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以表演者创作探究虚境构建

2017-11-16 00:42
戏剧之家 2017年9期
关键词:舞蹈演员表演者舞者

刘 姗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三门峡 472000)

浅谈以表演者创作探究虚境构建

刘 姗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三门峡 472000)

演员是舞台艺术的创造者,舞蹈表演的主体,当作品呈现在舞台上时,首先映入观众眼帘的就是舞蹈演员。舞蹈表演要靠演员的手腕、腿、臂等灵活优美的肢体动作,才能展示出舞蹈画面和意境。因此,本文以表演者创作探究虚境构建展开论述。

表演者;创作;虚境;构建

一、形与神

“形”与“神”属于中国美学范畴,也是中国舞蹈美学所追求的范式。“形”是可视可感的物质运动,是构成舞蹈的首要因素,是舞蹈的基础,是舞者神、意、韵的载体。演员通过流动的舞姿和相对静止的动作造型,达到丰富情节、深化主题的目的。

“神”之于舞蹈来说至关重要,无“形”则无“舞”。如果一味追求“形”,舞蹈的魅力便会丧失。舞蹈的“形”与“神”都承载于人,都是由舞者来体现和传达的。因此舞蹈表演者不仅要塑造舞蹈形象,还要以形象来传神。传神往往表现在动作转换的瞬间,是一种恰到好处的对力度和节奏的控制,给人虚境的审美感受。

二、气与韵

中国舞蹈对“气”和“韵”十分推崇,这也是中国舞蹈有别于西方舞蹈和其他东方舞蹈的地方。钟嵘在其《诗品序》里就曾对“气”进行过表达,说它的运动引起了万物的运动和变化。人们把这种对“气”的感应,付诸于身体的律动,通过舞蹈表现出来。因此,舞蹈的主体——人,与其活动的空间,都属于气的不同形态。舞蹈的运动就是气的运动,是人体之气感受宇宙之气的律动。人的肢体能够将气投射出来,从而与空间形成一种包罗万象的虚空,达到舞蹈的最高境界,即虚境。

凡舞蹈,都需要利用内部的气来展示外部的力,要求一切动作由气——呼吸引领。依靠呼吸来推动身体,其动作的感觉不在肌肉和筋骨上,而在呼吸上。故而,“气”这个细微的舞蹈动作的表现,对于舞蹈演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气”表现得充沛,舞蹈的境界才能形成。

“韵”是一种风采神韵,能够通过动律节奏、外表形态以及心理情感表现出舞蹈的灵性。它不仅是审美对象的生命韵律,同时也是超越于舞蹈形态意义之上的舞者的精神气质和风采神韵。“韵”常常在舞蹈中以一种特有的“力”的律动来体现,“力”的律动在舞蹈中成为节奏,舞蹈的节奏体现了舞者的感性状态,能够更为完整地将舞蹈艺术形象塑造出来,使得舞蹈作品更富有感染力以及表现力。

三、象与意

“象”与“意”是最契合舞蹈艺术原理和创造规则的。舞蹈就是凭借形体动作来立“象”的,凡造物之形,必然产生“象”。对舞蹈而言,“象”是舞蹈的功能形态,也是形成舞蹈意境的关键因素,对于虚境的构建至关重要。舞者诠释人物性格、情感意志、风格特征、意义内涵,将天地自然之象反映出来。在舞蹈表演中,舞者用心营构之“象”,“象”的营构取决于舞者的个人艺术修养。舞蹈演员只有不断对艺术进行研究与探索,才能立“象”生境。

舞蹈的“意”是指作品的价值取向。对于“意”的强调不仅舞蹈如此,其他艺术门类都不例外。明末学者顾起元说:“情致所托,要当以意为主。”因此,中国的艺术是将思想情感与观念通过特殊的语言表达出来,而不仅仅是展示一种形式美。正如庄子所说:“语之所贵者,意也。”因此“意”是舞蹈意境的前提。没有意,舞蹈的虚境也就不存在。

四、情与境

“情”与“境”是最接近舞蹈作品虚境构建的元素。阮籍云:“歌以叙志,舞以宣情。”从这点可以看出,舞蹈作为抒发人类感情的渠道,自古以来就已形成了共识。舞蹈能够使人心志畅通,避免将不好的情绪郁结于体内,可以说,舞蹈是一种表现情感的方式,由演员自身动作来呈现。情感决定行为,舞者的舞蹈动作是通过情感来完成的。舞蹈所具有的意境美,是指舞蹈作品蕴含的情、志、思和意。其中情是舞蹈艺术的原动力,也是舞者行为的内在驱动力。一部舞蹈作品,如果缺乏情感,就无法舞出真实、舞出灵动。情从何处来?“物使之然也。”南朝文学家钟嵘在《诗品》中提到:“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因此要求舞蹈演员将自己的情感与舞蹈的情感融为一体,通过肢体语言将内在情感表达出来,将作品的情感通过表情以及神态传达给观众,让观众产生共鸣,从而形成虚境艺术。

五、妙与味

“妙”作为一种无穷的意味,是审美对象所独有的,是很难用语言表达出来的,具有趣味性。傅毅在《舞赋》一文中指出:“其始兴也,若俯若仰,若来若往,雍容惆怅,不可为象。其少进也,若翔若行,若竦若倾,兀动赴度,指顾应声。”这段话描述的是一种似断似连的状态,非动非静,若即若离,这同时也是一种缥缈的玄冥之感。这种虚境之美需要舞蹈演员把握好分寸,控制好舞蹈的动作、神态以及表情,从而恰到好处地将艺术作品的内涵表达出来。

“味”通常指的是韵味、意味以及情味等,具有自身风格特征,以及对舞蹈的审美体验以及审美感知。“味”不但是观众的审美体验,也是舞蹈演员的审美表达。

“妙”是演员对舞蹈作品的演绎与表达,而“味”是舞蹈的一种境界,能够使舞蹈作品更加丰富细腻,从而让观众回味无穷。另外,观众还会反复体会舞蹈作品中的趣味,并从中获得更深层次的审美享受。

六、轻与重

“轻”与“重”这对舞蹈美学范畴,既指审美的风格情调,又指舞蹈的具体形态,不仅反映舞蹈的审美意趣,同时也呈现舞蹈的生命节奏。“轻”指的是轻柔、轻快、轻松、轻巧。中国舞蹈,自古讲究“轻”,先秦时期,就有“体轻与尘相乱”“宛若羽毛之从风”的记载。这些都表明了中国舞蹈对于“轻”的推崇。与“轻”相对的“重”,乃厚重、凝重、沉重、拙重。“重”是出于“气至”,所谓“气至”,体现在舞蹈上,一是调气,使气息进入应有的艺术状态;二是气的集聚到达极致,这样一来就形成了“重”的审美情势。

七、合与和

“合”就是表演之“合”,它是一种合乎尺度的表演,是一种恰到好处的处理,表现感情的张弛有序,心、意、神、貌达到高度和谐。当舞蹈的形态、动静、刚柔、意象都达到“合”以后,整个舞蹈作品的虚境景象就会自然而然呈现在观众眼前。

舞蹈的“和”包括三个层面,第一,精神的天地自然之和;第二,生命的精气神之和;第三,本体动的时空力之和。因此,“和”需要演员用心去体味、琢磨、感悟。

八、技与法

“技”就是技巧、技能、技术,体现的是舞蹈的技能。“法”体现的则是舞蹈的规律与法则。两者同为构建舞蹈虚境的重要因素。“技”体现了舞者对技巧的运用和对舞蹈风格的掌握,同时也体现了舞者的舞蹈能力。而“法”则是舞蹈的灵魂所在。因此,中国舞蹈是由“技”向“法”的方向发展,体现的是一种形而上的信仰与追求。在技艺熟练的情况下,顺从心境,通过身体的灵活舞动,成就一部意境自由的舞蹈作品。

综上所述,舞者在表演过程中,要重视形与神、气与韵、象与意、情与境、妙与味、轻与重、合与和、技与法,从而提升虚境构建水平,提高自身表演能力,创造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1]孙琳.表演者权主体范围的法律审视[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2):97-98.

[2]刘娜,李佳,刘玲怡.浅谈音乐表演者的培养与训练[J].大众文艺(理论),2009,(08):19.

J71

A

1007-0125(2017)09-01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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