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业态,共享单车在以低廉的用车费用和便捷的使用方式解决公众“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的同时,也给公共管理带来了诸多新情况和新课题,亟待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探索解决。
一、共享单车的发展概况
1965年,荷兰阿姆斯特丹推出名为“Witte Fietsen”公共自行车实验项目,被喷涂成白色的自行车供公众自由使用,由于自行车被损毁和偷盗比例居高不下,该项目不得不叫停。42年后,法国巴黎推出名为“单车自由骑”的公共自行车项目,尽管广受公众的认可和欢迎,但同样受到损毁和偷盗的困扰。
国内共享单车雏形起源于2007年在北京、上海等地出现的有桩公共自行车,但由于经营成本、停车场规划和用户体验不佳等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出现“叫好不叫座”的现象。2016年下半年,以“手机APP+自行车”商业创新的共享单车正式登场,运营商依托移动互联网平台,主打“随停随走”的无桩运营模式,通过B2C的分时租赁实现一辆自行车服务于多人,相比传统公共自行车更加灵活方便。
共享单车以点对点接驳公共交通的通勤上班族为目标顾客群,提高了自行车的利用率,降低了私家车使用率,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道路资源,缓解了交通压力,减少了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了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同时,共享单车挤压了非法营运车辆的生存空间,有助于净化交通管理秩序。
运营商通过引入风险投资的“市场化供给”,在各大城市跑马圈地,竞争激烈程度不断提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有近30个共享单车品牌,仅在2016年,摩拜、ofo、小鸣、优拜等四家运营商融资就分别达到4轮、5轮、3轮和3轮。根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16年中国单车租赁市场分析报告》显示,预计2019年中国单车租赁市场规模将上升至1.63亿元,用户规模将达1026.15万。
二、管理难题和原因分析
共享单车作为“低碳出行”的优选交通工具,在带来绿色出行便利的同时,由于配套制度不健全、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面临着各种“成长的烦恼”。
(一)巨量押金形成资金池,存有潜在金融风险
每个品牌的用户在注册时要缴纳一份押金,在不同品牌、终端注册的,也就要缴纳多份押金。2017年1月,摩拜单车和ofo双双宣布用户量超过1000万。以此推算,摩拜单车每个用户押金299元,运营商可获得29.9亿元的押金;而ofo每个用户押金99元,运营商可获得9.9亿元押金。加上其他品牌运营商,预计2017年底全国用户总量高达5000万,押金总额将有上百亿元之巨。巨量押金沉淀形成的资金池,很可能被运营商挪用演变成“影子银行”,从事“踩红线”的准金融活动。不排除个别运营商打着共享单车的旗号进行“自融”,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勾当。
同时,押金不是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概念界定,对押金的金额、限度、使用、存放、监管等目前都没有明文规定。尽管《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我国法律对押金的质权留置效力并不明确,对押金孳息归属权没有定论,并不能直接适用《物权法》有关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的条文。而从相关法理及租赁行为中押金的交易惯例可知,给付押金的前提和押金保障的对象都是租赁行为发生且处于存续状态;如租赁行为已解除或结束,则押金用于保障的对象已经不存在,此时出租方仍占有“押金”便没有了客观前提和事实根据,主行为已不复存在,押金行为亦不应存在。现实中,只要用户不主动提交退款申请,押金就会一直在运营商的控制之下,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或运营商圈钱跑路事件,不仅损害用户利益,而且会冲击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二)车辆使用和管理不完善,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秩序
1.运营商管理不到位
运营商为抢占市场份额,采取多投快投的策略,以期在布局密度上压倒竞争对手,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特别是在用户黏度不足的情况下,一些运营商为获取更多的融资,往往在公交站台、人行道甚至盲道无序投放共享单车,挤占原本紧张的公共资源。另一方面,共享单车运营商依托移动互联网在多个城市开展业务,与政府关系没有传统公共自行车运营商那么紧密,而运营商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不愿与公安、城管等管理部门共享信息。运营商的运维力量相对不足,收容乱停车辆不及时,维修服务跟不上,押金退还响应滞后。
2.城市基础设施不足
一些地方为缓解出行和停车压力,在城区改造和交通规划时对城市慢行功能的整体考量不足,存在重视机动车交通,忽视非机动车交通的倾向。非机动车道路空间被压缩挤占,局部路段宽度仅1~2米(标准为不少于3~5米),不能满足安全、顺畅通行的要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区分标识不醒目,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占用现象严重,新造和改造路段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合一,产生了新的安全隐患;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缺失,共享单车用户难以找到合适的停放区域,只能停放非机动车道和地铁线路的进出站口。
3.少数用户素质有待提高
一些用户社会公德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完车后随意停放在住宅小区、公交站台、绿化带和应急安全出口,影响他人交通出行,有的还破坏车身二维码或添加锁具,给其他用户带来不便。特别是个别用户不遵守交通规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虽然现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规定了处罚标准,但是处罚力度较轻,特别是对共享单车没有很好的制约办法,缺乏有效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三)安全保障措施滞后,用户利益难以保障
目前,《自行车安全要求》GB3565 2005是我国现行的自行车强制性标准,有明确的自行车的安全指标和试验方法,但其是针对家用自行车进行设计的,能否直接套用在共享单车上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比如,标准对自行车的机械性能作出規定,并未提及材质和抗腐蚀性,对于常年暴露室外的共享单车来说,关键部件更加容易老化缺损,安全性难以有效保证。因此,很有必要从实际出发,单独对共享单车质量和标准提出技术规范。endprint
共享单车用户的随机性导致风险概率增加。由于市场规则滞后,在事故认定和运营商责任等方面不明确,保险处于近乎空白地带。因此,用户如果遇险,不管是被人撞伤还是撞上本人,是否引起法律诉讼,能否获得全额赔偿,既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运营商社会责任。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运营商已引入了产品责任险或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但是覆盖品牌和覆盖险种还不够全面。
(四)出现新的治安隐患,影响民众安全感
1.偷盗共享单车
目前,各品牌共享单车的防盗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破坏防盗装置,将共享单车供己使用或转卖他人,甚至在二手电商平台上出现了出售和求购共享单车的信息。
2.损毁共享单车
出于非法营运车辆司机恶意报复和同业恶性竞争,共享单车被扔进河里或破坏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少数市民不爱护公用工具恶意破坏。个别贪图小便宜的将零件拆下,装在自家白行车上。还有一些人恶作剧或发泄情绪,随意破坏白行车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
3.二维码诈骗
从已发案件来看,诈骗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加贴假的微信、支付宝付款码。不法分子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转账二维码贴在车身上,并将微信头像昵称改为共享单车,用户一旦扫描二维码并完成支付操作,就会直接将钱款打到对方账户上。第二种是用底色透明的假二维码破坏原有二维码。不法分子通过在原有二维码上覆盖一层底色透明的假二维码,破坏原有二维码,导致消费者扫码时出现“二维码格式有误”或“系统升级,请暂时使用微信/支付宝使用共享单车”等提示,从而选择通过车身上假的付款码付款。第三种是贴假二维码诱使消费者下载虚假租车软件。不法分子通过在车身上粘贴假二维码,消费者如果不注意观察,下载二维码导向的虚假租车软件,手机就有中木马病毒的风险,捆绑的银行账户资金安全堪忧。
4.假冒伪劣产品
共享单车订货量大,运营商为了控制成本,向生产商压降订货价,而生产商为了确保利润,势必要对材料、工艺作权衡取舍。因此,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伪劣的产品、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共享单车一旦混入假冒伪劣产品,不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更是给用户的安全构成威胁。
三、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对策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交通运输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发,努力提升共享单车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在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让市民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做好配套立法工作
各级政府要尽快启动立法调研程序,尽早形成成文的行政法规乃至法律文件,相关部委也应当根据管理职责范围,制定技术规范,共同将共享单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1.将押金纳入监管范围
运营商应当专设押金托管账户,提供交易支付结算服务,与经营账户相独立。押金经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网银转进托管账户,托管机构负责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流,确保押金使用范围合规,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提高押金退还效率,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原路径直接退还用户,而非退到运营商账户。由此将运营商与押金隔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将风险压缩在可控范畴。
2.推行强制保险制度
运营商必须为用户购买产品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设定一定金额的赔偿额度,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减轻用户的后顾之忧。
3.提高车辆安全标准
由工信部牵头制定共享单车技术规范,例如将车辐条改造为轮毂设計,防止车轮受撞变形;采用轴传动进行无链驱动,通过单摆臂连接车架和车轮;使用实心车胎设计,避免发生爆胎事故;选用坚固耐用的材质,提高车身抗拉强度。同时,设置科学的强制报废期,运营商负责定期保养维护。
(二)提高政府部门管理水平
在当前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共享单车管理内容予以充分考量,积极转变行政职能,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
1.完善慢行系统规划
发改、规划、建设、交通、财政等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规划时,要平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利益,将自行车纳入道路交通整体设计中,综合采用道路断面、建筑后退、线形诱导等方法,适当扩大非机动车道宽度,保障共享单车的合理路权。
2.规范设置停车区域
公安、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与运营商沟通,对停放区域、停放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停车点的设置工作,做到既要方便用户停取车辆,又不影响交通秩序。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采取物业外包的形式,由运营商购买停车服务,增加停车场地供给。
3.引导健康有序竞争
经信、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市场容量和城市基础设施承受能力,指导相关运营商合理控制共享单车投放总量,优化投放布局,重点在市民接驳出行需求旺盛、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的重点区域增大投放量,并细分市场进行深度商业开发,避免恶性竞争,减少供给过剩。
4.落实实名制管理
用户在网上提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捆绑手机号码和本人银行卡号码后方能取得使用资格,人民银行、公安、城管等部门将共享单车用户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在做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构建闭环式联动执法监督体系,将查获的各类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规范运营商经营行为
目前,共享单车市场逐渐趋于饱和状态,即将进入洗牌阶段,运营商要生存下去,就亟需修炼内功,规范自身经营活动。
1.提高车辆智能管理水平
运营商要着力提升共享单车科技含量,增加GPS定位和互联网运行的功能,改进锁具设计,对共享单车进行实时远程监控,并在APP上增加寻车导航功能,以利于就近租用和防盗追踪、及时回收,确保足量有效供给。endprint
2.科学合理调配车辆
运营商要做好用户大数据分析工作,按照投入车辆总量以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运维团队,根据潮汐时间及时调度分配,将散落在偏僻处的车辆移至用户易于发现的地方摆放整齐,以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共享单车的投放还要与居民区和商业区规模体量相匹配,根据居住(工作)人口密度作相应调整。
3.严格规范停车秩序
运营商要在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指导下,合理设置停车区域,不得在禁停区设置停车点;引入电子围栏、热力图等技术,用户在指定停车区域外停车的,无法锁车并结束计费;推行用户信用积分制度,发现用户有乱停乱放、损毁车辆以及交通违法拒缴罚款等行为的,予以相应扣分,提高租金直至列入黑名单拒绝使用。
4.促进行业自我管理
建立共享單车行业协会,将规范管理的要求纳入协会章程,制定行规行约,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统一行业服务标准,通过开通服务维权热线,限时反馈用户投诉和求助,及时拖离故障车辆,7天内退还押金和预付金,形成良好的服务口碑。
四、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
公安机关交警、治安、刑侦、经侦、网安等警种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积极管控,惩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引导运营商和用户守法遵法。
第一,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要以电子车证的形式,组织和督促运营商做好共享单车的登记备案工作,将用户后台数据导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在小学附近区域禁设共享单车投放点位,发现纠正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行,依法查处成人在载物篮内载驮儿童等违法行为。交通违法用户拒缴罚款的,交警要依法扣押共享单车,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并通知运营商领回共享单车。
第二,严厉打击私占、偷盗和损毁行为。
对行为人的上锁私占行为,可以定性为盗窃处理。对共享单车进行恶意破坏的行为,要定性为故意损毁公私财产,根据Ⅸ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强化二维码诈骗和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对于二维码诈骗犯罪,刑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案件串并力度,充分整合汇聚线索资源,加强碰撞比对,从中挖掘破案突破口,并综合运用网侦、技侦、图侦等多种侦查手段,重点追踪查询网上账户、虚假二维码制作和虚假二维码指向源头等内容,顺藤摸瓜锁定嫌疑人,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收网打击。对于非法集资、假冒伪劣产品等经济犯罪,经侦、治安部门要树立长线经营意识,内紧外松,围绕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开展侦查工作,获取深层次的内幕信息,向上深挖源头,收集固定犯罪证据,掌握作案活动规律,待条件成熟后一并收网。
第四,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
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走访调查、接警办案、纠纷调处、警民恳谈等日常警务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对共享单车各类治安隐患进行曝光,提醒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范诈骗活动侵害。同时,会同辖区学校做好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学生骑行注意交通安全,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使用共享单车。
(责任编辑:申舒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