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的调研

2017-11-24 22:54麻宝斌杜平
理论探索 2017年6期

麻宝斌 杜平

〔摘要〕 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包括感受和观念两部分,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对当前我国民众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的调研表明,民众普遍认为公平正义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价值,并认为在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结果的合理性要比过程的合理性更为重要;民众对社会总体的公平性是基本认可的,对于义务教育、高考制度的公平感要高于社会总体公平感,同时也普遍认为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城乡和部门差别是不公平的;从社会转型的视角来看,民众公平正义观念不同维度的内容呈现出不均衡的特征,现代化程度有高有低,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城市化等因素在推动民众正义观念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社会公平感和住房政策偏好为例进行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整合性分析表明,主观和客观因素都会对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产生影响。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健全公共政策体系,加强公民教育。

〔关键词〕 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公共政策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6-0073-06

公平正义①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价值,它回答的是社会资源应当如何分配才合理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就我国来看,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近年来,随着收入分配差距加大、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加大等社会问题的日益显现,党和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系统了解当前的社会公平正义状况,而社会公平正义认知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看,以相关社会正义理论为基础和分析框架、采用问卷调查等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进行系统测评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不仅有助于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推动社会正义理论的进步,还可以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来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程度。因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现状测评与改善对策研究”项目组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进行了系统分析。我们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对当前我国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主观认知状况进行了系统调查。此次调查的抽样是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采用分层分阶段法实施的,共发放问卷2600份,回收有效问卷2425份,回收率为93.3%。问卷调查结束后,在对数据进行录入以及清理的基础上,项目组按照所确定的社会公平正义现状测评综合分析框架,围绕公平正义重不重要、公平正义主观认知状况的总体特征、公平正义感受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公平正义观念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的综合性测评等几个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且以相关测评结论为基础提出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公平正义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价值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多元的社会价值,除了公平正义之外,还有公共安全、经济效率和社会信任等。那么,对于民众来说,公平正义是不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价值?其重要程度如何?这是民众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研究过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为如果民众普遍认为公平正义根本不重要的话,那么,对后续问题的研究也就失去意义了。沿着这种思路,我们根据研究需要设计了一组由15个选项组成的选择题。相关选项具体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障、经济发展、社会安全、政治稳定、官员廉洁、国力强大、环境优美、收入分配公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民族团结、诚信友爱、公民参与、新闻自由和其他。在调查过程中,由调查对象根据自身实际从中选择出自己认为最重要的三项。调查结果表明,养老与医疗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是调查对象选择最多的三项,三项占比分别为16.4%、16.0%、13.1%;而公民参与、机会均等和新闻自由则是调查对象选择最少的三项,相应的比例分别为2.3%、2.1%、1.5%。选择最多的三项分别是与公平、效率和安全等价值有关的,而且相互之间的差距并不是很大。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民众的社会价值偏好集中在公平、效率和安全方面,对这些价值重要性的认识要远远超过对于自由、参与等价值重要性的认识。由此来看,当前民众普遍认可公平正义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价值。

在回答了公平正义是否重要的问题之后,接下来,我们又围绕民众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的具体特征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实质意义上,公平正义所回答的是社会资源应当如何分配才合理的问题。但是,从历时态的视角来看,正义可以分为古典社群正义和现代社会正义(分配正义)两种类型,它们在社会成员基于何种因素获得一定的社会资源这一问题的回答上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古典社群正义认为人们应基于一定的美德才能获得一定数量的社会资源;社会正义则将其归结为个人的权利,而且政府在其中负有重要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正义本质上是分配的正义,其正义的实际程度,需要从分配结果和分配过程两个维度加以分析。具体来看,分配结果是与社会资源分配的实质性标准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作为公平的正义”;而分配过程则是与人们如何就某种实质性标准达成一致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作为公正的正义”。由于社会现代性的增强,社会利益的持续分化以及价值观念的日益多样化,社会成员已经难以就实质正义原则达成共识,只能是越来越需要依靠形式正义来解决社会纠纷和利益冲突,也就是说,现代社会正义观念的基本特征是公正优先于公平,形式正义优先于实质正义。由此来看,对我国民众社会正义主观认知状况的考察,可以聚焦在社会公平正义认知重心是公平还是公正这一问题上。在传统社会,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是以公平為导向的,也就是认为结果的重要性要明显高于过程的合理性。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重心会逐渐从公平向公正转变,其主要动力在于社会转型所引起的民众生活经历的变化。我们的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总体上依然呈现出较强的“公平优先于公正”的特征 〔1 〕,无论是公平感受还是公平(正义)观念都注重公平导向,也就是在对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时认为结果的重要性要高于过程的重要性。其中,有70.0%的人认为结果的合理性要明显高于过程的合理性,有76.7%的人所感受到的不公平现象要多于不公正现象。从具体影响因素来看,受教育程度会对正义观念重心及其变化产生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越重视公正问题,也就是对程序合理性的相关问题更加敏感;与农民相比,国有部门和民营部门工作人员的正义观念呈现出更强的公正导向特征;与西部地区居民相比,中部地区居民更重视与公平相关的问题;与农村户籍人口相比,城镇户籍人口更为看重公平问题,因而其正义观念呈现出更强的公平导向特征。endprint

二、当前的社会公平正义感受状况:总体上看是基本公平的

社会公平感受是民众对于社会资源分配是否合理的一种主观感受,可以从宏观和微观等不同层面进行考察。因此,我们按照“总-分”的思路对当前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感受及其影响因素问题进行了分析。

项目组在借鉴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设计了一组由13个问题组成的当前中国民众社会公平感受调查题目,其中包括1个社会公平总体感受的问题和12个具体的社会政策公平感受问题。这12个具体的题目涉及收入差距、就业机会、高考制度、选拔干部、公共医疗、义务教育、公民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司法与执法、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与待遇差距、城乡居民之间的权利与待遇的差距以及养老等当前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社会公平正义感受现状调查过程中,由调查对象根据自身的切实感受从1分到10分由低到高对上述13个问题的公平程度进行评价,1分为很不公平,10分为很公平。对调查结果的分析表明,当前民众对社会公平总体状况评价的平均得分为5.99分,也就是说,目前民众认为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社会是基本公平的。将社会总体公平感受平均得分与不同政策的具体公平感受得分均值进行比较表明,社会公平总体状况均值在13个问题中位于第6位。其中,平均值高于社会公平总体状况均值(5.99)的共有5项:义务教育(7.49)、高考制度(7.03)、公共医疗(6.47)、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6.33)、公民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6.17)。这样的调查结果说明当前民众对这些问题的公平感受要优于总体社会公平感受。此外,低于社会公平总体状况平均值的有7项:司法与执法(5.59),就业机会(5.35),选拔干部(5.11),城乡居民之间权利、待遇的差距(4.89),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4.79),不同地区之间的待遇差距(4.79),收入差距(4.39)。这说明当前民众对这些问题的评价是低于社会公平总体感受的。我们的研究结论和已有相关研究的结论基本相符 〔2 〕。此外,我们还对这13个问题进行了因子分析,因子旋转结果表明,按照对因变量的相对重要程度可以将13个问题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类是不同行业之间的待遇差距,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城乡居民之间权利、待遇的差距;第二类是义务教育、高考制度、选拔干部、公民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司法与执法、就业机会、社会公平的总体状况;第三类是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公共医疗、收入差距。其中,第一类所反映的问题最为集中,都是城乡、区域、行业之间的差距问题,也就是说,民众对这些问题公平性评价是基本一致的。我们还将社会总体公平感受作为因变量,将12项具体政策的公平感受作为自变量,对相关具体政策公平感受对社会总体公平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大多数具体政策的公平感受与社会总体公平感受之间都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民众对其中某一个领域的公平感受较高,那么对社会总体公平程度的感受也较高。

在接下来对社会公平感受的具体研究中,我们选择了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户籍、政治参与等几个领域,对民众的社会公平感受及其影响因素加以分析。首先,我们从总体状况、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服务等三个方面对民众的医疗卫生政策公平感受状况及其影响因素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民众的总体医疗卫生公平感受状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同时也普遍认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别、部门差别等问题是不公平的。教育程度、年龄等因素都能对总体的医疗卫生公平感受产生显著影响。其次,在教育公平感受上,我们通过对民众教育政策公平感受状况的描述性研究发现,民众的宏观教育政策公平感受较好,大多数民众认为义务教育和高考制度是合理的。而对于微观教育政策的公平感受则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在义务教育方面,有60.9%的人认为择校费是不合理的,有61.8%的人认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是不合理的;在高考制度的具体政策方面,有47.1%的人认可在高考中给少数民族子女加分,有49.9%的人认为大城市限制异地高考是不合理的。虽然性别、年龄等人口学变量和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社会经济地位变量都能对民众的教育政策公平认知产生影响,但是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教育政策公平认知的具体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程度差异。再次,在就业政策的公平感受上,民众的宏观就业政策公平感受较差,但是微观就业政策公平感受较好;虽然人口因素和社会经济地位因素也都能对民众的就业政策公平感产生影响,但是对不同层次和内容就业政策公平感的具体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又次,在户籍制度合理性的认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实行的城乡二元分立的户籍制度虽然有助于社会的治安管理,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导致了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差别。研究发现,民众大多认可户籍制度对社会治安管理的作用,但不认可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公共服务城乡差别等问题,民众对户籍制度相关功能评价的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户籍制度功能评价的影响因素也存在一些差异。最后,在政治参与机会的认知上,我们的调研表明,当前中国民众的政治参与认知呈现出明显的“机会不等于意愿”的特征。其中,有68.4%的人认为自己有机会参与到所在社区的相关事务中,有55.6%的人认为自己有机会参与到所在工作组织事务的管理中,有38.4%的人认为自己有機会参与到地方政府的决策中,有25.3%的人认为自己有机会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中,有25.3%的人认为即使结果是合理的,自己也要参与到相关政策的过程中。这说明,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转型所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化会推动民众的政治参与机会认知和意愿不断增强。立足社会转型的背景,我们分析了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对民众政治参与认知状况的影响。结果表明,社会转型的确能够推动民众政治参与认知的现代变迁,但是政治参与认知状况具体内容的影响因素又存在一定差异。

三、当前的民众公平正义观念状况:总体上呈现出不均衡特征

公平正义观念是普通民众对于社会资源分配状况是否合理进行评价时所遵循的价值标准,体现在主体、客体、比较对象、原则及其适用等几个不同的维度。基于前述的社会成员结合形式的差异,我们将公平观念(这里称之为“正义”观念更为准确,为了行文的一致,我们用约定俗成的“公平”来指代广义上的“正义”)分为社群公平观念和社会公平观念,两者分别对应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社群公平观念也会逐渐向社会公平观念变迁 〔3 〕。我们在系统“还原”传统社群公平观念的基础上,将不同维度的内容整合起来,对转型时期民众公平观念的总体特征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民众公平观念中一些维度的内容已经具有较高的现代化水平,同时也有一些维度的内容现代化程度还比较低。从变化的方面来看,政府再分配偏好、机会平等原则偏好等几个方面内容已经具有较高的现代化程度,有82.2%的人认为政府有责任来帮助弱势群体,有82.1%的人支持机会平等的分配原则;而社会纠纷解决主体偏好等一些内容的现代化程度还不是很高,有55.4%的人在遇到纠纷时首先选择通过自身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家庭领域的需要原则依然得到了广泛的支持,有97.0%的人选择愿意在家人遇到困难时提供帮助,这说明虽然社会的不断分化使得家庭的职能逐渐单一化,但是无论社会如何变化,家庭的作用依然是无法替代的。此外,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当前我国民众公平观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现象,一方面表现为民众公平观念与相关制度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例如,尽管当前一部分民众认可机会平等原则,但同时也有50.4%的人认可结果平等的分配原则,显然这是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符的,因为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机会平等原则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不同群体的原则偏好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进一步来看,公平原则偏好的这种不一致又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endprint

接下来我们对转型时期民众公平观念转型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立足社会转型的背景,从户籍类型、社会经济地位、公平认知状况等几个方面对转型期民众再分配偏好影响因素问题的研究表明,与农村户籍人口相比,城镇户籍人口具有更强的再分配偏好;在公平观念上,同条件与自己相似的对象进行比较的民众更倾向于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缩小收入差距;在受教育程度上,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有可能会不支持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缩小收入差距。公民权利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性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民众的权利观念也就成为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程度的重要标志。在传统中国社会,民众更多的是通过“气”“委屈”“冤枉”等本土话语体系来表达利益诉求,相应的利益维护行为也是基于利益得失的考量作出来的。随着我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民众的社会公平客体认知也应当逐渐从利益得失的考量向稳定的权利观念转变。对民众社会公平客体认知状况影响因素的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有可能具有稳定的权利观念;从职业上看,与农民相比,民营部门的工作人员更有可能具有稳定的权利观念。

此外,从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两个维度对转型期民众社会公平原则偏好影响因素的研究表明,经济社会地位、区域市场化水平等因素都能对社会公平原则偏好产生影响。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就越支持机会平等的原则;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的原则;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更加支持机会平等原则,但是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更认可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原则;区域市场化水平越高越倾向于平均分配原则;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民众比西部地区民众更加支持机会平等的原则。在民众社会公平比较对象选择的影响因素上,民众在对社会公平状况进行评价时会选择特定的对象进行比较,而且相应的比较对象可以分为反身(与自身在时间维度上的比较)比较和横向比较两个不同的维度。综合来看,社会公平比较对象的选择会受到主观和客观等多种不同因素的影响。在反身公平的维度上,社会经济地位能对其产生显著影响,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就越倾向于同自己过去的收入水平进行比较,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不倾向于同过去的收入水平进行比较,与西部地区民众相比,中部地区民众更愿意同自己过去的收入水平进行比较;在横向公平的维度上,经济社会地位同样能够产生影响,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同自己条件相似的对象进行比较,城镇户籍人口比农村户籍人口更倾向于同自己条件相似的对象比较,国有部门工作人员也是如此。

四、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的整合性分析:主观和客观因素都有实际影响

除了进行上述分析,我们还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状况测评分析框架,以社会总体公平感和城镇居民住房政策偏好为例,对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进行了整合性分析。社会公平感是人们对社会不平等状况的主观感受,从社会经济地位、公平观念和生活经历等几个维度对社会总体公平感影响因素的整合性分析表明,主观和客观的相关因素都能对社会公平感产生影响。首先,在社会经济地位维度上,受教育程度与总体公平感之间是显著负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越高,越认为当前社会总体上是不公平的;从工作部门性质看,与农民相比,国有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公平感更强一些;从所在地区来看,东部和中部地区民众的公平感要明显低于西部地区民众。其次,在公平观念维度上,我们从公平原则偏好、比较对象选择等入手对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到下述结论:结果平等原则与总体公平感之间是负相关关系,对结果平等原则的支持程度越高,对社会总体状况的公平感受就越低;机会平等原则与总体公平感之间是正相关关系,如果人们认可机会平等原则,对社会总体公平状况的感受就越高;如果人们在对收入分配合理性进行判断时将注意力集中在自身需要是否得到满足上,那么其公平感就会较高。在生活经历维度上,生活中的不公经历与社会总体公平感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关系,遇到的不公平对待越多,其总体社会公平感越低 〔3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受教育程度对社会总体公平感的影响作用是复杂的,对其与生活中不公平经历的交互分析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可能认识到相关制度设计中的一些不合理之处,生活中的不公平经历也会越多,因而其社会总体公平感就越低。

在现代社会,住房权是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此外,由于住房产品性质的特殊性,很少有政府对房价采取放任的态度,而是采取相应的政策对住房市场进行干预。在这个意义上,通过有效的政策设计来满足社会的住房需求则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那么,民众在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等多元的调控政策之中更倾向于哪一种?相应的政策偏好又会受到哪些因素影响?我们从社会经济地位、实际住房状况、房价接受能力、住房满意度、房价上涨归因等几个方面对城镇居民住房政策偏好影响因素问题进行的研究发现,个人年收入水平越高就越倾向于支持政府对于房价的干预,对当前房价的接受程度越高就越不会支持政府对于房价的干预;如果人们认可房价偏高是由于政府监管不力原因所导致的,或者认可房价偏高是由于炒房原因造成的,就越倾向于支持政府对于房价的干预。从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方面來看,房价接受程度越高就越不支持,如果人们认为因土地政策不合理导致房价上涨就持支持态度;如果人们认为是由于政府监管不力而导致的房价偏高,也同样持支持态度。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对于社会资源的实际分配状况以及民众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等问题的系统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基于这种认识,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方法从公平认知状况、公平观念状况等几个方面对当前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根据论文的相关研究,我们提出如下几个方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民众公平正义认知转型的政策建议。

(一)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仅需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而且还需要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具体来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提高社会总体收入水平的基础,更是应对发展不充分问题的重要着力点;而促进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则是应对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必然要求。因此,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努力提高社会整体的收入水平的同时,要积极贯彻落实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缩小城乡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在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消除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差别、部门差别,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住房、教育、就业等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在教育领域应当重点解决微观层面的公平问题,而在就业领域则是要解决宏观层面的问题,也就是城乡、部门之间的差距问题。促进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还应当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积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通过对户籍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来打破城乡分立的二元结构,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增强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也是实现更高层次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应当只看人均公共服务资源拥有量,还要切实保障公共服务可及性的均等化,这同样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质要求。endprint

(二)促进更高层面的社会公平离不开健全的公共政策体系

在现代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而公共政策則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就我国来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需要不断健全公共政策体系。具体来看,就是既要形成政治和社会、文化政策的综合体系,也要形成调节性政策、流动性政策和融合性政策相结合的政策体系,以“组合拳”的方式促进社会正义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政策目标上,不仅要积极调整收入水平、公共服务的差距等问题,还应当采取措施创造积极的政策环境来促进社会的流动、保证社会的活力。从政策取向来看,旨在促进社会正义的公共政策不能仅仅依赖于增加公共支出,不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还需要针对不同时期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实施反歧视政策和包容性政策,致力于解决具体的社会不公问题。公共政策的目标不仅要致力于消除经济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更要致力于实现权利(机会)的平等。可以说,消除社会中人们公认的不公正不公平现象,是走向公平正义的最现实路径。预期在未来的相当长时期内,“反腐败、反特权、反歧视”都应该成为社会共识和政策的重心。此外,还应当努力增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以民主促进正义”。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程序正义要求决策者只是关心收集信息或作出决策的程序与方法是否公正,而不是去关心信息或决策本身。执行力是公共政策的生命力,因此,健全公共政策体系还需要持续增强公共政策的执行力。具体来看,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要坚持以“公正”为基本要求,切实做到“以公正保证正义”。在这个意义上,建设“公正的政府”应该成为未来政府改革的基本目标。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府机构拥有严重影响公民生命和财产权的公共权力,为防止这些行政权力被滥用,就需要坚持程序正义原则,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来规范和限制行政权力。

(三)加强公民教育,切实推动民众社会正义观念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

现代社会是一个更为多元的社会,在社会结构不断分化的同时,社会的价值观念也在变得日益多样化。因此,现代正义观念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公共理性。只有这样,持有不同观念或者原则偏好的个体和群体才有可能通过积极参与和有效协商就社会正义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要通过有效的公民教育使得在尊重多样性基础上的平等协商成为全社会遵循的重要原则。推动民众正义观念的转型还有必要建立健全民众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的动态反馈机制,并将相关的分析结论及时反馈到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中,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来推动正义观念从传统到现代的变迁。

注 释:

①有学者将正义(justice)作为与公平(fairness)和公正(impartiality)相同的概念使用。我们认为这些概念是有区别的,正义的内容最广,公平和公正只是正义的一个子集。公平是人们在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关系是否符合某种实质性的标准或原则;公正则是指应当用何种程序来决定资源分配的方式和原则,它总是与人们如何贯彻、实行既定原则相关,其作用在于摒弃身份等先赋性因素的影响,保证社会成员能够有参与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的平等机会,得到同样的对待。已有对正义感受的研究大多采用“公平感受”的表述方式,没有对公平与公正进行明确区分。考虑到学术界约定俗成的惯例,我们在本文中沿袭了“公平”的传统用法。也就是说,本文所使用的“公平感”概念,与学界的传统用法基本一致;而“公平观念”的用法是严格意义上的“正义观念”,实际应包括公平和公正两方面内容。

参考文献:

〔1〕麻宝斌,钱花花,杜 平.公平优先于公正〔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2).

〔2〕李 炜.近十年来中国公众社会公平评价的特征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

〔3〕麻宝斌,杜 平.结构分化、观念差异与生活经历——转型时期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分析〔J〕.江汉论坛,2017(3).

责任编辑 周 荣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