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侗“非遗传承人”生产性传承培育研究

2017-11-20 12:16胡艳丽张雪梅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生产性非遗

胡艳丽+张雪梅

摘 要: 对于传承工艺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培育来说,生产性传承方式无疑是最主要的选择。苗、侗民族传统工艺类传承人的生产性传承培育可以从家庭作坊、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公司制的专门生产企业等方面着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方式进行探索和实践。

关键词: 非遗;传承人传承;生产性

中图分类号: G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21X(2017)03-0142-05

2017年3月国务院转发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将“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列为振兴计划的10项任务之一。由此可见,传统工艺的传承人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在苗侗非遗项目中,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都属于传统工艺的范畴,传承人队伍的培育迫在眉睫。从目前的现状看,不论是分布范围较广的刺绣、织锦、蜡染、银饰制作、乐器制作等项目,还是分布范围略显狭窄却具有较高的传承价值的苗画、泥塑、鸟笼制作、石砚制作、剪纸、木雕、竹编等项目,传承人队伍的培育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亟待得到有效解决。由于传统工艺的传承主要是通过实际生产的方式来实现,结合适宜于生产性传承项目的特点和苗侗地区当前生产性传承的实际状况,笔者认为,通过生产性传承的方式培育非遗传承人仍然是当前传统工艺传承人培育的主要路径。具体操作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并在实践中予以检验和修正,从而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培育方式。

一、家庭作坊培育方式

此处的家庭作坊是指在苗侗地区普遍存在的,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在家中进行生产,产品最终进入市场的家庭生产形式。这种生产形式在苗侗地区大量存在,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一些地区或村寨许多人都掌握有一定的手工技艺,却因为交通条件、资金、观念、文化水平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制約,其中的大部分人未能独立地进入市场,但其产品又通过其他途径进入了市场,保证了再生产循环的进行,也保证了家庭作坊能够持续地生产下去。目前,其产品主要是通过一些建立了固定联系的非遗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等进入市场。家庭作坊生产常常表现出一定的集聚性,一是因为区域的生产传统;二是因为经销商收购的成本及产品的数量。像贵州雷山的银匠村控拜、丹寨的蜡染村排倒莫等。根据家庭作坊存在的背景,非遗的家庭作坊培育方式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

(一)建立家庭传承制度,倡导非遗家庭传承

在以非遗项目为主要生产技艺的区域,通过政府引导,社区、村寨牵头,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制定和建立非遗技艺的家庭传承制度,通过制度的形式倡导、保证、维护非遗家庭传承的开展。非遗家庭传承制度可以涉及宣传方式、传承内容、传承形式、奖励、保障等多方面的内容,为了保证家庭传承真正取得实效,其核心内容应该有:(1)传承内容的确定,特别是在家庭内有多项传承的要确定好传承内容的主次;(2)被传承人人员保证,如开展传承培育家庭的确定、下一代家庭成员中接受传承人数的确定;(3)传承时间的保证,如最迟接受传承年龄的约定、每天或每周传承时间的规定等;(4)传承效果的检验,以确定传承培育是否得以真正开展。

(二)成立传承家长学校,提高传承水平

在开展非遗传承人家庭培育的区域成立以提高技艺传授水平为主要目的的“传承家长学校”。通过有组织地对负有传承培育任务的家长进行传承理念、传承方式、传承心理等培训、辅导,以及家长间传承经验、教训的交流,提高传承人的传承水平,从而加快传承效果的提升。同时,传承家长学校还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传承氛围,乃至竞争性传承培育的氛围,加快被培育人的成长[1]。

(三)开设技艺课程,巩固传承效果

在开展非遗传承人家庭培育区域的各级学校中,根据传承项目和学生年龄,开设相对应的技艺课程,以巩固家庭传承的效果。这种方式也是学校传承方式的形式之一。课程的开设可以是纳入正式教学内容的手工技艺课,也可以是第二课堂或课外活动。与一般学校的非遗传承活动略有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内容的选择上,开展家庭培育区域的学校在内容上必须以区域内家庭传承的非遗项目为主。虽然内容选择的范围受到了局限,但由于选择的内容与学生的家庭生活紧密相连,学生容易接受和练习,传承效果势必事半功倍。

(四)组织参加传承人群培训,提高承续者理论素养

2016年1月,文化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文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办非遗函〔2015〕581号),并确定了第一批57所参与开展培训的高校。苗侗地区也有高校被纳入其中,如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凯里学院和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之后部分省市又确立了省级的培训高校。由此,可以计划,在项目比较集中,家庭传承培育活动开展较普遍的地区开展传承人群培训,由参与培训的高校组织专家和教师分别对传承者和被传承者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凯里学院在2015年7月就开始参与文化部的“非遗传承人群研习研修培训”活动,2015年11月举办的“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刺绣)传承人群研习研修培训班”就是以家庭传承为主,全班60名学员,有25名是来自贵州从江县西山镇陡寨村,15名来自天柱县石洞镇黄桥村、三穗县良上乡八冶村等地,都是非遗管理部门和地方文化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来培训的,培训效果很好。这种形式,具有很高的推广价值。

(五)举办或组织参加技能竞赛,提升技能水平

每年,有计划地组织非遗传承技能竞赛,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也可以以被传承者参加为主、家庭协作为辅,通过竞赛一方面展示传承者家庭培育的成果和成就,另一方面用荣誉感来激发家庭传承的热情。目前,苗侗地区举办有一定数量的非遗生产竞赛活动或展示活动,如民族手工刺绣大赛、银饰刺绣大比武、民族民间工艺品大赛等,对家庭传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如果有专项的非遗家庭传承竞赛活动,对传承人的培育将会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endprint

(六)组织多种形式的观摩,扩大视野,培养现代市场理念

有计划地组织被传承者到非遗生产企业、培训学校或基地、家庭传承搞得好的村寨或者是非遗展示会、博览会等处观摩,扩大他们的视野,培养他们的现代市场理念,让他们认识到自己所承续的非遗技艺不仅仅是份遗产,而且是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生产项目,从原动力上激发被传承者积极承续的潜力。

二、个体企业培育方式

涉及非遗的个体企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常见的个体生产企业,另一种是以代表性传承人为主开设的非遗工作室,它们从资本构成看都是个体性质,区别在于产品的品质不一样,产品的生产定位不一样。苗侗地区的大多数非遗生产性企业都还是以个体企业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传承人培育上,个体企业的培育仍是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利用个体企业,在非遗生产中构建传承人培育可以从以下五方面着手。

(一)修订行业协会章程,将传承人培育列为必备内容

多数情况下,由于终端消费者的因素,苗侗非遗个体企业主要分布在苗侗居住区,可以说是相对集中的。许多地方也因此成立了行业协会,如民族工艺品行业协会、民族手工产业协会、民间蜡染协会、民族银饰协会、刺绣协会等。各行业协会都制定有各自的章程。为使非遗传承人培育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可以在行业协会章程中增加传承人培育的条款,将传承人培育列为必备的内容,增加的条款主要是针对具有传承行为和师徒性质的用工关系。有几个方面内容是重点:1.学徒性用工的确定,将这类用工确定为传承人培育对象;2.培育数量的确定,在一定的生产周期内,培育多少名传承人;3.指定培育导师;4.培育周期,一名传承人从开始培育到出师的时间,这一时间必须符合该行业的技术特点,防止无期限地拖延;5.培育目标,即传承人出师时应达到的技艺水平;6.培育期工资;7.解聘条件,为保证传承人培育的顺利进行,不得随意解聘培育对象等。在行业章程中可以規定以上内容必须写入相应的用工协议之中,有目的地推进个体企业传承人培育工作的开展。

(二)实行学徒助学金制度,稳定接受传承人群

为保证被传承人在个体企业中能够安心、稳定地接受传承,对其日常生活提供保障是基础。非遗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学徒助学金制度,从传承经费中划拨出一定数量作为专项经费,对一些在濒危项目生产企业的学徒、表现优秀的学徒、生活困难但有较高天赋的学徒等进行助学,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定金额的助学金,让他们能够克服困难,致力于非遗传承事业。现阶段,助学金制度可以先在一定区域、一定项目上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进行推广。课题组在调查中有着较深的感受,如果没有助学金制度,苗侗地区的年轻一代会因为本地企业工资低微而选择到经济发达地区打工,导致非遗项目无人可传。非遗传承助学金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

(三)实行“出师”考核制度,保证传承效果

为保证传承人培育的效果,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非遗管理部门参与,逐步建立非遗生产企业“出师”考核制度,对于考核合格的“学徒”授予相应的等级证书,为他们今后的就业和创业提供技能资质凭证[2]。通过“出师”考核这道门槛,给企业及被传承人都施加一定的压力,以激发他们的潜能。同时,建立传承人培育成果公示制度,在行业内或社会上对各企业的传承人培育效果进行公示,形成全社会关注、监督、督促的局面。

(四)建立被传承人进修机制,拓展被传承人视野

对于列入培育对象的学徒或员工,为拓展他们的视野,生产企业和非遗管理部门还应建立被传承人进修机制,在学徒已学习一定时间、掌握了一定基本技能之后,输送到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开展非遗传承培训的院校或一些对外开放的名家工作室学习进修。通过学习进修,使他们的传承理念得以升华、技艺视野得以拓展、交流学艺圈子得以扩大,从而使被传承人的素质得以大幅度提升,使培育成效较传统的“师徒”传承方式得以大幅度提高。

(五)完善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制度,给予企业一定的推荐权力

非遗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制度,给予企业一定的推荐权力,让它们有机会将自己培育出的优秀传承人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认可。个体企业培育的传承人一旦得到认定,不仅企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等无形资产价值得以提升,而且对企业产品的定价及市场拓展也会带来机会。给予个体企业一定的推荐机会,企业将会借此政策,倾力加大传承人的培育力度,促使个体企业的传承人培育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合作社培育方式

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通常比较松散,成员间的联系多数是因为便于形成生产规模和销售建立起来的,其规模大小不等,有的覆盖地域相互连接的几个村寨、有的只是几户、十几户组成。“公司+农户”形式中的“+农户”部分,由于主要也是通过统一销售将农户连接起来,也可以当做合作社形式来理解。至于“公司+基地+农户”,其中的“基地”更多的是为便于管理而划定的区域,没有多少实质性含义。就如某家刺绣公司所联系的农户大体分布在5个乡镇,在管理上,通常将这5个乡镇称之为5个“基地”,“基地”内除了农户在生产外,并无其他专门的生产场所,所以说“公司+基地+农户”形式大体也属于合作社类型。

由于专业合作社结构上的松散性,在非遗传承人的培育上就可能不如个体企业及后面所述的专业公司那么有章法,效果也无法预计和测定。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初衷一般都是围绕经济利益,很难包括非遗传承人培育这一内容,也就是说,对人才的培养不是专业合作社的题中要义,也不一定是专业合作社工作内容之一,但我们仍然可以利用专业合作社这一载体来培育传承人[3]。在实践中,有的专业合作社在非遗传承人培育上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也积累了成功的经验,证明了这是一条可行的途径。利用专业合作社开展非遗传承人培育,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来实现。

(一)倡导家庭传承,奠定传承基础

虽然专业合作社多是以产品为合作基础,但其中,技术是产品的主要支撑。技艺水平精湛的传承人生产出的产品必然有较好的市场价值。虽然专业合作社不进行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但为了长期的合作和市场生存,必须倡导每个成员家庭开展家庭传承,只有这样,合作社才能获得长期发展的技术和人才支撑,同时也就为非遗传承人的培育奠定了基础。endprint

(二)建立传习所,拓展传承途径

为便于合作社内部的技艺交流和提高,以及一些普遍适用技艺的传播,合作社在区域内建立非遗技艺传习所,经常性地组织社内的代表性传承人、工艺大师或技艺拔尖的成员来进行技艺辅导和传授。通过传习所,在家庭传承中掌握了一定基础技艺的被传承人可以获得交流和提升的机会,并在生产中得以亲身实践。

(三)定期辅导培训,巩固技艺传承效果

合作社建立定期辅导培训制度,通过组织社内专家、聘请行业内大师或由上属公司派出专家定期举办辅导讲座,既对全体成员进行辅导和指导,同时也是对被传承者进行高水平的指导。合作社内部还可以组织社内专家定期到各成员家庭进行巡回指导,帮助被传承者巩固技艺传承效果。

(四)组织参加展示会活动,扩大技艺交流范围

苗侗地区每年都举办一定数量的民族商品展示会,许多非遗生产企业都会参加。专业合作社在自身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应该积极参加,给自身一个展示和扩大市场的机会。参展时,可以从成员家庭中选拔出一些比较优秀的被传承者,让他们带着自己的得意之作去交流。既让他们拓展视野、增长见识,又为他们提供扩大技艺交流范围的机会,促进他们的成长。

四、专业公司培育方式

这里所说的专业公司有别于前面所述的个体企业,主要是指以有限公司名义注册的、规模较大的非遗产品生产企业(个别的还是规模以上生产企业)。专业公司有的只生产一项非遗产品,或蜡染、或刺绣、或银饰、 或某种苗侗药,也有的生产几项非遗产品,常见的就有刺绣和银饰在一家企业生产。

“公司+农户”的企业,如果公司本部建有专门的生产场所,进行分工协作生产,其公司本部也属于专业公司性质。

随着苗侗地区非遗产品市场的开拓,非遗生产企业也得到不断发展,规模逐渐扩大,管理逐渐规范,专业公司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从发展趋势看,专业公司越来越成为非遗产品生产的主要力量。由此,在非遗传承人的培育上,专业公司也将被赋予越来越重要的责任,与此同时,专业公司为了实现自身的长期发展战略、稳固和提升自身的市场地位,在传承人的培育上也必然会加大投入和管理。对非遗传承人的专业公司培育方式也十分值得探索。

(一)确定培育对象,实行导师制

专业公司招聘的从事产品生产的员工一般都有一定数量,将招聘来的员工都作为传承人培养显然不现实,所以专业公司首先要进行遴选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方法,将员工中比较忠诚于企业、有一定技艺基础且具有培养前途的人选拔出来,确定为培育对象;其次,实行导师制,为每一位培育对象指定一名导师,导师必须是公司里德高望重、技艺精湛的大师,导师可以指导几名培育对象,不过数量不能太多;第三,公司还可以成立技艺指导小组或专家小组,对培育对象进行综合指导和督查、考核。

(二)实行技艺分段培训,打下扎实功底

专业公司与个体企业在生产方式上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流程分工比较明确,个体企业常常是一个人完成整个的生产流程,而专业公司通常是一个人只完成整个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或某部分工序,这样可以使生产更加专业化并提高生产效率。对于传承人的培育,应该是全面的培育,要让培育对象掌握全部的生产技艺。所以,在传承人的培育过程中,要按照生产技艺的流程,一段一段地进行传承和培训,在每一阶段都打下扎实的功底。一个阶段考核合格了,再进入下一个阶段,最终完成全部的技艺传承。

对于未能通过阶段考核的,可以实行淘汰制,调整出培育名单;对于不在培育名单内而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一定传承天赋的,可以吸收到培育对象中来。

(三)坚持进修制,培育高规格传承人

在职进修、学习,在工作期间进行再充电、再提高是许多企业为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一项基本制度,非遗生产公司也应坚持这一进修制,将所培育的传承对象送往高层次的机构进修。这种进修可以是掌握了一定阶段性技艺就去进修,也可以是在掌握了全部技艺后再去进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进修不一定就是技艺本身方面的进修,许多非遗技艺掌握在代表性传承人手中,培育对象学到的可能就是最正宗的技艺,所以,进修还可以是去学习先进的思想和理念[4]。通过学习、进修,换一个角度去看待自己掌握的非遗文化,就有可能会发现一片新天地。

(四)进行市场检验,增进传承活力

检验企业产品质量的最好方式是将产品投放到市場,市场认可度就是产品的得分数。非遗专业公司对于自身培育的传承人的质量检验也应放在市场上。这种检验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1)将培育对象安排在市场部门工作一段时间,既让他们熟悉产品的市场需求,也让他们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市场调查,然后,自己给自己生产的产品打分,看看自己的满意度是多少。这种检验方式主要让培育对象发现自身的不足,从而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2)将培育对象生产的产品送往参加各种评奖会、展示会、博览会,听评比意见、看评奖结果。这种检验方式主要是对培育对象的产品在设计、工艺、审美等方面进行评价,专家的意见既能评价产品质量的高低,又具有指导意义。(3)查看销售情况、征询消费者意见,看培育对象生产的产品是否适应市场、是否得到市场的认可。这应该是一种综合性检验,市场认可度是最终的培育得分数。

通过市场的不断检验,可以使企业和培育对象不断地调整各自的传承行为,使传承人培育处于动态之中、与市场同步,这样培育出的生产性传承人才是真正的非遗传承人。

苗侗民族通过生产性传承培育非遗传承人的做法历来就有,家庭传承和师徒传承是其主要的形式。现今,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非遗生产所面临的市场情况远比历史上各个时期都复杂得多,市场主体的形态也较历史上更多样化、复杂化,传承人的培育方式也必然呈现多样化的状态。苗侗地区历来是经济、文化、科技相对落后的地区,要顺应当地经济形势,与时代对接还需加倍努力。近些年来,我国更加关注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和传承,也更加关注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和培育,亟待苗侗地区在此作出有益的探索,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敬鸿彬,周娟.家庭传承民族文化的困境与突破[J].中华文化论坛,2013(11).

[2] 张莅坤. 非遗传承人学徒实施“考级制度”[N].金陵晚报,2015-01-17(A3).

[3] 李荣启.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途径[J].文化学刊,2012(9).

[4] 王凤苓.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路径探析[J].齐鲁艺苑,2016(2).

[责任编辑:毛家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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