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锐
〔摘要〕 习近平法治反腐思想的提出是应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党反腐败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也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选择。其核心理念可以概括为:“权为民赋、权为民用”的宗旨和公仆意识,“红线不碰、底线勿越”的法治观念,“依法治权、从严管权”的反腐理念,“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信念。在上述理念的指引下,形成了以“果断打虎、高频灭蝇”为先导,以“扎牢铁笼、狠抓落实”为重心,以“抓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为路径,以“强化意识、筑牢防线”为保障的践行逻辑,标志着新时代反腐败工作从治标向治本并实现标本兼治的模式转变,对于全面提升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指导价值。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反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6-0010-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1 〕135的重要论断,形成了一系列内涵丰富、全面系统的法治反腐新理念,进行了坚定有力、特色鲜明的反腐败新实践,为开辟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反腐道路指明了方向。认真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反腐的重要思想,归纳、总结其法治反腐思想的核心理念与践行逻辑,对于全面提升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反腐思想确立的时代必然性
马克思曾说过:“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 〔2 〕148任何思想观念的产生,都根植于一定的社会历史土壤,都不能脱离该理论、思想所处的时代。同样,习近平法治反腐思想的形成也具有十分深刻的社会历史条件及其现实依据。
第一,这是应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新的历史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究其根源,主要有:一是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不平衡。回顾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历程,不难发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这说明我国法治建设还没能及时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由于廉政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形成市场经济领域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给少数掌握各种权力的公职人员留下了谋取私利的可乘之机。二是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权力使用错位。在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过大,加之决策分散化与监督约束的脱节,造成部分官员利用手中公共权力过度干涉经济发展等现象,并导致长期以来少数领导干部权力的膨胀和滥用。三是信念迷失与纪律松弛。由于信念缺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员干部把人生价值观定位在个人的升官发财上。故而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千方百计地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甚至为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惜以身试法。上述腐败现象及其成因深刻地表明,公共权力还没有被装进法治的笼子里。因此,习近平提出通过构建法治“铁笼”来解决腐败问题,为全党更好地应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进一步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这是我党反腐败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度警惕,并紧密依靠人民群众防微杜渐地予以运动式治理。通过开展整风整党及“三反”“五反”运动,清除了党内官僚主义和贪污腐化等现象,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指出惩治腐败与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具有同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中,提出用法律和教育的手段来治理腐败,并着重强调廉政建设要实现制度化和法制化。〔3 〕379与此同时,一方面严肃整顿党风,另一方面着力严惩腐敗犯罪,为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作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决策。一是明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4 〕46的战略方针。二是确立了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不正之风为内容的工作思路。三是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律法规。这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5 〕415在具体工作部署上,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体系、权力运作的监控机制,使得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将反腐败工作纳入法治框架,通过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行为,持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不敢腐”的治理成效。综上所述,中国腐败治理经历了从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再到法治反腐的模式演变。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和尊重反腐败规律方面的理论升华,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反腐败斗争实践不断走向成熟。
第三,这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选择。新的历史条件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6 〕2。这一战略布局,集中体现了新时期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要求。为了贯彻和落实好“四个全面”重大战略目标,就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定不移走法治反腐道路。其一,法治反腐首先要求实行法治,依照并运用法律手段和方式来解决权力腐败问题,做到权力清单法定、运行程序法定、政务公开法定和监督机制法定,用制度规制权力、用程序规范权力、用公开制约权力、用问责保障权力,从中彰显出法治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是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其二,法治反腐要求以法治的理念和思维方法来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以及相关法律规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从而实现党的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其三,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前瞻性战略选择,法治反腐强调运用制度、程序、措施和机制解决各类腐败问题,通过依法治腐、依法防腐、以法导廉,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扫除改革发展的障碍,这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其四,法治反腐旨在通过建立并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依法依纪严惩腐败行为,从中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这有利于实现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endprint
二、习近平法治反腐思想的核心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正如列宁所言:“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7 〕203习近平法治反腐思想的核心理念是其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深刻思考以及对廉洁政治建设规律的理性认识,集中体现了人民主体、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等法治化反腐的精神实质,是指引新时代我国反腐倡廉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第一,“权为民赋、权为民用”的宗旨和公仆意识。党的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出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见,“权为民赋、权为民用”的意识是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习近平运用法治反对腐败在思想意识层面上的基本要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公共权力的真正来源是人民,“一切有关社会生活事务的创议权都由公社掌握。总之,一切社会公职,甚至原应属于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的几项职能,都要由公社的勤务员执行,从而也就处在公社的监督之下” 〔8 〕121。这就决定了权力为人民所用、为人民利益服务的基本性质。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就曾指出:“共产党人一定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 〔9 〕216-217总体而言,这种宗旨和公仆意识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级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权力的意识;二是要树立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意识;三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意识。由此可见,这种“权为民赋、权为民用”的宗旨和公仆意识,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凝聚党心民心,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与此同时,要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作为法治反腐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依纪依法来纠正和惩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第二,“红线不碰、底线勿越”的法治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关键在于冲破传统的“权大于法”的观念认知,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理念。“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10 〕154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当以国家形式存在的公共权力缺乏应有的规制时,当这种“特殊公共权力”为深怀私有观念的个人所掌握时,公共权力便迅速背离服务公共利益的本意,成为私有产品,进而成为掌权者谋求一己私利的工具。也就是说,腐败实际发生于公共权力被执掌之后的权力运行过程。公共权力的“缺乏规制”预设了腐败的可能性,公职人员的贪婪逐利则成就了腐败行为。为此,习近平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11 〕。由此可见,只有树立起“红线不碰、底线勿越”的法治观念,使公共权力在法定边界内良性运转,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腐败。这也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一是要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做到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体现法治理念、贯彻法治精神。二是要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自觉地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三是要克服大而化之、粗枝大叶的学法,避重就轻、利己主义的用法,改头换面、降低标准的执法,以此来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从而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第三,“依法治权、从严管权”的反腐理念。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法制建设,必须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加大从制度上、规范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用来任性妄为。为了防止其任性和滥用的可能,就必须依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控制权力、规范权力。因此,习近平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 〕136这一形象的说法体现了他对运用刚性的法律制度来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和监督权力的重视。同时表明,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都需要把党员干部权力(特别是“关键少数”权力)、政府权力(特别是行政裁量权)、政治权力(特别是部门立法权)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通过把公共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有助于依法对公共权力的行使情况作出客观的评判,进而依法压缩公共权力的寻租空间,实现各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整体效果。此外,还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12 〕59。这一生动的提法旗帜鲜明地表明了习近平“依法治权、从严管权”的反腐理念。与此同时,更进一步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从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通过颁布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充分发挥法治对于公共权力的引导、制约、监督和惩戒作用,从而将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第四,“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信念。依靠法治手段解决腐败问题,根本在于树立“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信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纪严惩腐败是习近平法治反腐理念的一个鲜明特点。通过及时发现、揭露并依法依纪严厉惩治各种腐败行为,能够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党中央依法治腐的决心,让全体社会成员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公平正义。腐败现象之所以滋生蔓延难以从根源上得到治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腐败行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能够享有法外特权,甚至可以超越法规制度的限制。因此,习近平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来惩治腐败,体现了其依法依纪查处大案要案,解决不正之风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取得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其关键就在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采取“零容忍”态度对贪腐行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诸如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划等一大批“老虎”纷纷“入笼”表明: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即使退休了,也照样会“晚节不保”。“打虎”没有上限,也没有“节点”,更没有“休止点”。这充分体现了“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12 〕87的反腐理念。endprint
三、习近平法治反腐思想的践行逻辑
在习近平法治反腐理念的指引下,初步形成了以“果断打虎、高频灭蝇”为先导,以“扎牢铁笼、狠抓落实”为重心,以“抓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为路径,以“强化意识、筑牢防线”为保障的践行逻辑,集中体现出新时代反腐败工作从治标向治本并实现标本兼治的模式转变。
第一,以“果断打虎、高频灭蝇”为先导。“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 〔12 〕62在腐败存量积聚、腐败增量加剧的形势下,唯有以“果断打虎、高频灭蝇”的“治标”为先导,才能真正遏制住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进而为法规制度的“治本”赢得宝贵时间。在“打虎灭蝇”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重点论”与“两点论”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通过“打虎”行动,依纪依法查办了一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中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腐化堕落等案件。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十九大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五年来,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这充分彰显出党中央“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勇气和决心,成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在大力打“老虎”的同时,还须深切关注出现在人民群众周围、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苍蝇”。因为这些腐败更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其危害往往不亚于“老虎”。因此,不仅要处理好“打虎”的主要矛盾,也要相应解决好“灭蝇”这一次要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高频灭蝇”,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暗腐败”“微腐败”以及小官大贪等各类案件。根据中央纪委公布的数据,仅2016年1月至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3.58万起“四风”问题,5.08万人受到处理,3.75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平均每月查处4618人。通过“灭蝇”行动,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总之,以“果断打虎、高频灭蝇”为先导的行动决策,保持了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了“不敢腐”的震慑作用。
第二,以“扎牢铁笼、狠抓落实”为重心。“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13 〕176在腐败高发态势得到基本控制的情况下,对腐败行为的预防就成为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重心。要实现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从根本上讲,在于制度的建设与执行。通过不断扎牢反腐“铁笼”、持续推进制度落实,能够从源头上遏制或减少公权力寻租的可能,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 〔14 〕的战略任务,在法规层面、制度层面、机制层面采取全方位行动,集中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具体而言:一是通过相继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通过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减少了造成腐败“可乘之机”的制度漏洞和体制障碍。三是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解决了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等问题。四是通过推动巡视工作内容及方式方法的创新,实现中央和省级党委巡视全覆盖,充分彰显了反腐“利剑”的震慑作用。此外,加强廉政法治建设,不仅要注重抓好法规制度的科学设计,更要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使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为此,党中央狠抓反腐败法规制度的落实,着力解决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法规制度执行宽严不济、制度之上有特权、法规面前有例外等问题,真正做到了“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12 〕89。概言之,以“扎牢铁笼、狠抓落实”为重心的行动取向,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为“不能腐”提供了根本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第三,以“抓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为路径。“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15 〕209领导干部对廉政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性的破坏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实施效果。在反腐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逐步形成了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充分发挥出党纪国法在惩治与预防腐败中的价值功能。具体而言:一是通过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的颁布实施,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彰显出党中央从严治党、率先垂范的态度和决心;通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杜绝公款浪费、严格监督官员个人财产、整顿超标办公住房等具体措施,对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作出了诸多“硬约束”。二是通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以此来带动“绝大多数”,从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党规,防止他们由违纪跌入腐败深渊,抓住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三是通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求领导干部首先带头尊崇党章,以更高的标准维护好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六项纪律,切实将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党纪党规的严格执行。四是通过依法反腐,严肃查办了一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等重要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给全体党员干部施以强大威慑和重要警示,清洁了党的肌体,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总之,以“抓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为抓手的路径选择,通过顶层推动与全党行动的政治示范全面推进反腐败工作,为实现“不易腐”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四,以“强化意识、筑牢防线”为保障。“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16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党员干部一旦思想道德上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17 〕145只有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真正将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转化为他们的行动自觉,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为此,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干部队伍能否遵纪守法的监督管理,“决不能让那些法治意识不强、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来” 〔12 〕101。从实践上看,以薄熙来案为例,从对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到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从依法指定管辖到公开透明审理,这一系列做法不仅向全社会昭示了党中央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尊严的决心,而且为全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反腐公开课。另外,要通过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强化纪律执行,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更加自觉地抵制各种贪腐诱惑。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历程,抓思想道德建设是其鲜明突出的特点。如党中央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清除行为之垢、夯实自律之基,为“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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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 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