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琼 何熠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老旧的城市结构已不再适应时代的需要,城市拆迁必然成为当今改变城市结构的必要途径。笔者以平房村为例,通过对平房村被拆迁居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深入研究,力图达到增进对拆迁居民安置问题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对治理对策的探讨,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缓解居民与政府企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
关键词:城市拆迁;安置补偿;政府政策
一、研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上提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中国城市化进程进入新时代。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双重动力机制达到了新高度,“2011年城镇人口第一次超过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率达到了51.27%”[1]。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很多城市不断开拓新城区、改造旧城区,因此,房屋拆迁就成为了非常重要的环节,但是城乡的快速发展在带来喜悦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自2010年以来,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成为全国所有信访问题中的第一位。对于城市而言,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拆迁居民安置必然是拆迁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它不仅会阻碍城市的发展,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城市拆迁中被拆迁居民安置问题的研究与治理对策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文献综述
1、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对于城市拆迁居民安置问题研究较早,每个国家都颁布了不同的政策,大量学者对城市拆迁居民安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大多着眼于城市更新方面。[2]Seong-Kyu Ha指出韩国政府通常以“改善”城市和“房屋更新”为幌子驱逐“不合格定居点”居民,韩国社会遭受租金上涨和强迫驱逐,房屋更新项目不按个人和集体需要分配住房,严重侵犯人权。 [3]Zlem Dundar指出对土耳其非法住房应当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并通过城市更新项目改善城市空间,以此来增加城市的物质和视觉财富。
2、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对城市拆迁居民安置问题的研究较晚,大多从法律、制度方面来展开研究。[4]刘雅菲指出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成本过高、安置政策落实不够严格等原因引起安置进度迟缓、拆迁补偿制度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建议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展现出主导地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5]杨征提出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创新土地运作机制,根据“三部曲”即事前准备、事中监督、事后化解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配套商品房源供应体系。
三、平房村被拆迁居民安置基本情况及现状
为全面了解平房村拆迁情况,笔者采用实地访谈、问卷调查以及文献研究等方法,在1400多户中,随机挑选100名拆迁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00份,应答率为100%。
从今年6月份开始到日前,通过对平房村村委会访问知晓,平房村的拆迁户大概有1400多户,平房村居民同意率大概为29%。朝阳区政府给予被拆迁居民的安置房位于姚家园,但是由于涉及到安置居民数量太大,姚家园安置区并不能容纳如此庞大的数量。即使是已经同意拆迁的居民,政府并没有给予安置房,由已拆迁居民安置情况调查可知,未安置拆迁居民比例为63%。
四、平房村拆迁居民安置存在的主要問题研究与分析
(一)主要问题
1、安置方式单一
我国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政府或开发商给予被拆迁居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后就不再承担其他责任,这无疑给家庭老年人口和未成年人较多的家庭带来了极重的负担,而平房村中大多是以上人口家庭,政府不承担其他责任,意味着一旦将补偿资金用完,家庭就容易陷入困境,会有更多的社会问题出现,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2、程序死板,缺乏灵活性
在当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发布到实际获得补偿的周期较长,一般的流程是由社区审核逐级向上核查,审核周期过于冗长,审核内容项目繁多。调查显示,平房村中很多居民不能立即拿到拆迁补偿,政府虽承诺在五年内清算,但是还有很多当地居民由于没有政府补偿安置政策中规定的必要证明材料而得不到任何补偿。
3、拆迁居民安置补偿政策不合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平房村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为5000元/m2,这样的价格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
(二)主要原因
1、行政信息公开度不高
行政信息是公共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党的十八大指出,推进行政信息公开对人民基本权力和公共权力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调查发现政府在执行拆迁政策之前,行政信息公开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很多居民对政府政策缺乏了解。
2、政府在执行拆迁政策过程中越位失位
拆迁工作涉及居民、政府以及开发商关于公共利益的博弈,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支持者,应充分保障人民的公共利益。但在实际行政过程中,政府的所作所为常常违背宗旨。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失位,造成社会紊乱;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越位,导致公共权力的滥用。政府在平房村的越位与失位,造成平房村的拆迁工作难以进行,由于缺乏监督,在拆迁过程中常常出现强制拆迁,拆迁速度要远远快于安置速度,引起社会混乱,补偿安置政策执行不透明,“关系户”大量存在。
(三)影响
1、社会秩序紊乱
我国在执行拆迁政策过程中补偿大多以货币补偿为主,且政府不再承担拆迁后的其他责任,居民一旦离开家乡,失去谋求生计的手段,生活困难。政府颁布的补偿安置政策极度不合理,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随着我国近年来恩格尔系数飞速增长,生活成本大幅度提高,这无疑给每个家庭增加了负担,必定会造成社会失衡。
2、政府失去公信力与威信力
在实际执政过程中,有些政府为了提升形象,而做出一些“形象工程”,造成行政信息公开度不高,安置补偿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必然引发居民与政府的矛盾,从而令政府的形象彻底垮塌,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政府特有的公信力和威信力。
五、平房村拆迁中被拆迁居民安置的治理对策
1、创新安置方式
结合国内外拆迁安置补偿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可以更新安置方式。平房村拆迁安置方式单一,以经济补偿为主,在拆迁过程中,单一的经济补偿只能解决短时间的矛盾,并非长久之计,迫切需要创新安置方式。经济补偿与房屋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被许多国家采纳,不仅解决被拆迁居民的生存问题,还能减少群众与政府的矛盾。
2、完善审核程序
我国大多城市拆迁安置补偿审核程序都不太合理,存在过于复杂、周期长等问题。就平房村而言,政府在制定相应的程序时,就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核项目,完善拆迁审核程序。对于特殊情况,政府应当展开深入调查,使得拆迁安置补偿早日到达每一位被拆迁居民手中,提高拆迁效率。
3、推进行政信息公开建设
强调行政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地共享行政信息,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行政信息化发展的共同趋势。在我国,推进行政信息公开建设,促进民主行政发展,防止政府行政权力腐败行为,促进行政效率提高。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管理与法律的结合是维护公民权利和实现公共利益的根本保障,完善关于鉴定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让公共利益的界定有明确的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加强拆迁安置管理,严格把控开发商准入,严禁政府与开发商勾结,滥用政府职权。完善我国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提升培养政府的法治意识,强化政府自身法制建设,完善行政程序。
5、完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拆迁矛盾主要来源于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不合理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土地评估方式,对家境困难的居民还可以给予其他优惠政策。此外,政府还可以承担经济和房屋以外的其他责任,例如:就业、教育、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
6、完善行政监督体系
明确行政监督对象,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健全行政内部监督体系,采取一般监督、專门监督、特种监督三种内部监督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创新外部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同时进行,使得政府所有举动都在人民的监督下进行,保证决策的准确性,防止政府滥用权利,使决策更加透明、高效,减少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发生。
7、前期加大宣传
政府在拆迁前期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大众媒体、听证会、社区、讲座、板报等方式宣传方针政策,使得群众对政策有大概的了解,做好思想准备工作。在此过程中,还应不断收集群众的意见,聆听群众的心声,不断对政策做出更改,使之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
六、结论
城市拆迁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政府作为主导者、监管者,不得不思考如何才能使得拆迁工作更高效?如何才能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对被拆迁居民安置问题的研究与治理对策的探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韩东飞,李林.公共政策合理性与失地农民群体可持续性生计——以某市镇征地拆迁调查为基础的分析[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12):25-31.
[2]Seong-Kyu Ha. Substandard settlements and joint redevelopment projects in Seoul[J]. Habitat International,2001,25(3).
[3]Zlem Dundar. Models of Urban Transformation Informal Housing in Ankara[J]. Cities,2001,(18-6):391-401
[4]刘雅菲.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
[5]杨征.旧城改造房屋拆迁问题研究及对策[D].重庆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