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赛事IP现状、问题与发展策略

2017-11-01 07:31:39李思思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7年10期
关键词:体育赛事体育产业赛事

李思思

我国体育赛事IP现状、问题与发展策略

李思思

运用文献资料法、归纳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我国体育赛事IP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提出我国体育赛事IP进一步发展的策略:赛事划分等级,进一步简政放权;结合经济结构供给侧改革,强化城市与赛事IP的融合;借助互联网线上线下助推体育赛事IP发展;扶特、扶优、扶强、扶新;通过立法加强对体育赛事IP的保护。

体育赛事IP;体育政策;问题;发展策略

IP原意为知识产权,赛事IP就是赛事产权及其相关衍生品,比如奥运会、NBA、中超等都属于赛事IP[1]。我国体育赛事版权(简称赛事 IP)主要覆盖商业赞助权、转播权、媒体信息传递、互联网转播、门票等商业衍生品的开发、销售等多种权益。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发46号文件)颁布以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多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在政策红利的支持下,各大资产巨头看到了发展空间,开始涉足体育赛事IP产业。作为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的的国家,我国的传统体育赛事种类众多,应充分挖掘优势资源,注重民族传统体育赛事的继承和传播,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本文对我国体育赛事IP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分析,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促进赛事IP发展的策略,推动我国赛事IP的进步,增强走向世界的实力,并且有利于推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

1 我国体育赛事IP发展现状

1.1 政府重视,赛事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政策保驾护航,体育赛事IP的发展环境得到显著优化,体育赛事IP市场逐渐激活。自建国以来,国家一直重视体育的发展。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响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了各类相关政策以便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优化了体育赛事环境,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体育消费需求愈加旺盛,进入体育产业市场的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越来越多,赛事IP作为体育产业的重点,吸引了更多的企业和资本驻足,更多的本土赛事IP被开发出来,例如万达的中国杯、厦门的马拉松、湖北的赛马。在政府关注下,我国的体育赛事环境得到显著优化,体育赛事IP市场逐渐激活,市场活跃度增加,促进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

1.2 体育赛事投资主体逐渐增多

在政策利好下,各路资本抓住机遇,纷纷投身于打造国内顶尖赛事IP的浪潮中,我国本土赛事IP日益发展,赛事投资主体也日益增多。除了国内两大本土赛事IP中超和CBA外,我国又涌现出了一系列如精武门、昆仑决等体育赛事IP。一个个由中国原创的本土赛事IP开始走进人们的视野,均致力于打造属于中国的顶尖赛事IP,以增强我国的体育综合实力。

表1 国家出台的部分体育政策

表2 我国部分体育赛事IP

1.3 全民健身热潮,助推赛事IP快速成长

当今社会发展飞速,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正在逐渐发生改变,环境及食品问题频发,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加大了人们对体育的需求。自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以来,全民健身、全民参与,公众的健身热情高涨,最明显的是风靡全中国的广场舞活动和马拉松赛事,其参与人数多、范围广,使体育人口显著增加,人们对体育赛事的关注度也随之提高。大众参与和体育赛事IP互惠互利。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体育场馆建设、全民健身路径投入金额不断增加,并且取消了商业性赛事和群众性赛事审批,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举办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在政策支持下,全国马拉松赛事举办数量急剧上升,参与人数逐年增多,影响力迅速扩大。而且我国其他本土赛事IP也随着体育需求的增加和传播媒介的增多逐步走入大众的视野,使更多的人开始了解并开始参与到体育赛事中。全民健身意识的提高,助推体育赛事IP成长,提高赛事品牌价值,增强社会影响力。

1.4 “互联网+”扩大了赛事IP的受众

随着体育政策的积极引导,国人对体育关注度的上升,传统的电视传播方式,已经满足不了人们对体育赛事的日益增加的需求,而互联网新媒体的出现满足了人们随时随地观看体育赛事的需要。国发46号文 “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这一明文规定,解除了长期以来对赛事转播权制度的束缚,激活了赛事版权的竞争市场[2],我国的各互联网公司巨头纷纷凭借其雄厚的资金投身于体育产业市场,抓住政策东风,占领市场先机。互联网+资本涌入体育市场,好的内容加上好的平台,加快了赛事的传播速度。体育赛事IP的实质就是粉丝效应,而体育赛事IP的粉丝群的增加,多依赖于现场或直播平台[3]。互联网与体育赛事的强强合作,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对体育赛事日益增加的需求,也为互联网平台和体育赛事IP培养了忠实的拥护者,例如昆仑决、精武门格斗赛等不仅在电视上播放,而且在新媒体上传播,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能最大限度的扩大赛事受众群,促进体育赛事IP的发展。

2 我国体育赛事IP中存在的问题

2.1 体制依然是制约我国体育赛事IP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的体育管理体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实行的是“举国体制”。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举国体制”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是我国取得优异竞技体育成绩的主要因素[4]。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举国体制”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已经不再适合我国体育发展的需要。因此,体育改革随之提上议程,我国的大众体育得到了初步发展。CBA作为中国本土最知名的品牌赛事之一,自1995年CBA联赛建立以来,在国家的重点扶持下,至今已经发展了22年,但其影响力与美国NBA联赛相比,与NBA的社会主导型商业联盟相比,CBA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对其发展影响较大。中国篮球协会放权不够,使得CBA联赛并未成为一个真正的商业联盟,妨碍了CBA联赛的发展。对于其它种类体育赛事IP,国家在积极促进它们发展的同时,也阻碍了我国体育赛事IP的成长。

2.2 人才储备不足,赛事运营经验缺少

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体育产业人才都存在较大缺口,我国现有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我国体育产业发展需要。如近几年来各大院校积极增设体育产业方面的专业,以期满足我国体育产业相关人才的需求。但从整体而言,其培养方案与市场需求相对脱节,并未培养出体育产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因此,目前我国体育产业人才严重匮乏,急需扩大体育人才储备量,以推动体育赛事IP的大发展。另外,长久以来,我国大型体育赛事一般由政府承办或协办,民间资本承办赛事少。政府参与组织的体育赛事,拥有资本、制度、场地设施等公共资源优势,在长期的赛事运营组织上拥有丰富的运营公共资源经验。但这部分经验一旦脱离了行政命令,就无法向市场化的商业型体育赛事组织进行转移,需要商业型赛事运营组织付出更多的精力,在专业管理人才的带领下,更好的组织体育赛事。

2.3 创新力不足,缺乏新意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一个真正优秀的赛事IP,并不是一味地模仿和跟风,而是创新,如果一个赛事IP里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面,那么它永远也不会成为优质赛事IP,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好的模仿者或跟风者。在政府搭台、行业引领和社会积极参与下,我国体育赛事IP逐渐增多,但真正自主创新的赛事品牌却很少。例如我国近几年大热的马拉松、搏击、拳击等赛事,其中含有创新的成分,但这种创新力度完全不够,并且容易造成跟风模仿现象。我国一直提倡继承传统体育文化,推动传统体育文化走向世界,但效果却不明显。日本的柔道、韩国的跆拳道相继步入奥运赛场,印度瑜伽在全世界范围里迅速发展。同是传统体育文化,其他国家的成功案例告诉我们,在竞技体育当道的现代社会,民族传统体育同样拥有广阔的生存空间,中国传统体育更应该抓住机会,积极创新。

2.4 国产自主赛事IP没有形成品牌

品牌是一个多样化含有大量信息的名词,品牌中的每一个元素均需要订做最合适的营销策略,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我们拥有了科学化的、可量化的营销手段,有了与用户沟通的新平台。尽管我国体育赛事IP数量不断增多,但目前真正能称得上品牌的体育赛事却数量稀少。体育赛事IP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历史沉淀,品牌的形成也需要这样一个长期积累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打造成功的。我国体育赛事IP起步晚,发展时间又短,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现类似NBA那样品牌影响力巨大的体育赛事。自1995年CBA联赛成立发展至今,与NBA无论是从赛制、品牌营销策略、人才培养还是运营方式等方面相比都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当前的其他体育赛事IP,例如业余篮球品牌城市传奇、史克浪体育的泥泞跑等自主赛事IP品牌,发展年数短,品牌影响力还很有限,品牌传播力度也不够,还需要从多方面加强赛事品牌线上线下营销,扩大赛事观看群,形成优秀的自主赛事品牌,增加我国体育赛事IP品牌数量。

2.5 法律界定不明确,赛事IP保护难

我国体育赛事IP数量逐年增多,赛事IP市场不断扩大,但由于缺乏详细具体的保护体育赛事版权的法律文件,侵权案件频发。例如,在新浪诉凤凰网案中,经由法院裁定后认为 ,体育赛事节目在作品范畴中,受到著作权保护,判定新浪获得胜诉。但在体奥动力案中,法院认为体育赛事和体育赛事节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体育赛事所享有的权利和体育赛事节目所享有的权利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经由法院判定后,体奥动力败诉。两个案件都是关于赛事转播侵权问题,可结果却完全不同,通过法院对两案的判决,我们可以发现两案之间有一个共同点是体育赛事本身不属于著作权法中法定意义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体育赛事节目被认定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对于保护体育赛事版权缺乏清晰地法律界定,并且随着体育赛事转播进入互联网时代,体育赛事版权保护愈加复杂。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体育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等多部法律文件,但关于体育赛事IP仍然缺乏具体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体育赛事版权维权仍然复杂。

2.6 媒体宣传力度不够,传播受众少

虽然近几年我国体育赛事IP数量一直在不断增多,但作为新兴体育赛事还有很多不足,并没有发展到全民皆知的地步。作为媒体他们主要靠广告赞助和收视率生存,作为一个关注度低的新兴赛事,媒体不会给予很多的版面、很好的播放时间,更不用说头版宣传了。另一方面,赛事IP的所有者对于媒体宣传投入金额低。例如近几年新兴的昆仑决、种目繁多的马拉松赛事,除了真正喜欢该体育项目的群众,其他民众对其知之甚少。体育赛事IP的实质是粉丝效应,企业对于赛事营销投入资本低,媒体宣传少,传播范围小,导致其赛事传播受众少。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媒体对于体育赛事营销至关重要,起到提高体育赛事关注度、增加受众群和增强观众黏性的作用,针对当前我国体育赛事宣传力度低,传播受众少的问题,媒体、体育赛事运营者或者是国家体育赛事管理者都应该通力合作,改善现状,解决问题。

3 我国体育赛事IP的发展策略

3.1 赛事划分等级,进一步简政放权

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在两会期间,总结发言时表示,改革是未来中国体育发展的主旋律。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的关键,继续简政放权,发挥市场作用是促进体育赛事IP发展的重要推手。全面深化体育改革,推动体育赛事IP的发展,应清晰划分赛事等级,进一步简政放权,约束政府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形之手,继续放开市场的无形之手。政府有关部门应整理现有的体育赛事的种类、数目、组织、资源配置等要素,对赛事级别进行明确界定,形成具体的规范,有利于赛事组织者更好的组织和宣传赛事。政府对于体育的管理,应逐步形成“管办分离,政事分开”,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各种体育赛事IP逐步摆脱“官民二重性”,扩大自主权,鼓励体育企业走市场化道路,促进体育产业繁荣。

3.2 结合经济结构供给侧改革,强化城市与赛事IP的融合

2017年是中国体育产业“打地基、搭框架、深挖井、广积粮”的重要一年,中国体育产业当前最重要的是要结合经济供给侧改革,扩大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积极引导和适应体育需求。体育赛事与城市经济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积极融合体育赛事IP与城市经济,无论是对体育赛事IP还是举办城市都具有强大的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

3.3 借助互联网线上线下助推体育赛事IP发展

对于体育赛事IP,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的活动都离不开互联网平台,互联网作为信息传递的助推器对于体育赛事的宣传传播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因此,为了打造优质体育赛事,赛事组织者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线上宣传赛事信息、赛事直播、线上活动等。线下组织体育赛事,从细节出发,打造金牌赛事,线上线下通力合作,打造优质赛事IP,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3.4 扶特、扶优、扶强、扶新

“先富带后富,共奔富裕路”,作为改革开放时期的宣传语,对于我国当今的赛事IP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启发作用。针对我国体育赛事IP现状,政府应加强政策引领,加大扶持力度,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集中力量,扶特、扶优、扶强、扶新,做大做强几个优质赛事作为行业标杆,引领赛事IP行业走优势产业化道路。

3.5 通过立法加强对体育赛事IP的保护

针对近几年我国体育赛事IP纷争,使用的一直是《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国家一直未曾出台一部具体的关于体育赛事IP保护的法律。专家学者也一直是众说纷纭,几年下来,法律文件依然是一片空白。知识产权意识的强与弱和对与错,对知识产权制度价值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在创新型体育赛事IP的打造过程中,公众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是调整体育产业结构,提供和谐创新环境的重要支持力量[5]。一个前景远大,绿色生态的产业,国家却没有一个具体完整的法律文件去规范、去约束、去调整,这对于我国体育赛事IP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制约。虽说体育赛事IP的保护确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它牵涉众多,涉及了著作权、传播权和互联网等,但国家仍应该加紧立法工作,出台更加详细、全面的法律文件,加强普法宣传。

4 结论

目前,大力发展体育赛事IP不仅是发展体育产业、开展全民健身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转型、体育改革的需要。随着全民健身时代的崛起,大众对“体育”概念的认识发生了显著变化,从被动的看、被动地接受,发展到主动的参与到体育运动中。当体育变成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体育赛事也就变成了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日常。国家政策引导、资本积极涌入、群众广泛参与,促使我国体育赛事IP迅速发展。不仅体育赛事IP的数量增长快,传播渠道广且质量也逐渐提高。但由于我国赛事IP起步晚,各种法律法规、场馆设施、人才储备系统、媒体传播力度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

[1] 栾相科.互联网与资本的双重助推下—体育产业未来爆点之三大猜想[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16,(16).

[2] 国务院.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M].国发〔2014〕46号2014.10.

[3] 2016体育大年:体育不仅仅是“竞技”开辟“赛事IP”全新战场[EB/OL].www.ocn.com.cn.2016.7.

[4] 杨文轩,陈琦.体育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5] 甘绍宁.知识产权决胜城市未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169-170.

ThePresentSituation,ProblemsandDevelopmentStrategiesofSportsEventsIPinChina

Li Sisi

By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induction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this paper makes an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 of sports events IP in China, puts forward the following further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sports events IP in China:classification of events, further decentralization; combining with the supply side economic structure reform; strengthening the integration of city and the events IP; promoting development of IP with the help of the online and offline internet service; supporting the special,better, stronger and new events;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sports events IP by legislation.

sports event IP; sports policy; problem; development strategy

G80-05

A

1005-0256(2017)10-0165-3

李思思(1995-),女,河南驻马店人,本科生,研究方向:体育教育。

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洛阳 471000 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uoyang 471000, Henan, China.

10.19379/j.cnki.issn.1005-0256.2017.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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