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英防治校园欺凌立法的经验及启示

2017-10-25 10:24田发顺
广西教育·B版 2017年8期
关键词:国际经验立法启示

【摘 要】本文阐述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立法经验,提出我们应借鉴这些国家在法律构建、体系完善等方面的丰富经验,探索制定专门的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落实学校、家庭的主体责任,加大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罚力度等措施,以有效地防治校园欺凌。

【关键词】防治校园欺凌 立法 国际经验 启示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8B-0060-03

近年来,新闻媒体报道了不少有关校园欺凌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校园欺凌问题,已经成为学校安全问题的重要部分。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单独制定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而美国、日本、英国等在构建校园反欺凌方面立法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对于我国有着极大的借鉴作用。

一、美国防治校园欺凌立法的经验

20 世纪 80、90 年代,美国社会、政府及公众等对于校园欺凌没有引起太多的重视,相比于学生吸大麻、少女怀孕等事情,同学之间发生的欺凌事情就显得无足轻重。但是,1999 年科罗拉多州李特顿的哥伦比亚中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枪击事件,造成了 12 名学生和 1 名老师死亡的严重后果,实施这次枪击行为的两位施暴者都是在上学期间长期遭受欺凌的受害者,为了报复社会才射杀师生。这次枪击事件的发生让政府、学校等各方认识到了校园欺凌的严重性。虽然美国有关校园欺凌研究的起步晚,但是各州均已颁布了有关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法案,其成果显著,校园欺凌的发生率在 2014 年呈现出显著下降。因此,美国防治校园欺凌立法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逐级立法,立法规定明确。美国是联邦制国家,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外,各州均有独立的立法权,各州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立法。

1.国家层面的立法,预防保护为主。目前,美国尽管在联邦层面没有出台有关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但是,联邦政府历来重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保证校园安全方面,试图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

美国联邦政府以预防、保护为立法宗旨,通过为地方提供专项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学区、学校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校园安全问题。早在 1965 年,美国政府颁布的《初等与中等教育法》中就规定了校园禁枪、禁毒等,以保证校园内环境的安全。后来经过多次的授权修订改名,2001 年改为《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而到了 2015 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重新授权改为《让每个学生都成功法案》,有关校园安全方面的规定也逐渐地演变为更加注重青少年的品格教育和不良行为的矫正。而在 2010 年 8 月,美国教育部联合其他部门召开了首届国家校园欺凌峰会,讨论应该采取何种措施预防和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呼吁尽快出台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法规。

2.州一级的立法,更为详细具体。相对于联邦政府的立法,州层面的立法就显得更为具体详细,更具针对性。虽然各州的情况大不相同,但是各州的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对校园欺凌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

1999 年,乔治亚州通过了反校园欺凌的法律,成为全美第一个设立反校园欺凌法律的州,而到目前为止全美的 50个州均已设立了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其中,尤以新泽西州最为典型,《新泽西州反欺凌法案》被誉为史上最为严厉的反校园欺凌法案,该法清晰明确地规定了条款内容,并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多主体预防机制,各方共同参与。各州有关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对于相关的责任主体都有明确的规定,规定州政府、学校、教师、家长或是其他监护人、社区等都负有预防与应对校园欺凌的责任与义务。例如,州政府负责本州内反校园欺凌立法的牵头作用,制定出反校园欺凌的法案,落实到各个学区和学校保证每个学区和学校都有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学校对于校园欺凌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政策,一经发现有欺凌事件的发生必须严肃处理相关涉事者;加强对教师有关应对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培训,发现欺凌行为及时上报,若是发生了欺凌行为,对实施者和受害者都要做心理辅导工作或其他的健康服务;社区同样也肩负着预防校园欺凌发生的责任,社区工作者或志愿者经常进行家访工作,向家长普及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知识,让家长正视校园欺凌的严重性,日常多关心教育子女。

二、日本防治校园欺凌立法的经验

日本对于校园欺凌的关注起于 20世纪 80 年代左右,但是并未出台有关防治校园欺凌的专门法律。2011 年,日本大津市某中学的学生因为在校长期遭受各种欺凌行为,包括直接的暴力行为和语言行为,最终他在教师和学校并未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的情况下,选择了自杀,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这次事件在日本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家开始重视防治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对于学生所造成的生理和心理的严重后果,促使了在 2013 年 6 月,日本第 183 次国会审议通过《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以下简称《推进法》),适用于全国的中小学、高中、中專及特别支援学校。从《推进法》的实施来看,给我们的经验主要有:

(一)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及早发现欺凌事件。日本政府重视校园欺凌方面的统计数据,自 1985 年开始,日本政府每年都会公布上一年的校园欺凌的调查统计分析报告。由于该报告数据的调查、搜集,以及统计工作都会受到第三方的监督和制约,从而能在较大程度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此,政府公布的校园欺凌方面的调查统计报告都会成为许多研究机构和学校比较认可的统计数据。而对于常发的校园欺凌行为,则进行单独的数据统计,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应对校园欺凌。日本在校园欺凌方面的统计数据值得借鉴的经验主要有:第一,由政府部门负责推进,第三方进行监督,保证数据的权威性;第二,进行全国的统计调查,数量庞大,必须有充足的财政经费的支持,保证数据的来源;第三,对地方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对于瞒报、虚报等行为,采取严厉的措施惩处相关责任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二)構建专门的法律体系,明确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罚措施。具体如下:

1.设立专门的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日本受 2011 年大津市欺凌事件的影响,以及广大民众和学者的呼吁,加速了防治校园欺凌法律方面的立法进程,于2013 年通过了《推进法》,自此日本有了专门预防、处理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形成了一套以《推进法》为主体,《少年法》《学校教育法》《儿童福利法》《教育基本法》等法律共同应对校园欺凌和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法律体系。日本防治校园欺凌立法的工作的优点就在于单独制定一部专门的防止对策的推进法,而又有其他法律的配合,在应对校园欺凌方面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

2.对欺凌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推进法》中明确规定了对校园欺凌行为的禁止,例如,第三条确立的防治理念,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禁止实施欺凌行为,拓宽了欺凌的地域范围限制。其他法律甚至将一些严重的欺凌行为归为犯罪行为,一旦欺凌行为构成了犯罪就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政府、社会、民众对校园欺凌发生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有着深刻的认识,从而一直保持着相对较高的警惕性和反对态势。正是因为对校园欺凌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及学校、家长对子女的不断教育,让学生认识到欺凌行为的危害性,有效地起到了威慑潜在的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这种“零容忍”的做法,有效预防了欺凌行为的发生和对发生事件的处理。

三、英国防治校园欺凌立法的经验

20 世纪 70 年代,挪威学者丹·奥维斯通过对欧洲多个地区的调查发现,校园欺凌普遍存在。受到这一调查结果的影响,英国在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关注校园欺凌事件。并在《1986 地方政府法案》中规定:应支持学校教职员采取措施阻止任何形式的校园欺凌行为。英国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中,将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区别开来,校园暴力多会触及法律,由警察进行,但是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和非直接性的特点,则由学校通过反校园欺凌政策进行预防和处理。因此,在英国中小学反校园欺凌政策中所取得的经验就尤为值得我们借鉴。

(一)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培训。具体如下:

1.明确学校、教师、家长的责任。英国的反校园欺凌政策中,明确了学校在构建防治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负有核心责任。同时教师和家长也承担着部分连带责任。校园是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重要场所,因此,学校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反校园欺凌政策,通过严厉的政策规定,预防和杜绝欺凌事件的发生。同时,赋予教师在校内和校外都可以对学生进行管教的权利。英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家长对于子女的偏差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学校、教师、家长的共同参与,可以积极有效地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2.加强对师资和家长的培训。教师是应对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加强教师的反校园欺凌政策专业知识的培训,及早地发现潜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对于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要运用专业的技能,合理规范地处理事件,避免受害者遭受二次伤害。对家长的培训,重点是认识到欺凌行为的严重性,对子女的偏差行为进行及时的矫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加强监管。具体如下:

1.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英国政府自 1986 年颁布《1986 地方政府法案》以来,不断地针对防治校园欺凌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随后通过了《1998学校标准与框架法》《反欺凌行动宪章》《欺凌:中学的有效行动》等多部法律政策文件,并在 2014 年制定的《2014 教育(独立学校标准)法规》中进一步规定,学校制定的反校园欺凌政策与策略必须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确保校园欺凌现象得以治理。

2.合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监管。“Tootoot”是给遭受校园欺凌和网络欺凌的学生提供的网络平台。学生可以在这个网络平台上对遭受的欺凌形式,如身体暴力、语言暴力等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发布,也可以匿名举报自己发现的欺凌事件。此外,学校对于容易发生校园欺凌的场所,如厕所、操场等地方作为重点的监管区域,一旦发现欺凌事件就要启动学校的反校园欺凌应对机制。

四、启示

美日英三国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所取得的经验,为我国未来设立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政策法律文件提供了比较有价值的范本,但是我国也不能完全照搬,应该根据自身国情,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文本。具体而言,未来反校园欺凌的立法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的法律。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都是因为出现了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才引起了政府、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加速了防治校园欺凌的立法工作。虽然我国对于校园欺凌的研究近几年才刚刚起步,但是社会关注度很高,而且关系到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不能因为我国没有出现后果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相关立法工作就不积极地进行。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文件,只有在丰富相关的理论基础上,明确校园欺凌行为的形式,在立法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出台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才能使得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做到有法可依。

(二)落实各方的主体责任。正确对待校园欺凌,明确学校、家长的责任。首先,学校要提供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可以自编有关反校园欺凌方面的教材,教育学生校园欺凌方面的危害及预防的意义,让学生养成自觉规避校园欺凌的意识。一旦发生欺凌事件,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帮助和保护受害学生,在掌握欺凌事实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严肃处理欺凌实施者。其次,引导家长关注校园欺凌,强化家庭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方面的责任,从提升家长的素质,强化家庭责任方面加强对孩子的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塑造良好的个性,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预防校园欺凌的目的。让家长认识到对孩子的教育并不单单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家长的责任。最后,家长帮助孩子认识及应对校园欺凌,即使自身遭受欺凌事件,也不要私下“以暴制暴”解决问题,及时地向教师和家长寻求必要的帮助。

(三)加大對校园欺凌的处罚力度。对待校园欺凌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借鉴美国的经验和英国的经验,按照欺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对于情节较轻的欺凌事件可以采取教育引导的方式,帮助学生矫正自身的偏差行为,但是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行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司法的介入。现阶段发生的欺凌事件,教育部门和学校都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式,使欺凌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只是同学之间的打闹,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效地防治校园欺凌,必须加大对欺凌的处罚力度。

(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校园欺凌的机制。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除了制定专门的法律,明确学校和家长的责任,加大惩罚力度外,也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引导社会树立校园欺凌危害性大的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简单地将校园欺凌看作同学之间的小打小闹,必须正视问题的严重性。为此,大众媒体要积极地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帮助民众积极转变观念,正确对待校园欺凌,提高民众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要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参与合作,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防治校园欺凌的机制。

总之,面对我国防治校园欺凌的有关立法方面的问题,应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反校园欺凌的法律,形成法制与教育并重,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防治校园欺凌的格局。只有学校、家庭、社会在内的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通力协作、标本兼治,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这一世界普遍存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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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田发顺(1993— ),山东淄博人,广西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2016级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责编 刘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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