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改革路径探索

2017-11-22 01:09雷小红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4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案例法治

◎雷小红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改革路径探索

◎雷小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此背景下,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应当确立“以法治思维的培养及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以具体法律知识讲授为支撑,以实践活动开展为载体”的教学思路,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从传统课堂的满堂灌走向自主式、探究型学习,从法律知识的教育过渡到法治思维的培养,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行动与实践参与,切实提升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做出了具体的部署,也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作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其法治教育工作如何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成为关键。

目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

法治教育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很多高职院校虽然开展法治教育,但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或误区,一般把法治教育等同于法律教育,进行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教育。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更是每个国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以及践行的生活方式和坚定信仰。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不完整、目标不清晰。

法治教学的手段单一、方式落后。 由于对法治教育思想认识上存在的偏差,使得高职院校的教师在教学中普遍存在着重认知轻体验的倾向,这种倾向导致在实际教学中教师们侧重于运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把法律知识灌输给学生,即便辅之以案例教学,也是通过案例的讲解使学生理解法律概念、掌握法律知识,案例教学的功能主要在于解释和补充说明教师所讲授的理论内容,这种教学方式最大的缺点是学生无法感知其自身与法律知识的密切性,更多的是为了应付考试,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不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大任务,为高校法治教育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新时期的法治教育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更要注重培养法治思维和树立法治理念、法律信仰,养成法律行为习惯。而目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由于缺乏有效的互动和学生的主体参与,忽略了对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法治意识的塑造。知道法律的条款,了解一些法律的理论,这只是法治的躯干和骨骼,学生的头脑中没有熔铸法治的精神和理念,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就大打折扣。

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现状分析

在目前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工作中,教育的理念、思路与模式并没有与时俱进。现代教育理念认为教育是一种主体性教育,其核心是充分尊重每一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开启学生的内在潜力与学习动力,将学生由被动的接受性客体变成积极的、主动的主体和中心,使教育过程真正成为学生自主自觉的活动和自我建构过程。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应当更新教育理念,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在法治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参与和情感性、情境性的体验,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法治教育模式。

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内容没有回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时代主题。普及法律知识固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但民众皆有法律知识不一定就实现了法治国家。倘若人们遇到问题、事情,还是习惯于以日常生活思维从伦理道德、习俗、情感的角度去思考,而不是从法律的立场出发去思考,缺少法治思维,那么,确定的法律规则为情理所取代,法治思维为日常生活思维所取代,法治国家的理想则必然落空。通过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让学生学会用法治的思维来分析、解决问题,法治的诸多价值要素及其蕴含的精神实质才会不断融入学生的头脑中,进而内化为学生的价值取向,这样的价值取向支配、主导着社会主体的行为时,法治才能实现。

因此,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应当更新法治教育理念,创新法治教育形式,确立以“法治思维的培养及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以具体法律知识讲授为支撑,以实践活动开展为载体”的教学思路,探索改革路径。

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改革路径探索

从传统课堂的满堂灌走向自主式、探究型学习。就全国范围而言,高职院校普遍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学课程,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渠道。法治离不开法律和法制,法治教育中“知”是基础。但是,个人认为这项基础工作,放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进行,由于教学学时相对有限,法律知识又是纷繁复杂,教师满堂灌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

今天,网络的迅速普及以及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广泛应用,大大增加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机会。我们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化”途径快速传播的优势,通过“慕课”和“微课”等信息法律课堂完成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将教师原来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转移到课下,教师从传统课堂中的知识传授者和课堂管理者转变为了学习的指导者和促进者,学生从被动的接受者变成了主动的探究者,真正成为了学习的主角,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探究主要由学生们自主进行。

从法律知识的教育过渡到法治思维的培养。法治离不开法律和法制,但有了法律不等于有了法治。学校应当抓住主渠道开展案例教学,通过案例的角色模拟实现其实践性价值,有针对性地训练和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

首先,选择近期发生的引起学生兴趣的真实案例;具有复杂性、启发性的案例,这样的案例能够体现法律的复杂纠纷以及引起学生的意见分歧,有助于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

其次,教师依据案例所涉当事方将学生进行分组,每组同学以当事人的角色参与纠纷,将案例情境带入课堂,让学生们充分讨论交流。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不自觉地呈现出日常生活思维的惯性,由于日常生活思维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往往意识不到现实环境中那些复杂的人性以及不确定的事实背后潜在的风险,自然也就缺乏及时、有效地防范与应对。教师要适时引导学生从法律的立场出发,通过权利义务的分析,在法律的框架内来思考和解决问题,在这种思维过程的对比中,让学生感受到法治思维的规范性、正当性、科学性,从而自觉主动地运用法治思维思考和解决问题。这种实践情景能使学生清楚地认识法治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进而通过法治思维的渗透,影响和改变人们的日常思维。

最后,教师对整个案例分析讨论过程进行总结,帮助学生获得理性认识。在遇到问题或者纠纷时,不是凭着自己的道德感受,也不是凭着自己的个人意志来随意的进行判断,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的分清法律关系,认识到复杂的人际关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加以量化和控制,知道复杂的社会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的启动而公正地加以解决。

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行动与实践参与。法律一方面作为知识层面的存在和传播,另一方面作为规则和价值发挥社会调节功能。因此,我们还要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各种法律实践,实现理论联系实际,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

举办趣味法律知识竞赛,趣味性与益智性相结合。围绕大学生关注的法律热点展开,在问答之间展现法律的无限乐趣,于细微之处体现法律的积极作用,增加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于无形,使学生在娱乐之间知法、懂法、守法。使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大学生中实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在生活中实践法律,在法律中享受生活。

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安全日”以及“国家宪法日”,采用手绘板报展、情景剧、公民宣誓等形式,打造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校园“法治文化节”。通过“法治文化节”动员全校师生的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让法治思维成为师生自觉的选择和共同践行的生活方式。

与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合作,建立法治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学生旁听审判,对法治进行真情实景的体验和感悟;参观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真诚悔过的心声,树立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意识。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身体验和事实分析中自觉接受知识感染、价值内化,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综上所述,法治教育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校各部门的共同关注,从打造信息法律课堂到开展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活动,都需要通过制度保障以及师资队伍的保障形成教育合力,从而提升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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