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动态

2017-11-03 03:11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9期
关键词:董某监察用人单位

劳动监察动态

泸州:劳动保障监察为高温“降温”

入夏以来,泸州高温天气持续。在泸州市人社局的指导下,泸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采取一系列有效监察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一是联动发力,统筹兼管。高温来临之前,支队提前准备、提前谋划、提前介入,及时掌握防暑降温检查执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清、效果清。二是宣传到位,解决到点。采取网络宣传、定点宣传、随机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共出动监察人员196人次,检查企业524户,宣传613户/人/次,发放宣传单980余份,督促企业发放高温津贴430836元,发放防暑降温饮料65760件/瓶,发放十滴水等防暑药品,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送去了“精神清凉”。三是心系群众,服务群众。执法人员不惧高温,依法办事,踏实履职,接待来访人员和政策咨询160余人次,并于8月及时到工地给劳动者送去十滴水、板蓝根等防暑降温药品,赢得了劳动者的称赞,树立了良好形象。

南充:大力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今年第二季度,南充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组织了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质安站和市城建支队,对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国鑫凤垭山等36个项目(其中10个重点抽查项目,26个抽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中,企业管理人员普遍对农民工工资管理政策、要求有一定认识,14个项目较好落实了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23个项目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但仍有部分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经市人社和住建会商,决定责令国鑫凤垭山、花香里、龙吟华府、锦绣果州、龙城国际5个项目的总承包施工企业在8月25日前整改到位,预期不报整改资料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被评为C级,纳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企业信息数据库,并按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做好移送公安部门的准备;由市住建部门录入四川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黑名单,进行扣分、停工处理。

雅安:积极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

8月9日至10日,雅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邀请媒体一同对雅安弘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并全程录像。此次检查,支队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检查和执法,主要以审查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等材料为主。经审查,支队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瑕疵提出了法律意见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其中,雅安弘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职工未依法参加社保,严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支队立即对其下发了责令整改书要求其1个月内对未参保职工依法参保。此次检查共组织执法人员70人,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49户,涉及职工17069余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印发责令整改文书10份,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3份,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补偿赔偿137.21万元。

新津: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7月10日至28日,成都市新津县人社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的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聚焦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除了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合同签订、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检查外,还加大了对高温天气作业下用人单位执行高温津贴、劳动保护条件等情况的检查力度。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对企业用工情况逐一检查,并与社保局核实的参保情况进行认真比对,不留盲点。截至7月底,全县共检查企业113户,涉及劳动者14486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7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责令3家企业限期支付拖欠工人工资共计131.7万元。

泸县: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支付

8月24日,泸州市泸县组织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暨新开工项目目标任务联席会。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15个部门领导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集中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项目资金到位及工资支付、劳动用工管理、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情况。重点检查总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两项制度”落实情况。另外,会议还要求各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及时报送数据,确保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成果播报】

仪陇:快速出动处置劳资纠纷

7月23日上午,在南充市仪陇县河西工业园区一鞋厂内,该厂前员工马菊容欲进厂“维权”与工厂保安发生冲突,引起多人围观。接到群众反映后,仪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火速赶赴现场,疏导围观群众,稳控冲突双方,及时安排双方进行调查调解工作。据了解,马菊容于7月2日离职,她认为工厂未给予其离职补助,遂到厂主张自身“权益”,其行为影响到正常生产,被保安驱离从而引发冲突。随后,大队还调查了解到,马菊容曾于5月中旬自愿提出离职申请,工厂因业务量大,希望其能做到6月底再办理离职手续,马菊容表示同意。离职后,马菊容以平时加班较多、工厂环境恶劣为由要求给予离职补助3000元,但该厂工人工资除基本工资外其余属计件工资,未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工厂虽作业环境较热,但为员工配备了手套、口罩等劳保设施,马菊容本人不愿佩戴。通过执法人员一天的协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工厂按四川省高温补助标准,按每天10元补助马菊容高温补助费400元,当场发放了现金,有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嘉陵区:包工头挪用工程款欠薪逃逸被判刑

2016年2月,南充市嘉陵区一建筑项目的几十名工人到嘉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包工头董某跑路,并有110余万元的工资尚未支付。大队立即立案调查,了解到董某承揽了该建筑项目外墙抹灰劳务工程,工程总产值约226万元,甲方已于2015年分期支付给董某工程款135.75万元,但董某只支付给工人60余万元工资,其余挪做他用。董某在发现剩余工程款不足以支付拖欠的115万元工人工资后逃逸。经执法人员与董某的甲方协调,用剩余工程款支付了大部分工人工资,但仍拖欠45名工人工资247661元。随后,大队向董某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逾期董某未露面解决工人工资问题。由于董某逃逸,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大队于2016年3月初将案件移送嘉陵区公安分局牵头处理。今年1月,董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甲方代其支付了全部被拖欠的工人工资。6月21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对董某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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