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法律课堂教学有效性探究

2017-10-25 05:31潘泽威
广西教育·B版 2017年8期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有效教学法律

【摘 要】本文分析中职法律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中职校应当从科学设置法律课程、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健全师资队伍、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评价方式等方面,切实提高中职法律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增强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 法律 有效教学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8B-0118-02

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的一门德育必修课程,对于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近年来,中职学生中存在许多不良行为或者犯罪倾向性行为,在刑事犯罪低龄化趋势中涉及中职生犯罪的时常发生。这说明,目前中职学校的法律课教学确实存在教学有效性低的现象,影响着学校德育质量。有效教学是指能够在既定的时间内优化配置各教学要素,最大限度实现预期教学目标的教学活动。对于法律课教学有效性而言,一方面要通过课堂教学最大限度地给学生传授适用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要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教会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并促使其学以致用,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因此,很有必要寻求提高中职法律课教学有效性的策略和方法,以培养综合职业素质的现代技能型人才。

一、中职法律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职法律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教材内容繁杂,教学课时不足,不能保证法律教学的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中职学校第二学期的德育课程是“职业道德与法律”,总授课时数 32 节。其中法律部分课时分配18节,包括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等方面教学内容,教学课时明显不足,所以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有的学校甚至还把每周 2 节德育课砍掉 1节,或者把法律课作为可有可无的考查课,考查形式是写一篇学习体会,导致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教育。

(二)专业教师缺乏,教学方法落后,教学评价偏激,法律教学效果不理想。据调查,目前大多数中职学校没有法律专业的教师,法律教学大多由政史专业的教师兼职,他们缺乏系统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和司法实践经验,法律教学知识与能力很有限;在教育方法上,法制教育仍然采用灌输讲授为主的方式;在教育手段上,仍然采用以黑板、粉笔为主的传统手段;在评价方式上,仍然采用以考试为主。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法律课往往只能使学生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方面作用不大,更不能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守法行为习惯。

(三)学生厌学现象严重,缺乏积极主动学习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当前中职学生素质参差不齐,相当部分的中职新生存在厌学思想,对法律课学习热情不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领悟能力不高,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较低。一些学生一贯纪律松懈,更有甚者有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吸毒涉黄等严重不良行为,对于法纪有对抗心理;一些学生有“法即刑”的传统观念,产生了“我不犯罪,法就与我无关”的错误心态,影响到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比较枯燥、单调、呆板,未能真正体现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使得学生厌学现象日趋严重。

二、提高中职法律课堂教学有效性的对策

(一)完善职业素质理论,科学设置法律课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是对未来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担负着培养较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任务,毕业生不仅要具有过硬专业技术,还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要知法、懂法、守法,学会依法从事经济活动。中职学校必须把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制定出本校法律课程设置的总体规划,重点在师资配备、课程实施、经费支持、制度机制等方面予以保障,做好法治教育的落实工作,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二)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为了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可以对教学内容作适当的调整。中职法律教学内容调整优化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用、够用的原则。首先,考虑删减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材与初中思想政治课有较多重复的法律内容,诸如教材中“法律与纪律、法治精神、宪法常识和预防一般违法行为”等内容,教师可以少讲或者改为指导学生自学。其次,环境资源保护法的部分内容,由于理论性太强,可以做适当简化处理。再次,企业法的部分内容,由于与中职第三学期的德育课程“经济政治与社会”中的“企业生产和经营”有较多重复或较大相关性,两者可以整合教学。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为中职生就业创业服务,应该注重教会中职生依法维权和依法经营的本领,突出把握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告法、商标法、公司法等教学重点,适当增加诉讼证据、法律文书等实用法律知识。

(三)健全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的法律教学水平。实施法律教学,要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教师。教师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一切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行为和习惯。学校要重视法律专业师资的引进和培养,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法律师资队伍,以保证学校法律课程的有效实施。首先,要向高校或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法律专业师资;其次,在本校德育课教师中通过外送培训方式培养法律师资;最后,从政法部门聘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社会兼职教师。此外,要全面落实依法治校要求,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在整个教师队伍里形成浓厚的依法治教氛围,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以教师自身的良好法律素质,感染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修养。

(四)改革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法守法的积极主动性。中职生接受理论知识的能力较低,但接触社会较广,思想行为较活跃,因此在教学方法上,法律课应打破传统,注意应用性和实践性,以学习和实践为中心,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采用课堂案例分析、现场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增强法律意识。案例教学法具有真实生动性、开放创新性和民主平等性的特点,给学生更多参与、体验、感悟和内化的机会,能有效激发中职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和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使学生懂法、守法、用法的教学目标。同时,尽可能多使用多媒体教学辅助手段,将教学内容和典型案例制成法制教育课件,增强教学的实效性。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让学生信服法律拥有最高权威,使学生明白遵守法律规则就是尊重其自身的权益,把学法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五)创新教学评价方式,促使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学校要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律课堂教学的管理。由于中职法律课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特殊性,因而教学考核方式也应有所不同。法律教学的重心是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使学生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因此要改革考核学生的评价方法,重点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日常行为习惯;改革传统、单一的笔试考核方式,做到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相结合、校内与校外考核相结合;建立由教师、学生、企业、家庭和社会构成的多元评价体系,并通过手机终端借助互联网技术对教学实行动态评价。全面权衡各个方面的重要性,中职法律课教学成绩可以参考以下方法确定:日常行为表现占 50%(其中,在校表现、实习表现和社会表现的比值为 2∶2∶1)、考试成绩占30%(其中,平时测试与期末测试的比值为 1∶2)、课堂综合表现占 20%。

总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各种力量中居于主导地位,而法律课堂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中职学校必须提高对学生加强法治教育的认识,切实做好法律课程的整体规划,配备健全的师资队伍,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健全法制教育的评价体系,全面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1]张 欢.中职法律教学改革探析[J].西部素质教育,2015(16)

[2]王国萍.中职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堂教学有效性探究[J].文学教育(中),2013(2)

[3]田 勇.试论中职生法律意识培育之重构[J].商情,2010(17)

【作者简介】潘泽威(1967— ),男,壮族,贺州市昭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德育副校长,高级讲师,研究方向:德育管理和法律教育。

(责编 刘 影)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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