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年来,我市非法集资案件进入高发期,仅2016年我市就发生110余件非法集资案件。案发后,集资人急于追回投入的钱款往往会选择到办案机关信访,甚至集体访、缠访、闹访,给我市的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大背景下,为妥善处置检察环节的非法集资信访问题,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找寻有效的应对策略,积极化解此类信访。
关键词 非法集资 集体访 处置
作者简介:管玮唯,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72
近年来,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高发期,因非法集资通常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故而因该类案件引起的集体访、缠访闹访等群体性事件集中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综合分析此类信访来访人(集资参与人)的诉求,其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向司法机关施压讨回集资款项,并不真正关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问题。此类信访已经严重影响到司法机关的正常执法办案工作,有必要找寻有效的应对策略,将其有效化解。
一、非法集资案件信访问题特点
非法集资案件中,集资参与人少则数十人,多则成千上万人,正是他们地积极参与促成了非法集资案件的多发。案发后,他们怀揣挽回损失的想法,周旋于公、检、法机关之间,力求通过向司法机关施压加快办案进度,尽快拿回钱款。通过研究比较,笔者发现此类信访有如下特点:
(一)来访人以50岁以上的中老年群体为主
中老年人手中往往有一定的闲散资金,意图获得较高收益的理财回报但又缺乏相应的理财知识,容易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对象和目标。案发后,又因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急于挽回损失,易受他人蛊惑参与集体访。
(二) 集体访为主,人员少则五、六人,多则数十人甚至上百人
得益于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的普及,投资人为“维权”建立了多种类型的通信群互通信息,在给投资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召集人员的效率得到本质提升,在有信访的意图后可以非常轻易地将投资人组织起来,集体访频率大幅提升。
(三)来访的计划性和目的性较强
集体访都是有目的的活动,一般都有明确的煽动者、组织者及骨干成员,为了达到同一目的、解决同一问题而约定时间来访。来访人为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一般都有一个计划准备过程,这个过程有时还比较周密和完善。
(四)问题集中,矛盾尖锐
非法集资案件信访人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1.案件定性。来访人认为自己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的被害人,在案件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自然人被害人,因担心不属于被害人无法得到赔偿,故要求改变案件定性,以集资诈骗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拿回钱款。来访人多次明确表示:“如果能够把我们的钱全追回来,别说少判几年,就是把他(注:犯罪嫌疑人)放了我们也不管。”可见,来访人的核心诉求在于拿回投入的钱款。
(五) 滞留时间久,处理难度大
来访人往往情绪较激动,态度强硬,无法与接待人员心平气和地沟通,对立情绪严重。另外,除来访群众选出的5名反映情况的代表外,其余群众在单位门口聚集,在得到“满意”答复之前不肯离去,滞留时间长,严重影响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
(六) 对行政主管机关多有不满,认为涉嫌职务犯罪
来访人在反映案情的同时,屡屡提及非法集资案件发生与工商、金融监管等部门的不作为有直接关系,相关人员肯定存在受贿等行为,要求检察机关对此立案侦查。
二、导致非法集资案件信访增多的原因
此类信访增多,与非法集资案件增多有直接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金融体制不健全、金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凸显,旺盛的民间投融资需求给非法集资犯罪的生存提供了土壤。
(一)偷换概念,打政策的“擦边球”
集资人利用普通群众专业理财知识的匮乏,打着国家鼓励、政策支持的旗号,恶意歪曲宣传相关政策内容,导致很多人不明就里地落入集资人的圈套。
(二)依靠政府部门进行合法包装,掩盖其非法行为
例如,国盛汇通非法集资案,集资人刻意宣传其公司与公安机关有合作,公司经营得到了和平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并有和平区相关领导出席公司的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给普通群众造成了一种错觉,认为该公司有政府背景,不可能是骗人的等等,最终导致被骗。
(三)利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可信度
例如,国盛汇通非法集资案,集资人选择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进行广告宣传,不仅扩大了公司的影响力,而且能轻而易举地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在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对中央电视台这样的国家级媒体是绝对信任的,相应地 ,一旦案发投资人的情绪往往是最激动的。
(四) 盲目跟风,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人通常具有一定的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集资人多以支付佣金为诱饵,利用投资人的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形成辐射效应。此类投资人在看到其他人的投资收益后往往产生羡慕之情,在没有深入了解甚至根本不去了解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受逐利心理的驱使直接进行投资,为了追求高收益铤而走险。
三、妥善处置非法集资犯罪集体访的对策建议
(一)现场处置措施
1.人员到位,各司其职。在发现群众聚集苗头后,物业人员或法警队员在第一时间告知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初步了解大概人数、涉及案件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了解案件基本信息;维护好现场秩序,备好饮用水、急救药品等必需品,做好接待准备。endprint
2.实事求是地做好接待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做好集体访的接待工作,是妥善处置集体访的首要环节。面对集体访,首先要学会换位思考、学会共情,走群众路线,站在来访群众的角度考虑他们提出的种种问题,理解他们的处境,表达接待人员的热情,以此拉近来访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其次,实事求是地解答群众代表的问题。对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答的要充分、合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现场向群众代表予以解释说明,不能当场解答的或者需要由办案人解答的案件详细信息,联系办案人当面接待来访群众或进行电话答复。同时,接待过程也是一次普法的过程,所以接待过程中既要给予来访群众必要的法律服务,又要对来访群众进行针对性强的法律宣传,这能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很多群众对法律条文的片面、错误理解,一举两得、事半功倍。
3.做好接待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因来访群众往往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在释法说理不能达到其心理预期的时候就会做出无理取闹、毁坏公物、谩骂工作人员等行为,此时一定要坚决果断地予以处置。首先由法警队员维护好现场秩序,保证接待人员的人身安全,然后由接待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联系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二)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1.建立防控预警机制,保证有序、有效处理集体访。建立集体访应急处置制度,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任务和原则、方法措施、组织领导、力量配备、各方责任条款等内容。各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集体访的处置工作。
2.不断完善检察长接待和各部门联合接访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是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对涉及多人的案件由检察长进行接待并释法说理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来访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取得更加良好的接待效果。由控申部门与办案部门联合接访,能够更加详细地解答來访群众的各种问题,最大程度上满足来访群众的知情权,能够起到稳定来访群众情绪、消除对立意识的积极作用。
3.建立“集体访代表定期来访”制度。如果检察机关能够建立“集体访代表定期来访”制度,由固定的投资人代表定期来院,由控申部门和办案人联合接待,告知案件进展、接受新的线索,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或者消除此类集体访,既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集体访对正常办案秩序的冲击。
(三)异地信息互联互通,降低新的集体访风险
非法集资案件很多表现出跨区域特征,集资人通过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等方式在全国多个地区进行非法集资行为。一旦案发,某一地方的公安机关针对涉案财物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是否会影响其他地方对涉案财物的处置是当前不少非法集资案件面临的急迫问题。因担心投入的钱款无法追回,投资人会要求将在某一地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提交双方甚至多方的共同上级机关一同处置,因此,各地办案机关应进行经常性地信息互联互通,对案件进展、财物处置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降低新的集体访风险。
(四) 齐抓共管,协力维护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有乱访的特征,人大、政府、政法委等部门都是他们的“目标”,主要目的是为向其施压力促案件办理。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大背景下,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对涉及案件本身的信息统一答复口径,避免给来访群众留下推诿扯皮的印象,消解对立情绪,促进社会稳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