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真 葛察忠 李晓亮
环保“领跑者”制度进展及建议
Progress of and recommendations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acemaker"
■文/贾真 葛察忠 李晓亮
工业污染防治一直以来都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中国工业环境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业总量减排效果明显,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与症结:一是工业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监管难,管理对象环境绩效差异大,“散乱污”企业问题突出;二是环境管理约束型手段多、效力强,但引导型、激励型手段少,企业污染防控内生动力不足;三是工业污染防治面临常规污染与特征污染的双重挑战,特征污染物减排与控制力度明显不足;四是环境管理政策设计理念相对滞后,导致管理主体与被管理对象出现对立而非协作共赢,同时导致参与主体少、参与程度低、参与积极性小。现阶段中国工业污染防治管理思路也开始有了一定转变,逐步由从点源管理、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过渡;政府简政放权,环境保护管理市场化趋势加强,更加注重引导型、激励型管理手段的运用;工业污染环境管理全面性与精细化程度提高;环境管理从政府控制向社会共治演变。
表1 “领跑者”制度国内外经验对比
环保“领跑者”制度是一项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的制度。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前提,定期评选和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通过提升标准、表彰先进,树立先进典型,并对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倒逼企业绿色生产。中国环保“领跑者”制度在借鉴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领跑者”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管理需求,逐步探索和形成了制度体系,取得了初步进展。
国际上在能效领域开展了较多的“领跑者”制度设计与实施,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见表1),为中国环保“领跑者”的制度研究与设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示。
1.日本能效“领跑者”制度
日本能效“领跑者“制度的核心是领跑者能效标准。领跑者标准系统主要由产品范围和类型、目标年限、领跑者能效标准值、测量/测定方法、达成率判定方法和标识六部分组成。达成率判定是后评估方式,在目标年限内,节能效果是否达到标准值,由每个制造企业按其所制造的产品种类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领跑者能效标准值的设定思路,是考虑与能耗相关的基本的物理量(如电视机屏幕尺寸)及功能,采用分类设立能效标准值方法,参照已商品化的同类最优能效产品,考虑目标年限内可能实现的技术改进,最后设定领跑者能效标准值。
2.美国能源之星“最高能效”产品项目
1992年,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启动“能源之星(Energy Star)”作为自愿性认证项目,经过近20年的发展,能源之星标识在居民购买决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9年9月,EPA和美国能源部(DOE)决定就如何从能源之星产品中进一步推广最高效产品开展研究。2010年10月,该项目完成并作为“能源之星”的子项目被EPA实施。该项目在保持能源之星标识的公信力和价值的同时,致力于从能源之星产品中进一步筛选并标识出最高能效产品,以此鼓励最先进、最创意、最前沿的节能技术的研发和采用,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推广。
3.中国能效“领跑者”制度
2014年12日,中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国管局、能源局、质检总局、标准委联合发布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截至2016年底,中国已发布了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16家,发布了电视、冰箱、空调三类家电各45个型号的能效“领跑者”家电产品。
4.中国水效“领跑者”制度
2016年4月,中国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工信部、住建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6]876),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水效领跑者指标,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范围包括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和灌区,遴选程序为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导、政策鼓励,形成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建立节水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一是完善环保标准体系,加快提升重点行业环境保护标准,推动技术的创新与持续改进。二是建立对环保“领跑者”的动态管理机制,集中鼓励少部分最优秀产品(或企业)。三是建立与补贴机制相配套的宣传鼓励政策,通过政府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产生积极导向,再从消费者的绿色选择导向倒逼其他企业向领跑企业看齐。四是加强对环保绩效虚标的监管和处罚。五是加大对高污染产品的淘汰力度,日本的能效“领跑者”制度,明确限定了达成目标的时间,除了对“领跑者”激励措施外,还规定了对目标年度未达标企业的行政处罚及淘汰措施,这一淘汰机制值得我国借鉴。
基于国际“领跑者”制度的经验及国内环境管理形势需求,中国在各项环保行动计划及重大文件中提出在环保领域推行“领跑者”制度,并逐步开展制度研究,取得一定进展。2015年6月,中国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发布了《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财建[2015]501号),初步建立起环保“领跑者”制度体系(见表2)。
表2 环保“领跑者”制度提出与进展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配合、机构监管、社会参与、市场配置”的原则,中国初步建立了环保“领跑者”制度体系与模式,其核心为:政府制定领跑者标准,发布激励政策,组织监督与评估;企业提高环保水平,自愿参与竞争,申报企业或产品领跑者认定;第三方实施检测认证并发布企业与产品领跑者名单,保证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见图1)。
图1 环保“领跑者”制度框架图
基于前面提出的“领跑者”制度框架,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领跑者制度,同时也增强领跑者和绿色消费的关系,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明确实施对象与范围。选择污染问题突出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息息相关,与民生关系密切的产品(如涂料、油墨、皮革、胶黏剂、人造板等)作为政策研究与实施对象,研究其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实施路线与时间表。
二是明晰各主体责任。一方面是明确制度体系中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做好财政、发改、工信、环保、质检各部委的责任分工,落实各部门权责,有序推动制度实施。
三是构建环保“领跑者”指标体系。基于现有环保标准、质量标准、政策要求,分行业、分产品、分领域制定环保“领跑者”遴选指标体系,要体现“优中选优”原则,遴选出环保最优产品。
四是制定配套激励措施。设计环保“领跑者”标识,对领跑产品贴标,建立对环保“领跑者”产品的宣传、推广机制;同时针对各类产品特征制定配套财税激励政策,激发环保“领跑者”产品的市场引领效益。
五是利用领跑者制度,引导领跑者产品的消费。通过领跑者制度的实施和宣传让消费者了解领跑者生产的产品,从而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为推进我国绿色消费提供支撑。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