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萍萍 张小真
摘 要 为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税收权利保护日益重要。但我国纳税人的税收权利保护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纳税人权利维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 维护 纳税人 权利
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国家税收的源泉和根本。没有纳税人的依法纳税,国家税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其合法权利也应当得到保护。为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告了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及其解读,标志着我国税务机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利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但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维权依然存在诸多问题,纳税人权利维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纳税人权利维护的现状分析
(一)纳税人保护自身权利的现状
1.纳税人对自身权利认识不足。在税收法律活动中,由于一直片面强调税务机关的权利和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造成纳税人对于自身权利的认识普遍不足。
2.信息不对称性造成纳税人不知被侵权。我国税法由宪法加单行法律、法规等组成,普通纳税人无法全面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纳税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而不自知等问题出现。
3.纳税人主动维权意识淡薄。主要原因是,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维权质量心存顾虑,害怕向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税务部门申请维权服务后,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引起麻烦。
(二)税务机关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不足
1.重管理、轻服务思想仍然存在。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由于一直以来占据主导地位,税务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往往不太注重纳税人的权利而侧重于纳税人的服从。对于纳税人应享有的知情权、保密权、自主选择权等,税务机关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采取有利于自身的手段来应对纳税人权利保护,这在无形之中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2.税收遵从成本高。尽管近年来在简化办税流程、减少纳税人多头跑多次找等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是“管理控制型”的痕迹仍然比较明显,对此出台的征管措施也比较频繁。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也加大了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负担。目前除了管理性措施过多造成纳税遵从成本高之外,税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和多变性,也导致了征纳双方掌握的税收知识和信息不对称,进而加大了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
3.税收负担不公平。目前,受执法意识、执法环境、征管手段等因素影响,导致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从执法意识来看,尽管一再强调“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在一些地方演化为“以完成任务为中心”的思维定式还未从根本上转变。从执法环境来看,一些地方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导致税负不公。从执法人员的素质来看,有的税务人员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不科学,造成税收流失。
4.纳税人的隐私和商业信息保护制度不健全。目前,利用车购税、出口退税等信息骗取纳税人钱款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此虽不能肯定地认为纳税人的信息就是税务机关泄密的,但是税务部门作为采集、存储、传递、应用纳税人信息的一个主要机构,有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的义务。国家税务总局虽出台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就纳税人信息保密的范围、查询以及泄密的责任作出规定,但是如何建立包括查询权限、查询途径、查询记录、查询跟踪管理等内容,防止信息被超范围、超权限使用甚至是泄密,还需要结合总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的落实制度。
5.纳税人维权的机制不健全。从维权渠道看,纳税人维权途径较少,且《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缺少类似于劳动仲裁、消费者协会性质的,具有沟通、协商、调解、仲裁功能的社会维权组织。这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存在解决不方便、耗时费力等问题,难免使权利维护大打折扣。目前部分地区虽然成立了纳税人维权中心,但仍然以税务机关为主导,维权的偏向度和公正性有待驗证。
从税务机关内部来看,目前尽管开通了电话、信函、网络等投诉途径,但只是在受理方式上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还是存在重作风、轻业务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基本为监察部门,而税务机关内部承担纳税人维权的业务问题一般是法规部门,作风建设问题一般是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机构的不完善容易导致问题解决的不方便、不到位。
二、建立不同视角下维护纳税人权利的对策
(一)完善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
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对纳税人的权利作出集中统一的规定,此举将有利于将现行较零散的各单行税法中的规定进行统一,同时为各单行税法提供科学充分的立法依据,实现税法体系的系统化、规范化。此外,还应对一些行之有效的、比较成熟的税收行政法规按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
(二)转变传统观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平等的工作理念
税务机关一方面主动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自己权利,倡导纳税人养活政府、纳税人是社会主人的观念,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另一方面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在强化税收征管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自觉增强服务能力。此外,主动落实纳税人救济机制,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来制约税收执法行为。
(三)改进宣传教育方式,培养纳税人权利意识
我国从依法治税的现实出发,针对纳税人缺少法律观念和纳税意识不强等情况,在税收宣传、教育上过于注重纳税义务的宣传教育,忽视了纳税人权利的宣传,税务部门历年来在税法宣传月的主题的确定上,都体现出这种宣传思路。对此必须予以改进,一是加强对纳税人税法宣传和辅导培训,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法的立、改、废情况,正确理解税法的原则和精神,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在内容上,要在注重纳税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增加权利意识的宣传教育,使纳税人明白自己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明白自己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知晓纳税人的权力是公民权利的重要体现;三是在宣传方式上,要从纳税人的角度,用循循善诱的方法树立起权利意识,引导和培养纳税人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的能力。endprint
(四)保护纳税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1.规范涉税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使用。按照总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合理划分纳税人信息采集范围,对守法纳税人的信息采集坚持从简原则,限制过度信息采集。细化对少数违法纳税人的信息采集,重点打击其偷骗税行为,并加强与外部门信息的互连互通,逐步推进综合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要做好共享需求分析,把握共享的尺度,业务部门要对系统共享内容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在基本能够满足税收监控需求的情况下提出共享要求,通过限定共享范围来提高员工对保护纳税人商业秘密重要性的认识。要理顺共享与保护的关系,把有限共享资料变成管理监控有效资源,消除数据过多共享带来泄密的隐患。
2.完善增强信息系统保密性的管理机制。建立纳税人商业保密和个人隐私专项安全机制。通过对各类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合理划分纳税人应保密的数据流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数据流,建立纳税人保密类和税务机关征收類的数据管理机制,保障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加强权限设计管理,利用技术手段合理确定用户应用权限,通过设定用户优先等级,对一部分用户进行限制利用,减少无关用户浏览,缩小信息传播的渠道。
(五)保障税收负担公平、合理、法定
当前,纳税人税收负担不合理主要受法律保障、执法意识以及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统筹应对:
1.建立承担合理税收负担的法律保障机制。一是要规范立法。主要是加强税收行政立法机制建设,使纳税服务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提高立法质量,提升税收法律法规的级次,实现当前纳税服务行为由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范畴向行政行为的转变。二是要规范执法。既要重程序法又要重实体法,同时,要规范文书的使用,简化征纳手续。三是要规范司法。主要是建立健全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制度,使之能与其他相关法律相衔接,使救助服务由行政性质发展为司法性质,从而保障纳税人救济权等权利的真正实现。
2.建立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一是对内建立内部工作规范,要公开管理和执法情况,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心,保证依法行政。二是对外要建立外部的公开办税的监督制度,要公开办税流程、核定征收情况、税收处罚情况等,强化社会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监督评议会议,开展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测评,为纳税人行使监督权创造条件。三是建立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要运用信息化技术对税务人员的执法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实行责任追究。
3.建立促进税务人员素质提高的激励机制。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除了要熟悉基本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外,还应具备事业心、责任心;应加大学习与培训的力度,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岗位能手评比,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打牢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素质基础,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六)健全纳税人维权渠道
整合纳税人权利维护渠道,拓展维权服务空间。做好纳税服务热线、网站建设工作,受理纳税人的举报、投诉和建议;拓展办税服务厅维权服务功能,面对面地为纳税人提供维权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箱和涉税案件举报箱,方便纳税人维权。税务中介机构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利的重要一环。要在法制建设、管理体制和规范经营方面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另外,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措施,落实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各项权利,无论是从国际经验看,还是从中国税收工作的实际看,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思考、探讨、完善。税务部门一是要从政策上鼓励中介组织发展,支持纳税人自愿寻求税务代理服务;二是要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使其依法提供服务业务,发挥其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利方面的作用;三是要严格税务中介机构的准入关,切实提高税务代理的人员素质,加快税务代理的改革步伐,把代理机构做大做强。
(七)优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利的社会环境
就纳税人而言,要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教育,以提高其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税收法律知识、税收维权意识与税收维权能力。从税务机关内部来讲,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力度,确保税务机关执法的规范化、透明化;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救济渠道,发挥税务行政听证制度和复议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从司法救济角度来看,司法救济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保障和监督税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或纠正违法的、不当的行政行为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应更加重视税务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大对纳税人合法权利的维护力度。
(作者单位为江西省税务干部学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