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0〕150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涉及坐便器、智能坐便器和洗碗机三类产品。其中《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对实施日期前出厂的产品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
由于原《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中关于智能坐便器的有关要求不再适用2019年12月发布的国家标准《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38448-2019),因此《通知》对《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
《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依据的能效水效强征国家标准涵盖了对冲洗水量、清洗水量和工作周期耗电量指标的限定值和分级,并将分体式智能坐便器(智能便器盖)纳入实施范围。
《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覆盖的产品范围是适用于使用热水和/或冷水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碗机,标识内容同时涵盖产品能耗指标以及清洁指数和干燥指数等衡量洗碗机质量的相关指标。
《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扩大了我国水效标识实施范围,有助于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推动企业提升产品水效,提高全社会节水水平。