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贽 金炳镐
近年来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研究述评*
李 贽 金炳镐
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是适应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以提升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目标,是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城市民族工作的全面创新、完善和发展。该任务得到了民族工作部门和学者们的高度重视和积极研究。学习总结和系统梳理近年来已经取得的研讨成果,对于帮助我们领会和把握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理念、体系、基本内容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都有重要的意义。
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研究述评
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发展规律、趋势和面临的形势任务,通过中央民族工作会议(2014)、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2016)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对如何做好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进行了深刻阐述和重大创新,为我们探索如何实现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指明了努力方向。近年来,对该课题的相关研究增长迅猛,研究成果日趋丰富。通过“百度学术”以“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为检索词检索2014年以来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成果,可得到1265篇。学者们对新时期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理念、体系、内容、方式等重要内容都做出了丰富卓越的探讨和论述。
治理理念更新是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前提。近年来,学者们在对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探索中,都不仅注重治理主体价值取向的规范性研究,也广泛涉及治理方式理念的科学化研究,并形成了许多理论共识和研究成果。
价值理念是对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为谁治”这个根本价值取向问题的探索,主要涉及治理现代化的利益建构问题。学者们从城市公共事务治理及民族关系发展等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刘宝明(2014)指出,治理理念上要明确:民族事务治理的主体和客体具有全民性;民族政策取向具有国家利益优先性;民族事务治理具有服务优先的社会属性。[1]徐欣顺、姜术容(2016)从考察近30年城市民族工作的建设历程中,发现政府在处理城市民族公共事务中的职能转变呈现出由统治向管理、再向服务演进与完善的治理轨迹。[2]王云芳则从对三届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回顾中发现城市民族工作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是三届座谈会的突出理念。[3]朱碧波(2016)强调,要强化政府再造、秩序建构,推动民族均衡发展,形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能力。[4]彭建军、柏贵喜(2016)认为,新时期城市民族关系的复杂性、长期性要求要加强公共服务与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建设,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各项权益。[5]郝亚明(2015)也认为民族互嵌型社会结合结构和社区建设具有构建有机民族团结的基本功能,[6]他(2015)把消除社会结构分割、社会资源排斥、社会心理疏离达到社会融合目标和过程看作是实现民族互嵌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7]吴晓(2013)认为在城市民族工作中运用现代治理理论,契合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的特征和要求。[8]沈桂萍(2015)明确提出,要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为指导,以“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为目标,构建城市民族工作的“嵌入式治理”模式。[9]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城市民族事务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决定了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纲领原则,对在城市场域里的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实现同样具有指导性。[10]笔者认为,从这样的角度把握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理念建构,在未来的相关研究中,我们可以更多地关注和思考民族平等、团结、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原则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目标中的体现和要求。
方式理念是对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怎么治”这个实现目标的方式方法问题的探索,主要涉及治理现代化的主体构成和治理方式问题。学者们从城市政府治理职能转变及多元主体参与等不同角度对该问题做出了相应探索。
严庆(2015)指出,随着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型,当前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主体的建设,需走出单一部门化的局限,改变高位民族工作主体部门化倾向,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族工作主体,构建起多主体、多层级、高效度的治理网络。[11]刘宝明(2014)也提出,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对民族事务治理主体、对象、手段、方式和思维的变革,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的平等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社会化和人文化。[12]陆海发(2013)则通过对解决少数民族自发移民问题研究,提出了要突破原有制度藩篱,构建多元治理主体间合作机制,实现治理资源的有效整合的建议。[13]莫岳云、李岁科(2015)指出,民族协商是协商民主在处理民族事务中的运用。建立和完善民族协商制度,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进步与发展繁荣。[14]安民兵(2013)从利益协调视角考察民族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论述了构建利益导向、表达、调节、补偿、约束、矛盾疏导等一系列利益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及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力量参与联动作用的重要性。[15]崔斌鹏、张焰翔(2016)提出必须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采用产业集聚模式和政府购买模式实现民族事务的有效治理。[16]朱军、孙岿、杨芳芳(2016)认为,城市政府面临一系列表现在城市基层组织体制、多元化治理能力与社会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社会治理的体制性困境。为此,需要在“权利本位”的社会建设格局中,完善城市组织体制建设,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增大公共服务供给,实现民生建设的精准定位。[17]杨鹍飞(2016)根据城市民族工作的行政化和社会化程度的高低将其可能模式分为四类:放任型、管制型、共治型和自治型,并认为后两类模式是民族工作社会化的必然,是我国城市民族工作转型的阶段性理想目标模式。[18]
从以上研究中可见,学者们在治理方式的理念上,基本上都能够达到将“中国本土的治理理念与西方治理理论的基本思想结合起来,共同施力于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19]的要求。但不足在于,对于治理现代化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研究仍然单薄。笔者认为,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在治理方式上不仅要遵循公共治理的一般规律,更要遵循市场化条件下的利益多元化规律和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发展规律。只有把这些规律的要求都充分体现和把握到位了,治理方式的现代化才能更具备科学性和现实性。
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就是指以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的思路来解决城市场域内发生的民族问题时所需要的治理制度和治理结构,是从治理全局上对治理主客体构成、治理动力和治理模式的制度化规定。
由上述观点,建构主义与人本主义主张以学生为主体,教师是知识的促进者和主导者。这种观点与任务驱动教学法所蕴含的教学理念相符合,为其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杨昌儒(2014)指出,民族问题治理体系应当包括结构、功能、制度、方法、运行等体系。完善民族问题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必须立足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建设。[20]朱碧波(2016)认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和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涉及模式转型、体系重构、能力提升、制度优化和话语重构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复杂系统。为此,必须从国家层面的族际政治整合和社会层面的民族互嵌着眼,建构法治化的治理模式和多元共治型的治理体系。[21]高永久、孔瑞、刘海兵(2016)及曹爱军、杨鹍飞(2016)等学者都注重从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客体、目标、机制和方式等方面全面梳理治理体系,并对现实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障碍、不足和问题展开分析和研判。[22][23]在此基础上,前者主张以治理主体运用灵活有效的治理机制完成治理目标为核心,构建我国民族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后者则重点从制度环境、运行机制、主体培育、关系协调等方面对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路径进行了详细充分的论证。[24]
上述学者们对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的研究,同时也为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提供了建构坐标和体系参照。此外,笔者认为,我们还应该进一步结合中国民族事务治理的现实国情,加大对党和政府在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及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中如何更好地发挥民委委员制度的研究。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党政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才能为城市民族事务的高效治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组织力量。这也是中国特色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体系构成的关键所在。
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的机制,是在城市民族事务总体治理体系的框架内,以治理效率为中心,对治理的目标构成、运行方式和运行机制等所做出的具体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
陈乐齐(2006)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少数民族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为城市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产生许多新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城市服务和管理功能,建立完善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25]蒋连华(2011)的《当代中国城市民族关系研究》及李吉和(2013)的《中、东部地区城市民族关系研究》都探索了如何构建适应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要求的调控和应对机制。柳建文(2012)用“多元复合型的社会管理体制”概括在发挥社区组织、民族社团协调族际关系、有效整合社会政治资源方面的城市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认为这种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联动模式符合现代城市复杂民族事务治理的发展趋势。[26]陈纪(2013)在借鉴西方公共治理理论关于多元主体、互动关系、协商合作、网络结构等概念基础上,对推进城市多民族社区协作治理的基本架构、实践逻辑、运行条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27]明亮、王苹(2015)针对成都民族事务工作机制不健全,少数民族人口社会融入程度较低等问题,提出应建立和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现代民族事务治理机制的工作建议。[28]武汉市民宗委(2016)把武汉市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的机制和经验总结为:建立公安、工商、民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秩序共管、教育共抓、责任共担、联合执法、联合调研的“四共两联合”内部协作机制。与少数民族流出地建立信息互通、定期互访、干部互派、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共同推进经贸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外部合作机制。[29]
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机制的上述探索,体现了学者们对治理目标的合理化建设,对多元治理主体互动模式的最优化建设等方面的成果。然而,这些成果如何能在民族流动人口情况和民族社区构成各不相同的城市民族工作中得到推广和检验,显然还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来加以证明。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2014)要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既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提出要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的治理目标。这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方堃等学者(2015)借鉴整体性治理的分析框架,提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应该涵括跨层级整合、跨功能整合和跨部门整合。[30]万尚庆、徐超阳(2016)认为应从法律规范、推进户籍改革、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民族融合等方面入手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问题。[31]兰俏梅(2016)认为,东部地区应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间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民族法律文化环境以及加强民间社会组织等四个方面推进城市民族工作。[32]各地丰富的地方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也为我们提供了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问题的积极有效的实证研究材料。山东省民委马文艺(2014)总结了济南、青岛相关工作经验和基本思路:加强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建设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重视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作用发挥;把社区作为开展民族工作的基础阵地。[33][34]云南省民宗委(2015)提出要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问题,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保障城市少数民族享有同城待遇并逐渐融入城市、社区,坚决杜绝歧视和变相歧视、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等工作要求。[35]
上述研究,从理论与实践方面探索了解决新时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问题的办法和思路,部分研究成果也涉及了深层次的制度改革问题,但从对服务与管理政策的顶层制度设计上看,相关工作的研究内容和制度创新方面依然有很大的空间可以探索。
有学者指出,现代化的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机制,是推进民族问题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的基础环节。[36]城市民族社区治理研究内容包括并涉及了:对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多元主体与互动关系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的探索、对完善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的探索(包含了对民族社区治理动员、族际关系整合、维护社区民族成员正当权益、构建社区民族问题预警体系等方面治理职能的探索等)。
一是关于社区治理机制。陈世英(2013)认为,应通过健全社区民意表达机制、疏通社区居民的多元化利益诉求渠道、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民主管理、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等路径,探索扩大民族地区城市社区居民有序参与政治的路径,以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37]王艳、覃江(2015)引入协同治理理论分析城市多民族社区的治理方式,提出了构建多元治理主体、构建全民参与的网络化治理体系、激发社区系统的自组织功能等实现社区协同治理的路径建议。[38]覃耀坚(2015)认为,多元主体参与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发展趋势。构建城市社区参与式治理模式要求大幅度拓展居民、志愿者及社会组织参与的范围,通过各种机制将多元治理主体纳入到参与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和提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中来。[39]陈云(2015)从文化理念、评价准则、服务体系、组织形式等方面对中东部地区城市社区民族社会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推行进行了宏观层面的理论架构。[40]
二是关于社区治理内容。郭鹏(2012)认为,城市民族混居社区治理,应当在尊重少数民族基本权利的前提下,为少数民族成员提供自我治理空间。同时,在界分民族内部事务与一般社区事务的基础上,促使参与主体由一元走向多元、权力结构由垂直走向扁平、互动模式由指令走向协商。[41]刘庸(2013)在考察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指出城市化推进对社区民族关系的积极影响表现为增加社区内外民族交往的频率和强度,使民族关系向较深层次发展;加速社区民族间的融合。其消极影响的原因由主要是由于利益的诉求、人口素质的差异、民族意识的增强、文化多样性的存在、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客观存在。[42]他(2016)还在对城市化进程中社区民族关系演化的特征与类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促进社区民族间交往的建议。[43]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多民族社区向城市多民族社区的转型和发展问题,高鑫(2015)提出,要以“政府到位、社区归位”为核心,注重健全社区治理制度和发挥宗教组织的作用。[44]云南省昆明市民委(2015)在调查本市民族社区治理中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要通过强化社区少数民族民生保障服务、规范社区内民族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加强涉民族矛盾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等措施来提升自己在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45]
民族社区治理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民族工作的基层治理格局和水平。上述研究对新时期民族社区治理的机制和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刻的探索和研究,体现了基层民族工作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在此基础上,以后的相关研究可以更多地结合不同的社区实际,加强对多民族社区治理目标和方式进行分类研究,从而提炼出更具地方特色与不同社区实际的工作经验。
学者们普遍认为,党中央提出的“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正在成为我国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求的具体实现路径。
来仪(2015)分析了当前选择多民族互嵌式社区居住模式的价值、该模式与其他已有的民族居住模式的关系等问题,并就当前进行的相关建设提出了建议。[46]王振州、王细芳(2015)针对社区民族工作存在少数民族居民融入困难、权益保障不到位、社区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社区民族工作,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建立强有力的工作队伍;积极引导民间组织等政策建议。[47]沈桂萍(2015)提出要构建城市民族工作的“嵌入式治理”模式,并认为该模式是破解民族相对聚居造成的社会区隔和发展不平衡,推动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就业、就学、居住、社会交往等,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的民族工作战略。[9]马晓玲(2016)认为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基本内涵至少应包括四点:多民族的嵌入主体;不排除政府引导作用的城市民族互嵌式自然历史的社区形成过程;政府、民间、市场三维参与式治理模式;社区内各族成员最终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目标。[48]卢爱国、陈洪江(2016)指出,尽管通过社区的民族结构、民族关系和民族文化的互嵌,当前已基本建构了居住、治理和文化三个互嵌格局,但仍面临着“六化困境”(即抱团而居的流动族群内卷化、民族性服务设施配置失衡化、少数民族嵌入社区的浅层化、社区建设推动力量的行政化、社区文化参与主体的局限化以及民族心理距离的扩大化等),亟需秉承均衡空间、民族共治、需求导向三个理念来构建政府调控、社区参与及文化服务的机制。[49]
上述学者们以强烈的问题意识,通过对多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多维分析,阐明了该模式的价值意义、基本内涵和面临的困难。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把建构该模式的探索与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五个阶段性特征结合起来,着力回答和揭示在模式建构中如何发挥好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如何发挥好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如何保障模式建构基本目标在建构过程中的实现和展开等重要现实问题上来。
实现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民族工作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总要求,把城市民族事务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建设的体现。
全国政协副主席、原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2015)专门撰文《努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对民族事务法治化的重要意义、现状和要求进行了充分论述。[50]商爱玲(2015)提出,推进各级政府民族事务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是促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51]薛荐戈(2015)认为,可以通过立法体系和内容的完善、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和法治理念的增强、社区参与和社区自治法律保障的加强等措施来对推进实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的实现。[52]张殿军(2015)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城市民族问题,完善城市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注重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培养,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冲突,加强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制度化建设,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依法理性维权,是完善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促进民族问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53]赵松(2016)在分析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中少数民族权益保护不足与问题的基础上,从多民族社区治理中的治理主体、法律保护、权利救济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改革建议。[54]刘运红(2016)从法治化解决途径对规范管理少数民族占道经营这个城市管理中非常棘手、难以根治的顽疾进行了分析。[55]
上述研究基本厘清了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意义、难点、建设途径和基本要求等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结合当前我国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实践,以后还要重点研究如何解决好以下问题:其一,如何加强城市民族立法,建立系统完备的城市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其二,如何严格依法办事,建立高效公平的城市民族法治实施体系。其三,如何强化检查监督,建立严密到位的城市民族法治监督体系。其四,如何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支持有力的城市民族法治保障体系。
方堃(2016)著有《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问题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层次对该问题进行了综合研究,对城市民族工作如何深入社会领域挖掘和配置资源,如何在政府职能转移、分解过程中建立起社会协作治理城市民族事务的机制等都进行了比较系统深入的探讨。[56]4社会力量参与是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的主要方式。
郑信哲(2016)充分肯定了民间社团的重要作用,指出健全的少数民族社团不仅是少数民族自我管理的有效形式,也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工作中需要对其充分信任和正确引导,而不是一味地回避或拒绝。[57]张志泽、高永久(2016)指出,在传统民族社区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强政府、弱社会的特点,部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意愿有待加强;并且,党的领导、政府施政与社会组织自律的关系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58]上海市民宗委花蓓(2016)指出,近几年来,上海城市民族工作通过不断创新改革,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基层民族工作“三社联动”(社会、社区、社团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结合社会优势资源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等,成效显著。[59]
上述研究,极大地拓展了我们对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的认识,对于指导和提升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我们要看到,20世纪90年代,为了应对传统国家治理模式失效,善治理论就提出了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要形成协同共治关系,从而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治理效能的最优化。[60]8-9在未来研究中,进一步探索和明确党政主导、部门主责与强化和建设多元共治的社会参与治理机制的关系依然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就是指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提升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的效率和能力,满足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的实际需要的信息化建设过程。
杨国胜、潘秀琴(2007)提出了以主题应用、项目管理和关键技术为维度的民族工作信息标准化体系的三维框架,极大促进民族事务内外部信息资源的整合,也促进民族事务信息的广泛利用。[61]云健等学者(2009)结合中国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分析提出了应急管理流程、系统需求分析以及关键技术的智能化支持等规范信息管理系统方案。[62]龙运荣(2013)在辩证分析新媒体给我国民族事务管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及民族事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强和促进我国民族事务管理创新的建议。[63]石亚洲(2015)认为运用大数据技术有利于提升民族工作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危机管理能力),使民族工作决策更加科学。其对民族事务治理创新主要表现在:民族治理主体多元化、结构扁平化、方式数据化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64]冉鹏程(2016) 认为,“互联网 +”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治理的融合为解决当下民族事务治理困局提供了解决之策。他以宜昌、武汉和兰州等城市治理模式的实证研究为基础,从资金供应、属地社区化嵌入、协同治理网络化等角度探寻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治理网络化的实现路径。[65][66]
学者们的研究为我们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思路和建议。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信息化也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如何有效管控不良网络信息危害城市民族关系的问题,如何加大对网络民族舆情的引导和治理等信息化治理问题,都需要结合工作实践给予明确回答。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如何实现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的现代化,已经成为众多学者研究和关注的理论热点,并取得了许多丰富卓越的研究成果。但总体而言,研究中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对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内涵、理念创新等研究,都还有待于进一步借鉴吸收治理现代化理论已有的研究成果来提升和开拓其原创性、系统性、深刻性;二是依然需要坚持和吸收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价值内核和理论原则,对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进行系统全面地规范和整合;三是还有待于从民族发展规律、市场利益规律、科学治理规律等方面对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与民族关系发展间的客观联系、互动规律及建构途径、实现方式等重大问题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力推进和逐步发展,随着我国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必将为以上理论研究提供更多的实证材料和发展空间。
[1]刘宝明.更新民族事务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N].中国民族报,2014-01-03(5).
[2]徐欣顺,姜术容.城市民族工作三十年——基于政府职能变迁视角的考察[J].民族论坛,2016(9).
[3]王云芳.轨迹与趋势: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三届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回眸[J].民族论坛,2016(1).
[4]朱碧波.论中国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的当代建构[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
[5]彭建军,柏贵喜.我国城市民族工作新常态的形成及对策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2).
[6]郝亚明.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现实背景、理论内涵及实践路径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3).
[7]郝亚明.民族互嵌型社区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理论分析[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
[8]吴晓.试析治理理论视野下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J].职业时空,2013(12).
[9]沈桂萍.构建城市民族工作的“嵌入式治理”模式[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1).
[10]言轻,司忠华.提升民族工作亟须引入现代治理理论[N].中国民族报 2013-01-25(6).
[11]严庆,张莉莉.部门化与多元化:中国民族事务治理主体建设研究[J].兰州学刊,2015(12).
[12]刘宝明.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路径[N].中国民族报,2014-03-28(5).
[13]陆海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少数民族自发移民问题研究——以云南K县为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2).
[14]莫岳云,李岁科.民族协商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J].云南社会科学,2015(6).
[15]安民兵.民族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以利益协调为视角[J].广西民族研究,2013(3).
[16]崔斌鹏,张焰翔.市场化运作促进城市民族事务管理的模式创新[J].中国商论,2016(19).
[17]朱军,孙岿,杨芳芳.经济社会转型与城市民族事务的社会治理[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6).
[18]杨鹍飞.当代中国城市民族工作的价值与模式[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
[19]严庆.治理与当前中国民族事务管理的治理化转型[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4(5).
[20]杨昌儒.试论民族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贵州社会科学,2014(8).
[21]朱碧波.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若干基本问题[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
[22]高永久,孔瑞,刘海兵.我国民族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结构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
[23]高永久,刘海兵.中国民族问题治理能力:内涵、现状与困境[J].新疆社会科学,2016(2).
[24]曹爱军,杨鹍飞.论中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阻滞因素与破解思路[J].云南社会科学,2016(2).
[25]陈乐齐.我国城市民族关系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5).
[26]柳建文.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与多元复合型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J].贵州民族研究,2012(4).
[27]陈纪.协作治理:城市多民族社区民族工作创新的探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12).
[28]明亮,王苹.加快推进成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5(3).
[29]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进得来,留得住,能受益——武汉市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努力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J].民族大家庭,2016(2).
[30]方堃,吴磊,宫秀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创新:回眸与前瞻——基于文献综述的考察[J].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5(5).
[31]万尚庆,徐超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基于安徽省芜湖市的实地调查[J].行政与法,2016(5).
[32]兰俏梅.新形势下东部城市民族问题及其治理[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2).
[33]马文艺.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探索与思考[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4(5).
[34]陈涛,杨博.三步曲迈出新节奏——青岛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创新[J].民族画报,2014(7).
[35]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策建议[J].今日民族,2015(5).
[36]杨建超.民族问题现代治理视阈下的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6(3).
[37]陈世英.民族地区城市社区居民政治参与机制的有效途径[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3(7).
[38]王艳,覃江.城市多民族社区协同治理:内涵与实现路径[J].民族学刊,2015(6).
[39]覃耀坚.参与性治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研究[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5(5).
[40]陈云.现阶段中东部城市民族社会工作的实现路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6).
[41]郭鹏.城市民族混居社区中公共事务的界分与治理——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应用[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42]刘庸.城市化对社区民族关系演化的影响分析——以西北甘、宁、青三省区的四个社区为例[J].青海民族研究,2013(1).
[43]刘庸.城市化进程中社区民族关系演化的特征与类型分析[J].青海民族研究,2016(2).
[44]高鑫.城市化进程中多民族社区治理研究——以天津市T社区为例[J].青海民族研究,2015(2).
[45]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昆明市政府研究室.城市少数民族聚居社区治理问题研究[J].今日民族,2015(4).
[46]来仪.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研究[J].学术界,2015(10).
[47]王振州,王细芳.简论加强城市社区民族工作[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4).
[48]马晓玲.关于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内涵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
[49]卢爱国,陈洪江.空间视角下城市多民族社区互嵌式治理研究[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6(6).
[50]王正伟.努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J].人民论坛,2015(2)(下).
[51]商爱玲.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着力点[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5(4).
[52]薛荐戈.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5(3).
[53]张殿军.城市民族问题治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以东南沿海城市为例[J].学术界,2015(2).
[54]赵松.法治视域下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中少数民族权益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6(10).
[55]刘运红.大都市区少数民族占道经营治理策略——以成都市为例[J].上海城市管理,2016(1).
[56]方堃.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57]郑信哲.略论新时期城市少数民族民间社团问题——以城市朝鲜族民间社团为例[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
[58]张志泽,高永久.传统民族社区治理现代化视阈下的社会组织发展[J].贵州民族研究,2016(8).
[59]沈丽.创新推进上海城市民族工作——访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民宗委主任花蓓[J].中国民族,2016(5).
[60]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61]杨国胜,潘秀琴.民族事务信息化标准框架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62]云健,刘勇奎,王德高,陈华.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9(3).
[63]龙运荣.新媒体时代我国民族事务管理与创新[J].广西民族研究,2013(2).
[64]石亚洲.大数据时代民族事务治理创新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
[65]冉鹏程.“互联网+”视域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治理创新路径探索[J].中国民族博览,2016(7).
[66]冉鹏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协同治理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16).
﹝责任编辑:李 妍﹞
A RESEARCH REVIEW ON THE MODERNIZATION OF URBAN ETHNIC AFFAIR GOVERNANCE IN RECENT YEARS
Li Zhi,Jin Binggao
Aiming at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and ability as the goal,the modernization of urban ethnic affair governance is the comprehensive innovation,perf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urban ethnic work in solving the ethnic problem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an overall requirement to intensify reform comprehensively in the new period.The ethnic work department and scholar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task and conduct research actively.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sum up and classify research achievement in recent years systematically for us to understand and grasp the key issues such as the ideology,system,basic content and ways of implementation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urban ethnic affair governance
urban ethnic affairs;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research review
【作 者】李贽,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出站博士后。北京,102628;金炳镐,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研究基地主任,中国统一战线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81
D633【文献识别码】A
1004-454X(2017)05-0008-008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2016年重点项目“习近平同志民族理论政策创新和发展研究”(2016-GMA-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