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犯罪走势述评

2017-11-09 07:30王勇哲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罪案犯罪率犯罪

王勇哲

(南阳市公安局,河南 南阳 473000)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犯罪走势述评

王勇哲

(南阳市公安局,河南 南阳 473000)

以20世纪60年代中期、80年代初、90年代初、21世纪初为节点,美国的犯罪趋势大致是:犯罪数和犯罪率双激增、犯罪数高位波动而犯罪率波动下降、犯罪率和犯罪数双下降、犯罪数犯罪率低位波动。对此,美国学界、警界先后提出了许多原因说,但又大都遭到质疑或不能全面解释美国犯罪趋势变化过程。实际上,在增加历史纵深和国际比较的情况下对那些原因说进行分析、筛查,则会发现其中一些原因说还是颇有见地的,并基本可以确信导致美国犯罪趋势发生上述变化的原因,主要在于美国青少年比重由增加转为下降、刑事政策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趋于强硬,以及该国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中出现了相应变化。

美国犯罪;犯罪率;犯罪趋势

20世纪60年代中期之后“二战”参与国大都出现犯罪高潮而其中又以美国为甚,但在80年代初期美国就出现了发案率(或说犯罪率)①我国的发案率、犯罪率分别指发案数和犯罪人数与总人口的比率,而美国的犯罪率和发案率都是指标罪案与总人口的比率。由于本文主要是讨论美国的犯罪问题,所以,文中的发案率和犯罪率是同一概念。转为在波动中下降的情况,1992年以来更是犯罪率、犯罪数双双明显下降并长期保持低位,目前犯罪率和犯罪数分别只有20世纪60年代中期和70年代初期的水平。而基本制度、文化传统和人口构成等都与美国大致相同的欧洲主要国家的犯罪数和犯罪率不再上升及转为有所减少的时间节点,则大都要比美国晚10年左右,这些国家目前的犯罪率仍然在相当程度上高于美国。梳理美国学界、警界关于该国何以出现如此犯罪走势的说法,并尝试给予更具有圆满性的解释,有助于通过扩大观察研究的视域,来提高或深化我国有关方面关于犯罪问题的认识。

一、若干年来美国犯罪的基本态势

1850年美国有2326万人口,有严重罪案6737起,②美国将犯罪分为2类28种。其中:“一类犯罪”是联邦法律规定的犯罪,有21种,包括谋杀(凶杀)、强奸、抢劫、暴力攻击(伤害)、夜盗(入室盗窃)、偷窃、盗窃汽车、纵火等8种“严重犯罪”;“二类犯罪”是仅被某些州法律规定的犯罪。美国从1930年始有《统一犯罪报告》,由联邦调查局(FBI)每年发布一次。内容通常有:总论(当年罪案数量及增减变化和发案率等)、暴力犯罪案件(包括谋杀、强奸、抢劫、暴力攻击)、经济犯罪(即财产犯罪)案件(包括夜盗、偷窃、机动车盗窃)的发案、破案率情况分述,以及逮捕人犯情况、执法人员情况等。报告中的罪案数量仅是全国警察部门确认的“严重犯罪”即“一类犯罪”。由于这些案件数量可作为分析美国犯罪走势的依据,故也被称“指标罪案”。本文引述的美国罪案数字都直接或间接来自《统一犯罪报告》。犯罪率(发案率)不到0.3‰,可以说是犯罪极少或很少的年代。大约从南北战争前后,美国犯罪开始在总体上明显增多。1904年罪案总数达10万起,是1850年的15倍,50多年内罪案年均增幅达6%。不过,由于人口也增加了3.53倍,达8217万,所以,发案率只是上升为1.2‰,年均增速不足2%。考虑到当时正值美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时期,城市人口比重不断增加等,这样的犯罪率及其增幅都仍是较低的。

“一战”结束之后的若干年也就是20世纪20年代初前后,美国出现了大约持续10年的首次“犯罪浪潮”。其中,1924年的发案率接近49.8‰。1925年美国被杀人数达12000人,凶杀罪案数量还要多于被杀人数,*美国的杀人、强奸、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都是以被害人数作为案件起数统计的,即有几名被害人就统计为几起案件。因为杀人案件中还有被杀伤而没有杀死的,所以,统计显示的罪案量要多于死亡人数。犯罪财产损失达100亿美金。加之在此期间在押人数达3万人左右,监狱首次“人满为患”,犯罪问题第一次成为美国报刊和公众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从1925年美国地方裁判所关押人员中16~25岁青少年达61%(纽约州裁判所18~25岁青少年达46%)来看,这次犯罪浪潮中的青少年犯罪应是比较突出的。然而,在此后的“大萧条”时期(大致为1930年~1935年),美国犯罪率又出现了“大幅跳水”。*参见2009年4月15日《环球科学》刊载《经济萧条,犯罪增多》等资料。另有资料说20世纪30年代美国犯罪率出现高峰,但既未说明是20世纪30年代前期或后期,也没有给出具体犯罪数据,故未被采信。

“大萧条”结束至1965年前后的约30年中,美国犯罪在总体上处于波动上升态势。1941年、1952年、1960年、1965年美国罪案分别达89万起、140万起、338万起、476万起,人口分别达1.35亿,1.56亿、1.81亿、1.943亿,犯罪率分别达6.6‰、8.97‰、17.6‰和24.5‰。在此期间美国的犯罪增速,大致是“二战”结束之前较缓而战后明显加快。不过,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的犯罪率,仍只是与欧洲主要国家相当,并不是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国家。*欧洲国家的犯罪率是以全部罪案计算,而美国犯罪率仅是以“一类罪案”计算的。因此,美国犯罪率“仍只是与欧洲主要国家相当”等,在本文是中都仅是简单化的说法。在联合国“国际犯罪防范中心”公布的2000年各国犯罪率数据中瑞典是13679/10万、新西兰是12053/10万、芬兰是11598/10万、英国是10345/10万、加拿大是8397/10万、德国是8621/10万、美国是7627/10万、法国是7419/10万、挪威是7235/10万。此组数据中的美国犯罪率应当包括“二类罪案”的犯罪率,而根据当年美国仅以一类罪案计算的犯罪率仅有4600/10万左右推算,美国的二类罪案数量相应于一类罪案的2/3。

1966年前后美国与欧洲主要国家都相继进入“战后犯罪高潮”,但美国的犯罪增速要远远高于后者。以1970年美国有罪案809.8万起推算,1965年~1970年这5年的年均增幅达17%以上。1976年发生罪案1130万起,发案率超过“首次犯罪浪潮”中1924年的水平。*另有资料说,1965~1974年美国犯罪率增加1倍,15~24岁男性死于暴力犯罪的概率是加拿大的10倍。此后两三年美国罪案数量出现阶段性减少,但1980年~1983年又出现持续性增多,财产犯罪率和暴力犯罪率均创战后新高。1983年罪案数量达约1460万起,*参见辛明主编、西南政法学院1986年印刷《犯罪学》第111页。另1972年出版《各国概况》称1970年美国联邦调查局接报的重罪案件达557万起,比上年增加11%。由于根据其他资料所述的美国犯罪率数据推出的当年美国罪案数极为接近810万起,所以,这里未采信1972年版《各国概况》载明的数据。总体犯罪率达62‰,暴力犯罪率达6.6‰。在此前后,美国凶杀犯罪率是西德的2倍、法国的3倍、英国的4倍、日本的5倍半;强奸犯罪率是德国和英国的3倍、法国和日本的10倍;抢劫犯罪率是英法德等国的3~7倍。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作为“犯罪超级大国”首都,还因谋杀率高被称为“天下谋杀之都”。当时美国民主党或共和党的竞选纲领,都把“打击犯罪”列为重要议程。根据在此期间分别有25%、50%的被捕人小于18岁和25岁来等数据来看,青少年犯罪也与20世纪20年代的“首次犯罪高潮”那样引人注目。

然而,1983年前后也是美国战后犯罪趋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拐点。其中,1983年到1985年总体犯罪数和犯罪率都下降17%左右。1985年~1991年全部罪案数量又转为增多,但值得关注的是暴力犯罪数和犯罪率在波动中上升,而财产犯罪率、犯罪数只是在波动中微升,全部罪案年均增幅小于2%。*20世纪80年代美国年均罪案数为1300万起。1991年美国罪案总数达1480万起,是8年来的新高,总体犯罪率回升到59‰,其中暴力犯罪率为7.6‰,财产犯罪率为51.4‰,每10万人中有9.8人被杀,42.3人被强奸。但是,当年的总体犯罪率仅是略高于1983年创造的纪录,而总体发案率、财产犯罪率和财产发案数都仍低于1983年,罪案总数的再创新高主要是暴力罪案数和发案率都创战后新高所致。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当年是美国财产犯罪率和暴力犯罪率均进入持续性下降过程的拐点。1992年美国有罪案1440万起,*在1992的美国全部罪案中,财产案件1250万起,暴力案件190万起。暴力案件中杀人23760起,抢劫672478起,强奸109062起,只有强奸有所上升。美国杀人发案率从1992年开始持续下降,1999年已经不足0.06‰。比1991年下降2.7%;2000年有罪案约1150万起,比1991年减少22%以上,发案率降到41‰。至此,美国悄然退出了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国家行列,犯罪率、发案数分别与1971年、1975年相当,只有欧盟国家的大约一半。

2001年美国罪案数达1180万起,较上年上升2.1%,是连续10年下降后的首次增加,其中暴力罪案增幅更大一些,而持枪和使用刀类罪案分别增加26.2%和14.9%,杀人案件上升3.1%,*2001年美国有15980人被杀(不含死于“9·11”事件的3056人),90491人遭强奸。则显得更为突出一些。有学者认为当年犯罪增多的原因在于:其一,经济不景气、税收减少,政府大幅削减对社区保安的拨款,警察机关因财政问题难以全面开展控制犯罪的工作;其二,“9.11”事件后联邦警察将精力集中于防恐,对打击普通犯罪重视不够;其三,有60万名1989年前后入狱的毒品犯重获自由,而这些人重犯率高等。*1994~2003年美国因吸毒而被拘留的青少年增加22.9%。2006年美国有约200万人因为毒品犯罪处于在押、缓刑和假释状态。更有学者认为当年的犯罪增多是趋势性的,说“低犯罪率时代”已经结束,为了避免犯罪对民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必须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防止犯罪特别是杀人和抢劫案件增加。国会的民主党议员也表示要增加对基层警察机关的拨款。然而,此后3年的实际情况是:2002年美国的罪案数量(共1190万起,其中暴力案件142.5万起)只是略有增加,发案率则与上年持平或微降;2003年与上年情况大致相同;2004年罪案总数较2003年下降1.1%,其中暴力罪案下降1.2%。*2004年美国有谋杀案16137起,比上年减少350起,是1999年后首次减少;有强奸案94835起,比上年增加0.8%。

2005年美国总体犯罪数和犯罪率都继续下降,但暴力罪案达520万起,比上年增加2.5%,增幅为15年来最高(抢劫、谋杀罪案分别增加4.5%和4.8%,强奸罪案减少1.9%)。对此,东北大学教授福克斯警告说“我们面临的挑战是保证这一小小的上升波动不会演变为大的犯罪高峰”。次年(2006年)美国有罪案1220万起,比上年增加2.3%。其中暴力罪案达141.7万起,比上年增加3.7%。*在2006年美国的暴力罪案中,谋杀增加3.7%,比重为1.2%;抢劫增加6.48%,比重为31.6%;强奸增加0.43%,比重为6.5%;严重攻击降2.2%,比重为60.7%。此时,许多美国专家又认为美国犯罪会重现趋势性增加。犯罪学家詹姆士认为将会再现青少年犯罪浪潮,并在给司法部长的报告中预测说,未来10年青少年犯罪率最少将上升15%,最多将上升100%以上。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也说:“我们(只)有6年时间来扭转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形势,否则我们的国家将陷入一片混乱”“毫无疑问,我们应该把钱花在预防犯罪上”。在司法部指出帮派犯罪、滥用枪支和青少年犯罪是暴力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后,联邦政府拨款5000万美元用于打击帮派犯罪和滥用枪支,并敦促国会为能更好地调查和起诉暴力犯罪案件而制订新法。

然而,2007年的罪案仍是1120万起(暴力案件140多万起,财产案件980万起),犯罪率则有所下降。特别是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又连续5年出现犯罪率和犯罪数双双下降。其中,2009年美国各个大区各种类犯罪案件都有减少,而暴力案件下降幅度达5.5%,财产犯罪案件是连续7年下降;2011年财产犯罪数下降0.8%,暴力案件实现连续5年下降。*在2011年的暴力案件中,谋杀下降1.9%(中西部上升0.6%,少于1万人的城镇增加18.3%),强奸、抢劫、严重袭击均降4%;在当年财产案件中,机动车盗窃、扒窃、纵火分别下降3.3%、0.9%、5%,入室盗窃增加0.3%。经过这一波持续下降,美国总体犯罪率已降至1965年~1970年的水平,杀人犯罪率更是只有1961年前后的水平。*美国从1973年开始由司法部电话随机选取对象进行被害人调查,并逐年发布《全国犯罪被害者调查》(NCVS)。该调查涉及的犯罪包括二类犯罪及警方未掌握的一类犯罪,所以,所得犯罪数字大都大于《统一犯罪报告》的数字,可以用来评估美国的犯罪黑数以及犯罪严重程度的国际比较。然而,该调查的某些犯罪数字往往存在矛盾。譬如,12岁以上的美国人成为暴力犯罪受害者的比重,2004年前的调查说1993年为23‰、2003年为22.5‰,2011年的调查仍是22.5‰,又说是在连降18年后出现17%的增长。因此,本文在描述美国犯罪趋势时,均没有使用该调查的数据。

2012年以来美国犯罪率仍在低位波动。其中,2014年暴力罪案降至约115万起,犯罪率降到3.57%。2015年暴力案件为119万起,增长3.9%,犯罪率为3.72‰。至于2014年以来美国35个最大城市中有27个城市谋杀率上升,以及2016年芝加哥、巴尔的摩、密尔沃斯、孟菲斯等4城市的谋杀率已回升到25年前的水平,*参见2017年2月23日《参考消息》文章《美国四城市谋杀率飙升》。是否将会演变为美国犯罪的明显、全面回升,则尚未见到有美国学者发表观点。

表1 若干年份美国犯罪率和罪案数

说明:1、总人口以亿为单位,犯罪率以千人为单位,罪案数以万起为单位。2、未带“*”的数据分别摘自不同资料,不同资料载明的数字存在差异的,取多数资料载明的或与其他资料没有明显矛盾的数据。3、带“*”号数据系根据已知的有关数据换算的,由于对依据的有关数据进行了四舍五入的处理,所以,表中数字应与实际数据存在误差。

表2 若干年份美国犯罪率(‰)

说明:据不同年份美国联邦调查局或司法部公布的资料整理。

表3 若干年份美国强奸案件数量

说明:发案率为每10万人发案率,其中2012年人口数和发案率均为推算数。

二、美国犯罪趋势变化的各种原因说

对于许多人都感到颇为意外的美国犯罪走势的上述变化,美国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说法或观点,但是几乎每种说法或观点都受到质疑或存在争论。

(一)经济因素说及其争论

在1983年~2007年金融经济危机前的20多年,美国经济先后两次出现连续100个月左右的增长(或说繁荣),仅在1991年、1992年之交两个季度发生过衰退,这在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中是“一枝独秀”的。特别是在1983年~1990年的繁荣期内犯罪率是在高位波动,在发生衰退的1991年则是暴力犯罪率、犯罪数均创新高,全部罪案数也略高于此前的最高纪录,而在经济再次进入为期10余年的繁荣后更是犯罪率和罪案数双双持续下降。因此,许多学者都以经济发展减少了贫困,减贫有助于减少某些人的犯罪动机为逻辑,认为是经济增长帮助美国扭转了犯罪上升的趋势。其中还有专家指出:年轻人喜欢聚集的场所通常是较多引发争吵乃至暴力的酒吧,经济繁荣会使就业率上升和有稳定工作者增多,而有稳定工作的人在那些地方都不太会因为一语不和就大打出手,招致犯罪而失去工作。另有学者说1993年克林顿就任总统后实行的一些经济社会政策,使贫富差距有所减小或没有继续扩大,从而使经济繁荣期间就业率和薪资水平双双提高,这无疑可以促使犯罪减少。甚至有人说根据1992年~1996年的失业率和犯罪率均有下降数据,推算说“失业率下降2%,意味着入室盗窃率下降9%,强奸和抢劫率下降14%,故意伤人下降30%”。上述说法表述不同,但都立足于经济向好,均可谓之“经济向好说”。

然而,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并发展为金融危机后,美国经济形势或前景让人恐慌。至2009年10月,美国失业率由危机前的约4%升至9.8%,但统计显示财产犯罪又连续3年有所减少,而人均收入降幅最大的内华达州还是财产犯罪率下降最多的州。对此,很多犯罪学家感到非常困惑,说“这一现象打破了经济不景气时犯罪率上升的规则。”有学者还有些“事后聪明”地说,人们或许会认为随着居民越来越穷、越来越需要钱,财产犯罪率就会上升,但是衰退同样使人们收入缩水以及罪犯偷走钱财的机会减少,而这似乎更为明显。还有学者说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及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先后经历的“犯罪潮”(即阶段性犯罪超常增多)分别发生在经济繁荣期和经济萧条期,其主要原因都只是毒品交易的猖獗(70年代是海洛因,90年代是快克可卡因),其旨趣也是经济形势向好与转差对犯罪的影响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在此前后,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也指出,在金融经济危机发生后的两三年内,美国100个最大的都市中心区的犯罪率下降最为明显,而历史较长、人口密度较高的近郊的犯罪率,比历史较短、人口密度较低的新兴远郊社区下降得更快。由于美国的都市中心区和人口密度较高的近郊社区,分别是黑人和中产阶级的居住区,黑人的贫困率明显高于白人,也有中产阶级在这次经济危机陷入贫困,所以,该研究结果也是可以用于质疑“经济向好说”的。

另外还有学者分别提出了经济形势向好或者由好转差可使犯罪减少的说法。经济学家Rudolph Winter-Ebmer和公共政策研究员Stephen.Raphael指出:调查发现暴力犯罪在经济稳定上升时期会更高,这是由于“酒精饮料消费率在经济状况良好时会更高,而酒精消耗(增加)也是各种犯罪(上升)的一项重要决定因素”。俄亥俄州立大学经济学家布鲁斯.温伯格没有把酒精消费与犯罪联系起来,而是以“只有在外面大把花钱或在人堆里闲逛才容易惹祸上身”为逻辑起点,说经济恶化后失业增多会使更多人“老实待在家里”,不会成为犯罪分子的下手目标。此次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老实待在家里”者增多,而“白日闯”案件有所下降,也似乎支持这种说法。

《大西洋》杂志高级编辑、多伦多大学马丁繁荣研究所主任理查德·佛罗里达等两人在2011年7月11日发表于英国《金融时报》的文章中,则根据“1929~1939年的“大萧条”时期是“美国经济最黑暗的时期”但犯罪率“大幅跳水”,以及2008年金融经济危机发生后美国犯罪率也降至近半个世纪以来的最低水平,指出并未发现犯罪率与城市失业率、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统计学关联,而认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美国犯罪增势变化,是“美国天文数字般的监禁率”所致。

然而,“经济向好说”并未在质疑声中完全失去支持。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犯罪学家里克·罗森菲尔德认为,谋杀犯罪率跟失业率等经济指标没有任何明显直接联系的说法,是因为以往的统计数据并未揭开所有事实真相。他说:“我们研究犯罪行为也是在试图理解人类的行为,最好是客观与主观两种衡量指标并用”,并说他和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罗伯特·福南戈比对了犯罪率和消费信心指数,发现前者越低后者就越高。佐治亚大学戴维·马斯塔德等人也说他们合作研究了教育程度低于高中水平的年轻男性(这是犯罪率最高的人群)后,发现平均工资水平和失业率与财产犯罪(入室盗窃、汽车盗窃、抢劫等重罪)发生率有直接联系,并指出家庭暴力在经济困难时期会有所增加。学者罗森菲尔德也说:也许刚失业的人不会马上去犯罪,但是许多经常去打折商店购物的边际消费者,在经济低迷时会光顾通常出售二手货和赃物的路边摊,对这类商品需求的增长就会不断刺激人们去犯罪。而且黑市买卖双方的纠纷难以由消费者投诉机构处理,或许就只能通过暴力来解决了。还有人指出与政府各部门预算削减相比,经济危机时期警察预算减得较少,这也可使纳入警察统计的犯罪没有多大变化,使经济表现看似与犯罪增减无关,而内华达州的犯罪减少也许是那里的罪犯或可能犯罪的人,因为经济不好而流动或移居于经济增长的州,等等。

(二)人口因素说及其争论

主要有“堕胎合法化说”和“人口老龄化说”。在美国,新教徒是社会主流。历史上,他们更重视家庭的价值,性观念比较传统,更多地把胎儿视为已然的人。1770年节育知识已在法国广为传播并出现普遍节育趋势,*[英]彼得·R·柯克斯著《人口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09页。但美国生育率第一次趋势性明显下降时间是1850年以后,比法国晚大约70年。直到1912年时,美国的总统候选人仍需谨慎回答关于避孕套的问题。美国法律允许公开销售避孕药品,更晚至上世纪60年代。20世纪70年代前,堕胎(人工流产)在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已经普遍化,但美国仍仅有3个州的法律允许堕胎。堕胎在美国的全面合法化,则是1973年“罗伊诉威德案”在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胜诉之后才有的。*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县的迈卡维未受过教育也无专业技能,贫穷,酗酒,吸毒,已生的两个孩子都交人领养。1970年她21岁时又怀孕,想人工流产,而只有依照医嘱、为拯救母亲生命的堕胎在该州才不是犯罪。该州女权主义者威丁顿和科菲得知迈卡维的情况后,遂动员迈卡维化名珍妮·罗伊向德州达拉斯县政府提交堕胎申请,以挑战禁止堕胎的法律,申请被驳回后,又最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由于当时达拉斯县检察官是亨利·威德,所以,此案被称为“罗伊诉威德案”。1973年1月22日,在迈卡维已生下那个孩子并又交人领养后,最高法院以7比2的表决结果,裁定妇女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从而使堕胎合法化。该案判决被视为此前100年中美国最重要的两个判决之一。不过,美国仍有约半数的人认为堕胎不道德,其中的保罗·希尔还因杀害堕胎医生而于2003年9月3日被处极刑,许多年后迈卡维也转而成为支持生育的积极分子。2013年南达科他州州长又签署反堕胎法案,挑战由该案形成的法律。

1973年堕胎合法化后第一个10年(1973~1983年)美国有约1500万名妇女堕胎(占怀孕妇女的1/5),1991年后美国犯罪率和犯罪数出现双双下降过程,基于此,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列维特发表文章,在不认为失业率和犯罪率存在重要联系的同时,指出导致美国犯罪趋势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堕胎合法化、警察数量增加、监狱人口增加、吸食可卡因人口减少。按列维特的说法,人(当然也包括美国人)其实都不是生来就平等的。那些生在不幸家庭的孩子就是不幸的人,他们成为罪犯的可能性要远大于生在幸福家庭的孩子;那些母亲不想生又不得不生的孩子是不受欢迎的孩子,也会成为不被寄予希望的未成年人,犯罪风险也更高。而堕胎合法化不但解放了育龄妇女,使她们可以优选怀孕时间并使后代受到良好教育,而且还可以让贫穷、未婚、未成年女性避免生育更多不幸的、最有可能在将来成为罪犯的孩子。为了证明这一说法,列维特还指出:美国大多数人的犯罪高发年龄是18~22岁,各州犯罪率的转折点是在堕胎合法化后18年左右,而提早3年堕胎合法化的州也早于其他各州3年出现犯罪率下降。然而,也有人指出1965年前后美国允许公开销售避孕药品后生育率就下降——这也可以减少出生在不幸家庭的孩子,而这时离1992年是28年而非18年——来质疑列维特的有些“奇葩”的“堕胎合法化说”。

作为对大萧条时期和“二战”期间生育较低的补偿,美国于1946年出现了战后生育高峰。到1964年前后,许多婚龄妇女都已有多个孩子,人们的生育愿望普遍下降,此次生育高峰也随之结束。而将销售避孕药品和堕胎合法化,使人们有了更多的节制生育措施,也使此后的美国生育率一直较低(尽管仍高于欧洲国家),加之平均寿命延长,大致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美国人口老龄化也明显起来。由于此时正是美国出现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率和罪案数双双下降的节点,所以,也有美国学者把人口老龄化作为美国犯罪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怪诞经济学》作者霍姆士教授以“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即使失去工作也不一定会去做贼”为依据,否定失业率和犯罪率存在重要关联,强烈主张当时美国犯罪趋势的变化只是在于人口老龄化。他说,道理很简单,美国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而罪案在超过50岁的人增多时就会减少。然而,“人口老龄化说”无法回答这个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就出现罪案数量增加趋缓和犯罪率下降,但当时美国的人口老龄化并不明显,特别是人口老龄化来得更早更加明显的欧洲国家犯罪率,却不是立即随着老龄化走低的,而是在2000年前后才出现趋势性的下降的。

把人口因素视为相应时期美国犯罪趋势变化原因的,还有东北大学犯罪学家福克斯及《美国的犯罪低潮》作者Alfred Blumstei,只不过他们都没有把美国犯罪率的下降完全归因于国民年龄结构变化这一人口因素。福克斯认为相应时期美国犯罪率变化有两个原因:一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重刑化”,使犯罪者平均刑期增长甚至被终身监禁,重刑犯尽早重返社会的可能性大幅下降;二是美国人口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老龄化阶段,而老龄化社会使初次犯罪人数大幅下降。Alfred Blumstei认为,1965~1970年暴力犯罪发案率上升的部分原因是美国社会混乱和政府权威下降,1985年后犯罪率上升、暴力行为盛行的原因主要在于可卡因流行。与此同时又指出:1970~1980年犯罪率上升是因为“婴儿潮一代”(即战后生育高峰出生人口)进入人生中犯罪率最高的青少年年龄阶段,而1985年以后美国犯罪率下降又是由于这代人度过了犯罪高发年龄阶段。应当说,福克斯和Alfred Blumstei的原因说,是基本可以解释美国的犯罪趋势变化过程的,只是在其他各种原因说都争相发声的情况下,他们的原因说的命运也是言者姑妄言之而听者姑妄听之,或说在许多人眼中也只是聊备一格而已。

(三)警察因素说及其争论

也许是由于警察与犯罪是对立性和联系性都很强的概念,许多美国人也认为警察因素在美国犯罪趋势变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与之相关的说法不但都受到了严重质疑,而且还遭到许多人的嘲讽、嘲弄。

其一,关于警务改革的说法和争论。 上世纪80、90年代美国警察机关纷纷进行警务改革,其中普遍实行的旨在解决共性问题的“一般性警务改革”有“社区警力战略”和“零容忍警务战略”等;在部分地方实施的“特定性警务改革”有“情报制导战略”“枪支管制战略”“打击零售毒品犯罪战略”“问题导向型警务战略”等。*“社区警务战略”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展,主要是让警察进入社区,密切警察与社区的关系,以获得所有与犯罪相关的信息,改变被动式警务的不足,防止加剧少数民族与警察的冲突,确保社区开展犯罪预防等。“零容忍警务战略”由纽约警察局在20世纪80年代初首创,理念是那些意图实施重大犯罪者很可能实施轻微犯罪或预谋犯罪,通过打击实施轻微犯罪或预谋犯罪者能够减少重大犯罪,主要措施是通过重新配置警力资源,逮捕实施轻微犯罪(包括乱丢脏物、卖淫、酗酒、地铁逃票、非法携带武器等)或预谋犯罪的人,来恢复、维持和强化治安秩序,避免发生更多严重犯罪行为。“情报制导战略”于1994年初创,主要是整合目标性巡逻、警长责任区划分及信息和地理画像系统,根据各个辖区逮捕、投诉、枪击事件等信息的变化,及时对涉及治安秩序的问题作出反应。“枪支管制战略”于1992年由密西西比州堪萨斯市警察机构首创,主要是在涉枪犯罪多发区域开展密集巡逻,寻找非法携带枪支者。“打击零售毒品犯罪战略”是在毒品犯罪增加情况下,改变只由便衣侦探负责禁毒的做法,让制服警察也开展禁毒巡逻或组建专门小组开展禁毒工作。“问题导向型警务战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1997年在美国约55%地方警察机构推广,被视为20世纪最重要的警务战略创新之一,它旨在解决社区的失序及暴力、火器、毒品犯罪等问题,强调“警察/社区”关系只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层面而非最终目标,因而更加关注警务工作结果,强调分析问题的性质,寻找潜在问题的解决方案。还有地方警察局采取了“毒品犯罪干预”和“犯罪团伙干预”之类的措施。*毒品犯罪干预措施”,即通知曾有涉毒犯罪的人到警察局开会,并告知如约参会将不会被逮捕,否则将依法予以清算。会上,由社区代表、涉毒人员亲属等表示他们对社区来说也很重要,只要不再重犯即可得到谅解等。“犯罪团伙干预措施”是警察机关与犯罪团伙成员直接交涉,警告他们只要有一名成员犯事,警方就会将全部团伙成员一网打尽。因此,美国警方人士往往把具有了更好的警务、更高的收押率以及犯罪预防、住房安全和枪支管制等都得以提升,作为相应时期美国犯罪率下降的基本原因,并且列举了如下证据:堪萨斯“实行枪支管制战略”后涉枪犯罪发案率下降49%,而未实施该战略的地区则是略微上升;纽约实行“零容忍警务战略”后,轻罪逮捕由1993年的133446人次增为1996年的205277人次,凶杀案由1990年的2245起降为2003年的596起;哥伦比亚特区普遍设置“犯罪照相机”和在某些街区设置路障,2000年~2008年犯罪率显著下降,暴力犯罪率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25‰降到2010年15‰;*2007年哥伦比亚特区的暴力犯罪率依然是美国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马萨诸塞州洛厄尔城警局以“防患于未然”为新思路进行全面性、创新性的警务改革,使1992年~1998年的犯罪率降幅(50%以上)超过其他任何一个人口超过10万人的美国城市。*相应措施包括大力改善与社区、媒体的关系,把更多警员部署在街道社区,增加徒步巡逻的人员,严查严打零售毒品交易和交通违法等。参见2004年4月19日《美国社会生活》发表的《促使美国犯罪率最大幅度下降的警察》。也有犯罪学家说“犯罪团伙干预”措施提高了犯罪团伙内部的自我约束,创下了“波士顿奇迹”,等等。

然而,有许多人都不认同上述说法。有人指出美国地方警察机构大都只有较小的辖区,而犯罪人会由这里转移到那里,这会使“零容忍警务”并没有在总体上减少犯罪而只是导致犯罪转移,并对流入地警方带来较大压力。如果逮捕数量大幅增加让审判机关不堪重负,那么,许多惯犯也会很快发现滥用刑事司法系统的方法。David Bayley甚至调侃说:“警察不能预防犯罪。这是现代生活中保守得最好的秘密之一。专家知道这个秘密,警察知道这个秘密,唯有公众不知道这个秘密。不过,警察自称是社会上预防犯罪的最佳力量,并且不断主张如果能够获得更多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他们就能够更好地保护社区免受犯罪的威胁。”还有人说警察无法减少诱发犯罪的社会因素,无法缓解导致某些人犯罪的社会压力,加之许多犯罪人都无犯罪计划,机会型犯罪人更是随机改变地点、时间,警方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相应措施都不能有效预防犯罪。有人甚至讽刺说:如果20世纪90年代犯罪减少的原因,在于强化枪支控制和有了聪明的巡管方案,可以说人们已经掌握了控制犯罪的有效方式,那么,当下次犯罪率升高之时,就可以用同样方法应对了。*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加州60个10万人以上城市中有45个暴力犯罪下降,洛杉矶的谋杀、强奸、抢劫、盗窃、偷车案分别下降32%、12%、3%、 6%、18%。洛杉矶警察局长说主要原因是警官执法有力、工作敬业。但也有人说美国依然是高犯罪率国家之一,1992年~2008年死于暴力犯罪的人数超过17万,比“二战”后死于战场的美军还多,等等。即使对于在治安比较差的地区设置路障,也有人指出它会促使犯罪人用暴力手段来实行犯罪或逃离现场。特别是一些力推社区警务的人,也认为警务改革需要改变警察组织结构,推行密切警察与社区关系的警务项目,使解决问题的措施更具有针对性,而实际情况是,上述这些方面都并未随着警务改革发生显著改变。

其二,关于增加警察的说法与争论。威慑理论认为增加警察可以减少犯罪。为了应对犯罪增加,常见的举措就是增加警察数量。1993年克林顿总统上任后也兑现竞选承诺,于1999年4月12日前招募了10万警察。因此,有不少学者把相应时期美国的犯罪减少归因于警察数量增多。其中提出“堕胎合法化说”(“人工流产率理论”)的列维特就认为,更多警察比什么“革新性治安政策”都要直接有用得多。法学教授Franklin.Zimring在探讨纽约犯罪减少的原因时,也说这可能还在于纽约警局增加了35%的雇员,使街上站了更多执勤警察。对于马萨诸塞州洛厄尔城的犯罪减少,有人认为可能更得益于新任警察局长使用了更多联邦拨款和外来资金,使警察比重由1.5‰提高到2.5‰以上,等等。

然而,也有研究者激烈反对增加警察能够减少犯罪的说法。John.Eck和Edward.Maguire指出,纽约、达拉斯和西雅图等城市并未增加警力但犯罪率也有显著降低,并称他们30年来的研究都未发现支持警力增加就能减少暴力犯罪之说法的系统性证据,相反,通过分析美国警务战略与犯罪率下降之间的关系,却发现“警察对全国犯罪率能够产生实质性的、广泛的和独立的影响,这也是一个虚构的故事”。还有人以“警察多了,发现的罪犯就越多,统计上的犯罪率反而会更高”,来反对“警察增加说”。实际上,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警察人数、犯罪数字的变化,也确实没有什么让人信服的同步性,甚至在更多时候支持“警察越多,犯罪也越多”的说法。

图1 1971~2000年美国警察人数、暴力犯罪数、财产犯罪数变化情况

关于增加对于警察机关或警察工作的拨款对犯罪的影响也是难有定论。譬如,2001年罪案数量增多时国会民主党议员表示将增加对基层警察机关的拨款,而共和党议员则说这是为“低效工作”提供资金。有学者认为大幅减少执法部门的预算会导致警察执法效率降低,而根据美国司法部监察长办公室的报告,在联邦调查局用于打击犯罪的预算逐渐减少期间,美国的犯罪率仍是在下降的。

其三,关于警用科技的说法与争论。(1)20世纪90年代DNA技术迅速广泛地用于美国刑事法律活动中,1992年~2009年报告受到强奸妇女由109062人减为89097人。美国全国妇女组织负责人、旧金山青少年和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认为,这得益于DNA技术可以用来直接确认罪犯,对强奸罪的起诉有很大帮助,对意欲犯罪者形成了威慑。*参见《参考消息》2009年10月9日转载的《DNA技术使美强奸案大幅减少》一文。(2)随着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美国警察局都有实时的犯罪高发区电子地图,并在城市街区广泛架设“犯罪照相机”。哥伦比亚特区警察局长拉尼尔认为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的日益普遍使用,让执法机关可对犯罪活动趋势进行预测和阻止,提高调查和起诉的成功率。还有学者指出在犯罪高发区增设摄像监控镜头并定期出台黑帮等犯罪集团的犯罪动向评估报告,对及时干预犯罪、增强办案效率、降低犯罪率有重要作用。然而也分别有人指出:根据“犯罪高发地图”采取的措施,只能让犯罪分子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增加“犯罪照相机”在可对犯罪人制造压力的同时,也会促使犯罪者先偷窃机动车再用于其他犯罪,导致犯罪率上升。等等。

其四,“奥巴马效应”说及其争论。 2008年奥巴马当选总统以来,美国犯罪在总体上仍是有所下降的。因此,有人认为美国犯罪减少的原因,是黑人首次当选总统改变了想要成为罪犯或曾是罪犯者的想法和行为。美国犯罪学会主席里克·罗森菲尔德称,调查发现奥巴马总统任期第一年,尽管正在经历“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但认为比以前过得好的黑人由2007年的20%增为39%,认为与白人生活差距在缩小和未来生活会更好的黑人分别增加了14%和9%,并解释说黑人在一般情况下对未来是很悲观的,奥巴马当选总统对提高黑人对未来的信心尤其是经济前景展望有一定影响。耶鲁大学社会学教授以利亚·安德森也认为奥巴马上任给了黑人新希望,并指出正在复苏的黑人文化也一直在阻止犯罪发生。学者拉夫里也说,虽然影响犯罪率的因素是社会层面的(如失业率、离婚率等),现在提出奥巴马获选是影响犯罪的重大事件还为时过早,但是,总统选举这样的重大历史事件也许比社会结构改变更适合预测犯罪率变化。

俄亥俄州立大学历史学教授兰多夫·罗斯尤其强调“奥巴马效应”。他认为奥巴马当选使城市黑人等少数人种更相信政府,这可以减少暴力的发生。根据是民众对政府越有信心,就越倾向于服从法律;如果民众相信政府在帮助他们、为他们说话,就感到有了权力,在社交中就会更自尊和自信;当民众感觉政府在对抗他们之时,就会怀疑政府的合法性,感到沮丧、被疏远和被羞辱。并说1971~1974年是黑人杀人犯最多时期,也是黑人对政府信任度最低之时;1980年是白人杀人犯的最高峰,当时由公共交通和福利政策、平权法案(反种族歧视法案)、越战失败等积累的社会不满情绪,也使白人对政府的信任降到了战后最低点。他还指出奥巴马当选总统的2008年,美国大部分州和城市的凶杀案都在减少,而他的竞选对手、共和党人麦克恩支持率最高的6个州中,超过10万人的城市的凶杀案却在增多,而且是白人杀人犯居多,原因就是那里大部分人认为奥巴马不是美国公民,觉得政府的合法性荡然无存了。*美国国籍法采属地主义,只有在美国出生者才有资格竞选总统。奥巴马竞选、当选和就任美国总统后都有美国人说他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实际上,他是在美国夏威夷州出生的。

但是,有学者指出“奥巴马效应”不能解释2008年达拉斯和新奥尔良这两个黑人最多的城市的凶杀率为何有所上升。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教授富兰克林·齐姆林则直言:“奥巴马效应”不过是罗斯的政治观点的体现。他说,人类会投射他们的感情,罗斯可能只是将对2008年选举的美妙感情,投射到自己的研究中而已。还有人指出犯罪率变化趋势应当是长期的,而“奥巴马效应”只能是暂时的,就像肯尼迪遇刺及“9·11”事件后美国犯罪率暴跌一样,要确认“奥巴马效应”的存在还需更长期调查研究,并说美国犯罪率下降也可能是警方更善于预防犯罪所致。

(四)其他原因说

(1)“文明进步说”。持此观点者认为美国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暴力、粗鲁感到讨厌,而文明越发达、教育越普及,犯罪就越少。(2)“移民增加说”。认为外国移民好不容易前来寻求美国梦,不会轻易走上犯罪道路,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涌入大量移民,从而降低了总人口的犯罪率。(3)“铅中毒减少说”。持这种观点者强调,医学研究发现人体内铅含量提高会使人更有犯罪倾向,20世纪70年代美国通过“无铅汽油法”及禁止涂料添加铅的法律后,使包括新生人口在内的美国人体内的含铅量都在减少。(4)“情绪控制用药增加说”。认为情绪控制类药物的使用对犯罪减少有所帮助,而相应时期有更多美国人使用情绪控制类药物。(5)“电游普遍化说”。由哈佛大学经济学者Lawrence.Katz提出,认为电子游戏可以给年轻人提供长时间的娱乐并成为发泄挫折情绪的途径,而美国喜欢电子游戏的人在日益增多。(6)“社会参与增加说”。认为美国的刑事和解等制度为社区力量参与犯罪治理开了方便之门,美国政府、高校及社会组织也经常推行社会刑事教育项目,这有助于犯人重新融入社区,降低二次犯罪的可能性,等等。

三、关于美国犯罪趋势变化原因说的评价和讨论

美国是世界上犯罪研究极为发达的国家,该国学者以及有关人士就近几十年来的犯罪变化趋势的看法或观点,可以说是包罗万象、蔚为大观。实际上,回顾犯罪学的成长史,还会发现它的许多重要观点是由非犯罪学领域的学者提出的。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承认,犯罪原因的多样性及其作用机制的复杂性,也使许多人关于犯罪原因的说法是偏颇的误认的,仅凭直觉所形成的关于犯罪原因的观点也更多的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比较可靠的犯罪原因说,至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能够得到具有连续性、统计学意义的数据支持,可以解释一国、多个国家几十年的犯罪变化,或者据以进行的多次犯罪预测都能够达到基本正确,等等。正是根据以上设定的基本条件,笔者对美国学者已有原因说进行了甄别、筛查,并结合自己掌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一些具有归纳性、系统性的思考,认为近60年来美国犯罪趋势之所以有相应变化,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一)美国人口年龄结构出现了相应变化

基本根据是美国近几十年犯罪率变化都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高度吻合,而出现战后生育高峰的国家都几无例外地经历了类似于美国的犯罪率增减过程。具体来说,美国战后生育高峰大致出现于1947年~1964年,出生人口达7600万~8000万人(1957年为峰顶)。*参见《参考消息》2007年3月27日和2009年7月13日先后刊载的《世界老龄化:缓慢燃烧的导火索》和《美国社会重心悄然改变》等文章。此后约25年(1965年到1989年)美国生育率在总体上是较低的(其中1976年仅有约1.74%)。同时,还有大量统计数据表明,美国犯罪率最高的是18岁~25岁左右的人口,而战后美国犯罪激增时间(1965年前后)正是战后生育高峰开始年份(1947年)之后18年左右;而在这次生育高峰结束年份(1964年)之后约18年左右(1983年前后),美国的犯罪数增幅又开始下降,财产犯罪率更是保持下降态势。甚至这次生育高峰的峰顶年份(1957年)之后约18年左右的1975年,也是1965年至1978年期间美国罪案最多的年份。实际上,回溯美国的人口和犯罪变动趋势,会发现1900年~1965年左右美国的生育率和犯罪率变化也有上述对应关系。譬如,美国1901年之后生育高峰(年均出生率达3%左右)开始年份之后约18年的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就随之出现“首次犯罪浪潮”;而这次生育高峰结束年份18年左右,也就是大萧条时期,美国的犯罪率就“大幅跳水”。美国生育率在出现大萧条后又有下降(不少年份仅有约2%),二战期间仍然较低,而此后20多年内(1946年到1965年前后)美国的犯罪率虽有明显增长,但仍长期处于较低水平。*1856年前美国的生育率很高,青少年比重应当很高,但当时的犯罪仍然很少,主要是由于当时美国仅有2000多万人口,而且大都分散地生活在广袤的宜农地区,从而使彼此的社会接触很少。换个角度来说,人口密度之对犯罪的增长是有临界点的。当人口密度小于临界点时,犯罪率通常是不增长的,或说犯罪增长幅度通过都只是与人口增长相同的;而超过临界点后,人口密度才能成为犯罪率增长的另一个重要的人口因素。另外,欧洲主要国家以及苏联也都是在1946年前后出现战后生育高峰,而在1965前后出现犯罪高峰。我国在“二战”结束之后又发生了3年多的全面内战以及1958年~1961年的生育低谷,生育高峰先后出现于1951年~1957年和1962年~1975年前后,而1951之后的约18年(1969年),1962年之后的18年(1980年)前后,也先后出现了犯罪持续明显增长的时期(为期三年的“严打”期间除外)。我们还可根据青少年犯罪率通常都是总人口的3倍左右,以及在青少年比重增高时期,反传统的文化思潮也往往更易传播,从而,使社会文化冲突加剧,社会失范和社会解组等现象明显,总人口犯罪率较青少年比重有更快的上升,而青少年比重下降时期则完全相反,对生育率变化导致的具有滞后性青少年比重变化以及犯罪率变化,进行具有一定理论品格的解释。

至于1982年前后“婴儿潮一代”都超过18岁~25岁这一犯罪率最高的年龄阶段,而美国罪案数量(不是犯罪率)仍在高位波动,直到1992年才出现持续下降过程,原因则主要是:美国总人口每年都增加210万~340万,每年还有上百万合法和非法移民入境,从而使潜在犯罪人口仍在增加。*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刑事政策转趋强硬,一些地方警察机构实行“零容忍战略”,也会使发现的罪案占实有罪案的比重上升,纳入《犯罪统计报告》的罪案数量出现阶段性的技术性增多,成为美国犯罪数量没有随着青少年比重下降而下降的一个原因。同时,与大多数国家一样,25岁~35岁人口也是美国犯罪率次高的群体,*1981年美国340639名在押犯年龄构成是:15~19岁7%,20~29岁56%,30~39岁25%,40~49岁8%,50~59岁3%,60岁以上1%。对这一组数据进行分析,也能判定美国26~35岁人口的犯罪率,并不明显低于18~25岁人口。另外,欧盟国家犯罪率停止增长的时间是战后生育高峰结束后28年左右,也说明这些国家26~35岁人口的犯罪率并不明显低于18~25岁人口。特别是随着人们建立家庭年龄推迟等社会变化,犯罪率次高的人口群体还可能是26岁~40岁左右的人口,而不是目前的26~35岁人口。而这一群体的人口比重下降要在青少年比重下降10年左右才会出现,以至于也只有在战后出生高峰结束25~35年后的1989年~1999年前后,美国才会完全有可能出现犯罪率和犯罪数的双双下降。而2001年、2002年之后美国罪案数量和犯罪率都是小幅波动而没有继续下降,则是因为在生育高峰出生人口都超过35岁左右之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不再成为美国犯罪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犯罪趋势的变化可以认为是战后生育高峰导致的人口结构变动过程在不同时期呈现的景象,而分别提出“青少年比重变化说”“人口老龄化说”乃至“堕胎合法化说”的美国学者则由于观察角度、时间节点不同或跨度不够,分别只看到 “龙首”“龙爪”“龙尾”而没有看到“云龙”的全部而已。另外,我国生育高峰与犯罪高峰或说青少年比重与犯罪率的吻合度也是极高的,在此不予以引述。

表4 1790年~1899年美国人口变化情况

续表4

表5 1900~2015年美国人口变化情况

(二)美国刑事政策转趋强硬

根据是美国的刑事政策趋于强硬前后犯罪率增幅明显不同,而刑事政策没有明显强硬的欧洲国家的犯罪率由激增到缓增、下降的时间都晚于美国。从在押人率的变化来看,美国刑事政策由宽缓到强硬大致是以1981年里根就任总统为分野的。在此之前美国在押人率一直在1.4‰以下,犯罪率增速数倍于青少年比重增速;此后10多年,在押率持续大幅上升,而犯罪率开始下降。2000年以后,在押率变化不大,犯罪率也没有继续明显下降。

换个角度来说,欧洲主要国家的社会因素及人类发展指数等都与美国高度相近,多数欧洲国家也有战后生育高峰并且20世纪60年代中期出现犯罪率快速上升过程。根据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与犯罪趋势关系,这些国家犯罪趋势由增加到趋缓以及到下降的时间应当与美国大致相同甚至还要略早一些,而犯罪率的峰值则应低于美国。然而,欧洲国家大都一直没有让刑事政策趋于强硬,或只有少数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对刑事政策向强硬方面有些小幅调整,而这些国家犯罪率增加趋缓和下降的时间却比美国晚10年左右。由于在经济、政治、文化、人口因素都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凸现刑事政策变化对犯罪的影响,所以,欧洲国家犯罪率增加趋缓和下降晚于美国,可以反过来证明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刑事政策强硬化,也是其相应时期犯罪率变化的重要因素。另外,我国的刑事政策是1983年开始明显强硬的,而犯罪统计真实度较高的暴力犯罪(包括抢劫)率的增长趋缓以及有所下降的时间也较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有所提前,这也可用于证明刑事政策变化是相应时期犯罪趋势变化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表6 1962年以来美国在押人数(万)和在押率(‰)情况

说明:1.1976年数字摘自李田夫等著《犯罪统计学》,群众出版社,1988年出版,第185页。1980年以后各年数字,分别由笔者摘自多种不同报刊、书籍。2﹒另有资料说1974年为204221人,1980年是50万人。

表7 “二战”前后若干国家每千人出生率(1935~1939年为100)

说明:摘自[英]彼得·R·柯克斯著《人口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版,第104页。

表8 2006年前后西方发达国家人类发展指数(HDI)和平均生育率

实际上,在政治经济现实都未恶化到许多人都必须犯罪的社会或国家中,刑法预防从来就是抑制犯罪增长或降低犯罪水平的最经济有效之策。在主要是由于刑事政策的软弱而使犯罪超常增多或者显著高于由社会因素规定的水平时,刑法预防对遏制和减少犯罪的作用也更加明显。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刑事政策转趋强硬后,许多地方警察机关大力推行的“零容忍战略”,使乱丢脏物、卖淫、酗酒(含在除酒吧以外的公共场所饮用含酒精饮料)、地铁逃票、非法携带武器、打架斗殴、严重超速行车、酒后驾驶等轻微犯罪人都更多的会被逮捕,在形成让人诟病的天文数字般的在押人口和在押率的同时,也确实能够形成更为强大的刑罚威慑,以及通过减少轻微犯罪来减少严重犯罪。*1984年有300万人的芝加哥市就拘捕260893人次;1992年以来美国每年都有约1400万人次被逮捕。2005年美国有220万人在押,加上缓刑和假释的人,有罪犯身份者突破700万人,超过成年人的3%。2001至2005年美国公民对纽约警察滥用权力的投诉增长了60%(参见公安部公共案件研究所编1987年第4期《世界警察参考资料》、《华盛顿邮报》2006年12月1日报道、美司法部2006年11月30日公布的报告等)。而信息科技在警察机关的广泛应用,使警方侦查工作的精准程度大为提高,获取证据的方法大为增加,破案数量或破案率相应增加和提高,也确实能够使趋于强硬的刑事政策更好地体现于刑事实践之中。*譬如通过“犯罪照相机”而形成的视频追踪技术,再辅以某些科技侦查手段,通常都能迅速精准地锁定逃离犯罪现场的作案人,而让他们及时归案并处以刑罚从而减少重复犯。所以,仅以“犯罪照相机”难以阻止已经形成决意的犯罪而否定它可以大幅减少犯罪的作用,在相当程度上是“局外人”的认识和说法。而更多犯罪者被及时查获和判刑监禁而处于无法再犯的状态,以及有被逮捕记录者在找工作、申请贷款等方面都会变得困难等,也会使潜在犯罪人更加不愿轻易选择犯罪。

图2 美国与欧盟犯罪率变化趋势比较

(三)美国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重现“利好”

20世纪60、70年代美国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出现了可以导致犯罪增多的因素。经济上,经济危机频率增加、程度加深,1973年之后的数年还出现了增长停滞、失业率上升、物价飞涨的“滞涨”状态;政治上,深陷越战泥潭、越战以失败告终以及在冷战中暂处下风等,使美国的政治制度受到空前怀疑,政府权威急剧下降,学生运动、妇女运动、黑人运动等群众运动风起云涌;文化上,随着“婴儿潮一代”进入青少年,颓废主义、虚无主义大行其道,并发明许多“新玩法”,以致“性解放”“嬉皮士”“疲沓青年”“破坏的一代”等成为这一时代的重要标记。*2016年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当时就有“由迷茫到激进的心路历程”。1965~1969年在马萨诸塞州卫理学院读书的她,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你能一方面厌恶世人,另一方面又喜欢或欣赏某些人吗?”“我陷入了对自己的厌恶和怜悯中不能自拔”,经常苦思“自己到底是谁”,“无法接受自己不是明星的现实”,认为“我”是“世界上最可悲的字”。并称自己在1966年圣诞节至1967年4月就“经历了三次半蜕变”,“开始感到一大堆个性特点像自助餐一样摆在面前”,“已经选择了清高的学者、假嬉皮士、社会文化改革家和半个头脑简单者这些个性特点”。在1969年毕业典礼的演说中,她说“我们这代人承担着批评时世和举行抗议活动这一责无旁贷的使命”。然而,80年代初之后,上述情况都发生了逆转。一是“性解放”造成家庭解体、艾滋病流行等消极后果显现,许多美国人经过反思重新认同了传统价值,使家庭观念、宗教力量增强,结婚率增加、离婚率下降;*1972年美国分别有30%和21%的人信仰基督教和天主教,2012年则分别为51.3%和23.9%,有宗教信仰的人上升25个百分点,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人由约35%降至12%。另据密歇根大学1997年的调查,53%的美国人认为宗教在生活占有重要地位,而英法德分别只有16%、14%和13%;美国每周都参加宗教活动的人占总人口的43%,加拿大只有20%;美国只有8%的人从未参加过宗教活动,加拿大则有38%。据美国汤普森公司2008年3月发布的报告,在美国21~29岁的人中,表示尊重一夫一妻制和亲子关系的占94%,尊重婚姻的占84%,尊重美国宪法的占88%,尊重美国军队的占84%,相信“美国梦”的占75%以上,仅有不到25%的人对好莱坞有倾慕之情。调查结论是,他们并非以往人们认为的都是愤世嫉俗的顽童或专注于自我的懒汉,而是虽有一些怪癖但对美国各种制度建制、家庭价值观念和职业道德充满了成熟的认识和尊重的人(参见《参考消息》2008年4月1日转载的《美国“千禧人”尊重传统价值观》)。据2008年6月5日美国疾病和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调查,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美国青少年的性爱、吸烟、吸毒等行为都有减少。1991年承认有过性行为、有4个以上性伴侣、曾携带武器上学、坐过别人酒驾车辆、很少或不系安全带的,分别为54%、19%、33%、36%、35%,而这次调查中则分别降为48%、15%、17%、27%、12%。“上次发生性行为时使用了安全套”的,从1991年的46%升为62%,曾吸食大麻者则由1999年的27%降为20%(参见《参考消息》2008年6月6日转载的《美国青少年危险行为减少》)。二是率先实现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型,使20多年内都没有发生经济危机,而克林顿政府时期出台的一些福利政策也使更多人可以分享经济成果;三是在冷战中重占上风,并最终使东欧变色、苏联解体,取得“一强独大”的国际政治地位,等等。与此同时,各种群众运动迅速归于沉寂,对基本制度持怀疑态度的美国人大为减少,所谓的“华盛顿共识”更使许多美国人深为自豪。由于新思潮必然加剧文化冲突,颓废主义、虚无主义的文化判断可以成为导致犯罪的精神因素,政治权威和基本制度受到挑战或怀疑也会使更多人敢于挑战法律、选择犯罪,而传统文化价值回归、国民对政府权威及基本制度重新认同等,又都是社会中抑制犯罪的因素,所以,上述经济、政治、文化因素的变化也成为该国犯罪趋势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美国城市犯罪问题专家詹姆斯·威尔逊认为,大萧条时期犯罪率下降在于人们重视自我约束,而20世纪60年代的青少年暴力犯罪严重、犯罪率直线上升,则是由于激进个人主义价值观使自我表现变得更加盛行,给美国造成了深刻的道德危机,以致社会风气颓废,家庭破裂,单亲家庭增多。

总而言之,在美国学者列举的可以导致美国犯罪减少的因素中,“文明进步说”“移民增加说”“铅中毒减少说”“情绪控制用药增加说”“电游普遍化说”“社会参与增加说”和“奥巴马效应”都带有猜测的性质,大都没有系统的数据支持,故而不足以被认为是美国犯罪由增而减的重要原因;经济形势的恶化或向好,都既会产生一些抵制犯罪的成分,又会产生诱发犯罪的成分,甚至对失业率变化的同一事实对于犯罪的影响的看法都是莫衷一是、相互对立,从而使之对于犯罪增减的实际作用确实难以评估。*譬如经济增长通常在贫富差距没有扩大时才有抑制犯罪的作用,而美国最富的10%的人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在1950年~1980年期间为30~35%(与法国2015年相同),而2010年时则增加为45~50%(参见《参考消息》2014年7月9日刊载的、法国学者托马斯·皮凯蒂撰写的《收入不平等扩大酿成了金融危机?》)。由于1980年后美国贫富差距扩大可能增加的犯罪,可以对冲经济向好可能减少的犯罪,所以,可以说很难评估经济因素对相应时期美国犯罪趋势变化的影响。同时,如果把增加的警察都用于无助于刑法预防的犯罪预防,其可以减少的犯罪也是极其有限的。相反,却有系统化的证据让人确信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刑事政策变化和社会文化因素变化,对犯罪增减的作用不但是确实而且是重大的。进而言之,由于在上述三个重要因素中,青少年比重下降和老人比重上升,又会使文化、政治等因素中诱发犯罪成分的减少,所以,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又是导致美国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犯罪趋势变化的最重要原因。

CommentontheTrendofUSCrimeSince1960s

WANG Yong-zhe

(Nanya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Nanyang Henan 473000, China)

In the mid-1960s, early 1980s, early 1990s and early 1990s, the crime trend in the United States was roughly as follows: both the number of crimes and the crime rate doubled; the number of crimes fluctuated at a high level and the crime rate fluctuated downward; both the number of crimes and the crime rate decreased; both the number of crimes and the crime rate fluctuated downward. In this regard, the American academy and the police have made many cause descriptions, but most have been questioned or cannot fully explain the process of changes in US crime trends. In fact, analysis and screening these causes in the case of increasing the history depth and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we will find some of them are quite insightful. And they can basically convince the reasons for the changes of the US crime trends, which mainly for the proportion of young people in the United States from the increase to decline, the criminal policy in the early 80s of last century tense, and the country’s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factors in the corresponding changes.

US crime; crime rate; crime trend

2017-03-10

王勇哲(1957— ),男,河南镇平人,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退休公安民警。

D924.11

A

1008-2433(2017)05-0019-16

(责任编辑:付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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