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顺
明代提刑按察使司研究综述
王 顺
明代的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其最高长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按察副使、佥事,有分道巡察之任以及提学、屯田、兵备、抚民等临事专务。因此,按察司不仅是明代地方的最高司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其对一省的民政、军事、教育等方面,也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按察司是研究明代政治史无法回避的课题。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学者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旨趣各异,成绩斐然,现做如下综述。
明代按察司 职能 建置 地位演变
王文山《明代地方行政制度之研究》(《经世》,1937年第6、7、8期)最早论及明代按察司,介绍了按察司官员的品级、职掌等,并按不同职责将按察司诸道分为“司特别职务之道”与“司一般职务之道”两种。该文虽显简略,但是具有十分重要的开拓意义。寇伟《明代的监察制度》(《史学集刊》,1991年04期)关注了按察司的司法权与监察权,强调其行使徒、流以上的处罚权须经由三法司的审议,其虽有纠弹御史的权力,但是由于“御史权势较重而很少行使”。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重点讨论各省按察司分道的职掌,认为各道官员具有“省级特派员”的性质,分道并非一级行政区,其设立加强了省内上下级的联系,便于强化对基层政府的控制。高春平《论明代的提刑按察使司》(《晋阳学刊》,1992年第3期)归纳了按察司官员的三种选举方式:(1)吏部推选、皇帝简用。(2)会推、保举。(3)抚按荐举。并注意到按察司官选举中的回避现象,认为京堂调任地方正三品者,依例不授按察使,此举是为防止朝臣把持地方监察与司法权。张玉娟《论明代省级官员的选任资格》(《中州学刊》,2012年03期)则以明代河南按察司为研究对象,对河南按察使的选官来源、籍贯、出身等进行量化研究。张晋藩《中国监察法制史稿》(商务印书馆,2007年)重点讨论对按察司官的考核方式,通过分析《按察司官造报册式》的内容,说明对按察司官考核的明确与具体,但也指出这种考核在实践中并不能避免贿赂请托的弊端。
陶希圣、沈任远著《明清政治制度》(台湾商务印书馆,1967年)考察了明代按察司及诸分道的设置时间,并就按察司在太祖、建文、永乐三朝的更置情况作简要梳理。谢忠志在《明代兵备道制度:以文驭武的国策与文人知兵的实练》(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1年)一书中,认为明太祖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将其行政权分入布政司,监察与司法权并入按察司,至此,按察司作为省一级监察机关正式确立。该书还考辨了兵备道的出现时间,认为兵备道至少在英宗天顺年间既已设立,而非传统观点认为的弘治十二年。方志远《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认为至正十六年明太祖设立提刑按察使司,此时的按察司是开国后御史台与都察院的雏形。宋烜《明代浙江巡海副使、备倭都司、备倭把总设置考》(《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4期)考辨了浙江按察司下巡海副使的设置时间,认为其并不是一般记载中的“明代初期”,而应该是天顺四年设立。
王文山《明代地方行政制度之研究》将按察司置于明代地方行政体系加以考察,认为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采用“联席会议”的方式实行省政,优点是彼此制衡,防止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缺点是三者互不统属,相互掣肘,难以应付时局变化带来的特殊情况。钞晓鸿《试析明初监察机制》(《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讨论了明初地方监察体制,认为按察司与巡按、督抚共同构成地方监察体系,加之,民众对地方有监督权,厂卫对地方有监视权,从而形成地方上比中央更为复杂的监察关系。谢忠志《明代兵备道制度:以文驭武的国策与文人知兵的实练》重点分析兵备道在按察司系统内外的关系,认为其在内受分巡道制衡,在外受督、抚、按及宦官的监察与节制。刘双舟《明代监察法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在论及按察使与巡按御史的关系时,认为二者监察权平等,监察任务相似,但是在权属关系上,巡按御史代表中央监察地方,因此,按察使须受其制约。张晋藩《中国监察法制史稿》则强调按察司官有权纠察巡按御史的失职,对其有制衡作用。
王世华《论明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明史研究(第2辑)》,黄山书社,1992年)以按察司与巡按御史为研究对象,分析二者地位的变化,认为明太祖时,按察司是地方监察的主体,巡按御史仅起辅助作用,到永乐时期,按察司与巡按御史权责、地位相当,形成地方监察双重体制。弘治以后,按察司的地位不断下降,巡按御史的地位则不断上升,这一双重监察体制遂受到破坏。张显清、林金树合著的《明代政治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也注意到按察司地位逐渐下降的历史趋势,认为巡按御史权力的不断扩张,致使按察司日趋失去宪纲赋予的权力,最终“如同赘疣”。谢忠志《明代兵备道制度:以文驭武的国策与文人知兵的实练》认为,有明一代,按察司的司法、监察等主要职权逐渐被抚按取代,次要职权如提学、清军、屯田等则不断突出。徐晓庄《明代监察机构刑事司法职能研究》(《中州学刊》,2008年第2期)分析了按察司司法职能的演变,认为明中期后,由于督抚、巡按权力的扩张,致使按察司的刑事司法权不断减弱,但在嘉靖时期,世宗致力于重塑按察司对巡按的制衡机制,所以按察司的刑事司法权威有所恢复。
综上所述,自上世纪三十年代迄今,学界对明代按察司的研究不断全面化、具体化,但是也有几点问题较为突出:如重视程度尚显不足。过去对按察司的研究多散见在论述明代政治制度、监察制度的通论性著述中,还未有专著对此课题展开系统性、针对性的研究。这为进一步研究留下较大空间。
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王顺(1990-),男,汉族,江苏宿迁人,硕士研究生,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研究方向:明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