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翊覃
摘要: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尤其是农林类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日益增加。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体系也日趋完善。然而,资助体系发挥了经济资助的功能,不可忽视的教育功能即经济困难学生“能力与素质”的培养却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为促进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农林院校资助体系的经济资助作用,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能力与素质”资助工作评估机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林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能力与素质”;评估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7)10-0011-03
1997年,我国高校收费改革在全国统一推行。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完善,学费不断上涨,高校学生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经济困难学生。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成了高校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尤其农林类院校因其生源主要来自于贫困的农村,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相对更高,值得我们进一步反思和研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模糊化问题,社会力量参与资助工作严重不足的问题等等。然而,最为主要的问题是农林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欠缺,即“只扶贫,不扶志”。资助体系不仅具有经济资助的功能,更重要的是还具有不可忽视的教育功能[1]。因此,农林院校资助制度的规划和运作不能总习惯性地停留在简单的经济资助层面,还要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塑造自强自立的精神、培养社会责任感,实现综合素质的提高,从而充分发挥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
一、农林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成因及组成特点
农林院校相比于一般的高校而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比例较高,这主要是由农林类学科的专业所决定的。人们传统地认为,从农林院校毕业后绝大多数都会回到农村从事“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学生或考分较高的学生一般不愿意选择报考农林类高校。农林类学科专业的录取分数线较之其他专业要稍低一些,因此吸引了更多来自农村或偏远地区的学生,这就导致了农林类院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较高。经济困难学生除来自贫困的农村外,还有一部分学生来自父母下岗或失业的城镇地区。所以,农林院校在设立资助工作的评估体系时,一定要充分调研,周全考虑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特点。
二、农林院校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952年以来,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随着经济发展和高校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历了政府资助为主、政府与学校相结合以及政府、学校和社会相结合三个阶段,现在高校的大学生资助体系已趋于完善。各个高校均通过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多个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形成了包括奖、贷、补、助、免—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五位一体的综合资助体系。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当前我国农林类高校资助体系逐渐完善,初步建立了多元化、制度化、多渠道资助体系,让越来越多的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了经济资助,切实有效地保障了他们完成学业,资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农林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尤其对学生道德素质方面的教育和培养力度显然不够。
1.在消除经济贫困的同时,没有注重“心理贫困”
农林院校经济困难的学生多数来自农村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他们除面对巨大的学习、生活压力外,一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正确面对贫困的现实,缺乏自信,自我否定,产生了强烈的失落感和自卑感;还有少数经济困难学生态度不够端正,认为自己经济困难接受学校资助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從而缺乏自强自立的精神,甚至有一部分学生拿学校资助的经费用来吃喝玩乐,放纵自我[3],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2.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缺少可操作的量化标准
对于农林高校来说,经济困难学生是一个较为显著的特殊群体。然而,学生分布的不平衡、家庭收入、地区差异等因素致使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不明确,出现一定的偏差。“有钱不拿白不拿,困难生不当白不当”的论调产生,出现了人人都争做“贫困”生的局面,形成了一种不健康的风气。地方乡政府、村委会或企业单位经济困难学生出具的贫困证明并没有严格把关,学校也不能对每一个家庭进行走访调查,这些客观因素增加了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难度。
3.认定机制不合理,资助后期工作监督不到位
现阶段,大部分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采用的是学生自述申请、班级推荐、院部审核的方式。一方面,一部分学生主观认识存在误区,依赖性严重,总想着依靠学校脱贫,对评选工作和程序不完全了解,也不积极参与[4]。然而,有些学生自己的家庭并不困难,却提供虚假情况,谎称自己是经济困难学生,并从校方获得资助。从现在的考察方式来看,很容易造成认定遗漏、失误的情况,严重影响学校资助工作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学校资助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他们学习精力更加集中,大部分学生仍保持着朴素低调、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但有少部分学生自觉性和自律性差,不能正确面对资助款,与人盲目攀比,过上了“富人”时髦的生活,贪图享受、满足自我[5]。学校缺乏对这一部分学生的后续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致使一些受助者的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在广大学生群体中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资助力度和资助面不够,学生个人诚信缺失
国家和学校的常规资助金额相对较低,极个别奖助学金项目资助金额过高且集中,资助名额又少,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林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随着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日益增加以及物价飞涨,挖掘社会资源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并加大资助力度与育人相结合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必然举措之一。社会资助是个人或团体出于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一种无偿帮扶,与作为中间人的学校建立一种口头上或书面上的协议[6]。由于种种原因,社会资助在时间上、被资助对象以及资助单位常出现不连续的现象,给后续工作的开展带来不便。endprint
另外,多数学生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自己的学费,是由于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和国家的信用制度都还不健全完善,加之一些学生本身缺乏诚信意识,导致个别学生毕业后拖欠国家助学贷款,降低了贷款的回收率,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健康、持续运行。有些学生对法律条例认识更加模糊,根本没有还贷意识,甚至还引发了很多的法律纠纷。因此,对于农林院校而言,必须加强学生的诚信还款教育工作[7]。
三、农林院校经济困难学生“能力与素质”资助工作的完善途径
1.经济帮助与心理帮扶相结合
高校应该营造平等、和谐的人际环境,在各项事宜中做到公平公正,充分尊重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学校在提供经济帮助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积极引导他们,建立健康向上的心态和核心价值体系,培养他们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拼搏精神。发挥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作用,对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专门的心理咨询和调节,解决他们的心理困惑和矛盾,端正他们的思想[8]。
2.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院应建立一套专门针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的档案体系,在新生入学初期,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发类似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一些资料和学校助学政策的相关材料,入学后,进行统一登记记录。在实际的认定工作中,要细致认真,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甄选工作。
另外,要坚持科学性、综合性、有效性、动态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并及时更新经济困难学生动态管理的贫困生档案。学校相关领导和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走访,进一步深入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以探索到更加合适的认定标准和甄选程序,为今后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严格把关认定程序并完善监督机制
无论家庭经济困难与否,每一个大学生都应该自立、自信、自强。接受学校的资助后,发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作强者,早日实现“脱贫致富”的梦想。要对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严审,摸清经济困难学生真实的家庭情况,评定、审核、审批、发放等过程都要严格把关,确保助学资金发放到真正困难的学生手中,发挥助学手段的重要作用。学校要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在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后,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一是要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健全、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并保护反映意见的学生利益;接到学生举报后,要及时进行摸底调查,既解决实际问题又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利益。二是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把受助学生的资助情况进行书信告知,把获得资助的学生的资助情况或欠费情况进行书信告知,学校和家长共同教育引导学生把资助款用到学习和生活中去,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4.完善资助体系和个人信用制度
农林院校要努力完善“奖、贷、补、助、免”五位一体的综合资助体系,还要建立多渠道帮扶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发展社会资助方式,扩大资助基金来源,真正缓解广大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解决他们的物质和心理困扰[9]。首先,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捐资助学。加强对扶贫济困、造福桑梓的文化的弘揚,并积极报道资助体系的现状和困难学生的情况,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引导全社会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其次,对社会力量的捐资助学加强引导和管理。资助活动不能只停留在那些名气大的名牌院校,要引导资助者向地区偏远、知名度不高、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倾斜。同时,对资助人或单位的捐助情况大力宣传和表彰,并把资助款的使用及时通报给资助者,增强资助者的信心。社会资助本身就带有明显的道德行为,因此在学生中开展素质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包括感恩教育、励志教育等。受资助的学生要怀有一颗感恩之心,对资助团体充满感激之情,以能力突出、德才兼备的资助人为榜样,激励自己积极向上,不断进取,“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10]
古语有云:“滴水之恩,须当泉涌相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一颗感恩之心,这是起码的道德要求。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是创造一个个人信用约束的环境,是开展助学贷款的前提和减少贷款拖欠的重要保证。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健全个人资信档案。完备的个人资信档案所包括的内容非常丰富,而我国高校保存的经济困难学生个人资料只有学籍和个人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原来和现在的住址、生日及其家庭情况等个人资料,个人职业、收入、工作年限的就业资料等全面资信档案还需完善,为金融交易的检查和监管提供方便,避免出现随意逃债者。二是完善全国性的高效率传输网络。对于个人资信的跟踪和共享,创造个人资信公平使用的网络监管环境非常重要。助学贷款的资助者毕业后无论就业、升学还是创业,都会接受用人单位的查询,同时也便于原单位的跟踪了解。三是建立一套完备的个人法律体系。开展个人信用业务,包括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均应有法律体系来支撑,提供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能强化经济困难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还贷意识。
四、结束语
农林类院校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涉及方方面面,在解决学生的物质困难的同时要把简单的“物质资助”向“育人成才”转变,把经济资助与育人工作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扶贫,又扶志”。在不断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及制度的过程中,利用这些机会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农林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崇高理想,培养自己的综合技能,提高自助能力,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从根本上解除“脱贫”的现实困境。经济困难学生在受到资助后,经济压力得到缓解,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生活中,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农林业的号召,立志成为农林专业的高级技术人才,在不断提升自己的同时也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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