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

2017-11-03 03:11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9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工伤待遇

政策吹风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17〕47号)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和六大支撑行动,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川组通〔2017﹞36号)

以深化技能人才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引进、激励机制为重点,以激发技能人才活力为根本,加快培养造就更加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打造“技能四川”,为推动我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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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7﹞37号)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7〕896号)

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其他类别岗位,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在现类别岗位工作的除外。对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时,应当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根据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7﹞918号)

2017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一、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二、201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425元。

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7〕884号)

加快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重点督促总承包企业规范项目工资支付管理,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层层分包支付等源头问题。到2019年底,实现开工项目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率达90%以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基本实现全覆盖,从根本上遏制农民工工资层层分包支付的市场乱象。对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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