了,上午他还在跟我商量修改宣传册方案呢。

他继续说道:“其实并不是因为你做得不好,只是公司领导觉得不合适。我给你的月考核分都是75以上……”

我调整了一下情绪,说:“不合适那为什么不早点提出来,马上要转正了才说,这样是不是有点不负责任?”

“现在说谁的责任也没有任何意义。”他说,“公司也有公司的想法,况且这是领导的意思,我也没有办法。”

我问具体是什么原因,他顾左右而言他,强调说,追究原因没意义。

看着他的嘴脸,我觉得好恶心。

和陆经理聊完后,人力资源的骆经理才找我。我再次问解聘的原因,他说他也不清楚,他觉得我表现挺好的,“领导的心思说不准”。然后对我安抚了一番。突然,他向我大吐苦水,说他来公司半年多,我们部门已经换了四个文案,在陆经理之前也换了三个经理,“我也想年后走人,现在都不知道怎么招人了”。他还跟我吐槽了陆经理的为人。

我听了很是震惊,后悔当初跳槽,感觉自己被骗了。

2

“无故被辞退,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情形,我都不符合。并且即便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天陆经理通知我的时候是在周五下午,叫我周一就办理离职手续。周一来到单位,我向骆经理反映单位涉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骆经理说:“你还在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即可,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我说《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如此规定,你们也没有提前三天通知。”

提前三天通知只是针对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而言,他想当然地认为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如此。

他将我的诉求反映给了陆经理,很快他又找我谈话了。他一改周五的安抚态度,板着脸跟我说:“那就按程序来,现在通知你被解雇了,三天之后你走人。我问过了公司的法务部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接下来,他马上安排骆经理给我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我又气又恼,觉得自己被羞辱了,当时就下决心维权到底。

在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候,我跟骆经理说:“你们这样做依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骆经理表示不可理解,坚持说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真是一群法盲。”我在心里说道。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不少公司老板和HR想当然认为试用期内雇佣双方劳动关系处于未完全建立状态,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当我向上级领导追问辞退理由时,他直接反问我“那还要试用期干吗?”他们把试用期当作“为所欲为期”。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不管是不是试用期,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建立了劳动关系,雇佣双方就受法律保护。

听说我要去申请劳动仲裁,陆经理赶紧又找我谈了一次话。他开始对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我是告不过公司的,公司有律师,有法律顾问,我们可以提供很多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我建议你赶紧去找工作,你耗不过的。”我说:“我想试一试。”

“你觉得公司会赔付你钱吗?公司换了这么多人,还从来没有赔过一分钱。”我说:“我只是按法律程序来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已,合情合理合法。”

他脸一绿,摔门而出。

3

接下来的三天,我如往常一样去上班,我担心不去的话被他们以“旷工论”为把柄,对接下来的仲裁不利。这几天,陆经理又找了我几次谈话,大意和之前几次差不多,无非是劝我知难而退,好聚好散。最后一个下午,他突然连续给发了20多条微信消息,指出我工作上的一些所谓的“失误”,这在平时很少见。

“这里语法错误”“那个地方标点使用不当”“这个句子不是很顺”,他用截图对我连番轰炸。

他搬出来的是一个早在两星期前就定稿的公司宣传手册。他指出的那些所谓的“错误”无非是美编排版时的一些格式问题,以及一些他认为的不符合他审美的表述,根本不是专业性的错误。顺便说一下,他的文字审美趣味很低级。

我简单地回了一两句,见他一直没有停下来,我也不理会了。

在离开之前,我想和公司的领导谈一下,听听他真实的说法。自入职以来,我还没见过我部门的直属领导,只是在微信群里偶尔交流一下工作。我一连约了他三次,每次我去找他的时候,他都以临时有事为由爽约。最后一天下午,在我收拾东西离开的时候,竟然在电梯里碰到了他。

“你好,你是强总吗?”凭借微信头像的印象,观察了好久我才认出了他。“哦,你好,你是?”“我是XX部门文案策划小刘。”“哦哦,小刘,你好。”他面露尴尬,“真是不好意思,最近太忙了,天天开会。”话音刚落,他的电话就响了。出了电梯,我和他一同走了一段路,想等他挂了电话跟他聊一下。他没有停下来,自始至终一直在讲电话,最后跟我示意了一下“再见”匆忙上了车。

我只好在微信上跟他表达了我的疑惑和诉求,他回我:不好意思,辛苦了,按法律程序走吧,公司该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

4

见不能得到任何说法,第二天,我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三天之后,申请获得受理,劳动部门向我和公司下发了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庭审理。

在开庭前一星期,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我去取一份原公司送来的答辩书以及相关证据。翻开他们的答辩书,看到列举关于我被解雇的理由,我惊呆了。

一、经常出现低级错误,经多次提醒,改善不显著,达不到要求。附上的证据是经理最后一天跟我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我这才醒悟,难怪最后一天他密集地给我发微信指出我的“失误”,原来是在制造证据。

二、私自上传公司文件至网络,违反了公司的保密协议。证据是一个我QQ空间的截图,图中显示我上传了两份公司的方案至豆丁网。

三、我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与简历上的信息有出入。

除了第一点,其他的让我摸不着头脑。后来我才想起,在一个多月前我因为工作需要上传过两个文档至豆丁网,内容是我自己写的,无非是公司产品功能介绍,在公司的微信、微博、宣传册随处可见。我特意去豆丁上看了一下,阅读量为2,下载量为0。至于第三点,仅仅是因为我与上家公司签署合同的日期与入职日期略有出入而已,不值一驳。

以上三条理由,显然是为应对仲裁临时准备的。说好的“不能胜任工作”,怎么找出了这么几条牵强的理由?我一点也不担心,看他们如此煞费苦心,我也根据这三条理由整理了一下答辩词,准备迎战。

5

一个月后,如期开庭。公司委派骆经理作为代表出席。那天我们都提前到了,碰面的时候互相打了招呼,简单地交流了一下近况。开庭审理比我想象中的要简单,一个审判长,一个书记员,我和骆经理四个人。在核定了双方的身份以及我的申请诉求之后,审判长叫被申请方骆经理做答辩词,他基本上复述了一下此前提交的答辩书中的三条理由,随后我逐一进行了辩解与反驳。庭审比较简单,在各自发言完毕之后,书记员将庭审的文字实录给我们确认之后,就结束了。

在最后的陈述中,我表达了我的一个疑问以及为什么要申请仲裁,我说:公司在不到一年就换了四个文案,部门经理换了三个,员工入职没有任何岗前培训,第一天就上岗,事后不合适也不会转岗。我有理由怀疑,这个公司有利用试用期大肆招揽廉价劳动力的嫌疑,而且可能是惯犯。如果我不站出来,可能还会有下一个受害者,这也是我坚持申请本次仲裁的意义所在。

20多天之后,仲裁裁决书下来,我胜利了。仲裁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X元(一个月工资)。

在接过骆经理给我送上的补偿金的时候,我感觉不仅赢得了官司,也赢得了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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