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四起 病历所有权到底归谁

2017-10-30 02:52
中国卫生 2017年7期
关键词:病历医患医务人员

2017年4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正式施行。由此,病历的归属、保护、利用等相关法律问题再次受到广泛关注。

病历应该归属哪方

笔者将病历分为智力成果和非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医务人员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对患者进行问询、体检,以及根据相关检验数据等资料对诊疗过程进行描述、分析、整理的书面记录,包括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手术以及麻醉记录、知情同意书、医嘱单等。非智力成果则不需要医务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描述、分析、整理,一般通过仪器设备即可得出,包括影像资料、检验数据等。

那么,病历应该归属哪方呢?

对于病历中的非智力成果,属于物权法的保护范畴,所有权属于患者。病历中的非智力成果,无需医务人员利用专业知识进行加工、分析,是患者支付医疗费用后相应的产物,反映的是患者身体的客观情况,由此,这些病历信息应当归属于患者本人。

对于智力成果,目前有患者归属说、医疗机构归属说、医患共同归属说。患者所有说的理由是,患者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服务合同属于(准)委托合同;且病历中含有患者广泛的隐私信息,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隐私权,病历应当归患者所有。医疗机构所有说的理由是:病历系记载患者生命信息及个人信息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当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且该作品并非由患者的委托或要求而产生,而是基于行政监管的要求,病历的所有权归属于医疗机构更符合实践,更具有可操作性。医患共有说的理由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医院福利性质逐渐减弱,医务人员的工资大多从患者的医疗费用中获得,医务人员完成病历的物质条件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提供,在这些物质技术条件下,医务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书写病历。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即智力成果应当归属于医疗机构。它不是基于患者的意思表示或委托行为而出现的产物,是医务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按照行政监管的要求,对患者诊疗过程进行分析、判断、整理、归纳而成的智力成果。因其系代表医疗机构的职务行为,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且主要利用医疗机构的物质条件而完成,故属于职务作品。同时,医务人员具有署名权。

病历利用需注意什么

病历承载着很多作用。在医患纠纷中,它几乎是最为重要的证据;在疾病分析与统计研究中,它是最原始的素材;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研发中,它是实验数据的记录载体。

第一,在医患纠纷中对病历信息的利用。

当前,医患矛盾突出,病历承载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作为判断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存在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在案件起诉后,对于病历的保管方,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出示的义务;对于另一方,有权复制、封存,并对真实性进行核对。

但在医患纠纷发生之后,还未起诉到法院之前,病历的复制、封存还有不少争议。特别是哪些病历在起诉前能够复制、哪些病历不能复制,争议很大。笔者认为,根据上文分析,属于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归属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患方起诉之前,不予复制有其合理性。当然,在患方起诉之后,应当将全部病历予以提供。属于非智力成果的,归属于患者,患方有权复制,当然,是以医疗机构有复制的条件为前提。

第二,医疗机构为商业目的利用病历信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病历,特别是电子病历的价值,越来越受到诸多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的重视,希望能够利用病历信息建立大数据,为疾病的分析、诊断、治疗、研究等提供依据。

那么,医疗机构是否有权使用病历信息呢?因医务人员智力成果而形成的病历信息,医疗机构有权对其利用,进行科研,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其蕴含的价值;对于病历信息中的非智力成果,由于其所有权属于患者,医疗机构在利用该部分信息时,应当征得患者或其监护人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医疗机构使用病历信息时,除了注意其权属以外,还应当注意其他的法律规定。如保护患者隐私的相关规定,即便是医疗机构拥有部分病历信息的著作权,但在行使权利时,仍然要防止侵犯患者隐私权。在利用病历信息时,应当将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予以过滤,防止对患者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病历的管理、利用、公布应当遵守档案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携运出境、公布档案等行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保护等,该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医疗机构在利用病历、特别是电子病历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比如,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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