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同人政论文的文学性
——以罗隆基为例

2017-11-24 13:37史习斌
湛江文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文学性人权做人

※ 史习斌

新月同人政论文的文学性

——以罗隆基为例

※ 史习斌

中国古代的文学划分采用的是韵文与散文的“二分法”,将不用韵的历史、哲学等著作划为散文之列,本来就是一种大文学观念的表现。即便是在新文学“四分法”的文学格局下,政论文作为论说文之一种,自然也可以归入散文之内,只不过因其讨论对象鲜明的政治性和作者强烈的观念性而离纯粹的“美文”颇有距离。即便如此,更多属于“文章”的政论文仍有不少具有“文学”的色彩。新月同人尤其是罗隆基的诸多政论文便具有这样的特点。

这种文学性的突出表现是情感的渗透,即以文学性情感的饱满和丰富来中和政论的逻辑与枯燥,用情感的感染力来增强观点的说服效果。

《新月》月刊存在时期的罗隆基本是在上海光华大学任教,同时在吴淞中国公学兼课。这个留学归来的政治学教授、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在他广博的知识和严密的逻辑之外,充满着一种年轻人特有的理想主义(那时罗隆基三十多岁)。加之理论基础深厚,文字的辩论性和论战性很强,使得他在向国民党当局的集权统治和专制主义“开炮”时显得锋芒毕露,甚至咄咄逼人,由此形成他的政论文所具有的情绪感染力和情感热烈度,这在他遭受不公正待遇之后表现得尤为明显。

1930年11月4日下午,正在中国公学教员休息室看讲稿“备课”的罗隆基,被告知因有人“控告”他“言语反动”等,突然被几个便衣警察带走。虽然最后经“营救”而在当天下午被“保释”,但5个小时的失去自由让罗隆基倍感公民人身权利保障的重要。《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便是以这件事为切入点而展开的。文章第一部分用很大的篇幅记述自己从被“捉进去”到“放出来”的几个小时的突兀经历以及愤慨的情绪,从而还原事实真相。这部分文字采用了细腻的描述和详细的对话,很有画面感和场景性,让人身临其境,情随文动。基于以上的事实描述,罗隆基大胆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在接下来的观点陈述中仍然饱含着情感:“七百余年后的中国,今日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人民依然是无故可以被拘捕,无故可以被监禁,无故可以被检查,无故可以被惩罚。这是野蛮,这是黑暗,这是国家的耻辱!这是党治的耻辱。”[1]在这掷地有声的个人观点表达之后,不失时机地代表民众大声喊出了时代的诉求:“我们要民权,我们要人权!”“我们要法治!我们要法律上的平等。”[2]文章后面的部分正式引入“学理”分析,但绝不“吊书袋”,而是对世界各国的人权法条旁征博引,信手拈来,对当时的人权现状和社会现实处境十分了解。罗隆基经过一番分析论述之后,在全文文末作出了定性:“控告,拘捕,羁押,监禁,惩罚,枪杀,这些都是政治溃乱的证据。这是笨人的笨法子!”并在文章最后引用老子的话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3]

与《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相比,《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少了那种绘声绘色的情境描述,但与鲜明的观点相交合的直露的情感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篇政论文所提出的核心问题,是作者对临时约法中关于国家主权及其行使方法的不满意。罗隆基在对他认为不满意的约法条文作出分析和批驳之后,用饱含着文学情感的语言呼吁:

我们对这次的约法,尽管有许多不满之话,然而,公开的说,约法是你们国民党制造出来的,是国民党的要人起草且举手通过的,如今,我们小民就恭恭敬敬的要求两件事:

(一)党国的领袖们,做个守法的榜样!

(二)国民党的党员,做个守法的榜样![4]

罗隆基的“情绪”显然不只是对个人遭遇不公正待遇的私愤发泄,而是一个知识分子的公共发言。这种公共发言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正是如他自己一样的普通公民能够自由健全发展、保障个体权利的途径。

罗隆基政论文文学性的另一个表现,是形象的呈现,即以可感的形象直观地诠释对象的玄奥,以生活化的经验形象地论证抽象的观念,从而达到生动形象、深入浅出的表达效果。

《论人权》这篇长文立意高远,论述由浅入深,层层推进,却不失有血有肉的鲜活形象。在谈到人权的意义时罗隆基认为人权是做人的那些必要的条件,而什么是人?什么是做人?他说:

“做人”两字的意义,表面上似乎肤浅,实则高深。有五官,有四肢,有头脑,有肠腑,有皮,有骨,有爪,有发,有人之貌,有人之形,这样的动物,当然应该叫人。但他在不在“做人”,能不能有那些“做人”的条件,又另成问题。[5]

这是一段半定义半描述的语言,不厌其烦地铺排人的形貌,为的是突出其鲜活生动的特点,全面而形象地说出人的肉体特征和动物性,从而为人之为人的根本条件即“做人”奠定基础,也为全篇宏大而严谨的论证找到了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感官起点。

《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也是罗隆基的一篇很重要的政论文。对于训政时期的约法规定“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但又“由国民政府行使之”的矛盾之处,罗隆基举了一个例子:

我们做孩子的时候,常有这样的经验。我们有点银钱私积,母亲常对我们这样说:“钱是你的,你不许用,暂时存在我这里罢。”结果,孩子的钱总被母亲使用了,孩子总没有自由使用的机会。如今约法上“主权在民”的规定,就是母亲骗孩子的把戏![6]

主权的归属和主权的行使本来是一个具有很强专业性的抽象的政治学理论问题,但却被罗隆基恰到好处地经验化和具象化了。通过母亲给孩子压岁钱这个令人无比熟悉的例子,形象地道出了国民政府时期的约法在这个问题上“左手与之,右手取之”的幻术,让人看清了约法关于“主权在民”问题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新月同人政论文的主要作者罗隆基的政论文章不仅具有该种文体必须的鲜明观点和严密逻辑,同时也具有倾向于文学文体的情感性和形象性。情感的感染力量和形象的直观优势对政论文的读者影响是积极的,有利于观点的表达,也有利于读者的接受。也正是因为如此,新月同人尤其是罗隆基的政论文在当时具有无法忽视的影响力,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是有生命力的。

[1][2][3]罗隆基:《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新月》第3卷第3期。

[4][6]罗隆基:《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新月》第3卷第8期。

[5]罗隆基:《论人权》,《新月》第2卷第5期,1929年7月10日。

史习斌,岭南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本文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新月〉:一种同人自由媒介的综合透视》(GD15XZW15)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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