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7-10-25 23:58杨静王凯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杨静 王凯

摘 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濒危的处境。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描述性研究法,以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研究视角,分析与阐述部分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现状及在传承中所遇到的问题,探索其有效保护途径及对策: 1)正视传承人的实际困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2)以传统武术“非遗”为契机,完善武术传承人的保障机制;3)完善武术传承人的认定机制,加快精细化管理制度的建立。

关键词: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武术传承人;保护;现状;问题

中图分类号:G 852 文章编号:1009-783X(2017)05-0429-04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facing endangered situation.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investigation, descriptive research, based on the traditional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s the research perspective,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part of the traditional Wushu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inheritance, as well as explores the effective protection ways and countermeasures: 1) to face the actual difficulties of inheritance and to establish an effective incentive mechanism; 2) to improve the protection mechanism of Wushu heritage with the traditional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s an opportunity; and 3) to improve the identification mechanism of Wushu heritage, and to accelerate the establishment of fine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traditional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eclaration; Wushu inheritors; protection;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

非物質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通过掌握某种技术的艺人的创作,将他们的技艺、经验、智慧有形化、物质化的结果,这些有形化、物质化的东西就是物质性文化遗产,例如剪纸、古建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掌握某种技术的艺人在创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技艺、经验。传统武术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传统武术集中国古代哲学、医学、兵法学等优秀文化于一身,是中国五千年文明最有力的代表。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非物质文化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逐渐消失,非物质文化正面临消亡的尴尬局面。如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显得至关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文化,“以人为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原则。本研究以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研究对象,探讨武术拳种流派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所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理论支撑。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主体”“传统武术”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电子资料库及国家图书馆、首都体育学院图书馆等搜索近10年的相关文献50余篇、书籍13本,较为全面、透彻地了解和把握了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相关现状、传承等问题,为本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1.2 调查法

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访谈、专家访谈的方式对津、京地区部分传统武术(拦手门、功力门、无极门、太极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就本门拳种流派的传承脉络、传承现状、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使用情况等问题进行调查,所得信息以采访笔记、采访录音、采访录像的方式记录,具有高度可靠性。

1.3 描述性研究法

通过对已有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比较,以揭示其外在的表现规律及内在的发展成因。

2 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现状

2.1 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基本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载着人类数千年文化的活化石,是研究人类发展史的活态资料,是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途径;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全世界都在关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严格意义上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演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日本自1950年颁布《文化财保护法》,经历了60多年的不断实践和反复修订,现已形成一套严密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制[2]。2002年,我国正式启动抢救和保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缔约国。2006年,我国迎来第一个“文化遗产日”。2011年,我国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逐渐树立起来。相继,国务院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公布第1批(共518项,传统武术6项)、第2批(510项,传统武术14项)、第3批(191项,传统武术9项)、第4批(153项,传统武术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1 372项。传统武术共计36项,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的2.62%,见表1[3]。endprint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固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传统武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程也取得相当的成果;但传统武术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代表,是中国五千年文化的积淀与缩影,2.62%的比率显得有些苍白无力,而且,我国地域广袤,传统武术资源分配不均,传统武术资源主要集中于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天津、福建、湖北等地。在4批次36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河南、河北、山东3地有18项,占总数的50%,见表2。

由此可知,传统武术资源的地域性较为突出,但同时也反映了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宣传、传播、传承方面还存在局限性,未形成社会的普遍认识。

2.2 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的基本情况

纵观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无不是以“人”为传承的第一要素。人是一切文化的主体,是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4]。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中也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質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国务院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公布了第1批(共226名,传统武术代表性传承人10名)、第2批(共551名,传统武术代表性传承人0名)、第3批(共711名,传统武术代表性传承人13名)、第4批(共498名,传统武术代表性传承人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 986名,传统武术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1名。占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的1.56%,见表3。

传统武术代表性传承人的分布表现出明显地域性特征。国家收录在册的4批次传统武术代表性传承人31人中,河北(13名)、河南(11名)就占了总人数的77.42%。另外,山东、山西、天津、福建、湖北、安徽、北京等地均为1人,见表4。

3 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中遇到的问题

3.1 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的定义与责任

3.1.1 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民间文化艺术的优秀传承人,即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民间文化记忆、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的人或群体。中国传统技艺的民间传承方式基本遵循家族传承、家庭传承、师徒传承的模式,在一些手工艺、中医及其他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行业中,为了生存和保护自己的独特技艺,其家族传承制度无疑成为首要的选择,因为传统艺术的传授不是科班式的速成教育,而是一种耳濡目染的综合素质教育[5]。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有效传承传统武术的基础和保证。除了“传承主体”的传承人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有赖于政府、学界、商界、新闻媒体的共同支持,他们称之为“保护主体”[6]。

3.1.2 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的责任

传承主体的主要职责是“传承”,负责非遗传承的内核工作;保护主体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外围协助工作。例如,政府的资金与政策支持,学界的保护理论与保护规律研究,商界的旅游开发与产业化,媒体的宣传与教育。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都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为中心,在职能分工等方面又各有侧重。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拳种流派传承人的访谈中了解到,各地区政府对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持积极态度,但在申报之后的资金使用、资料整理、组织管理、协调沟通等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例如天津拦手门于2011年7月申报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2012年国家的保护资金就已到位,但到目前为止此笔款项尚未合理使用。究其原因,首先,在使用基金的管理上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也未有专门部门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及指导资金的使用。通过对拦手门传承人的访谈了解到: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没有固定的场馆用于陈列本流派的历史资料及进行教学和交流的场所,因此,所拨资金在租用场地的区域和范围上未与管理部门达成一致,以至于搁浅至今。其次,在使用资金的范围上没有规划,目前传承人的活动开展、教学、教材编写出版等情况基本上是自给自足,虽有一定的支持和改善,但效果不明显。在对传统武术功力门第4代传承人李丽玲的采访中发现:某些企业有投资、参与传统武术商业开发的想法,但由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企业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互相不了解各自领域,以至于阻碍了传统武术的产业化开发和利用。

3.2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与保护

20世纪80年代,国家体育总局成立了武术挖掘、整理领导小组,对中国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大规模挖掘、整理工作,一贯秉持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2016年《中国武术发展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也明确提出:“加强传统武术的传承与保护。规范传统拳种的传承与保护,完善珍稀濒危传统拳种和高龄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保护机制,确定代表性的特色拳种重点推广,加大传统武术申遗力度”,并指出“研究建立职业传承机制,发挥民间代表性武术传承人和武术从业者在武术传承中的作用。”[7]国家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促进传统武术的申报、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个别管理部门、传承人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不利传统武术传承的局面。部分管理部门纷纷组织本地区的传统武术开展申报工作,而一旦申请成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却任其发展,缺乏对其进行规范的管理。

3.3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与考量

对于传统文化而言,传承体系有其约定俗成的评价标准和认定机制。传统武术代表性传承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该领域的最高水平和最深造诣,其专业水平、道德素养、自身能力能够得到同门认可和推崇;因此,从政府的角度应给予充分的尊重,但同时要从时代的背景出发,以长远发展的角度为传统武术的发展做好外部环境的疏导工作,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做到客观和全面。具体应从2个维度考虑:一是纵向的传承历史,即传承者所传习的武术是否具有较久远的历史,传承脉络是否清晰,能否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条件;二是横向的现状,即传承者是否是该领域中的重要代表人物,传承人是否具备德艺双馨的优良品质,对本拳种流派的发展是否具有引领作用等。当前,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代表性传承人缺乏同门认可,传承人动态认定滞后,退出机制欠缺等。endprint

3.4 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规范与内容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传承”的解释是:“传授和继承”,即通过上辈的传授,让下辈继承下来,这里首先强调的是继承,并非突出创新。在传承方面,传统的习武规范和日本剑道的学习经验值得深思。一方面要回归传统,以往传统练武之人拜师学艺要经历“知规矩、守规矩、破规矩”3个阶段,强调继承的重要性。而在这个过程中“知”和“守”2个阶段尤为重要,也耗时最长,这不仅是传承人接受老师全面观察与考量的过程,而且是自己从技术到心性内外修炼与磨砺的过程。只有经历过这个阶段,所谓的“破”与“离”才能成立。另一方面武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护和传承的拳种不仅只有套路,而且要有完整的技术和训练体系。传统武术拳种的技术训练体系由功法、套路、拆手、喂手、散手、实战等环节组成,我们应该保护的是这种技术体系,而非仅保护其中的“套路”这一个环节[8]。

4 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对策

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人为本的整体保护、活态保护、原真性保护、多样性保护,而不是只看数据、顾此失彼、千篇一律的保护。这其中传承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1 正视传承人的实际困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当今,传统武术丧失了生存的外部条件,很多习练者不能再靠武术谋生。他们虽有一身精湛武艺,但不得不因为生活而选择其他职业。由于此次调查对象主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拳种流派的传承人,因此,从事与武术相关职业的比例较高,接近60%。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一个拳种流派的发展与传承人个人因素有直接关系。在受访的传承人中有80%的人日常的武术教学是义务的,不收取费用。100%的传承人对本门流派传承具有积极性和热情,并自愿主动地投入到传承活动中;但在调查中也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的传承人在生活中存在实际困难,例如在收入、住房、社会价值认同等方面,情况让人堪忧,因此,为保障传统武术有序传承,国家有关部门应在多种渠道上做好对传承人的扶持与助困工作。例如,定期向传承人发放生活补助、组织传承人参加武术比赛交流活动、增进对传承人的宣传力度等,使传承人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用在本流派的传承工作上[9]。各级政府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由于各传承人经济条件不同,在政府传承资金补贴方面对存在传承困难的传承人应有所倾斜,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拓宽传承资金渠道。很多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证明,给予传承人一定的经济补助,有利于传承工作的高效进展。美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有“国家遗产奖”。日本政府也极其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誉为“人间国宝”,传承人一旦得到政府的认定,即被列为保护对象,国家拨专款资助其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其生活和从艺条件,即使没有得此荣誉称号的传承人,国家也会拿出一定的费用补贴传承人的生活与传艺[10]。另外,日本为此还设立了一年一度的“信托基金”[11]。韩国也设有专门的奖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缺乏继承者、处于濒临灭绝危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先、尽快集中进行各种支援(包括财政在内),并从均匀支援转换为特定支援[12]。

4.2 以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为契机,完善武术传承人的保障机制

在所调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武术传承人总体对本流派的发展抱有乐观、积极的态度,对社会给予的认可和荣誉也非常珍视,将其视为对自己习武、授拳、传承的认可;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我认可程度普遍较高。相比较而言,对于其他还未列入到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派、拳种的传承人,境遇堪忧。国家也应考虑出台相应的筛选、激励、扶持机制,有必要给予一定精神、人文关怀,因为武术中不同的拳种、流派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不能完全用是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衡量其文化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应该将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作为保护和完善武术传承的步骤和过程。随着部分武术拳种、流派申遗的成功,应带动全社会对武术的价值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和讨论。尚武精神是中华民族古老的人文精神,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是对传统的尊重,也是对世人的警醒。应从国家层面营造出有利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社会环境,让传承人充分感受到被社会认同的自豪感,认识到自己武术传承这项工作的意义所在。除了精神方面的关怀外,还应对传统武术传承人建立一个保障体系,目前中国传统武术拳种流派的传承人一般年龄都比较大,他们的身体状况是很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应给予他们一定的医疗和保险保障,定期慰问关怀,降低传承人的意外风险。另外,应坚持以传承人为本的方针政策,充分了解传承人的想法,听取他们在传承方面的意见。

4.3 完善武术传承人的认定机制,加快精细化管理制度的建立

传承人本是一个流派、一个拳种传承的核心,在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研究中发现,在部分拳种流派内部,各传承人之间矛盾重重,分歧很多,主要的矛盾集中在该以谁为核心、哪支是正宗、主要权益如何分配等问题,极大地损害了本门拳种流派的发展。这些现象在传统武术中并不鲜见,虽然经常被人所诟病,但从未得到过真正解决。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并不能解决存在于各个拳种流派中的某些纠纷和问题。作为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武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应将申报过程视为是对拳种流派脉络梳理、关系协调、情感沟通的过程,这将有利于促进传统武术健康有序地发展。对于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责任、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认定,而且对传承人要进行年度审核认定,对不满足审核条件的传承人实行退出机制。

5 结束语

传统武术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研究表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往往有明确的传承意愿,不以各自职业、收入、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有明显差异,并在传承过程中对本门拳种流派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传播地域和支脉不同,部分流派拳种内部存在争议,因此,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动态认定工作。目前,在落实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扶持政策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便需要加大对传承人的精神与人文关怀,不仅要在操作环节进行管理和疏导,还要建立督导及反馈机制,以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武术的发展与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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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爱川纪子,沈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与韩国[J].民间文化论坛,2016(2):5.

[12] 金容儀.韩国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和课题[C]//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日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暨第三届中国高校文化遗产学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1: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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