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乡道委托执法工作的思考

2017-11-13 00:45廖倩
商情 2017年40期
关键词:行政处罚

廖倩

【摘要】《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明确了重庆市乡道的行政处罚权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针对目前乡道委托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加大法规宣贯、明确权责、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指导沟通、加强制度管理、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增进合作沟通等七个方面对开展乡道委托执法工作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乡道 行政处罚 委托执法 路政执法

20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从地方立法上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文简称为镇街)对乡道、村道的行政管理权:明确了村道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实施,乡道的行政处罚权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委托镇街实施。由此,明确了重庆市乡道、村道的管理体制,也赋予了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一个新的工作使命——开展乡道行政处罚权的委托工作。当下,如何克服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和镇街的实际困难,开展好乡道委托执法工作,需进一步思考探索。

一、目前开展乡道委托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镇街工作人员还缺乏委托执法意识。目前大多数镇街人员甚至是某些领导对乡道委托执法的认识还不到位,对相关法规规定理解得不透彻,工作不够主动,使得乡道委托执法工作还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

(2)镇街执法队伍及设施建设与职能不相适应。从目前其他行业的乡镇委托执法现状来看,大多数执法人员身兼数职且流动性大,执法队伍“专”不起来。另一方面,镇街执法还缺乏经费,以浙江省湖州市乡镇地区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中心六站”为例,多数乡镇未将该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导致经费不足,执法装备缺乏。在此情况下,要他们主动开展执法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3)镇街人员队伍年龄、文化、专业结构不合理。一是镇街公路办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偏低;二是现有人员多为行政管理人员,交通、法律等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三是还有大多数人员没有行政执法证件,不能上路执法。

(4)业务还不熟悉,执法水平不够高。镇街部分执法人员对业务不熟,执法水平不够,“下现场查不出隐患;制作的法律文书有的未按照规范格式填写,随意改动或减项留空;有的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没有如实记录,所违反的法律条文和作出处罚的依据填写不准确。”等,急需接受业务培训。

二、开展乡道委托执法工作的思考

(1)加大对《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顺利开展对镇街的乡道委托执法工作的前提是要让镇街相关人员认识到地方立法己明确赋予了镇街对乡道、村道的行政管理权,这就需要各区县公路管理机构组织镇街对《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进行学习并予以贯彻。以重庆市忠县开展乡道委托执法工作为例,据了解,在开展委托执法工作前,忠县交通委员会邀请了重庆市公路局的法律专家为各乡镇相关人员对《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中的委托执法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从而统一了人员思想,为顺利开展乡道委托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2)明确权责,签订委托书。区县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定事项和程序与各镇、街签订《交通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执法依据、对象、范围、权限、时限和责任。

(3)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落实人员、配备装备、保证经费。一是协调当地编办在不增编的情况下,将乡道的路政管理职能纳入镇街公路办,各公路办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专职或者兼职从事路政管理工作。二是协调当地法制办落实镇街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区县公路管理机构进一步指导规范镇街公路办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逐步配备执法设备,保障镇街开展乡道、村道交通执法工作的基本条件。三是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将镇街公路执法运行经费列入计划,建议将各镇街的路政规费(含路政许可、路政处罚)全部返回各镇街,用于农村公路的管养、办公经费及对公路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等,一方面解决镇街执法经费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激励镇街做好委托执法工作。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指导沟通。要在加强各区县公路管理机构自身的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镇街执法队伍建设,可以采取由各镇街推荐熟悉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忠于职责、清正廉洁的在编人员作为公路执法人员,由各区县法制办予以基础培训、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予以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证件的办法,初步建立起农村公路执法队伍。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镇街执法人员的指导。可通过分片区试点的方式对镇街进行培训指导,可在各片区中找一至两个镇街作为试点对象,重点指导,提升其执法能力,以此带动周边镇街的路政执法工作开展。与此同时要定期召开协调沟通会,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听取镇街意见,解决镇街实际执法困难。

(5)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规范管理。一是要建立委托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委托执法人员接受乡镇、街道政府领导,业务上要接受区县公路管理機构指导;二是要建立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执法文书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统一下发并指导填写;三是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对受委托的镇街执法活动进行检查;完善日常执法跟踪监管制度,严格查处、纠正委托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不依法办事、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严格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

(6)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不论立法、执法、司法和民众的监督达到怎样的规模和程度,如果缺乏合理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政府及其公务员都会缺少一项重要的行为衡量标准和善良执法的内部推动力。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是推动乡镇执法工作正常运转的动力和源泉,建议将对乡道的路政执法管理纳入受委托镇街的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与镇街政府政绩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有机结合,从而有利于提高镇街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与执法工作能力的提高,确保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7)加强区县间的交流合作。各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本着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原则,实地调研当地开展乡道委托执法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开展有效合作,共同探索乡道委托执法长效机制。

以上对乡道委托执法工作的思考是站在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一层面来考虑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还需在实践中克服,总结探索好的经验与做法,从而建立起乡道委托执法的长效机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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