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数据生而平等”

2017-11-09 19:01
南方周末 2017-11-09
关键词:宽带流量原则

方可成

“人人生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这句出自美国《独立宣言》的名言,已在世界各地深入人心。

在今天这个以数据、比特(byte)为基础的信息社会,我们需要理解和普及的一个新理念是:“数据生而平等(All data are created equal)。”

这里说的平等,指的是在互联网上被传递的数据,需要被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电信公司、宽带公司)平等对待。宽带公司不能随意让一些数据跑得更快,另一些数据跑得更慢,更不能随意堵截、屏蔽一些数据。

如果没有“数据生而平等”的理念约束,宽带公司很可能会出于逐利的目的,给在自己的光缆里奔跑的数据划分三六九等。这就好像,宽带公司是修路的,它为了挣钱,可以辟出一条快速车道,只有交了钱的网站、App才能上去跑,不交钱的话就只能去挤慢车道。甚至更狠一点,要是不交“保护费”,就压根不让你上路。

宽带公司究竟有没有权力这样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数据之间制造不平等的传输速度,这是合理和可接受的吗?

在美国,宽带公司的这种做法一度非常流行——AT&T曾经完全屏蔽了苹果的FaceTime和谷歌的Hangouts视频聊天,另一家公司Comcast曾经给网络视频网站Netflix降速以威胁换取“保护费”,它还曾对使用微软Xbox联机游戏的用户收取流量费,而对Comcast自家提供的游戏服务则免收流量费。

然而,这种做法在两年多之前已经被完全禁止了,因为监管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给出的答案是:给数据划分三六九等的做法不可接受。2015年2月,FCC投票通过一项决定,将互联网服务定义为一种带有公共事业性质的电信服务,禁止宽带公司给互联网内容划分等级,要求它们遵循“数据生而平等”的原则。

这种原则的学名,叫做“网络中立性”(net neutrality)。这个看起来很无聊的名字背后,是一种对于互联网发展而言至关重要的理念。在网络中立性原则之下,数据被视为和水、电、天然气一样事关全民利益的公共事业服务,它虽然由商业公司提供,但并不完全遵循市场法则,而是需要接受额外的监管要求。

这一原则的确立,不仅有利于消费者的利益——在访问没有大资本支持的网站和App时,不会遭遇额外的困难,更有利于整体的经济发展和创新氛围,因为创业公司往往没有足够的财力去购买数据“快车道”的通行证,而既有的互联网巨头则可以凭借资金优势轻松垄断快车道。这就会导致互联网创业环境变得极其艰难——如果不能让自己的网站和App以正常的速度到达用户,还谈何创业和发展?

当然,“数据生而平等”这个重要的原则,也确实让宽带公司损失了真金白银。所以,他们近两年来一直在不断投入政治游说的力量,希望推翻2015年FCC的决定。今年年初,特朗普总统和共和党政府上台后,任命了新的FCC主席。新任主席已经多次表达了推翻网络中立性原则的愿望。在特朗普的任期内,这一原则是否能被继续保留,成了一件充满不确定的事情。为了防止糟糕的情况发生,7月12日,美国众多互联网公司联合发起了一场重申网络中立性原则的集体行动,它们在自己的网站上告知用户:网络中立性原则很重要,请公民们踊跃发声,告诉FCC,不要推翻这一原则。

在中国,网络中立性原则依然是一个少有人知的概念,但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在数据之间制造不平等的现象。例如,中国联通和腾讯联合推出“大王卡”,对腾讯系的微信、QQ、音乐、游戏等近百种应用一概免收流量费;此外,中国联通还和微博联合推出了大V卡,和优酷土豆联合推出了酷卡,和京东联合推出了强卡……这些卡的核心都是对该公司的应用免收流量费。

从表面上看,这些手机卡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然而,这其实是一种有利于大公司建立和加强垄断地位,不利于创业公司发展的做法。而一个垄断的、缺乏创新的市场意味着什么,不必多说。因此,网络中立性的讨论虽然主要发生在美国,但“数据生而平等”是一个全球性的理念,在这个互联网时代需要被所有国家重视。

(作者为宾夕法尼亚大学Annenberg传播学院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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