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玲
摘要:指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下,林业产权也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我国已制定推行了更多新颖、多样化的林业发展制度。这一发展虽然对林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给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安排与具体执行增加了一定难度,带来的各种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相关部门应给予充分重视,为此,总结提出了科学的有效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林业产权;多元化;森林资源管理;影响与策略
中图分类号:S7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9016302
1 引言
在国内生态环境恶化程度不断增加,森林资源不断减少背景下,国家对森林资源管理也越来越重视,相关投入也随之不断增加。但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林业产权也逐渐向多元化方向转变,在此背景下,对森林资源管理也提出了新的任务与要求,特别是林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给森林资源管理模式带来的重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对此,为了全面适应林业产权的多元化发展,森林资源管理也要与时俱进,做出进一步改革创新。
2 林业产权多元化
(1)林业产权的定义。产权是经济社会针对一种经济品选择使用的权利,属于行为性权利的范畴。我国民法通则中对财产所有权有这样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合法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而林业产权则是森林、林木与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受益与处分权的有机整合,其产权形态相对较为具体。
(2)林业产权的特征。林业产权是处置森林资源的相应权利,森林资源拥有独特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也使得林业产权在发展中逐渐呈现出了多元化、复杂性特点[1]。其中,林业产权具有的显著的外部性,主要是因为外界环境经常会受到森林资源的种种影响。而其产权的交易、分离通常都会呈现较强的复杂性,主要是在于林业产权涉及到森林、林木与林地三部分资源,且三者之间一直都是相互联系与影响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林业产权的交易、分离增加了很大难度。此外,由于我国林业产权革新发展起步相对较晚,所以,还未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这也是导致其产权受益、结构等方面一直缺乏科学合理性的重要因素。
(3)林业产权的形式。一是,国有林权,相对较为单一,主要是指属于全民所有的山林权;二是,集体林权,指的主要是始终保持集体林业所有权的基础上,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具体落实到实际户主,明确经营主体,明确、保障处置权与收益权,对集体林地的生产关系给予重新确定,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辅以多种经营形式的一种管理体制。三是,非公有制林权,主要涉及到独户、家庭承包,以及联户经营几种形式。
3 林业产权多元化给森林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
(1)在林业产权多元化背景下,森林资源管理也越来越复杂,再加上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以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的森林资源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林业产权的多元化发展,导致越来越多的木材经营商更加注重经济效益,而经常会忽视森林资源的社会属性,进而频频出现森林资源开发过度、消耗过大,以及生产成本过高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森林资源管理、经营者利益之间经常会出现矛盾。对此,为了给集体林权、国有林场与林区的科学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森林资源管理应注重传统工作模式的革新发展,对农村经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产生的各类新问题作出综合考虑,以此来促进管理工作有效性的不断提升[2]。
(2)对法律保障体系方面的影响。在林业产权必然是要纳入相应的法制轨道的,但就目前来看,森林资源管理还未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这也是很多管理工作无法得到科学、有效落实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比如,针对乡、村等一些经济组织起来讲,经常会以发展地方公益事业等内容为理由,对生态公益林的林权做出变相转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此外,集体林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以及非公有制林业的高速发展,也逐渐呈现出了个体林主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经常会在个体经营中出现一系列违规违法行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经常会遇到重重阻碍[3]。
(3)森林资源管理模式出现变革。在林業产权多元化发展带动下,林权结构也更加复杂。对此,相关森林资源管理也应该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对现行管理模式做出进一步改革创新,针对传统林业来讲,县、乡与村护林往往都是非公有林业管理的不足之处,一直都缺乏有效的自主、联合护林等管理形式,因此,要想全面适应林业发展需求,促进森林资源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就必须要重视、加强其管理模式的革新发展,积极探索、尝试更新颖科学的管理方法。
4 多元化林业产权下优化森林资源管理的策略
4.1 树立正确管理思想
在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过程中,应继续解放思想,始终坚持改革开放这一实践道路,真正实现集体林权制度的全面推进。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应继续进行林权制度的深化改革,构建更清晰的产权归属、明确划分责权,提供有力的利益保障,以及优良监管服务服务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以此来为我国森林资源管理提供有力的指导思想。在具体实施中,森林资源管理应始终将森林数量的增加、森林质量的提升,以及为人们赢得更大经济效益为己任,真正实现传统林业逐渐转变为现代林业,进一步提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4]。
4.2 构建完善管理法律体系
(1)对于林业、生态建设来讲,森林资源管理占据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开发林业的重要基础,也是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所在。对此,应注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体系的进一步优化,针对林业产权多元化发展构建更科学完善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基本林地保护制度。比如:《物权法》中就针对林地承包权的法律制度给予了进一步规范,为林地承包权提供了更完整的物权保护,陆续颁布了《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等内容。而通过完善法律体系的科学构建,不仅可以为各项森林资源管理工会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也有助于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赢得更理想的经济、社会效益[5]。endprint
(2)应适当加大宣传与执法力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通过不同渠道、采用更新颖多样化的形式来对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作出广泛宣传,以此来引导更多群众及林业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更全面地了解与把握,并真正做到执法、懂法与守法;另一方面,林业公安、工作站,以及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依法行政,对各项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执行,避免“放水养鱼”等一系列错误行为的产生,促进执法效果的不断增强。
4.3 优化森林资源管理模式
在新时期背景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也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契机与挑战,特别是在林业产权结构不断优化背景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要想取得理想效果,就必须要突破传统管理模式的种种局限,重视自身管理职能的全面发挥,积极探索更新颖、科学的管理工作策略,注重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效落实,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特别是各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对促进森林資源的科学利用与稳定增长有着重要作用。
对此,要结合具体需求,对采伐审批流程作出合理简化,在充分确保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稳定可靠性的基础上,对采伐审批环节的具体实施做出进一步优化,以此来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通过取消分类型、分树种的管理模式,真正实现林业的高效、可持续发展。此外,还要注重对木材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针对林农提出的采伐申请,基层林业工作站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针对采伐地点、范围、树种,以及方式与数量这5方面来进行实地勘察,若符合要求条件,应给予合理公示,并由相关部门发放相应的采伐证,对整个采伐过程给予严格监督,从而为林农群众提供办事的便捷。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在经营、运输每批木材过程中,都要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指导做出综合考虑,不断完善资源结构,促进森林资源利用率的大幅度提升,以此来实现更理想的经济、社会效益,真正促进我国林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5 结语
森林资源在社会发展中,一直都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社会属性,而在国家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之后,林业也做出了进一步改革,其改革不仅是为了紧跟国家整体发展脚步,也是为了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进一步强化政府各项职能。对此,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林业产权多元化发展做出全面分析,准确把握其提供的各项全新发展目标,以此来对各项管理工作内容、制度与模式等方面做出进一步优化,提升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吴冬川,王丰华.林业产权多元化对森林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林业资源管理,2006,(6):35~37.
[2] 蒋卫丽.林业产权多元化对森林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5,(17):82~83.
[3] 钟 涛.林业产权多元化对森林资源管理的影响探讨[J].绿色科技,2011,(10):174~175.
[4] 蒋 群,李 华.林改背景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问题探讨[J].农业与技术,2013(5):70~71.
[5] 刘 峰.我国现行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及改革策略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9):266~26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