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宋攀
一例“波折”死因鉴定启示
文/本刊记者 宋攀
医疗高度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呼唤医疗损害鉴定更加规范。
为破解医疗鉴定乱象,早在201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公布医疗损害鉴定的入选机构名单。
“深圳一新生儿三天死亡 两份死亡鉴定意见截然不同。”——近日一篇源自《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将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带到了舆论的聚光灯下。
据来自院方的消息,2014年5月13日零点11分,一名孕妇在该院经剖宫产分娩一单活男婴,体重3200g,阿普加评分1分钟评分9,5分钟评分10。5月15日上午,男婴父亲将婴儿推出病房晒太阳,10时46分,当其将婴儿推回病房时,护士发现新生儿面色灰黄,嘴唇发绀,检查未摸到心跳,转入新生儿监护室抢救。13时25分,医院宣布男婴临床死亡,初步诊断结果为呼吸循环衰竭。
院方表示,因男婴是在家属看护下突发意外的,医院立即报警处理,要求家属配合尸检。双方共同委托一家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对男婴死因进行鉴定。
该机构于2014年6月25日第一次出具了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明确男婴“符合宫内窒息引起的肺内大量羊水吸入致呼吸功能障碍死亡”。首次鉴定意见出来后,2014年8月,患方将医院告上法庭。
院方对宫内窒息的说法表示怀疑。“如果有宫内窒息的话,会有一个病理变化过程,就像溺水一样。而出现异常已经距离出生达58个小时,且期间各项查体包括吃奶、小便、精神都是正常的。”2014年7月14日,结合婴儿的临床表现,院方正式以书面形式向该司法鉴定中心就鉴定意见提出复议申请。
2014年10月5日,该鉴定中心由原鉴定人对原鉴定意见进行了补充更正。说明函根据免疫染色实验,排除了大量羊水吸入的病理诊断,将鉴定意见更正为婴儿猝死综合征,且明确原鉴定意见不再适用。
鉴定意见“变脸”,引发患者多次向鉴定中心行政主管机构——当地司法局投诉,甚至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医院告诉《中国医院院长》,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患儿死因也仍在鉴定过程中。
“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北京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