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永权+蒋瑶+陈文波+石敏
摘 要: 清水江流域的传统杉木种植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混农林系统,主要特点是林粮间作和混交林种植。这套传统的混农林系统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对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保护和传承这种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充分发掘该系统中的传统知识,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清水江流域;杉木;混农林系统;农业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 F31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21X(2017)03-0040-05
清水江是贵州省第二大河流,有南北二源,南源龙头江是主源,发源于贵州都匀市,和北源重安江汇合后始称清水江。清水江干流在流经台江、剑河、锦屏、天柱等县后流入湖南省怀化市,汇入 氵 舞 阳河后称沅江,属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清水江流域地处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流域内群山连绵,森林资源丰富,是中国重要林区之一。流域土壤类型以黄红壤和黄壤为主,土层深厚,土壤肥沃,特别适于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的种植。杉木是我国主要的用材树种,其干形通直,材质轻韧,纹理美观,木材芳香,有较强的防蛀和抗腐蚀能力。流域内的天柱、锦屏、黎平、剑河、台江等县,都是杉木的主要产区,其中锦屏、黎平等县素有“杉木之乡”的美称。自明清以来,随着木材贸易的兴盛,清水江成了木材运输的黄金水道,流域享有木材贸易所带来的繁荣长达500年。清水江流域是苗族和侗族的主要聚居区,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苗侗先民形成了独特的传统杉木种植模式,构建了历史悠久的山地混农林系统。
一、系统的特征
(一) 历史演替
清水江流域关于杉木经营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宋代。朱辅(南宋人)所著的《溪蛮丛笑》中有“野鸡斑”的记载:“枋板皆杉也,木身为枋,枝梢为板……脑子香以文如雉者为最佳,名野鸡斑。”说明清水江流域在宋朝就出产顶级的杉木。流域内的木材贸易在明代已经比较兴盛,早在明成化二年(1466年),流域内就有山地和杉木交易的记录[1]。流域内出产的“苗杉”作为“皇木”进贡于朝廷始于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年)[2]。明代以来,随着木材采办和收购规模的扩大,民间人工造林随之而生。据锦屏民间文献《三营记》记载,明代清水江流域内,“其余营寨兵丁流落此境,各相掘地,竞垦田土,专以栽杉耕种为业”[3]。又据锦屏县文斗寨《姜氏家谱》载,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文斗寨的先民们便在清水江边 “开坎砌田,挖山栽杉”[2]。清水江流域的人工杉木营林至少始于16世纪,距今已约500年。而繁荣的木材贸易自然地造就了成熟的杉木混农林种植技术体系。杉木营林是个长周期过程,从幼苗定植到大规模砍伐出售,需要20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杉木混农林种植模式的建立则可以在营林早期就获得一定的农林产品,起到以短养长的作用,保障林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清水江流域杉木混农林种植模式成型甚早。在清乾隆年间任云贵总督的爱必达在其所撰的《黔南识略》中曾详细记载了流域内杉木种植技术:“山多戴土,树宜杉。土人云: 种杉之地,必预种麦及包谷一二年,以松土性,欲其易植也。杉阅十五六年始有子,择其枝叶向上者,撷其子,乃为良,裂口坠地者弃之,择木以慎其选也。春至则先粪土,覆以乱草,既干后而焚之,而后撒子于土面,护以杉枝,厚其气以御其芽也。秧初出,谓之杉秧,既出而复移之,分行列界,相距以尺,沃之以土膏,欲其茂也。稍壮,见有拳曲者则去之,补以他栽,欲其亭亭而上达也。树三五年即成林,二十年便供斧柯矣。”[4]在咸丰年间任云贵总督的吴振棫在其所著的《黔语》中对杉木种植也有相近的描述[5]。这两部著作在时间上相差约百年,但内容大同小异,都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杉木的育苗方法、种植方法和养护要点,说明至少在清朝中期,杉木种植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和稳定。据《会同县志》记载,该县杉木育种技术于咸丰年间从锦屏传入,也进一步佐证了流域内育苗技术的成熟时期较早[6]。值得一提的是,从明代中期开始,流域内苗族侗族人民就订立和留存了许多以山林经营和木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和交易记录,称为清水江文书。这些数量众多的文书记载了林地经营和林粮间作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反映了苗侗先民们在人工营林和混农林业中的突出贡献,彰显着500年来流域内杉木混农林系统的成熟。
(二) 技术体系
1. 育苗、定植和间伐
杉木的种苗来源有3种:插条、萌芽再生苗和实生苗。其中实生苗造林虽最复杂,却是杉木栽培的主流,一方面是用种子育苗适于大面积造林,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育优良的木材。育苗的第一步是选种晒种,在健壮的成年杉树上采回鳞片将要张开的果球,在日光下暴晒,鳞片开裂后收集种子。第二步是苗床准备,苗床最好设在灌溉和排水条件良好的林间空地。林间地表腐殖层深厚,水肥条件好,周围又有林木遮荫,利于杉种萌发和幼苗生长。苗床位置选好后首先需要清理杂草杂木,待干后焚烧,随即挖土捣碎。浇入粪肥,铺上收集而来的枯枝败叶再次焚烧翻挖。再重复一次,是为“三烧三挖”。选用宽厚的杉木皮垫底筑床,将“三烧三挖”后清除了杂草籽和虫卵,疏松而肥沃的床土覆盖其上,土层厚度约20厘米,开沟整平。接下来是第三步播种和养护,将杉树种子伴以草木灰,直接播撒于苗床上,再在表面盖上细土。对苗床的维护持续时间在一年以上,除了要经常洒水以保持苗床湿润,有时要在苗床上用杉树枝搭建凉棚,以促进杉苗的生长[7]。
杉苗定植时不需要整地翻土,有的地方甚至不需要挖树穴,只需要在定植前以“炼山”的方式进行林地清理,将林地上的植被砍伐晒干后,把残存的枯枝败叶就地焚烧。清水江流域传统的杉木定植,包含有“堆土”和“亮根”两大关键的技术[8]。“堆土”是指将经火焚烧过的表土按照地形地貌拢成圆锥形的小土堆,土堆高度在1尺左右,基底稍宽。树苗直接種在土堆的上部,将树苗的根沿土堆表面排布,最后在根上覆土、拍实即可。树苗在定植时,苗尖要确保朝向下坡,以免“反山”。“亮根”是指杉树苗定植后,不能在土堆上和土堆附近堆放任何遮蔽物,要保证阳光可以直晒整个土堆和杉木苗,一直持续到苗木成活并初步郁闭为止。间伐是杉木管理中的重要程序,根据林木的生长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间伐,直到主伐期结束。间伐操作的原则是“伐大留小”,择伐长得过高、过大的杉木,在小规模获取木材的同时,改善林间的通风和透光条件,为他它杉木提供生长空间。endprint
2.林粮间作和混交林模式
《黔南识略》和《黔语》都有提到,杉木种植前需要种小麦或玉米一二年以改良土壤。实际上,在杉木幼苗定植后的1至3年,也可以实行林粮间作。历史上众多的“地主”和“栽手”订立的林地租佃契约中,都有写明“种粟栽杉”,明确了杉木营林早期的林粮间作模式[1,9]。林粮间作收获的粮食归“栽手”所有,有效地维系了生产体系内的利益平衡,利于体系的健康发展。林粮间作是杉木混农林系统的重要特点,其经验化做法“三年锄头两年刀”延续至今。在前三年,以锄头栽杉,并间作杂粮。杉木一般沿等高线采用宽行定植,可以在行间种植各种旱地作物,直到杉林郁闭。行间种植的作物包括小米、玉米、马铃薯、红薯等,一般不连作,且种植位置必须远离树苗,以免影响杉木的生长。后两年拿柴刀去除杂草特别是藤蔓,定型促生长。5年后,杉木即可自然生长,无需太多管护,成才后即可砍伐卖出。
历史上清水江流域的人工杉木林大都为混交林,林农们在长期的实践中知道杉木与其他树种互为依托,故杉木栽培不采用纯林模式。林农在造林时会有意识地保留和移栽阔叶树,比例高达15%[8,10]。這些树种包括杨梅、油茶、油桐、白蜡树等,但具有强烈化感作用的物种,如樟科和芸香科的树种在杉木营林中却不见采用。这些树种的选择既有生态方面的原因,更有经济效益方面的考虑[8]。杉木和油茶、油桐等经济树种的混交种植,在营林早期即可有一定的产出,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利于长周期林业经营中的生计维持。自清朝始,杉木与油桐、油茶的混合栽培模式就已经十分流行[11]。在杉木——油桐混合栽培系统中,油桐结实早,与杉木短期混交可以实现以短养长、一地多用。油桐和杉木一起种植,4年后即可大收,一直持续到8年后杉树长大,油桐失去了生长优势被砍掉,获得的收益已经相当可观。在混合造林前期,杉木得到油桐庇护,有利于其生长,而后期杉木虽在一定程度上被油桐所荫蔽,但由此导致的损失完全可以靠油桐的收益来弥补。
二、系统的价值
(一) 经济价值
杉木是重要的速生用材树种,广泛用于建筑、家具和器具等各方面,销路顺畅,经济价值历来颇高。清水江流域历史上本属偏僻山区,曾是社会和经济发展滞后的“化外之地”。但随着木材贸易的兴起,流域成了重要的木材产地,迎来社会经济良好的发展机遇。苗侗先民积极参与木材贸易,挖山栽杉,发家致富。黎平县茅贡腊洞村立有一块《永记碑》,记载了一个栽杉致富的故事:吴庭举在雍正年间开始育苗栽杉,20年后始告成功,前后历时30余年,栽杉木5万多株,砍3 000株即卖得5 000余两白银,置田百石,成本地小富[12]。光绪修编《黎平府志》载: “杉木则遍行湖广及三江等省,远省来此购买。在数十年前,每岁可卖二三百万金,黎平之大利在此。”[13]民国初年,清水江流域所产木材通过锦屏木材市场的销售额可达600万银元。新中国成立后设立了清水江木材水运局,该局在1953-1984年共31年间接收到流域内各县的木材达445万余立方米,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14]。木材(主要是杉木)加工是流域内各县的传统支柱产业,林业曾经是流域内各县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杉木营林是个长周期过程,林粮间作和混交林种植有助于维持林农在经营早期的生计,并获取更多的综合收益。清水江流域山多田少,林粮间作所得的粮食弥足珍贵,有利于体系的稳定发展。混交林种植为油桐籽、油茶籽等林副产品提供了源头上的保障,有力促进了流域内林副产品的规模化,加速了流域的经济发展[11]。杉木除了作为商品外售,也是流域内苗侗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载体。流域内居民的日常生活对杉木的依赖性很大,建筑、农具和生活用具多用杉木做成。流域内苗族和侗族的传统民居为干栏式吊脚楼,主要建材是杉木,以杉木为柱,杉木板为壁,甚至屋顶都是用杉树皮辅以瓦片铺设而成。侗族的特色公共建筑鼓楼和风雨桥也采用杉木建成。鼓楼是聚会、议事、休闲、娱乐的场所,风雨桥即利于交通、又可避雨、休闲。除了吊脚楼、鼓楼和风雨桥这些特色建筑,苗侗民众的家具,饭甑、水桶等生活用具,以及脱粒水稻用的谷斗、晾晒糯禾用的禾晾等农具都由杉木制成。杉木种植为苗侗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吃、住、行、用提供了必要的产品。
(2) 生态价值
森林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大气、调节气候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功能。人工杉木林是流域内森林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测算,贵州省森林生态系统每年的服务功能总价值达4 275亿元,而省内东南部三州的森林仅是固碳释氧的价值量就达到5.59 万元/hm2,其中杉木的贡献率约占3成[15]。杉木混农林系统的主要特点是林粮间作和混交林种植,这两个特点都有很高的生态价值。林粮间作可改善定植早期杉木生长的小气候,有助于保持水土和培肥地力。混交林种植则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水土和避免杉木连作障碍等方面意义重大。杉木和阔叶树混交育林模式保持了林地内动植物物种的多样性。林地内捕食害虫的鸟兽较多,同时混交所造成的物理隔离也不利于病虫害的蔓延,保证了林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混交林种植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降低降水对地表的冲刷,有利于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杉木连作障碍有三大成因:土壤养分流失、有毒物质的积累和微生物的变化[7]。杉木早期凋落物少,且不易分解,不利于土壤养分的归还,而混交林模式可以缓解土壤养分欠缺。混交林种植还能避免杉木纯林营造所带来的土壤中有毒物质的积累,同时有利于维持林地土壤中微生物数量和结构的稳定,从而缓解或消除杉木的连作障碍。
(三)文化价值
传统杉木混农林系统的产生与流域内木材贸易的繁荣密不可分,凝聚着苗侗先民在长期发展历史中所积累的生产智慧。苗侗先民在佃山造林、山林管护、山林交易、木材运输和纠纷调解等方面留下了数量众多的契约文书,记录了流域500年的人工混农林营林史,也见证了流域林业经济与社会发展变迁史。杉木混农林系统和流域内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密不可分,林业文化已经成为地域民族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发展以杉木混农林系统为载体的林业文化,对传承民族文化意义重大。流域内苗族、侗族的日常生活跟杉木密不可分,杉木是苗族和侗族传统文化中不可替代的物质载体。侗族群众的重大活动都在仿杉木树形建造、由杉木做成的鼓楼里举行,可以说鼓楼是侗族文化的精华,而杉木毫无疑问应该是文化精华的物质实体。苗族侗族都有种植“十八杉”的风俗。不管谁家生了孩子,也无论生的是男孩还是女孩,都要到寨子边的山上挖地种杉。一经种植,便像养育孩子一样用心养护,孩子成长,树也变大,18年后成婚,杉木采伐了便可做婚嫁之用。“十八杉、十八杉,姑娘生下就栽它,姑娘长到十八岁,跟随姑娘到婆家”。这首流传于流域内的民谣,说明了种植杉木在流域内已深入人心,甚至成了一种习俗。杉木与苗侗民众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既是流域内苗侗民众重要的经济来源,更是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载体。endprint
三、系统所面临的问题及保护对策
(一)系统所面临的威胁
清水江流域作为重要的杉木产区,曾享有500年木材贸易的辉煌。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林业的主要目的变成了生态建设,木材生产不再是林业的主要任务。此外,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年轻人倾向于选择轻松的工作,更愿意进城打工而不想在林地里从事体力劳动,对于传承杉木营林技术也不感兴趣。没有了人的传承,林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一个重要问题。随着杂交稻的推广,粮食供给不再成为问题,林粮间作的造林方式已经很少有人使用。基于森林防火的考虑,现在基本上采用只砍不炼的方式清理林地。虽然杉木林营造方式发生了上述改变,但都是可以理解的,也不大会对林地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最背离传统,会导致林地受损和进一步生态恶果的就是杉木的纯林营造。集约化的杉木纯林连栽经营从短期看经济效益明显,但从长期看会造成土壤肥力下降,杉木病虫害蔓延、生长不良,严重损害林地生产力。另一方面,杉木純林经营没有考虑生态效益,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还会加剧水土流失,导致林地生产力的进一步恶化。
(二)保护对策
近年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关于林业方面的农业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还很欠缺。清水江流域的传统杉木混农林系统伴随着延续了500年辉煌的木材贸易而生,有着很高的经济价值、独特的生态功能和深刻的文化内涵。科研人员要进一步从生态、文化和经济等多个方面挖掘这套混农林系统的精髓,并大力宣传、应用和推广蕴含其中的传统知识,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地方政府要从维系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这套系统的保护工作,和科研人员、地方民众一起探索保护和传承的有效途径。流域内的林农是林业生产的主体,也是文化传承的主体,要通过宣传和教育重新认识和评价本土传统知识,激发起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从而自觉保护和传承这套混农林系统。农业文化遗产本身是一块很好的招牌,有可能通过旅游观光和相关产品销售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会对遗产地社会和文化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地方政府加强组织、科研人员挖掘内涵、地方民众积极参与,将流域的传统杉木种植模式申报农业文化遗产是目前比较急切的任务。
清水江流域山多田少,这种自然地理条件决定了杉木种植在将来依然有其存在的空间,必然还是当地群众重要的生计来源。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杉木种植完全可以做到木材生产和生态建设兼顾。要大力发展多元化生态林业经济,探索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水果等特色食品,养殖特色家禽、家畜等种养模式,促进有机特色农林产品的开发,发展森林休闲旅游和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机林下种养产业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也有利于传统技术和文化的保护,促进混农林系统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可以有效地平衡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旅游活动的开展,对混农林系统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有积极的意义。通过发展混农林系统,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同时为流域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生物资源,提升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经济、文化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林农是该系统维持和发展的主体,无论是发展林下产业还是开展生态旅游,都应该特别重视林农的利益。通过保护让参与各方特别是林农获益,有利于流域内民众自发地保护和传承这套混农林系统。
参考文献:
[1] 吴述松. 林业结构调整及其内生经济增长——基于1466-1949 年清水江林粮兼作文书的证据[J].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4(3): 50-72.
[2] 杨有赓. 文斗苗族地区的明清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姜氏家谱》剖析[J].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22-28.
[3] 龙泽江, 等. 木材贸易与清代贵州清水江下游苗族社会变迁[J].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4):21-30.
[4] 爱必达, 张凤孙. 黔南识略, 卷二十一(黎平府·八)[M]. 道光二十七年罗氏刻本.
[5] 吴振棫. 黔语[M]. 上海:上海书店, 1994:634.
[6] 湖南省会同县志编纂委员会. 会同县志[M]. 北京:三联书店, 1994:403.
[7] 徐晓光. 清水江杉木“实生苗”技术的历史与传统农林知识[J]. 贵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4 (4): 97-104.
[8] 杨庭硕, 杨曾辉. 清水江流域杉木育林技术探微[J].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3 (4): 2-10.
[9] 皇甫睿. 贵州各族传统林粮间作技术体系的文化生态解读——以清水江林业契约文书为依据[J].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1): 55-69.
[10] 马国君, 罗康智. 清水江流域林区时空分布及树种结构变迁研究[J].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3 (3):3-13.
[11]张坤美, 陈冬梅. 清至民国黔东南林副产品规模化及原因探析[J].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2):26-35.
[12]向丽. 清水江流域苗、侗族对林业的认识与实践——以碑刻资料为中心[J].农业考古,2015(3):241-247.
[13]黎平府志, 卷三下(食货志·物产)[M].光绪十八年刻本.
[14]锦屏县人民政府. 锦屏文书见证历史[EB/OL]. [ 2015-03-04]. http://www.jpzf.gov.cn/mljp/zjjp/wszlg/201512/t20151201_3012.html.
[15]杨帆, 等. 1990-2050年间贵州省东南部森林植被碳蓄积及固碳潜力分析[J]. 地球信息科学学报,2015(3): 309-316.
[责任编辑:龙泽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