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笛扬
在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在做《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披露一个重要信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对(扶贫工作)综合评价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四省,约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来说,“约谈”二字并不陌生,然而,约谈一个省份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却较为罕见。据观察,随着正风反腐、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约谈已经逐渐成为各级党政机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看来,约谈是一种柔性监督,“虽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但约谈地方党政主官,可以给地方领导施加压力和造成威慑,有利于提高地方在解决或推动某项工作上的执行力”。
约谈是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督察制度。约谈并非普通的谈话聊天,有着清晰明确的程序设计,无论是约谈的时间、地点还是人员,都有很多讲究。
约谈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公开报道中,地方党政领导被国家部委成规模约谈的记录较早可追溯到2007年。在时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的主导下,国家土地督察局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较高,在全国排前几名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到北京来”。
2008年,国土资源部联合两部委出台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提出,土地违法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地方官员的任免。自此,国土系统约谈地方党政领导的情况变得愈加频繁。
2009年年初,徐绍史代表国土资源部约谈了9个城市的市长。2010年12月,徐绍史又亲自约谈了12个地市(州)的党委书记,要求每个书记在约谈过程中做8分钟的情况汇报和自我批评。
“这是为了督促各地尽快整改查处违法用地问题,也是在警示其他违法用地严重地区,不要出现大批干部倒在问责红线上的情况,是对干部的爱护。”徐绍史将约谈定位为“督促”和“警示”。他在2011年曾对媒体表示:“面对面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商议整改查处工作,是国土资源部依法行政、履职的责任所在,也是对国土资源监管方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
近年来,约谈越来越频繁地在纪检监察系统、环境保护和扶贫开发等领域广泛应用。
纪检监察系统内的约谈,肇始于“一次高级别的约谈”。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2013年4月22日,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去中南海,接受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的“亲自约谈”。王岐山对她说:“我今天找你来,就是想了解一下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你就说说财政部本身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
随后的5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约谈了53位派驻到中央和国家機关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
此后,多个省纪委相继出台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办法。在湖北省纪委印发的办法中,“约谈”被定义为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在上述办法中,湖北省纪委按照约谈内容将约谈领导干部分为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和廉政约谈三种方式,分别在发现相关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违纪问题线索和不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况下开展。
《中国纪检监察报》则将“约谈”明确定义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该报刊发的一篇文章指出,约谈是中央纪委创新的一种监督方式,“省纪委书记可直接约谈市委书记”这种做法,在很多地方已经得到有效运用。不仅各级纪委,各级党委也借鉴了这种方式,频繁地运用约谈推动工作。
由于约谈越来越频繁地在党政机构中得以应用,约谈也逐渐向制度化趋势迈进。
2014年5月,在环保部印发的《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文件中,对“约谈”的定义是,环境保护部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行政措施。该办法规定,约谈需要由主持约谈部门起草约谈通知,告知被约谈方约谈事由、程序、时间、地点、参加人等事项。约谈通知以环保部办公厅函形式印发,必须在约谈前七个工作日送达到约谈对象。
中部省份一名纪委官员介绍,一场完整的约谈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约谈方发问或提出批评,随后约谈对象进行说明或解释,最后约谈方再提出一些具体要求。一般情况下,约谈对象在最后还会做一个表态。
约谈领导干部时也有一些具体讲究。上述纪委官员透露,在其日常操作中,各级党委、纪委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对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重庆市纪委则要求,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谈话人;约谈其余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或委托相关人员担任谈话人。
约谈领导干部,一般都会提前通知时间、地点和约谈缘由。在王岐山约谈刘建华的前两天,刘建华收到通知,约谈她的是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地点是在中南海,时间是上午9点。
湖北省制定的《扶贫开发工作约谈办法》则要求,约谈方提前五个工作日下达约谈通知,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内容和约谈人等情况。约谈对象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约谈事项。
至于领导干部被约谈的具体内容是否公开,在不同场合有不同要求。环保部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应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可视情况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而在纪检监察系统,则往往要求约谈人、约谈对象对约谈内容严格保密。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进行督察时,泰州市经信委副主任林杨透露出更多被约谈的细节。在约谈前,林杨被要求准备好身份证、填好部门和分工,同时也被告知所享有的权利,并询问是否要求回避。长达六个小时的约谈结束后,林杨被要求检查笔录,签下名字,按下手印。endprint
此次因扶贫不力,四个省党政负责人被约谈一事,虽然近期才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首次披露,但是中办、国办早已对各省党政领导干部有过提醒。
在2016年2月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中明确提出:“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上述文件中的第七条,列举了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等等六种情况。
在地方,也有一些省份对扶贫开发工作约谈进行了制度性规范。在湖北省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将“约谈”定义为,省扶贫办为督促市、县落实扶贫开发重要工作部署、履行工作职责、纠正存在问题,由省扶贫办领导作为约谈人,与约谈对象即市、县领导和扶贫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
然而,也并非所有约谈都十分见效。据《人民日报》2016年7月报道,一些地方约谈干部时只是“装装样子”“走走过场”。有的以听取汇报的方式代替约谈,内容宏观空洞、笼统模糊;有的在约谈中提出的要求指向不明,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也有的则“过过嘴瘾”“一谈了之”,谈完之后便没了下文。
事实上,要想让约谈行之有效,必须要有“后续反馈”。在一场约谈结束后,约谈方多会提出相应的整改期限和要求。环保部在约谈地级市市长之后,往往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并抄报对应的省政府。
湖北省纪委的相关规定则要求,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当就约谈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实施约谈的纪检监察机关。此外,还要求被约谈的领导干部就约谈情况在自己单位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约谈之后的整改情况,约谈机关也会进行相应监督。重庆市纪委要求,约谈机关要加强跟踪,及时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的进行通报,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
“过去,出于官本位思想,如果一个地方的领导被公开约谈,会被认为是一件非常丢人的事情。”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看来,地方領导被相关部门约谈的频率在近年大幅增加,与中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不无关系。
为了让约谈不流于形式,许多地方进行了一些探索。据《人民日报》报道,陕西省商南县推行约谈工作机制,采取“程序不‘严不过”“整改不‘力不过”等等“四不过”方法,确保约谈取得实效;而贵州省黔南州将约谈细分为预防性约谈、询问警示约谈、纠错诫勉约谈和问责处分约谈,让约谈更具针对性。
一位在纪检系统工作多年的官员介绍,在纪检领域,与约谈形式类似的监督方式还有谈话函询与诫勉谈话,谈话函询是纪委处理问题线索的四个步骤之一,而诫勉谈话属于一种处罚措施,诫勉谈话受限期一般是半年,半年内不得提拔、提干、评优、评先等。约谈的特点在于抓早抓小,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错误。
上述官员称,中央纪委提出的“四种形态”,要求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里说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其实就是约谈。通过约谈领导干部,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错误。约谈在近年来的频繁使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摘自《南方周末》)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