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亚辉 王巧娟
清前期西南边疆民族政策的动态考察*
马亚辉 王巧娟
在清前期,西南边疆的民族政策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从顺治朝的“柔远抚绥”,到康熙朝的“恩威并施”,再到雍正朝的“改土归流”,可谓环环相扣,层层深入。在逐步实施政治措施的同时,清政府又辅以长时段的“文化治边”举措。这种民族政策的动态变化,使清朝对西南边疆土司地区的治理发生了从羁縻到直辖的转变,并将西南边疆牢固地系隶于中国版图之中。
清朝;西南边疆;民族政策
清前期的西南边疆①“西南边疆”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同时期西南边疆的界定是不同的。本文所指主要是云南、广西两省(区),由于清初云贵两省联系较为紧密,因此也涉及少部分贵州。西藏也位于中国西南,因西藏与云南、广西两省(区)分别属于不同的地理单元和文化单元,有关西藏史的研究多独立于西南边疆史之外。多为土司辖地,使清朝前期西南边疆的民族政策②“民族政策”与“边疆政策”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民族政策施行于全国范围,边疆政策仅施行于边疆省区。“边疆政策”与“边疆民族政策”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边疆政策包含边疆地区的民族政策,边疆地区的民族政策为边疆政策的细化。在很大程度上与土司政策重叠在一起。由于清朝在很长时间内没有现代“民族”概念,更没有针对某个具体民族制定政策,因此笔者对清前期西南边疆民族政策的分析是基于现代“民族”概念上的研究,是将西南边疆的所有民族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进行研究,这其中也包含了土司政策的研究。清朝在西南边疆的民族政策不但影响着西南边疆民族的国家认同,还决定着西南边疆的稳定与否以及西南沿边疆域的最终形成,而清前期西南边疆的民族政策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关清前期土司研究的论著可谓汗牛充栋,实难逐一列举,总的来看,清前期已有的土司研究多集中在改土归流与土司制度两个领域,且多为历史短时段研究;其他许多有关西南边疆研究的论著中也或多或少地涉及一些民族政策,但尚未见到专门研究;而清代民族政策研究的文章,其内容主要是有关北方民族政策的研究,如刘先照、周朱流的《论清王朝的民族政策》,全文仅用200余字的篇幅简要介绍了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1];余梓东的《论清朝的民族政策》只有个别语句提及清代西南边疆的民族政策,如“在少数民族地区兴办教育、设立理藩院、改土归流等”[2]。此外,不少学者把清朝的民族政策作为静态事物来进行研究,使读者觉得清朝的民族政策自始至终未曾变化,而事实上清朝的民族政策在不同地域、不同时期发生着不同变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清朝在西南边疆的民族政策也是如此。有鉴于此,笔者试从边疆民族治理的角度,对清前期西南边疆百年左右的民族政策做一个中时段的动态梳理。
顺治时期的全国政局与边疆民族地区“抚绥”政策的制定有着密切联系。1644年,清朝鼎定燕京,明朝残余势力败退西南,但仍具有实力与清朝抗衡,此外清朝还面临农民起义军的威胁,其统治地位并不稳固。因此,顺治时期清朝的主要任务是平定异己,统一全国,稳固统治,而非专注于国家治理等问题,这就使得清朝在全国边疆地区的民族政策也应当为统一全国服务,本着少树强敌、笼络人心的原则来制定和实行。如果顺治朝在西南边疆大规模改土归流,或者实行民族同化、清剿等政策,清朝统一全国的军事行动必将受到严重阻碍,因此清朝在全国边疆地区暂时实行了“柔远抚绥”的民族政策。西北藩部有回回国、天方国等至京进贡,表贺清朝平定燕京,顺治朝对进贡的藩部并非拒之门外或兵戎相见,而是“加意抚恤,以称朝廷柔远至意”[3]165。
顺治朝在西南同样实行“柔远抚绥”的民族政策。顺治十年(1653),云南永昌人王弘祚便上疏,提出“土司、黑苗宜抚谕也……滇黔土司宜从其俗,俟平定后绳以新制也”[3]599,建议对西南土司以“抚绥”为主,顺治朝践行了这一民族政策。顺治十五年(1658),清军与南明势力在贵州作战,为抚绥贵州苗民,严禁清军烧杀劫掠,清世祖谕令吴三桂等人:“今念贵州等处民苗杂处,当先加意抚绥,安辑民心。尔等率领大军经过府、州、县及土司、蛮峒等处地方,当严行约束官兵,凡良民、苗蛮财物及一草一木,勿得擅取,惟务宣布仁恩,使彼乐于归附。傥官民人等不遵纪律,仍行抢掠者,即加处治,以示惩戒。尔等所领汉兵一并严行禁饬。其未辟地方,须多发告示,遍行晓谕,尔等受兹敕旨,当恪遵奉行,勿致扰守地方,以副朕除暴巡民至意。”[4]6顺治朝还对贵州土司实行抚绥政策。当时贵州的最大土司为水西安氏,洪承畴兵至沅州,“遣使招安坤,许以阿画、霭翠故事,坤大喜,俄而中路兵进取镇远、平越,至贵阳。惟西路平西大将军吴三桂兵尚未进,坤遣汉把曾经、熊彦圣缴印投诚于三桂。五月,遂导之取开州,降修文、广顺”[5]704。在土司安坤的协助下,清军顺利占领贵州。清朝对西南土司的抚绥政策还见诸其他典籍,如《贵州省志·大事记》记载,顺治十五年(1658)十二月,水西宣慰使司宣慰使安坤降清,洪承畴奏请清廷加以叙录。[6]149顺治十六年(1659)八月,清廷赐水西宣慰使安坤袍帽鞋袜、彩币,并颁给印信,在这一年内顺治朝批准的贵州各地土司、副土司世职共115名。[6]150清朝政府对贵州土司的抚绥政策,无疑保证了西南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为其顺利进兵西南,稳固在西南的统治创造了有利条件。
顺治时期“抚绥”的民族政策在云南表现得较为明显。顺治十五年(1658)秋,王弘祚撰《滇南十义疏》,文中再次提出对云南土司的处置政策:“今既改过投诚,自是望恩甚切,宜察某土司官职该管地方,仍令照旧料理,输纳钱粮,一切逆寇苛派,悉与蠲除,庶土司安,百姓亦安矣。”[7]第8卷,386文中所言“土司官职该管地方,仍令照旧料理,输纳钱粮,一切逆寇苛派,悉与蠲除”之语,皆体现出西南边疆民族政策的抚绥之意。王弘祚又见云南土司种类不一,俗尚、发型、服饰各不相同,不敢一概绳以新制,于是疏中建议:“除汉人士庶衣帽、剃发遵照本朝制度外,其土司各从其旧俗,俟地方大定,然后晓以大义,徐令恪遵新制,庶土司畏威怀德,自凛然恭奉同伦同轨之式矣。”令土司因袭明制,各从旧俗,畏威怀德,投诚清朝,同样是顺治朝“抚绥”政策的表现。同年十二月,清世祖敕谕安远靖寇大将军信郡王多尼、平西大将军平西王吴三桂、征南将军固山额真赵布泰等曰:“朕以南服未定,特命王等率大军进讨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处地方。所有土司等官及所统军民人等,皆朕远徼臣庶,自寇乱以来,久罹汤火,殊可悯念,今大兵所至,有归顺者,俱加意安抚,令其得所,秋毫无有所犯。仍严饬兵丁勿令掠夺,其中有能效力建功者,不靳高爵厚禄,以示鼓劝,王等即刊刻榜文,遍行传谕,使土司等众知朕轸恤遐陬臣民至意。”[3]948明确指出对云南土司及所统军民人等俱加意安抚,并奖励建功效力者。顺治十六年(1659)冬,朱由榔虽未擒获,但云南已多半归清,清世祖又说:“云南远徼重地,久遭寇乱,民罹水火,朕心不忍,故特遣大军,用行吊代。今新经平定,必文武各官同心料理,始能休养残黎,辑宁疆圉。”[3]1000
“抚绥”的民族政策也实行于广西地区。顺治十一年(1654),清世祖特命靖南王耿继茂专镇广西,声援楚粤,控扼滇黔,敕云:“朕念斯民,久困兵火,安全抚恤,尤为要图。”[3]637顺治十三年(1656),两广总督李率泰疏报:“粤西都康、万承、安平、镇安、龙英五府,上映、下石、全茗、果化、都结、恩城、凭祥七州,上林一县,都阳、定罗、下旺三司,各土官投诚。”[3]783顺治十七年(1660),清世祖再谕耿继茂:“广西僻在南服,界连滇黔楚粤以及交趾地方,苗蛮杂处,叛服靡常,土司猺獞,尤多狡悍,抚绥弹压,务在得人,兹特命王统领大军移驻广西。王宜宣威布德,安辑兵民,苗蛮猺獞,加意抚驭,无使滋害。”[3]1057从上述史料不难看出顺治朝对广西民族的抚绥之意。
当顺治朝遇有西南边疆的官吏违反“抚绥”政策的时候,则严惩不贷。清军进剿南明时,有广西提督线国安随大军至云南迤西地方,“大肆抢掠,及奉旨回粤,奸淫杀戮,暴虐更惨”,清世祖闻之,斥“线国安荼毒云南地方,抢杀淫掠,情罪重大,著议政王贝勒大臣速行严察密议具奏”[3]1005。顺治十七年(1660)秋,又有“固山贝子尚善出师云南于永昌等府,纵兵抢掠良民妇女”之事,清世祖得知,命刑部尚书能图、内阁学士麻勒吉调查此事,并拟罪奏闻。[3]1070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西南边疆改流之事,顺治时期便已有之。如顺治十六年(1659)、十八年(1661),分别将云南元江、广南土府改设流官。[7]第8卷,386由于史料局囿,关于顺治朝在元江、广南改流的原因尚不可知。顺治时期广西镇安土府也曾改流,因该处土官故绝,沈文崇叛据其地,顺治十八年(1661),清朝发兵灭之。康熙二年(1663),改置流官通判。镇安虽置流官,但仍然有土司存在,直至雍正十年(1732)才彻底改流,设知府。鉴于改流的规模很小,对西南边疆稳定几乎没有损害,因而并不影响顺治朝在民族地区“柔远抚绥”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康熙时期,清朝面临的全国政局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开始建构符合清朝封建政府统治的社会秩序,主要工作重心从完成朝代更替转移到发展经济与奠定边疆的任务上来。其一,康熙元年(1662)南明虽然平定,但清朝与南明的战争,使西南边疆社会紊乱,经济残破,民不聊生。后吴三桂又起兵叛乱,再次给西南社会带来沉重灾难。为恢复社会秩序与发展经济,康熙朝不得不延续顺治朝“柔远抚绥”的民族政策。其二,清圣祖幼年继位,遇有鳌拜专权,以致康熙朝前期对边疆民族政策的改革暂时无暇顾及。其三,清圣祖掌权后,康熙朝又开始了奠定西南、东南、东北、西北边疆的重大行动。先是西南平定“三藩之乱”,再则东南征讨台湾郑氏,随之又于东北驱逐沙俄入侵,最后又在西域、西藏、蒙古等西北边疆费尽心力。其四,封建王朝一直存有以边疆民族势力为藩篱的想法。清圣祖曾说:“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8]第5册,677不言而喻,康熙朝对西南边疆民族进行抚绥也是出于如此目的,此举不但为其腾出时间恢复国力,还可以西南边疆土司为藩篱,来防备中南半岛上的异域政权。以上四个方面决定了康熙时期是一个恢复发展的时代,是一个奠定边疆的时代,而不是一个拓力改革的时代,所以在西南边疆民族政策的问题上,康熙朝采取了“恩威并施(剿抚并用)”的民族政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施恩”,即继续在西南边疆推行“抚绥”政策。二是“施威”,对西南边疆的土司制定管理规章,这一点在《筹滇十疏》中反映比较明显。
康熙朝的抚绥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实行土司世袭制度。云贵总督赵廷臣疏言:“马乃土司应改为普安县,设知县一员,又分设土司巡检,准令世袭,听其土俗自治,仍节制于县官,并将姓名报部,以便后裔承袭。”[8]第4册,76吴三桂的叛乱被平后,云南等地桑麻久废,鸡犬不闻,为稳定云南,云贵总督蔡毓荣说:“治滇省者,先治土人,土人安而滇人不足治矣。”其撰《筹滇十疏》,主张治土人应“以夷治夷”,“不惜予之职,使各假朝廷之名器,以慑部落而长子孙”,因此蔡毓荣“请稽其宗教,取其邻司保结,果无虚冒,准其一体报部照袭原职,按其原管之地,责令供办粮差”。[7]第8卷,425-427第二,吴三桂反清期间,康熙朝对土司进行招抚。西南边疆许多土司跟随吴氏,广西巡抚傅弘烈建议:“收复广西、云贵,须招集土司,土司官员专取凭于印信。若以广西、云南、各土司印信颁发,招抚一处,即给一新印,以杜反覆,则逆贼可不烦大兵而灭矣。”[8]第4册,870降清的土司总官兵陆道清甚至“请还云南,相机鼓励土司”,清圣祖“命遣陆道清回云南,宣布宽大德意,晓谕土司,倘未便举事,亦听其还乡,使彼父母妻子,得以完聚”[8]第4册,873。康熙朝的招抚取得了良好效果,如康熙二十年(1681),“云南土司龙天佑迎降,请身率土兵,防守要隘”,清圣祖则命龙天佑为都督佥事、管领土司总兵官之职。[8]第4册,1185再如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军从云南进藏,有“丽江土知府木兴,告请效力”,于是,从丽江土司“挑选土兵五百名,令木兴之子带领随征”[8]第6册,799。第三,以德绥之。云南巡抚袁懋功云:“云南两迤土酋,狡性叵测,叛服不常,欲其归附,最难固结。然以威慑之,勉强一时,以德绥之,永戴百世。”[9]他建议:“滇省土酋,既准袭封,土官子弟应令各学立课教诲,俾知礼义。地方官择文理稍通者,开送入泮应试。”[8]第4册,57清圣祖也曾说:“朕思从来控制苗蛮,惟在绥以恩德,不宜生事骚扰。”[8]第5册,319
清圣祖严厉斥责西南边疆不执行“抚绥”政策的官吏,“封疆大吏自宜宣布德意,动其畏怀,俾习俗渐驯,无相侵害,庶治化孚于远迩。近见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广等处,督抚提镇各官不惟不善加抚绥,更尔恣行苛虐,利其土产珍奇,赀藏饶裕,辄图入己。悉索未遂,因之起衅,职为厉阶,蠢尔有苗,激成抗拒。即擅杀一二,谎称累百盈千。始黩货以生端,既邀功而逞志,藐玩因循,殊负委任。朕思土司苗蛮,授官输赋,悉归王化,有何杌陧,互相格斗,无有宁居。嗣后作何立法,务令该地方督抚提镇等官洗心易虑,痛改前辙,推示诚信,化导安辑,各循土俗,乐业遂生。亦令苗民恪遵约束,不致侵扰内地居民。”[8]第5册,320-321
康熙朝一方面“施恩”抚绥土司,另一方面拟定规章来“制土人”,即“施威”。表现如下:一是追夺土司武衔。西南边疆“土人种类不一,大都喜剽劫,尚格斗,习与性成。其土目擅土自雄,急为黠悍,急之则易走队,宽之乃适以生骄”,因此“其大将军等所给衔札,无分文武,概行追缴。惟祈皇上特沛恩纶,各照旧袭职衔,量加一等服色”。二是土人亦受国法管制。“土人有犯,俱不关白流官,土官径自处决,土人知有土官而不知有国法久矣。”蔡毓荣“请著之令,曰‘无萌故智,勿悖王章’,其犯罪至死者,械送督抚明正其罪,务使土人遵朝廷,土官不得擅威福”,并命各土司之间“各守常度,毋相侵犯”,若有违者,将派军剿灭。三是土兵要服从朝廷征调。“其有事而征调不赴,或观望迁延者,立逮而置之军法,一面奏闻。如果著有成劳,仍准论功行赏,使彼乐为我用,而控纵在我矣。”[7]第8卷,426四是更改土司承袭制度。康熙朝规定,土司承袭前必须就学。康熙十一年(1672)题准,土官子弟年至十五方准承袭,未满十五者,督抚报部,将土官印信事务令本族土舍护理,俟承袭之人年满十五,督抚题请承袭。[10]卷58,4075平定吴三桂后,蔡毓荣认为土司“子弟恣睢相尚,不知诗书礼仪为何物,罔上虐下,有由然矣”,“嗣后土官应袭职者,年十三以上,应令赴儒学习礼,即由儒学起送承袭,其族属子弟有志上进者,准就郡邑一体应试,俾得观光上国,以鼓舞于功名之途。”[7]第8卷,427五是土司要协助朝廷捉拿不法之徒。蔡毓荣遍谕土司严查,“凡滇省暨黔省土司,首解逆属、旧人暨八旗逃人至三十名,逃兵至五十名者,准其加职一级;六十名、百名以上,递加升赏”。若发现“供在某土司潜住者,立逮该土司,正其罔上之罪”[7]第8卷,428。
吴三桂坐镇云南时期,西南边疆有过改土归流现象,学界已有相关研究,认为是吴三桂割据西南而采取的一种重要手段,而在贵州的改流是为了扼守连通云南至内地的战略要道等,这些分析是比较中肯的。[4]10-13洪承畴离开云南时,吴三桂曾请求自固之策,洪承畴曰:“不可使滇一日无事而已。”[7]第8卷,393于是吴三桂在西南多有征战,其中便包括在贵州水西、云南宁州等地的改土归流。史料记载这些土司多为谋反之徒,当不足信。顺治、康熙两朝对西南民族的抚绥政策有目共睹,土司不应该降而复叛,即使受南明影响而叛乱,对康熙朝而言,当时也远非改土归流的最佳时期,且南明大势已去,土司萤火之光,岂能与清朝争辉。唯一的解释是:吴三桂在西南边疆的改土归流主要是出于“权霸滇中”的一己之私,而非康熙朝之本意。因此,吴三桂坐镇云南时期的民族政策与清朝的民族政策表现得有些不协调。
虽然康熙朝对西南土司和各族民众制定了诸多规章,采取了“恩威并施”的民族政策,但从长远来看,收效甚微。原因如下:一是康熙朝前期,吴三桂权霸滇中,对“恩威并施”的民族政策并未切实执行,且吴三桂“不可使滇一日无事”的宗旨更是与康熙朝的民族政策相违背。二是“三藩之乱”后,康熙朝的治边重心主要放在东南、东北以及西北边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恩威并施”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土司在西南存在的时间已经很久,在边疆与内地一体化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弊端日重,而“恩威并施”的民族政策不可能解决土司制度日益严重的弊端。至雍正时期,土司已经严重危害西南边疆的稳定。鄂尔泰云:“窃以苗倮逞凶,皆由土司。土司肆虐,并无官法,恃有土官土目之名,行其相杀相劫之计。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此边疆大害,必当剪除者也。”[11]在诸多历史因素的作用下,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时机渐趋成熟,也标志着清朝在西南边疆的民族政策开始发生较大的转变。
经过两朝的休养生息,清朝的政治、军事、经济实力逐渐增强。至雍正时期,西南地区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是西南与内地的联系更加密切,大量汉、满等民族进入西南,交流更加频繁。二是西南的土司与夷、汉百姓的矛盾十分尖锐,土司目无王法,鱼肉乡民。三是土司拥兵自重,土司之间、土司与清朝政府之间时有战争。雍正初年,清朝掀起一场是否在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激烈争议,最终改流一派获胜。云南永北人刘彬指斥土司制度名为羁縻,实为“天地间之缺陷”,并针对土司不宜裁撤之说,指出“去之宜也,非过也”,反对以土司为藩篱之说,“所谓藩篱者,乃边境之外者也。岂有在内地者而亦藉以为藩篱乎!”[12]46-47雍正二年(1724),广西提督韩良辅奏泗城土司岑齐岱不法,称:“粤西各土司中,其官之昏愚贪暴,民之困苦颠连,从来如是,非一朝一夕之故也。”[13]第3册,447雍正四年(1726),云南督抚鄂尔泰也奏言:“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7]第8卷,460于是,雍正朝在西南地区开始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改土归流,重点在云南、广西、贵州等地。雍正六年(1728),清世宗“复铸三省(云南、贵州、广西)总督印,令鄂尔泰兼制广西。于是自四年至九年,蛮悉改流,苗亦归化。”[7]第8卷,461
事实上,雍正朝的改土归流始于雍正二年(1724),最先在云南的丽江土府与威远土州实行。丽江土府因与内地交流频繁,能较容易地接受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模式,所以采取了和平改流。而威远土府却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等方面与清朝抗衡,内地的治理模式很难进入,只能采取武力的方式进行改流,自此拉开了雍正朝在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序幕。雍正朝虽尽力以和平方式改流,由于土司的坚决抵制,武力成为改流的主要方式。[14]有关改土归流的原因、过程、方式等方面的论著已经大量面世,此处不再赘述。
“改土归流”既是一项民族政策,又是一场政治改革,拓展了清朝西南边疆的直辖地域。土司制度始于元代,是“以夷治夷”的民族羁縻政策的表现和延续,是元、明、清三朝与西南边疆各民族进行联系的纽带,并以此将西南边疆尽可能地维系于各自的版图之内,只是这种维系方式并不牢固。随着中国疆域的历史演化以及边疆与内地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土司制度已经不再适应清朝政府对西南各民族治理的需要,也就是说,雍正朝要改革西南边疆的民族政策,不再对生活在西南边疆的各民族实行“以夷治夷”,而是改革土司世袭制度,实行政府流官对西南土司地区直接治理的制度,将土司的独立王国改为清朝的直辖地域,此举无疑对西南疆域的巩固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改土归流的范围遍及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等省,越是接近腹地的土司,务求一劳永逸,改流的程度越加彻底。云南、广西位于西南边疆,两省土司多地广势众,无疑是改流的重要地区,如云南的东川、威远、镇沅、元江、普洱、临安、开化、广南等地,广西的泗城、思明、忻城、思陵等地。鄂尔泰自豪地说:“从古不通声教之区,莫不献土归诚,悉为郡县。”[13]第18册,774可以说,清朝直接把直辖地域推进到了西南边疆地区,这种选派流官治理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制度,将西南边疆与内地空前牢固地联系起来,成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促进了边疆与内地在政治等领域的一体化进程。雍正朝的改土归流在历史上虽然规模最大,但只是对靠近腹地且难以管理的土司进行改革,并非彻底否定土司制度,以澜沧江为界,江内皆已改流,而江外的车里、顺宁、永昌、腾越、丽江等地区仍有一些土司继续存在,因而造成了清朝对澜沧江外的边境地区管理松散,以致清末民初西南边境多有边界领土争端,不能不说是历史留下的遗憾。后来民国政府为保疆固圉,继续在云南边境进行改土归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最终完成改土归流。
雍正朝的改土归流使云南“三迤”设置成为可能。[15]顺治、康熙时期,西南边疆大部分地区属于土司管辖,清朝直接治理的区域并不广阔,而康熙朝只在云南迤西方向设立过永昌道。雍正朝拓力改革,在西南边疆的改土归流使清朝的直辖地域迅速扩展,为加强对云南的治理,雍正八年(1730),鄂尔泰奏请在云南“添设巡道,以资控驭”,将永昌道改为迤西道,管辖楚雄、姚安、大理、鹤庆、顺宁、永昌、蒙化、景东等10府并维西、中甸、阿墩子等处,府驻大理州,而迤东道管辖云南、曲靖、武定、临安、澄江、广西、广南、元江、开化、东川、乌蒙(后改为昭通)、镇沅、普洱等13府,驻扎寻甸州。[13]第18册,774由于雍正朝在云南改土归流的地域有很大一部分在南部边疆,这使清朝的直辖地域也迅速向云南南部扩展,且扩展趋势在乾隆时期还在继续,以致迤东道“平时既虑耳目难周,遇事更恐迟延贻误,是迤东道分巡十三府,实有鞭长莫及之虞”[16]。加之云南南部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既可控驭边疆地区未被改流的江外土司,又扼守缅甸、南掌等国家进入清朝的门户,因而云贵总督杨应琚与云南巡抚汤聘强烈建议在云南添设迤南道,于是乾隆三十一年(1766)云南增设迤南道,府驻普洱,管辖镇沅、元江、临安、永北四府,而曲靖、广西、广南、开化、东川、昭通、澂江等七府仍归迤东道管辖。迤东、迤西、迤南三道设置之后,“三迤”作为云南的代称一直使用到现在。
改土归流促进了西南边疆交通的开发。改流以前,西南地区交通极为落后,水路不通,陆路甚险,可谓“舟车之难至,致商贾之不前”[17]。因而雍正朝把交通开发作为西南边疆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增强对西南边疆的政治控制,此举既可方便流官的派任,保障改流的成效,又可在边境改流地区推行内地的文化等。因此,西南边疆在改流之后,交通得到了快速发展,清朝不但广设驿站,开修滇粤、滇黔、滇川、粤黔等水陆交通,还开设通往越南、老挝、缅甸的对外交通路线,连接滇南边陲与省城的迤南大道就是在改土归流以后形成的。[18]397乾隆朝为解决滇铜京运问题,甚至开修了包括金沙江在内的多条运铜通道。改土归流对雍正朝交通开发影响最大的当为滇粤河道的开修,只是滇粤河道的开修由于云南、广西两省官吏的决策失误与欺上瞒下而成为一场历史闹剧。[19]
改土归流给西南边疆带来了太多的变化,堪称封建王朝经略西南边疆的历史分界线,自此以后,西南边疆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日益等同于内地,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开始加速,并逐渐成为牢不可分的一个整体。
清朝在西南边疆实行的“抚绥”“威慑”“改流”等民族政策只能适合某个特定时期,而“文化治边”进展虽慢,成效却功垂久远。由于文化本身的特殊作用,元、明、清三朝将文化浸润作为治理西南边疆的一项重要民族政策,通过宣扬儒家文教来增强西南边疆民族对中央王朝的认同,以保西南稳定,并将西南边疆牢固地统一于中央王朝的版图。
西南边疆与内地的文化交流最早起源于何时很难确定,但从长时段来看,宋代及以前云南与内地的交流较少。时至元季,赛典赤来云南任职,“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由是文风稍兴”[7]第2卷,556-557。从此开始用儒家文化来治理西南边疆的民族地区,取得开创性成效。明袭元制,洪武二十八年(1395),明太祖谕礼部曰:“边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仪,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之,何由能化?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7]第4卷,393明确指出在西南民族地区推行儒家文化,目的就是“治土安边”。经过明朝治理,儒家文化在西南边疆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云南在清代开始进入文化迅速发展时期。[20]顺治十二年(1655),清世祖云:“帝王敷治,文教是先。”[3]卷90,712即用文化来治理内地和边疆地区。清初云南在历经战乱之后,社会动荡,百姓不知礼仪,清朝除采用政治、军事、经济等手段恢复社会秩序外,还推行文化教育。王弘祚指出,为将“十余年戎马之场,复变为文明之地”,亟宜鼓舞人才,广文教而振士风。[7]第2卷,386云南巡抚袁懋功认为,土司叛服无常,在于“皆从幼失学,不知尊法尊王为何事,是以恃险逞强,敢行称乱”,应对土司子弟施以文教,以“陶镕习气,既化其旧染犷悍之风;嫡派分明,更不开日后僭窃纷争之隙”,同时允许土司子弟就学,参加岁科乡试。[9]以此来保证西南边疆稳固无虞。云南后任督抚蔡毓荣、王继文也持同样观点。蔡毓荣强调要“兴教化”[7]第8卷,437,“令郡邑教官,月朔率生儒耆老齐赴土官衙门,传集土人讲解开导,务令豁然以悟,翻然以改,将见移风易俗,即为久安长治之机”[7]第8卷,426-427。王继文要求,“亟崇弦诵之规模,申严鼗铎之训”[21]425-426。在文化治边思想的指导之下,清朝在云南广建学宫和书院,设立义学,云南土官族属子弟及土人皆可入学参加科考。康熙五年(1666),朝廷令各土司子弟愿习经书者,许在附近府县考试,文义通达,每县额取两名。[22]3康熙二十二年(1683) 题准,云南土官族属子弟及土人应试,附于云南等府,三年一次。[10]卷380,礼部九一·学校一五·云南学额云贵总督高其倬要求官吏“勤讲圣谕,加意化导,以变倮俗”,又在威远“设立义塾数处,令夷人子弟有志读书者,入塾诵习”[7]第8卷,446。经过清朝前期近百年的治理,儒家文化在云南得到了空前发展。
广西历史上的文化教育进程与云南略有不同。由于广西进入中央(中原)王朝直辖的时间比云南要长,在隋唐时期广西就已创设学校。据广西地方志记载,宋朝在壮族地区共设置府、州、县学41所,其中隋唐时期创办,宋代修复的学校有12所。可知当时广西文教要比云南发达许多。时至明代,据《广西通志·教育志》统计,广西府、州、县学已有69所,并在民族地区设立官学。[23]781经过元明两朝的努力,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教育得到了一定发展。清朝因袭明制,继承了明朝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治民思想,继续在广西大力发展教育。康熙二十五年(1686),广西布政使教化新疏奏:“粤西土司僻处边峝,不识诗书,不明礼义,狠悍成性。请敕该抚谕令各土司官,有愿送子弟就近府州县读书者,命该教官收纳训诲。”[8]卷125,第5册,324康熙六十年(1721) 又谕,“凡有土司之处,于朔望并行宣讲,以广教化”[10]卷297,115。康熙朝“文化治土”的思想,可谓影响深远。据张声震主编的《壮族通史》统计:清代广西的府、州、县学已经高达86所,其中清朝新建的有16所,69所是兴复前朝,84所在今广西境内,2所在今云南文山境内。而雍正八年(1669)时,土官、土目子弟已经俱应童试。[23]788此时广西与云南的文教发展程度已基本相差不多。
自清朝建立至雍正末年的近百年时间,内地儒家文化在西南边疆的发展进程远超前代,这既是清朝对西南边疆努力经营的结果,又是基于历朝对西南边疆前期治理的积淀。相比同一时期一直让清朝头痛不已的西北边疆,对西南的治理可谓游刃有余,这与历代王朝对西南边疆几百年的文化浸润有着密切关系。
顺治朝为尽快平定南明势力,在西南边疆实行“柔远抚绥”的民族政策;康熙朝的主要精力用于奠定边疆四隅,在承袭顺治朝西南边疆民族政策的基础上又有所变化,主张“恩威并施”;雍正朝国力渐盛,注重改革,为解决土司弊端,强化对西南边疆的直接管辖,开始“改土归流”;乾隆朝则视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一体无异”,广泛推行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治理模式,推进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因此,清朝前期在西南边疆的民族政策是一个从“抚绥”到“改流”的动态过程,前一时期与后一时期环环相扣,层层深入,同时又辅以文化治边措施。而清朝中后期西南边疆的民族政策又与前期有着很大不同,尤其是清朝后期西南边疆危机四起之时,民族政策既非抚绥,亦非改流,而是夷汉联手,一致对外。
可以说,清朝西南边疆的民族政策在不同时期根据全国政局与国力强弱而不断进行着调整,同时辅以历史长时段的“文化治边”举措,并非如有些学者认为的清朝在西南边疆的民族政策是静态的。正是这种紧随时势的动态民族政策,使清朝对西南边疆土司地区的治理发生了从羁縻到直辖的转变,并将西南边疆牢固地系隶于中国之版图。
[1]刘先照,周朱流.论清王朝的民族政策[J].西北民族研究,1988(2).
[2]余梓东.论清朝的民族政策[J].满族研究,2005(3).
[3]清朝官修.清世祖实录:第 3 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5.
[4]贵州通史编委会.贵州通史:第3卷[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5]黄宅中修,邬汉动纂.道光大定府志:卷49:水西安氏本末第四:下[M].道光二十九年刻本;参见黄加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编[M].成都:巴蜀书社,2006.
[6]贵州省地方志委员会.贵州省志:大事记[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7.
[7]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8]清朝官修.清圣祖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9]袁懋功.云南巡抚袁懋功题陈固结土酋之策:明清档案:第37册[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
[10]清朝官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91.
[11]鄂尔泰.改土归流疏[G]//贺长龄辑,魏源编.皇朝经世文编:卷 86.道光六年(1826).
[12]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13]张书才.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
[14]马亚辉.雍正朝云南改土归流再探[J].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2(5).
[15]杨永福,马亚辉.清代云南“三迤”设置考[J].文山学院学报,2014(1).
[16]滇省版图愈扩,奏请添设迤南道,裁改永北府事(乾隆三十一年八月初十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Z].档号01-0263-015,缩微号 01-036-26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7]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奏:为新开水道并兴修陆路事(雍正七年六月十八日)[M]//雍正朱批谕旨:鄂尔泰折11.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
[18]方铁,方慧.中国西南边疆开发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
[19]马亚辉.雍正朝开修滇粤河道始末[J].西南边疆民族研究,2013(12).
[20]马亚辉.清朝云南文化治边思想与实践[J].文山学院学报,2015(1).
[21]王继文.亟议振兴文教疏[G]//梁公卿主编.中国西南文献丛书:第23卷.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
[22]广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西通志:教育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
[23]张声震.壮族通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袁丽红﹞
A STUDY ON DYNAMIC CHANGES OF SOUTHWEST ETHNIC POLICIES IN EARLY QING DYNASTY
Ma Yahui,Wang Qiaojuan
The ethnic policies of southwest borderland in early Qing Dynasty were a dynamic change.From the“pacify policy”of Shunzhi Dynasty to the“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of Kangxi and the“chieftain reform”of Yongzheng,which was described as a chain,layers of depth,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long time“the cultural management of borderland”.The dynamic ethnic policies changed Qing Dynasty’s policy of mollification into direct-controlled municipality and firmly kept the southwest frontier as a part of the country.
Qing Dynasty;southwest borderland;ethnic policy
【作 者】马亚辉,百色学院民族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王巧娟,百色学院图书馆助教。广西百色,533000
K249【文献识别码】A
1004-454X(2017)05-0131-00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清代西南边疆民族政策研究”(14YJA8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