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2017-10-30 17:55陈伟王敏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17年10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办学法治

陈伟+王敏

[摘 要]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对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水平和个人发展成就的总体描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要体现实证性、务实性、导向性、标识性和激励性。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该培养“厚德明法、通情晓理”综合素养突出的创新性应用型基层法治人才。

[关键词]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7) 10-0012-02

一 什么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对“本专业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理性思考与周密设计,它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总纲,是设计专业课程体系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对于专业教育教学活动具有导向价值、标识价值和激励价值。

专业办学者立足于自身的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基于社会人才培养需求和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需要而设定的,意图通过系统化的教育教学活动实现的,对学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水平和个人发展成就的总体描述。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指引性。它清晰地指明了专业办学的方向,明确了我们这个专业要致力于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进而指引专业授课教师据此去思考其课程应该教什么,应该怎样教以及应该教到什么程度,从而使专业教师能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服务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标准性。预设的目标同时也可以作为衡量育人效果的尺度。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选择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贡献度如何,教学方法对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促进度如何,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支撑度如何,教学条件对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保障度如何,所有这些,都可以通过考察“学生毕业5年后的职业水平”与“预设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来得出结论。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有主观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专业办学者基于对各种影响因素的主观分析而设定的,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对办学层次的认知,对办学定位的判断,对人才培养需求的调研,对毕业生未来职业发展需要的考察,对办学条件的考量,等等。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有稳定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引领专业办学实践的旗帜,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这就要求专业办学者全面调研各种影响因素,认真分析,审慎判断,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和适切性。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差异性。不同的高校,所处的办学层次不同,承担的办学使命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也应该有所不同。专业办学者应该首先搞清楚,我们应该做什么,我们能够做什么,进而明确我们究竟做什么,我们究竟怎么做。

二 如何设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一)调研人才培养需求,体现实证性

人才培养需求是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依据,人才培养目标要与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按照成果导向教育反向设计原则,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实施都是由“需求”决定的。扎实开展人才培养需求调研是科学设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和关键。人才培养需求可以分为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内部需求调研范围包括: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当下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政策,学校和专业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等等。外部需求调研范围包括:国家和社会对于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当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于人才知识、素质、能力的需求情况,学生的毕业走向情况,毕业生未来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知识、素质、能力需求情况,等等。

(二)关照专业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体现务实性

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社会使命,所处层次不同,专业办学的定位也应该有所差别,相应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也应该各有所指。人才培养目标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专业办学者必须立足自身的办学实际,本着务实原则,合理设定人才培养目标。

(三)目标方向清晰明確,凸显导向性

定位不清晰、方向不明确,是当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设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样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太过理想化,明显失之宽泛,什么样的人才都培养,其结果就是什么样的人才都培养不了;而且,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学术人才和培养实务技能突出的应用人才对于师资力量、课程体系、教育制度有着明显不同的要求,这种同时培养能“学术”、能“应用”的全能人才的美好愿望固然是丰满的,但结果可能是骨感的,很可能培养出的是干啥啥不精的“四不像”人才。

(四)体现专业办学特色,彰显标识性

专业建设要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力求办出特色。通过凝练专业特色来凸显专业优势,树立专业品牌,不断提升办学声誉,进而赢得社会广泛认同,拓展专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五)呈现职业发展前景,强化激励性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描绘了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愿景,对专业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期望。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积极正向的,字里行间散发着感染力和行动力,激励师生共同努力实现。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人才培养目标越是宏大,激励性就越强。脱离自身办学实际的人才培养目标只是徒有其表的空中楼阁,所以凸显人才培养目标的激励性,不能牺牲其实证性和务实性。

三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

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当确立切合实际的、有特色的、符合社会需求的培养目标。

(一)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述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表述:一种是描述性表述,一种是条目式表述。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可以描述性表述为:培养“厚德明法、通情晓理”综合素养突出的创新性应用型基层法治人才。“‘厚德明法、通情晓理综合素养突出”是定性描述,意在对人才特质进行全景勾勒。其中“厚德明法”是对法治人才知识、素质、能力方面的共同要求,“通情晓理”则是对基层法治人才的特有要求;“创新性应用型基层法治人才”是定型描述,意在对人才特质进行类型界定。endprint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也可以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条目式表述:第一,厚德,即具有敦厚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第二,明法,即通明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强;第三,通情,即通晓我国的国情、社情与民情;第四,晓理,即熟知中国传统情理和基层民众的礼俗习惯;第五,综合素养突出,具备较强的职业能力和知识更新能力,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阐释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要培养“厚德明法、通情晓理”综合素养突出的创新性应用型基层法治人才。这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基于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职业走向社会调查,以基层法治实践工作需求和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需求为实证依据。

1 厚德,即具有敦厚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社会道德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普遍认许、遵循的旨在维系社会公共生活和调整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社会道德具有普遍性,所有的社会成员均应该普遍遵守,逾越了社会道德,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人。职业道德是人们在特定的职业领域应遵循的特殊道德规范,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職业责任的总称。职业法律人需要遵守特定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职业道德规范有的不同于一般社会道德规范,有的甚至与一般社会道德规范截然相反。当两者不一致的时候,法律人应该优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俗话说,德为立身之本。道德敦厚应该是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目标。

2 明法,即通明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的法治人才应该通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这是专业素质要求,是不能打折扣的。而且,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专业,所有专业教育教学活动都应该围绕实际工作应用来做文章,学之无用,学用脱节,是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的大忌。

3 通情,即通晓我国的国情、社情与民情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主要毕业走向是县(市、区)及以下法律实务部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毕业生从事的主要是基层法治实践工作,工作对象主要是普通人民群众。有过基层法治实践工作经历的人都深有体会,在基层社会实施法律,不能不顾及中国特殊的国情、社情与民情。如果不充分考虑这些外部环境因素,基层法治实践工作就会步履维艰,所以必须把通晓我国的国情、社情与民情,纳入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4 晓理,即熟知中国传统情理和基层民众的礼俗习惯

众所周知,当下中国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融贯了西方法律精神。中国古代法律则不同,它是与情理、道德、礼俗混融难分的,这一点在中国当下基层社会仍然有十分明显的表现。基层民众熟知传统情理道德和礼俗习惯,久已认可和接受其中的生活道理,而对于承载外来精神文化的法律,他们是相对陌生的,而且有些时候,法律实施的结果往往与他们秉承的生活道理大相径庭。在基层工作环境中,法律人唯法是从,不顾及传统情理和礼俗,常常是行不通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基层社会法律实施与传统情理习惯的冲突会长久存在,这也是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建设必然要面对的难题。基于此,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必须把熟知中国传统情理和基层民众的礼俗习惯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

5 综合素养突出,具备较强的职业能力和知识更新能力,以及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知识不断产生,新问题不断涌现,要及时应对这些新变化,毕业生需要具备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潜质和能力。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的基层法治人才具备突出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具备较强的职业核心能力,如交流表达能力、协同合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危机处理能力等;具备较强的知识更新意识和自我学习能力;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掌握研究方法并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参考文献

[1]王严淞.论我国一流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J].中国高 教研究,2015(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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