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琳玲
【摘要】本文从不同侧重点和视角,应用数理统计原理分析了我国内部控制研究现状以及民航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即民航企业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自愿性、内容与形式、追责及鉴证机制问题。结合上述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和策略,并对今后相关研究方向做出预判,为内控制度的深入有序发展打好基础。
【关键词】民航业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问题 改进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为了保障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上市公司管理机构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以报告的形式出具评价意见并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以满足相关利益者的监管和决策需求的过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包含在董事会报告或其他报告中,也可以单独形式提供。
对内而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对财务信息披露的一种补充,有助于管理当局提高内部控制意识,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能够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和信息风险,减少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对外而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为投资者提供企业财务报告可靠性的间接证据,使其尽可能详尽真实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从而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一、研究现状
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我国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路。目前,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性质、披露内容、审计验证、评价依据及责任主体问题研究;包括披露内容、表达形式、评价及审核标准在内的披露规则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是否进行强制性披露的研究;针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硬性要求、格式和内容不详细、评价缺乏统一标准以及责任主体不完全到位等问题的研究;内部控制与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外部反应的相关性研究;是否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本文综合考虑我国内控信息披露发展的客观情况,决定采用快捷实用的原则,以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和完整性来考察我国四大航空公司(国航、南航、东航和海航)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分析结果见下表。表中的质量等级分为三种:较差(没有提及)、一般(简单提及)、完整(详细分析)。
从上表可见,我国四大航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质量在逐年提高,9项中属于“完整”质量等级的由2013年的5项上升到2016年的7项。2013-2014年,我国四大航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内容较为完整,除个别航空公司外,都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缺陷判断做了披露,对缺陷内容和数量、整改情况、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都有所提及;2015年,我国四大航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质量等级大多为“完整”,四大航空公司除了披露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外,对缺陷内容和数量以及整改情况也有明确提及。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自我意愿不强
我国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强制性要求的,但是如果披露流于形式化,将无法满足相关利益者的需求。从四大航空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业务和事项,缺陷披露内容、数量和整改情况等关键信息的有无角度分析,可间接判断航空公司信息披露意愿的强烈性。
从上表可见,航空公司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并不强烈。作为上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信息披露往往仅满足政府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最低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和航空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有关,另一方面,和航空公司自身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知程度不够有关。此外,从上表也可看出,我国航空公司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自我意愿在逐年增强,说明对内控信息披露意义和重要性认识越来越深入,自我披露意愿越来越强烈,发展总体趋好。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质性内容较少
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规定和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标题、收件人、引言段、重要声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等。其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应当包括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以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等。公司應当分别按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披露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认定结果及缺陷的性质、影响、整改情况、整改计划等内容。
从上表可看出,2015年我国航空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水平较2013年有了一定提高。但依然存在的问题是:披露形式化仍然存在,例如东航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内部控制存在的一般性缺陷数量及整改完成情况、整改预计完成时间等均未披露。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民航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
民航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对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做出统一明确规定,便于报告使用者了解、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同时还可以方便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工作。例如高风险领域的确定,各公司不尽相同,以2015年为例,东航提到了航空公司飞行安全管理,其他航空公司未提及。例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制定依据,各公司均不相同,以2015年为例,海航为税前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缺陷判定标准,东航则以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为判定标准,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其它使用者对内控缺陷难以做出客观判断。
(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认定机制
我国监管机构应当加大对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监管的经费投入,改进、完善监管制度,发挥合力监管优势,使内控信息披露发展更加健康化,规范化。完善中介机构,明确中介机构在在内控审计中应承担的责任。此外,监管机构应加大对航空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违规惩罚力度,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真实的,要及时纠正,必要时由相关部门采取惩罚措施。
(三)重视内控人才的梯队建设
航空企业的内控人才梯队建设应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是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拓宽学习培训渠道,提高员工素质,要下大力气培养高素质的内控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应积极引进外部人才,通过与高校联合培养,与优秀航空企业、国外航空企业合作来弥补现有人才的不足。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民航系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程在快速推进,但具有民航业特点的披露流程和内容、结果鉴定和改进、与内部外部联动机制、与经济社会相关性研究进展尚慢。今后,应在以下几方面重点改进:加强民航系统内控制度与公司效益效率相关性理论研究;加强民航系统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关键要素和节点体系建设研究;努力收集民航业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相关数据,为建立具有民航特色的评价数学模型做好准备;加强具有民航特色的内控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一系列急需的、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业标准和规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